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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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对策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违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并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

本文将探讨一些经济犯罪的预防方法和对策。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是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基础和保障。

各国应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大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监管和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监察体系是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规范经济活动。

同时,提高监察力度,加强对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三、加强信息安全和防范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手段。

为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各国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提高对网络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处罚效果。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和跨地区性的特点,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各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情报信息,加强跨国追逃和追赃工作。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对国际犯罪组织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预防经济犯罪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经济犯罪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同时,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例的宣传和教育,警示公众远离经济犯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企业自我监管和风险防范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于预防经济犯罪具有重要责任和作用。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共5篇)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共5篇)

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共5篇)第一篇: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工作对策文章标题:浅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经济犯罪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犯罪领域,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消极因素和商品经济负面影响的相互作用,呈现新的态势。

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同以往相比,经济犯罪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极大。

因此,研究中国入世后经济犯罪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继往开来,探索经济犯罪打防控的新路子已迫在眉睫。

一、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态势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经济形式更加多样,经济内容更加丰富,经济环境更加自由,价值取向趋向更加多元化。

与此同时,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原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日益高涨。

大要案件日益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犯罪日趋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境结伙作案增多。

同建国初期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不法资本家行贿和部分国家干部贪污受贿时相比,现阶段,经济犯罪已波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危害税收犯罪及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序犯罪,以及进行的其他经济犯罪现象更是日趋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涉及工业、农业、商贸、金融、财税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如不探索新路子对这一犯罪加以有效抑制,势必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的智能型。

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智能性特点尤为明显。

近几年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近几年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一、当前某某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一)、发案领域较广。

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国有大型企业、农村基层组织都有发生。

(二)、人员范围涉及较广。

这里面有领导人员,也有在关键岗位上的一般人员。

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

(三)、作案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财务人员互相串通,利用虚构业务开支,用虚假发票报帐的手段,转移国家和集体资产,化公为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如1999年在邮电分营期间,就发生过将巨额公款转出,提取现金归个人支配使用或化名办理个人储蓄存单的案件。

二是通过虚增中间环节或利用中介活动贪污公款。

主要是在购置设备中采取要求销售方加价并开据虚假发票报帐,再从销售方提取差价这一较为隐蔽的手段贪污公款。

这种犯罪形式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一般不容易发现。

三是有的国有公司负责人,违反公司法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借给私营业主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地区借给私营业主搞经营不能收回的公款达近亿元。

四是电力、医药、卫生等行业的一些负责人利用多年形成的经营优势,在工程发包,商品购销的过程中,索取、收受各种名义的贿赂,大肆收敛钱财。

这种行为是以牺牲国家或企业利益为前提。

五是有的企业领导人利用职权从单位借用公款或物品长期拖欠不还,名为借款,实为挪用公款,这种现象在医药行业比较普遍。

如某县医药公司经理以单位名义为儿子提供贷款担保20万贷款到期不能归还,银行从单位划走20万元。

(四)、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和隐蔽化。

如利用关系网,互相串通,上下密谋,内外勾结,利用职权搞帐外经营,赢的归自己,亏的归公家;利用签订购销合同,在价格上做文章,在付款方式上耍花招,从中牟利等等,以看似正常的经济关系掩盖贪污事实。

钱权交易更加隐蔽化,如公开场合不干,签名留柄不干,第三者在场不干,不可靠不干;一些“热点”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也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提供“有偿服务”,进行权钱交易,有的干脆监守自盗。

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

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

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在当前全球化、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经济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预防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与阐述,提出加强对经济犯罪打击与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制约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基础,应该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规范和打击力度。

首先,应加大立法力度,通过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确保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

其次,应健全相关立法体系,加强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此外,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

二、加强执法力度和司法能力提升要惩治经济犯罪,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和提升司法能力。

首先,要加大对经济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加大经济犯罪的查处频率和力度,特别是对于影响恶劣、危害较大的经济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经济犯罪的调查技术和手段的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完善司法机构的建设,加大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经济犯罪往往具有跨国特点,需要跨国合作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预防。

