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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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居民参加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旨在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

新农合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医疗需求,还针对报销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新农合的参保对象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农村居民包括农业人口、牧区人口和其他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按照户籍所属区域或者实际居住区域参加新农合。

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才能享受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其次,新农合报销政策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健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急救费用等。

但是,政策对于报销比例和封顶额度也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基本医疗保健费用可以全额报销,而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则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和医疗项目进行逐级报销,有一定比例的自付部分。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一年的个人起付线和封顶线,即个人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不再享受报销。

第三,新农合报销政策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农民在就医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定点医院,否则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影响。

其次,新农合在报销前需要提供有效的医疗费用发票、明细账单、病历等相关材料。

并且,政策对于特殊病种和特殊医疗项目可能有特殊的报销规定,需要仔细阅读政策文件或者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在实际操作中,新农合的报销流程也相对简单。

农民在就医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医疗费用材料提交给所在村委会或者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

然后,由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复核和报销。

在报销后,农民可以收到报销金额的支付通知,可在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相应的报销款项。

此外,政策还支持农民通过自助查询方式了解报销情况。

然而,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政策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对农民来说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政策对于一些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封顶额度有一定限制,农民仍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进一步改善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政府可以适时地对报销比例和封顶额度进行调整,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参考Word)

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参考Word)

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民生办【2010】3号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一)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持有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三)重点优抚对象;(四)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五)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应坚持科学管理,适时调整,合理使用,公开、透明、及时、便民原则。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适时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提倡和鼓励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开展医疗优惠减免活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救助病种和标准第四条救助病种(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

大病病种是: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病种: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人需要放疗、化疗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药物的;重症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的;高血压Ⅲ期;帕金森综合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一、新农合制度实施原则及方案告知内容: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资金参加新农合(原每人每年90元,2016年起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进行补助(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补助340元)。

参加新农合后,持合作医疗证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看病时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规定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约乡级90%、县级80%、市级70%、市外5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50000元。

二、参合农民就诊和补偿程序告知内容: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并享受出院直补,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凡未办转诊手续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资金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住院后3日内与本县(区)经办机构联系,出院后即可回本县(区)按比例补偿医疗费用。

参合人员因工伤、车祸伤、自杀、斗殴、酗酒、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伤残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补偿和不能补偿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内容:参合农民享有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对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权利。

参合农民要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不得转借和涂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人员转借、出让和涂改合作医疗证件以及伪造病例、处方、单据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取消当年参合资格,骗取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合作医疗保险”)是中国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推出的一项保障性医疗保险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作医疗保险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参保与缴费参与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需要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已参保的农民,每年需要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用,确保保险待遇的享受。

二、医疗服务选择参保农民可在当地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通常情况下,这些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中心和县级医院等。

农民也可以自费在其他合作医疗保险外的医疗机构就诊,但需要自行支付全部费用。

三、就医结算参保农民在就诊时,应主动提供合作医疗保险相关证件,如医保卡等。

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会依据农民的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结算时向农民收取个人部分费用,同时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相应比例的费用。

四、报销程序与待遇农民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选择不同的报销程序进行费用报销。

一般有两种方式:现金报销和刷卡报销。

现金报销时,农民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费用明细到指定的报销点,进行费用核销和报销;刷卡报销则通过医保卡在电子结算系统中完成报销。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通常包括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涵盖常见病、慢性病就诊费用的报销,大病保险待遇则用于报销罕见病、癌症等高风险、高费用的疾病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1. 参保农民在就诊前,应详细了解本地区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报销比例,并选择适合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以便享受到最大程度的报销待遇。

2. 农民在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疗机构是否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以确保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3. 农民需要保留好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凭证,以备后续报销需要。

4. 在报销过程中,农民应合法合规,不得造假或虚报费用,以免触犯法律。

5. 对于报销比例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农民需要自行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怎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怎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怎么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为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由于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相对匮乏,新农合门诊报销成为了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农合门诊报销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销流程1. 缴费凭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首先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医保费用,这一费用通常由村委会或社区负责收取。

缴费后,农民将获得一份缴费凭证,上面标注了个人信息和医保费用等内容。

2. 门诊就医持有缴费凭证,农民可前往指定的合作医疗门诊进行就医。

在就诊时,农民需要将身份证和农合卡出示,并填写医保报销单进行登记。

3. 手续办理就医结束后,农民需到医院财务处或指定的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农民需要提供填写完整的报销单、就诊发票、处方笺等相关材料。

