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要求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要求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着装表达了许多东西。
人们的着装风格往往也可以反映出其职业身份及文化修养等。
对于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来说,穿着得体、规范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形象,凸显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质量。
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的规范化要求。
1. 服装款式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款式应以庄重、稳重为主,体现其职业性质的特点。
女性可以选择西式女装或中式旗袍、长衫等;男性请选择西式男装或中装。
如西式女装,衣服版型应该修身,不宜过于紧身或露背露肚。
颜色方面,应以素净的色系为主,如黑、白、灰、米色、深蓝色等。
图案和花纹应少用,以不抢眼、不招摇为原则。
对于西式男装,要求颜色相对素静,以黑、灰、蓝色为主,尽量避免花哨颜色的使用。
男士的领带可以美化整体的效果,但也应避免太过张扬的颜色,以及卡通图案等。
2. 服装材质服装材质应该是透气、吸湿性能好的面料,这样可以使穿着者感觉舒适,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面料尽量选择天然纤维材料,如纯棉、丝、羊毛等。
同时,为了展现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性质,绸缎、西装布等高质量的材质都是不错的选择。
3. 服装搭配服装的搭配是让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关键。
服装颜色、衣衫搭配要合理搭配,严禁花哨浮夸的服装组合。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职业特点进行合理的搭配。
女性应该注重: 领口要高领,裙子要跪地,遮住膝盖;尽量少用挂带式的衣服,突显自己的职业形象。
男性的衣服更为单调,所以衣服的款式和搭配显得更加重要。
男性可以选择深色系的职业套装,这样会更有威严感。
同时,领带也是关键之一,领带款式应简约大方,色彩不宜过于花哨,给人留下庄重、睿智的印象。
4. 礼仪规范礼仪规范是着装规范化讲究的重要一部分。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需要注重自己的仪态举止,并且在穿着方面严格遵守行业的规范,不得涉猎私人嗜好。
同时,穿着整洁、简洁大方等也应做到。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
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
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
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面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

寒区: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甘肃。
热区: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云南。
其余地区为温区。
七、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1983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发放办法》[(83)工商159号]同时废止。
(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及面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筹安排计划,定点生产。
(二)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标志(帽徽、肩章、肩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安排生产、发放。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于每年二月底前按规定的着装范围和发放标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报次年所需制服和标志的计划。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
一、着装范围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检查站(队)、缉私队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直辖市,省辖市,县(含县级市)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式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冬服罩衣:第一次着装每人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期满换发一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的制服生产计划,具体组织本地区的制服发放工作。
四、制服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一律采用蓝灰色化纤面料,式样、颜色、用料及标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统一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二)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变卖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和标志。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制服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制服登记卡和档案。管理制服专职人员要保持稳定,如工作变动时,须办好交接手续。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二)外出执行公务;(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
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
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行政单位着装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仪表。
2. 着装标准:
(1)男士:
a. 穿着深色西装或深色休闲装,衬衫应整洁、挺括,领带系紧,领口与衬衫领口对齐。
b. 裤子应与西装或休闲装颜色相协调,保持整洁,不得出现破损。
c. 鞋子应保持干净、光亮,颜色与服装搭配。
d. 佩戴领带夹、袖扣等饰品时,应保持整洁、适时。
(2)女士:
a. 穿着深色职业装或深色休闲装,衬衫应整洁、挺括,领口与衬衫领口对齐。
b. 裤子应与服装颜色相协调,保持整洁,不得出现破损。
c. 鞋子应保持干净、光亮,颜色与服装搭配。
d. 佩戴首饰时,应保持简洁、大方,不宜过多。
3. 不得穿着以下服装:
(1)休闲装、运动装、睡衣、拖鞋等非正式服装;
(2)破损、污渍、褪色、变形的服装;
(3)与工作无关的奇装异服。
四、着装管理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着装培训。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的着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3.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调整着装要求。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上,规范化是非常必要的。
着装规范化不仅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树立良好的形象,还能提高他们的专业和道德素养。
下面是一些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的要求。
首先,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注意着装整洁干净。
无论是办公室工作还是外勤执法,整洁干净的着装都能给人以积极向上和专业的感觉。
衣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没有明显的污迹和破损。
注意衣物的鲜明搭配和合理烫平,避免起皱或变形。
提倡选择适合个人身材和形象特点的款式和颜色,做适度的个性化调整。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在着装中展现专业与庄重。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与各方面的人员进行接触和交流,因此在着装上需要表现出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庄重形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接待市民或办理工作时应穿着正式的职业装或工作制服,以彰显自身的的职业身份。
对于出勤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应以工作需要为主,如需穿制服或穿工作指定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并佩戴相关的工作证件,给市民以安全和可信的感觉。
此外,衣着风格要与工作内容相适应。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性质和任务,着装风格也会有所不同。
在日常办公场合,应以简约大方为主,避免穿着过于夸张或过于个性化的服装。
而在外勤执法工作中,则需要穿着舒适、便于活动的服装和鞋子,方便工作和应对突发情况。
此外,对于特定的场合和活动,如会议、培训或座谈会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需要选择适当的服饰,以示尊重和庄重。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还应注意文明礼仪。
做到言行举止端庄大方,不随意打闹和言语攻击,建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仪容风度。
同时,要加强对穿着、行为等方面的自我修养和约束,避免给他人带来困扰和不适。
总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注重着装规范化,以整洁干净、专业庄重的形象展现在市民面前。
通过规范的着装要求,不仅能够树立起良好的形象,还能够提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自信心和专业状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下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
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员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
在室内脱帽后应当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
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必须内穿制式衫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衫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下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饰物。
(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工作人员着装规定

工作人员着装规定为保持队伍整体风貌,展现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着装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工作人员着装要求规定如下:1.着装范围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员为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公务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及分局信息档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着装标准〔1〕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佩戴整齐,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
〔2〕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衫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装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3〕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穿深色皮鞋〔女同志夏季裙装可着深色凉鞋;男同志夏季可着深色包头包跟皮凉鞋。
〕,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3.着装要求〔1〕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或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外出执行公务时应佩戴帽子〕,非公务、工作时间,一律不得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2〕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应按规定,不同季节着相应制服。
季节换装时间为:春秋装3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夏装5月1日至8月31日;冬装11月1日至3月14日。
如遇季节性特殊变化,换装时间由人教科另行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装不得混穿。
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完整,保持原有样式。
〔4〕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非因工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着工商制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分局统一制发的服装上岗,要求衣着整洁,各季节服装不得混穿。
〔6〕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
着制服时,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首饰、项链、戒指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染指甲、染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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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人员着装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下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必须按本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
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 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乱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
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员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
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
在室内脱帽后应当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
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必须内穿制式衫衣,并扎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衫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扎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下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饰物。
(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应当举止文明。
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两名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