相关国家和地区应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合作机制。

首先,通过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加大对犯罪分子的追逃追赃工作。

其次,要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犯罪行为得到追究。

同时,要加强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监管,防止资金的跨境流动成为经济犯罪的温床。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经济犯罪的预防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舆论引导。

首先,应加大对经济犯罪危害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社会大众普及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和残酷性,引导公众抵制和揭发犯罪行为。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犯罪是指以个人或组织的非法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为了阻碍他人合法经济活动的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犯罪日益猖獗,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负面影响。

当前,在打击经济犯罪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解决。

一、当前打击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1. 跨国合作不够。

经济犯罪常常跨越国际边界进行,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来追踪、起诉和判决犯罪分子。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国家之间合作不够密切的问题,导致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跨国转移资产和利益,逃避打击。

2. 法律法规滞后。

随着经济犯罪手段的不断演变和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传统的法律法规往往无法及时适应和覆盖到新的犯罪行为。

这给打击经济犯罪带来了困难,因为缺乏合适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链,很难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3. 执法力量不足。

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力和资源投入,但目前执法力量并不足够。

由于经济犯罪手段复杂,执法人员往往需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也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挑战。

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1. 国际合作加强。

各国之间应加强情报共享、跨境追踪和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协作打击跨国经济犯罪。

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的互通和培训,提高打击效率。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针对新型经济犯罪行为,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更为全面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完善证据链条,提高起诉成功率,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惩处力度,增强打击的震慑力。

3.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

针对特定的经济犯罪形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应对能力。

在打击手段、取证技巧和信息分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专业提升,确保执法力量具备应对经济犯罪的能力。

4. 提高公众意识和普法教育水平。

加强对经济犯罪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普法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日益猖獗,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了严重威胁。

涉众型经济犯罪通常涉及众多受害人,犯罪金额巨大,作案手段多样且隐蔽,社会危害性极大。

因此,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涉案人数众多。

此类犯罪往往波及范围广泛,涉及成千上万个受害者,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地区或行业的人群。

2、犯罪金额巨大。

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大量资金,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作案手段多样。

包括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且不断翻新花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4、隐蔽性强。

犯罪分子常常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法律漏洞,使得犯罪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不容小觑。

首先,它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导致许多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甚至倾家荡产。

其次,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运行。

再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群体上访、治安事件等。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经济利益驱动。

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高额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2、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部分群众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判断能力,容易被高收益的诱惑所迷惑。

3、监管存在漏洞。

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对新兴金融业态的监管相对滞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4、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了解不足,容易被犯罪分子的虚假宣传所误导。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对策(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1、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手段和危害,提高公众的警惕性。

2、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针对不同群体,如老年人、青少年、投资者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当今社会越发猖獗,其重要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主要特点和防控措施两个角度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以欺诈手段为主,涉及人员众多,利益链条复杂,难以追查。

加强监管执法和加大打击力度尤为重要。

为遏制此类犯罪活动,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效率。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要性、危害性、主要特点、防控措施、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1. 引言1.1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集团组织、虚构单位或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的形式,实施诈骗、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通常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巨大,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当大量群众被骗上当,造成社会恐慌和不安定,不仅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更会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国家政权的稳定构成威胁。

这类案件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对经济发展的伤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以非法活动为手段,通过欺骗、非法集资等手段获取利益,给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挫,影响投资环境,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2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性1. 经济损失: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规模庞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 社会稳定:经济犯罪案件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

3. 影响信誉:经济犯罪行为会损害企业、机构甚至国家的信誉,严重影响其长期发展和形象。

当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当前经济犯罪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制,经济犯罪的现状也有大的变化。

其表现,一是党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犯罪多,他们掌握着人民给的权力,处于决定决策的地位,贪污、受贿,步入犯罪的道路。

二是经管财经的人员犯罪多。

三是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抓住一个捉住一窝,查处一案牵出一串。

四是顶风作案势有抬头,犯罪率有所上升。

第二,经济犯罪发展趋势有增无减,乘上升趋势。

党的十五大以来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但没有得到遏制,相反有上升趋势,其表现,发案区域进一步扩大,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是有权、有钱、有物等等,而现在发展到教育、民政系统,甚至一些停产、待破产等行业中。