4. 报销比例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门诊医疗费用通常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在60%至90%之间。

新农合门诊报销额度是指每个农户每年可以获得的最高报销金额。

额度值会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农民需了解本地的相关政策。

二、注意事项1. 医疗范围在门诊就医时,农民需选择认可的合作医疗网络内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否则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如果农民需要就诊的医院不在合作医疗网络内,可以提前咨询所在社区卫生院或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获得特殊报销申请。

2. 缴费及时性要确保及时缴纳医保费用,保持医保账户的正常状态,以确保农民在享受医疗服务时能够顺利进行报销。

3. 准确填写报销单在填写报销单时,农民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病症信息等。

仔细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保存相关票据农民在门诊就医后,应妥善保存与报销相关的票据文件,如就诊发票、处方笺等。

这些票据是提交报销的重要材料,也是核实医疗费用的凭据。

农民需了解所在地的报销时间规定,以免错过报销的时间窗口。

通常情况下,报销时间一般为每月的一定时段或每季度的固定时间。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新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保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健康权益,降低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的不同和地域差异,农村居民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条件并不是很清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条件。

一、报销范围1.住院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有一定的报销范围。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均可在一定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病种而有所不同,一般在50%至80%之间。

2.门诊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也有一定的报销范围。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在门诊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等,均可在一定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病种而有所不同,一般在30%至60%之间。

3.特殊病种费用对于一些特殊的病种,新农村合作医疗也有一定的报销范围。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在治疗肝炎、结核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的病种而有所不同,一般在60%至90%之间。

二、报销条件1.参保资格只有具备参保资格的农村居民才能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

参保资格包括农村居民人口基础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参保:(1)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2)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居民。

(3)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2.医院等级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与医院等级有关。

一般来说,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

同时,一些特殊病种的治疗需要到更高级别的医院进行,此时参保居民也可以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供农村居民可负担的医疗保障,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本篇文章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读,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以及带来的影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扶贫制度三个方面。

1.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国范围的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包括农村居民以及其他农村人员,如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

该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实行合资合建。

农村居民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医疗保险费,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2. 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旨在提供高额医疗保障,把一些高风险、高费用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农村居民因罹患大病而面临的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专项基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组成。

3. 医保扶贫制度医保扶贫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扶贫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到与非贫困人口同等的医疗保障。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等方式来筹集医保扶贫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参保登记、资金筹集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管四个环节。

1. 参保登记农村居民需要在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缴费手续。

登记后,参保人员将获得医疗保险卡,用于就医结算和报销。

2. 资金筹集与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个人缴费和社会捐助。

这些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障的顺利进行。

3. 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农村居民可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登记管理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30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5【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30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5日淮北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推进城市转型,加快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步伐,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城乡统筹为抓手,以提升经办服务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

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数据联网和实时更新。

三、登记范围和内容(一)范围。

以全市户籍人口为主,兼顾外地来淮常住人员及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

(二)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 个人就业情况。

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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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须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5 更新时间:2012/3/30 9:09:51一、什么是新农合?“新”在哪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够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2年的标准是每人缴纳不少于5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每人补助240元)。

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以市(县)为单位统筹使用。

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适当兼顾门诊费用的报销。

二、广大农民如何参加新农合?参合后如何看病和报销?(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凡是我省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失地农民、务工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参加区划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国务院要求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参合。

(二)怎样参加新农合?交多少钱?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我市一般在10—12月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一般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委会干部一起,进村入户收取。

符合参加新农合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

2012年参合金是按家庭人数每人交50元。

农民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领取新农合IC卡。

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代交。

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

并发一份新农合“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

要登记造册,区级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上级财政申请配套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一季度下拨,中央财政配套资金一般于第二季度拨到省,省级立即分配下去。

这样保证一年当中,资金不会“断流”。

如果农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各地的报销兑付。

(三)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要带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

否则,无法出院当场报销。

原则上,首先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或住院。

如须转诊到县市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

转诊备案者,在补偿待遇上可给予适当优惠。

这样可以减去农民往返办理转诊手续的麻烦。

(四)看病后,怎么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看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市制定的《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

