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2012天津定额工程价格计算程序

2012天津定额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说明一、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应按下表计算各项费用。
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方法│├───┼───────────┼─────────────────┤│ 1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 │├───┼───────────┼─────────────────┤│ 2 │其中:人工费│∑(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中人工费)│├───┼───────────┼─────────────────┤│ 3 │施工措施费合计│∑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4 │其中:人工费│∑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人工费│├───┼───────────┼─────────────────┤│ 5 │小计│(1)+(3) │├───┼───────────┼─────────────────┤│ 6 │其中:人工费小计│(2)+(4) │├───┼───────────┼─────────────────┤│7 │规费│(6)×44.21% │├───┼───────────┼─────────────────┤│8 │利润│[(5)+(7)]×相应利润率│├───┼───────────┼─────────────────┤│9 │其中:施工装备费│[(5)+(7)]×相应施工装备费费率│├───┼───────────┼─────────────────┤│10 │税金│[(5)+(7)+(8)]×相应税率│├───┼───────────┼─────────────────┤│11 │含税造价│(5)+(7)+(8)+(10) │└───┴───────────┴─────────────────┘二、建筑工程利润利润中包含的施工装备费按附表比例计提,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报价竞争。
天津市 定额说明 完整版

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2.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59.20元;二类工每工日47.20元;三类工每4.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5.人工费中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工日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费、其他材料费等。
凡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消耗量;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零星材料费内;2.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定额说明(土建专业)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12)建筑工程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天津市2011、2012、2013年度规费调整系数表1

2011年规费调整系数表(一)基价调整——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1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说明: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77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二○一一年四月基价调整——2011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1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说明: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 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72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二〇一一年七月2011年规费调整系数表(二)基价调整——2011年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1年三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 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69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二〇一一年十月基价调整——2011年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1年四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规费调整表格说明: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 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66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二〇一一年十二月2012年规费调整系数表(一)基价调整——2012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2年一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说明: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2..按本系数调整人工单价后 规费计取基数按调整后人工费合计乘0.92计算。
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 3 - / 8二〇一二年四月基价调整——2012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2012年二季度人工费计价系数说明:1.本系数根据市建交委《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2011]249号)文件测算、发布。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摘要:一、引言二、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背景与意义三、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具体内容1.人工费用2.材料费用3.机械费用4.施工管理费5.利润和税金四、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实施与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我国各地纷纷出台了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
本文将重点介绍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相关内容。
二、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背景与意义天津市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建筑装饰行业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为了引导和规范天津市建筑装饰市场,天津市相关部门在2012 年出台了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旨在为工程造价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具体内容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用:根据不同工种和级别的工人,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工日单价,作为计算人工费用的依据。
2.材料费用:根据不同种类的装饰材料,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材料单价,作为计算材料费用的依据。
3.机械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施工机械,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作为计算机械费用的依据。
4.施工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等,用于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需的各项管理费用。
5.利润和税金: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利润率和税金比例。
四、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实施与影响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出台,对于规范天津市建筑装饰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该定额的实施,工程造价更加科学合理,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结论综上所述,2012 年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对于规范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装饰工程预算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为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提供了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进行详细解读,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概述】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文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建筑装饰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编制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提供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参考,使施工企业能够合理控制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内容详解】1.工程类别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等。
各类工程均有相应的基价定额,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预算需求。
2.预算项目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
(1)人工费:根据工程类别、工程量及施工工艺不同,人工费定额有所区别。
(2)材料费:包括装饰材料、辅材、主材等,各类材料费定额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用量确定。
(3)机械使用费:根据工程需求,机械使用费定额涵盖各类施工机械。
3.基价计算方法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中,基价的计算方法包括工日单价、材料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
(1)工日单价:根据工程类别、施工工艺及市场行情制定。
(2)材料单价:根据市场调查及实际用量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机械类型、施工工艺及市场行情制定。
4.定额调整系数为适应市场变化,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设置了定额调整系数,以便在实际应用中进行合理调整。
【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应用实例】以下将举两个实例,介绍2012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基价定额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
天津2012土建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第一章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三、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
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28.99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26.84元,管理费2.15元)。
2.机械土方(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
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挖槽深度│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4 m 以内│100% │35% │40% │├────────┼───────┼───────┼────────┤│8 m 以内│50% │18% │20% │├────────┼───────┼───────┼────────┤│12m 以内│33% │12% │10%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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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臵,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
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
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
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人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
数字后带“()",“()"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臵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 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 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厍、仓厍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箨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2)槽底面积在20 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 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 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