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犯罪金额由过去几千元、几万元发展到了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犯罪的主体在提高,过去查办的****分子多数在基层,职务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党内高层干部****现象日趋严重,并作案手段多样,给查办案增加了一定难度。

第三,有效遏制****现象发展蔓延和采取积极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

二是建立公开、公正、科学的干部培养选拔制度。

三是实行民主决策,对重大开支和大事情要进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

四是在党委领导下,各部门参与,集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效遏制****现象发生。

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高速发展。

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对于更有效的采取措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的现状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济犯罪现象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发生了重大变化,分析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㈠“一把手”犯罪多由于现行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处于决定决策的特殊位置上,尤其是那些头脑膨胀、私欲严重、心术不正的“一把手”更是大权独揽,为所欲为,专横跋扈,无视党纪国法,例如:“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谋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品,因祝友文是河南省改革开放以来在反****斗争落马级别最高领导干部之一,似萧萧落叶,祝友文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如雷惊耳反****的重炮又一次炸响,独断的作风,贪婪的私欲,使这些“一把手”跃入经济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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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

侦查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中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

本文就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了本人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相应的对策以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防范与打击;对策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的动荡阶段,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将超过其它刑事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多年来一直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和成绩,但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就略显欠缺,当前,如何更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猖獗势头,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是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我国经侦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复杂。

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就需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做好大战之前的备战工作,才能应对新形势下新一轮经济犯罪浪潮,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的新特点(一)犯罪领域广泛化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

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

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

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

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

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

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

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

”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经济犯罪群体化经济犯罪案件中群体作案现象越来越突显,查处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带出一窝,一串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犯罪嫌疑人经常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手段,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十人。

犯罪嫌疑人经常性的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复杂的手段。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亮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各地公安局的经济侦查部门不等不靠,主动联系工商部门、烟草部门等,经过周密排摸和缜密的侦查,不断的破获了各种制造假冒伪劣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例如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2011年7月7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20万元,当场查扣大量各类假冒卷烟,价值约4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

在“亮剑”专项行动中,全国破案很多起,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绳之以法并且端掉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打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犯罪团伙,收缴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经侦人员也是有能力,也有实力来应对现实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犯罪群体化。

(三)犯罪手段呈多样化目前出现利用洗钱的方式将贪污受贿所得合法化,而且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非现金性行贿现象增多,有的安排性贿赂,有的安排旅游,送购物券,商场提货单等。

在犯罪形式上有所发展,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增多,贪污受贿手段更为巧妙,更为隐蔽,以权谋私的形式更加专业化,多样化。

(四)犯罪跨区域化,国际化经济犯罪嫌疑人跨区域,跨国作案,与不法分子共同勾结作案,或牺牲国家利益换取个人好处,作案后向国,境外转移赃款,甚至事先将家属和财产转移境外,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犯罪中的一个突出特点。

二当前经济犯罪的现状(一)犯罪案件整体呈现出高发趋势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件仍等仍然占据着力案排行榜的前茅。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任务不断加重,经济犯罪活越来越呈现频繁,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种类增多。

把绝大多数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职责赋予给了公安机关,在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公安机关面临着新的更加繁重的挑战。

(二)公安机关经侦队伍的素质尚待提高首先侦查人员经济专业知识水品普遍有限,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面对更加复杂的形式。

其次侦查人员的法律素质略显匮乏,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发杂的经济犯罪,需要不断的提高,从而更快,更准确的适应这种挑战。

再是把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因素必须大力重视。

少数侦查人员在市场经济新的挑战中,缺乏努力做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不能应对这种严峻形势下的经济犯罪以及不能正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法最大力度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滞后问题是对正确办案的掣肘在我国现在所面临的经济犯罪严峻形势下,我国司法解释工作略显滞后,现实斗争工作的需求远远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

