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建工程定额说明
土建定额、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完整版)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天津市定额取费

项现场环境维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目按现场总面积计算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工程类别住宅 1.87%其他民用建筑 1.79%30 元/m2工业建筑 1.46%其他 1.43%天津定额的取费标准:土建的取费基数是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直接费合计,装饰的取费基数是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合计中的人工费合计。
天津市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因此管理费不是一个统一的费率,而是含在基价子目中。
天津市的建筑和装饰工程分为四个类别,不知道你是需要哪个类别的?四个类别的工程规费均为44.21% (无论何种专业,取费基数均为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合计中的人工费合计)。
利润率按类别一、二、三、四类划分土建工程分别为:12% 、10% 、7.5% 、4.5% ;装饰工程依次为:35% 、29% 、24% 、20% 。
税金: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均为 3.44% ,不在市区的均为 3.38% 。
规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费率按照44.21% 计算。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按 3.44% 计算,不在市区的按 3.38% 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总面积×30 元+直接工程费×1.87%冬季施工降效:相应人工费和机械费×10%雨季施工费:相应直接工程费×1%夜间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工日×33% ×19.67 元封闭作业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 ×9.07 元二次搬运措施费:材料费×n.nn%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直接工程费×0.10%Welcome To 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分为若干独立的工作项,以及对每个工作项所需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的一种标准。
土建定额可以用来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图、进行工程竞标报价等。
土建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计算两个方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合理划分和计算,从而得出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量。
(1)工程量计算基础工程量计算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的图纸和规划设计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工程量的综合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法常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法、综合测量法、估算法和比例法等。
其中,直接测量法是指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工程量的方法;综合测量法是指根据图纸和设计要求,综合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估算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类似情况,通过估算推算工程量的方法;比例法是指根据已知的工程量和工程部分的相对关系,推算未知工程量的方法。
2.费用计算规则:费用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所需工程量,通过相应的工程定额和费率,计算出工程项目的费用。
(1)费用计算基础费用计算的基础是工程定额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费率。
(2)费用计算方法费用计算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综合总价法两种。
-综合单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每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计算工程量,然后根据工程量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每个工作项的费用,最后累加得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
-综合总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各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进行估算,然后根据估算的结果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土建定额计算规则在不同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另外,土建定额的编制和应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A.1 土、石方工程 (2)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A.3 砌筑工程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A.6 金属结构工程 (4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A.11 脚手架工程 (66)A.12 模板工程 (72)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天津市202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天津市202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各省定额 2021-05-12 22:23:38 阅读204 评论2 字号:大中小天津2021定额建筑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21(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1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两个方面。
下面将对天津市2020年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材料等因素,对建筑工程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额计算的一套基础性工作。
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合理控制建筑成本、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工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天津市2020年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劳保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人工费是最主要的成本之一,根据不同岗位的工种、工作内容,以及施工地点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2. 建筑材料费用:包括砖、水泥、沙子、钢筋等各种材料的费用。
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和设计方案,计算所需材料的数量和价格。
3. 建筑设备费用:包括起重机、吊篮、混凝土搅拌站等设备的租赁费用。
4. 建筑机械费用: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
5. 劳务费用:包括施工队伍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 建筑工程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等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7. 其他费用:包括工地临时设施费用、环境治理费用、清运费用等。
以上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计算各种费用的数量和金额,可以为工程提供合理的经费支持,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其次,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物的装饰要求,对装饰工程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额计算的工作。
它与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存在紧密联系,是一个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天津市2020年的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装饰设计费用:包括设计师的设计费用、绘图费用、效果图制作费用等。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

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天津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方式介绍及计价办法解读一、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二、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模式与沿革三、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编制与应用四、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概况与主要变化说明五、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读一、定额与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在2000年以前称为《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多年以来,定额是我们从事工程造价的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有关定额的知识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做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员,虽然是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政策、还要懂法律,四者缺一不可。
(一)为什么建设工程确定造价要执行定额这是由建筑产品特征所决定。
特征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固定性:所有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都坐落在土地上和大地相连,土地是建筑物实体的一部分。
流动性:各种商品都在车间生产----仓库----市场销售。
但建筑产品是固定的,而从事建筑产品的生产人员、物资、设备,随着建筑物施工地点而转移。
特征之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多样件:建筑产品都是根据建设的特殊要求和坐落地点建造的,因此受着各种因素条件的影响,决定着每个工程都各不相同。
单件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产品必须单件设计、单件施工、单独定价。
建筑产品是根据它们各自的功能和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单独设计的,因此,具有单件性。
特征之三: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
体积庞大----人力、财力、物力、消耗量大。
周期长---- 一般建筑需要一年多到几年,甚至十几年。
建筑产品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有定额,才能合理的确定各种不同工程的造价。
从以上三个特征也可以看出提高质量、降低消耗,缩短工期,是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二)定额的概念从广义上讲,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原创版】目录1.介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预算定额的作用和重要性3.预算定额的具体内容4.预算定额的实施和影响正文1.介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的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旨在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算编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为天津市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预算定额的作用和重要性预算定额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预算编制:预算定额为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规范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保证工程质量:预算定额是基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制定的,遵循预算定额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提高工程效益:预算定额可以为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合理的成本预算,有利于双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
(4)促进建筑市场发展:预算定额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预算定额的具体内容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室内装饰、外墙装饰、景观装饰等各类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
(3)建筑材料预算定额:包括各类建筑材料的消耗量、价格和运输费用等预算定额。
(4)设备预算定额:包括各类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的预算定额。
4.预算定额的实施和影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自发布实施以来,对天津市建筑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预算定额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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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工日37.70元。
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内;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纳入其他材料费中。
2.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3.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应退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消耗量按实际消耗量确定。
4.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及相关费用。
5.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6.材料消耗量中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7.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8.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分别计人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内,同时计人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且列于无括号的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的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说明和规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燃料的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以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因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和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基价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回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材料消耗量带有×号,则×号前为消耗量,×号后为单价。
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十四、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各专业计价指引”)。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