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质量检验记录管理办法

ZZZZ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质量检验记录管理办法Q/ZZZZ28-2007代替Q/ZZZZ428-20041目的质量记录是证明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证实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质量检验记录是质量记录中重要组成部分,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形成过程中每一个质量特性的质量情况都记载在原始记录中,它为企业领导做出质量改进提供重要依据,也是向需方和第三方提供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质量记录又是一个可追溯的证明文件。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记录的分类目录、编写要法语、存贮、保管、收集及归档。
本标准适用于的产品质量检验记录。
3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ZZZ16-2007质量印章的管理程序Q/ZZZZ42-2006外购外协件、在制品、成品抽样检验规定4分类目录质量检验记录有进货件、零部件、绝缘电工材料、低压元器件、成套产品等六大类,见表1。
5编写要求及注意事项5.1 编写要求5.1.1 质量检验记录编写要及时,传递要迅速,不得事后补写。
5.1.2 质量检验记录编写应真实可靠,不得假数真记或真数假记,制造假帐。
质量检验记录编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必须实测数据、检验结论明确可靠、编写完毕盖上检验员印章。
5.1.3 质量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按Q/ZZZZ16标准规定执行。
5.1.4 质量检验记录编写时,文字、数了、术语、代号、计量单位等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5.2 编写中必须注意几点5.2.1日期指检验完毕日期检验数:全极指送检单的送检数;抽检指样本数5.2.2有数据的质量特性应如实记录实测,如尺寸、时间、速度、电流、电压、电阻等不得用“或“合格”表示。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市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JS”)所管理的工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相关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包括建设单位抽检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分为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主要指监理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钢筋、试块、防水材料等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和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
专项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或直接委托。
具体内容详见本办法第八条。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实行名录制(详见附件),参建单位应在名录内选择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名录由建设单位设立和维护,进行动态管理。
名录内检测单位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按程序审批后,可另行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五条按照合同约定,下列项目须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下称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一)专项检测项目。
(二)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送市检测中心,以市检测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三)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结构,委托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四)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见证送检的30%送市检测中心。
(五)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数据),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或数据)。
第七条建设、检测、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章检测工作第八条工程建设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
质量检测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质量检测的责任1. 生产部门应当负责产品生产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部门应当负责监督和检查生产部门的质量检测工作,修订和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
3. 所有员工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检测工作,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疑问应当及时报告。
三、质量检测的流程1. 制定质量检测计划,确定检测内容、方法、标准和流程。
2. 采集样品,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
3. 进行实验室分析或现场检测。
4. 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评定质量检测结果。
5. 制定质量检测报告,包含检测结果、结论和建议。
四、质量检测的标准1. 参考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3. 对于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产生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质量检测的管理1. 质量检测过程应当记录详细资料。
2. 质量检测结果应当保留备查,以备复核。
3. 对于存在问题或争议的质量检测结果,应当与生产、质量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六、质量检测的改进1. 手续标准和流程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对于常见的质量问题应当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计划。
1. 质量部门应当对质量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问题较多的产品应当进行加强监督,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八、质量检测的惩罚对于故意或重大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惩罚。
对于反复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或暂停生产。
九、质量检测的奖励对于质量检测工作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和荣誉。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质量检测的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质量检查可以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潜在风险等,以便采取措施,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质量检查的内容(1)查管理制度项目质量领导小组每月检查项目中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检查质量责任制是否齐全。
(2)全面质量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做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3)查隐患现场技术员每日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及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4)查事故处理检查生产生活中对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是否切实落实。
2﹑质量检查的方法(1)定期质量检查: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巡查,并有记录(每人一册施工日志);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工程实体、内业资料的检查,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ﻭ(2)不定期质量检查: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检查。
(3)经常性质量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及现场技术员在项目施工生产期间,每天进行现场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时,每道工序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目的是加强重要结构、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每道工序未经质量部门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自检:在生产班组内进行。
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长即可对照技术交底所提出的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出毛病及时修正。
自检合格后方可报告质检员检查。
互检:在上、下工序间进或同一工序轮班交接时进行的相互检查,当上道工序通过质量检验合格后,由下道工序带班人再次检验,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若发现上道工序尚存在问题,及时向专职质检员报告以便及时纠正。
公司质检部管理办法

公司质检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规范质检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提高质检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质检部的所有工作和人员。
三、质检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流程。
示例: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产品特点,制定详细的检验指标和操作流程,如产品外观的瑕疵标准、性能测试的步骤等。
2.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采购合同和质量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对成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合格产品才能入库和销售。
3. 记录和分析质量检验数据,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建立质量检验数据库,定期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如不合格产品的类型、原因和分布情况,为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提供改进建议。
4. 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当发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效果。
5. 协助其他部门进行质量培训和质量意识的提升。