构成经济犯罪所必需的认定情节没有一个标准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司法解释工作未能够及时的跟进,不能满足斗争的需要,这不仅促使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认定困难,而且造成公检法很难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并且导致三家对待经济犯罪案件的分歧越来越严重。

(四)由于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难,导致许多实际困难产生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有利时机被延误,原因在于受害的单位或者受害人隐瞒案件不报案或报案不及时,同时,由于有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商业受贿行为牵扯到受害单位的负责人,这些企业害怕自身其它的经济犯罪案件被侦查机关牵出,收到处罚,所以往往隐瞒案件不报案;二是经济犯罪活动的危害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大力重视,在公安机关破案过程中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也是造成经济犯罪案件取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面对跨区域甚至跨国的经济犯罪手段有限,取证困难,导致经济犯罪分子跨区域甚至跨国作案频繁,同时,经济犯罪分子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现代经济运作的方法和管理的专业知识被其充分掌握,犯罪分子能够通晓和熟练运用电脑,信息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创造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给打击和预防工作增加了难度。

当然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的证据观念不强也是导致经济案件取证难问题,经侦部门无法及时的正确筛选对案件的有用信息和辅助信息,导致取证困难。

(五)防范协作机制相对松散当前,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均与税务、工商、金融、烟草等有关部门建立一些联系,联合制定了联席制度,并定期召开联席会,但从实践看,联系并不紧密,只限于表层上或部分工作的协作,其深层次全面的协作关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具体表现为彼此之间更熟悉,联系更方便,组织联合行动更便捷,在打击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在防范方面确收效甚微,并且没有形成“大协作”,综合协作的格局,对整体性、全局性的打击、预防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没有真正的形成全力。

经侦部门对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常见的经济犯罪知识宣传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够宽,宣传方法不多,致使一些当事人被侵害后尚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去报案,对经济犯罪的现实危害、惯用手段、防范方法更知之甚少。

(六)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存在不适应的方面1、在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然存在。

目前重打击轻防范任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不变存在的问题,只注重打击的成果,呼市了防范工作所取的重要作用,经济犯罪案件呈现边打边冒的现象,致使对于频发的案件疲于奔命。

随着经济犯罪案件形式的不断变化,犯罪手段不段翻新,并逐步向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快,赃款赃物转移快。

由于现有的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力少,缺乏专业的知识人才,发现犯罪的能力不强,目前基本上还是处于部门移送和案件举报的等案状态,自己侦查发现的线索较少。

加之公安经费严重不足,现有的侦控技术手段落后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没有建立起一正套的快速反应机制,因而不能有效地遏制和防范经济犯罪。

2.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密切,经济犯罪案件的签订困难,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安经侦部门所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大多需要司法会计鉴定、固定资产评估等,目前公安机关尚无这方面的鉴定机构,需要聘请有关部门作相应的鉴定,而这些部门出于本部分的经济利益,往往收取高昂的鉴定费,公安机关要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支付该笔费用,对原本经费严重不足的公安机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同事,由于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健全,造成有些案件无处鉴定,或者受聘单位多,人手不够,无法在法定时限内提供鉴定结论,导致案件无法侦破。

3.缺乏行之有效的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和综合防控体系。

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是犯罪防控体系中的两个方面,无打不安、无防不稳,二者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使得公安经侦部门对目前频发的经济犯罪案件疲于奔命,很难遏制住经济犯罪案件频发的势头。

另一方面,经侦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管辖的种类宣传力度不够,致使许多当事人因不了解案件管辖权的归属而把经济犯罪案件移送纪检部门、县检察院的事情时有发生,从而延误了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看,大多是年前案件,且发案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安经侦部门还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和综合防控机制。

三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的对策2010年,5月15日被公安部定为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被作为主题。

此后,每年的5月15日被公安部经侦局确定为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日。

旨在在于增强社会各界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群总参与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防控体系,以便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减轻经济犯罪给社会和无辜群众造成的危害。

1.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强化打击和防范职能。

经济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和智能化,要想精准的打击犯罪就必须建设一支侦查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的经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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