在大多数公立医院住院,办理出院手续时也能够“即时结报”。

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省级、市级、县级医院)住院以及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全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病人应该得到的报销款,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的同时办理报销手续。

病人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

三、2012年新农合报销方面的新政策(一)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1、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由于2012年筹资标准再次提高(农民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240元),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增资后带来的实惠,2012年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注:虽然上述五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不大,但“起付线”差距很大(不管看病花多少钱,你自己先承担“门槛费“)。

越是上级大医院,门槛费越高。

我们是根据各医院今年的次均费用水平确定他明年的门槛费,各医院的门槛费都不一样。

专门有一个文件下到各医院执行。

省级医院的门槛费总体上比市级、县级医院高。

我们这样设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各级各类医院的费用上涨。

他今年涨费用,我明年就涨他的“门槛费”,并且广泛告诉农民,引导常见病病人不要轻易上大医院、不要到费用涨得快的医院、门槛费高的医院就诊。

同时,也分流大医院的常见病到基层就诊。

2、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3、大病享受保底补偿。

一旦参合农民住院后所花的总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再扣除不可报销的费用后,实际得到的补偿比低于以下的比例,可以享受保底补偿:4、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5、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

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6、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提高为1500元,每具小腿假肢提高为7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提高为3000元。

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提高到50%。

(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1、2010年8月1日起,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该政策2012年仍然继续执行。

2、2011年7月1日起,在省级医院又新增了20组重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分别是: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心病(>14岁)、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

参合农民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

该政策2012年继续执行。

(三)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省0~6岁患有听力语言障碍、脑瘫的残疾儿童开展两项康复门诊,实行总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最高不超过9000元。

其中,由新农合基金补偿60%,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基金分担20%,个人只需承担20%的费用。

为保证康复质量和基金安全,首批定点在: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以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可以逐步扩大定点范围。

(四)扩大慢性病报销的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补偿。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可以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60%。

分类设定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3000元。

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一次。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可每季度累计结报一次。

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年度只设该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五)加快推广普通门诊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2011年起,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涉农社区卫生服务站)获得门诊费用报销。

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50%(含对国家基本药物增加的补偿比例),单次补偿额度为25元、15元。

(六)对市内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经调查核实公示后,按可补偿费用的40%给予报销,年度封顶2万元;后续治疗,按可补偿费用的50%给予报销。

总之,我省2012年参合农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预计平均能够达到55%以上,可能接近60%;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能够达到50%;普通门诊的实际报销比例将达到35%以上。

四、特别提醒的内容当前,部分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广告、以免费或减免医疗费用为幌子诱骗参合农民住院、虚夸病情、无病乱治、小病大治、滥检查、乱用药、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较为严重,少数民营医院甚至非法组织妇女体检,虚夸病情、滥收住院甚至滥做手术,摧残妇女健康;收集农民参合证编造虚假病例套取新农合基金;虚增住院费用骗取新农合补偿款。

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皖卫农[2011]37号),规定:■禁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布治疗妇科疾病、男性疾病、前列腺疾病、不孕不育、性传播疾病、皮肤病、肝病、肛周疾病及痔瘘以及leep刀(治疗宫颈糜烂)、体外碎石(治疗泌尿系结石)、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椎间盘、关节及颈椎疾病)、手术根治糖尿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

一经发现发布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暂停其定点资格3个月以上。

望广大农民群众关注上述医疗广告,欢迎向卫生部门举报。

■微波、红外线(红光)等热疗和理疗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形手术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leep刀(宫颈环切术)、体外碎石、射频热凝靶点术以及用微创技术治疗妇科疾病、前列腺疾病、肛周疾病和痔瘘、鼻窦炎、鼻中隔偏曲、乳腺良性肿瘤以及骨质增生等的手术项目不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望广大农民群众不要在民营医院接受上述项目的诊疗服务。

五、对广大参合农民说的几句话(一)千万不要错过参合缴费时间。

凡是户口在本县的农民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也可参加。

千万别忘记给老人、即将出生孩子、婚嫁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合。

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应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 31日。

续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原《合作医疗就诊卡》、户口本(身份证)参合,新参合者参合时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参合。

在办理参合手续时,应将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准确地告知所在地登记部门,索取专用参合票据,妥善保存好,以防参合信息错误而导致你生病治疗时不能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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