定期为生产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培训,讲解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四、工作流程1. 原材料检验流程采购部门提交原材料到货通知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质检部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抽样。
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判定合格与否,合格则通知入库,不合格则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采购部门。
2. 半成品检验流程生产部门在规定的检验节点提交半成品检验申请。
质检人员进行巡检或抽检。
记录检验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
与生产部门共同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3. 成品检验流程生产部门完成成品生产并提交检验申请。
质检部按照成品检验标准进行全面检验。
出具检验报告,判定合格与否。
合格产品入库,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五、检验标准1. 原材料检验标准应依据采购合同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
2. 半成品检验标准应结合产品工艺和质量要求确定。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法律依据)为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质检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机构基本要求)质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质检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检机构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质检机构行为规范第六条(质量体系)质检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人员要求)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资质。
质检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八条(设备要求)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设施以及环境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质检机构使用对检验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第九条(能力比对试验)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第十条(检验要求)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督检验工作,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1.质量检验:对产品或工艺过程进行检查、测试和评价的过程。
2.质量检验记录:质量检验活动的结果和相关信息的记录。
三、质量检验的责任和权限划分1.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检验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质量检验工作。
2.各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检验方案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并记录相关检验结果和信息。
3.质量部门对各部门的质量检验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生产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工作,并按照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纠正和改进。
四、质量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根据产品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质量检验方案。
2.明确质量检验的频率和方法。
3.质量检验前准备工作:- 检查质量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 准备质量检验所需的标准和规范。
- 培训和指导质量检验人员,确保其掌握质量检验的知识和技能。
4.进行质量检验:- 根据质量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 准确记录质量检验结果和相关信息。
-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处理,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质量检验的记录和报告:- 对质量检验活动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 定期对质量检验活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编制质量报告。
6.持续改进和总结经验:- 通过质量检验的结果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对质量检验活动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以提高质量检验水平。
五、质量检验的管理和控制1.制定质量检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2.定期对质量检验工作进行内审,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
3.建立质量检验数据的管理和追溯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可靠性。
4.定期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更新。
5.对质量检验活动进行监控和评价,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改进性。
6.根据质量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良趋势和提高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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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
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
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
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
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
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由库管员标识。
6.2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
6.2.1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等要求进行。
6.2.2机具、人员是施工过程检验的重点,项目组应制定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施工机具经过校验,施工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关键岗位具备相应资质。
6.2.3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组织第三方检验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检试验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
控制点应分级,检查标准和控制步骤不得低于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的要求。
6.2.4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实行施工人员自检、施工单位检验、项目组质检三级检验的质量控制模式。
项目组检验合格后报第三方和业主检验,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并承认其检验结果。
6.2.5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应按照事先制定的质量计划和检试验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重要工序或关键过程实施旁站监督。
6.2.6对不需业主参与检查验收的控制点,项目组应实行严格监控,以保证最终交付成果的质量。
6.2.7所有检验活动须根据规定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检验记录中责任各方代表签字应齐全,由质量检验人员整理并保存,同时保证各类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6.2.8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按**处置。
6.2.9例外转序
在特殊情况下,因施工需要无法及时完成工序检验或报告未收到和确认,需例外转序时,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说明放行原因和处理方法,并能做好转序后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后,才允许例外转序。
同时,专业工程师和质量人员做好记录。
单位工程最终检验活动不得例外转序。
6.3最终验收
6.3.1在机械完工验收前,项目组负责组织完成单机设备和单系统的检查验收。
6.3.1.1当单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项目组组织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对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安装完工检查。
确认设备、管系、电气和
仪表等已完成安装、检验、测试,其状态和工作质量符合批准的图纸、规范和法规,保证各系统在单机调试前所有必要的检验试验工作都已完毕。
6.3.1.2经检查单机设备符合试验条件后,项目组按照批准的调试大纲及厂商提供的调试程序对单机设备进行调试检验。
6.3.1.3单系统内的所有单机设备检验完成后,在已有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已经划分的系统逐个调试验收单系统,确认具备联合调试条件。
6.3.2机械完工验收前,项目组确认各项检验文件齐全,所有的检查、测试、试验记录等在内的完工文件都已经提交并经第三方检验机构认可;各类设备的完工资料、证书以及培训手册、操作维修手册等齐全;各系统符合技术要求,并得到第三方法定检验的证书;单机设备和单系统调试表格得到确认。
6.3.3项目组在完成单机设备和单系统验收后,向业主提交机械完工验收书面申请。
6.3.4机械完工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文件供专家审查,检查合格后的文件存档保存。
凡涉及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文件的存档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6.3.5对于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组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后的情况提交业主单位,申请颁发机械完工证书。
6.3.6工程机械完工后转入试生产阶段,经试生产并考核合格后,项目组应及时申请各类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即可关闭。
6.4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抽查,实施对本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管理项目组工作中的不符合情况,检查时保存记录且完成有关不符合情况处置的验证。
项目组定期将新发生的记录报告质量主管部门。
详见**。
7 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8相关附件
8.1《见证取样记录表》 **
8.2《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