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培训资料(全)
医保培训资料

1.医疗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答案)
B.增加医院收入
C.提高药品价格
D.减少医生工资
2.下列哪项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A.住院费用(答案应是不属于的范围,此处为干扰项,实际答案在下方)
B.美容整形手术(答案)
C.门诊医疗费用
D.慢性病治疗费用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什么?
A.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答案)
B.任何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C.只提供急诊服务的机构
D.只提供中医服务的机构
4.参保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A.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时,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答案)
B.直接在医院挂号处支付现金
C.通过邮寄方式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D.无需任何凭证即可享受
5.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什么?
A.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答案)
B.仅由参保单位缴费
C.仅由政府补贴
D.仅由参保人个人缴费
6.下列哪项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A.审核并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答案)
B.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C.直接提供医疗服务
D.管理所有医院
7.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A.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答案)
B.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C.无法报销,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D.只能报销部分费用
8.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的意义是什么?
A.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答案)
B.增加个人经济压力
C.限制就医选择
D.与医疗无关。
医疗保险业务培训资料

• 医保费缴纳比例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上年度本市职工
平均工资75%(一次性缴纳,视同缴交10年基本医疗保 险费)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1581*0.26%=4.11元)
• 医保费缴纳基数
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 项的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以60%为基数)。
用人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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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核定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
• 计发年限:退休前10年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
限(按月计算),并抵扣本单位已为其缴交 的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 计发起点:男50岁,女40岁 • 每月计发标准: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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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购药或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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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非处方) ❖配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 专人专用的医疗保险卡 ➢ 市内任何一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个人帐户金பைடு நூலகம்能透支
非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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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医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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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任何一间可提供住院医 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个人帐户——为参保人建立 ——纵向积累 —— 门(急)诊
基本医疗费——POS机刷卡划扣
分开管理,分开核算, 划定社会保障与个人保障的责任, 建立分担机制和约束机制。
医院医保培训

心脏起搏器 人工关节 血管内导管及球囊
支架 人工瓣膜 射频清融术的大头电极和标测电极
人工晶体 人工股骨头 人体器官组织移植器官组织源费用
1.5 1 0.5 1.5 1 1
0.12 0.3 自理
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先
自付8%
安装普及型人工器官和心脏起搏器以及施行
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先自付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Q: 参保人住院医疗待遇
超过起付标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出院15日后需向医保处申
报审批后才能再次入院
需先交一定的费用
6 一个统计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万元
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 次住院的门槛线为基数,以后每次递
减20%,3 次后不再递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Q: 特殊检查
新农合
• 骨肽片 • 骨肽注射液 • 复方骨肽注射液 • 氯诺昔康针 • 盐酸瑞芬太尼 • 顺苯磺酸阿曲库铵 • 转化糖注射液 • 盐酸艾司洛尔针 • 盐酸丙泊他莫 • 青鹏膏剂
新农合
• 复方角菜酸酯栓 • 依托芬那酯凝胶 • 骨化三醇胶丸 • 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氨基酸注射液、 • 雪山金罗汉止痛涂膜剂 • 缩合葡萄糖 • 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 玻璃酸钠注射液 • 酮咯酸氨丁三醇
参保人取回医保卡
感谢您的聆听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
汇报人:XXX
• 颈复康颗粒 • 车前番泻颗粒 • 根痛平颗粒 • 20%脂肪乳 • 依托咪酯脂肪乳 • 金天格胶囊 • 琥珀酰明胶注射液 • 甲钴胺片 • 曲美他嗪片 • 十味活血丸 • 羟乙基淀粉氯化钠注射液
PART FIVE
参保人就医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培训医院部分

第二章 医院医保管理体系
第一节 医院的医保组织架构 第二节 医院医保管理与考核 第三节 优化医保管理流程
第二章 医院医保管理体系
第一节 医院的医保组织架构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医院成 立医疗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 体系,对完成医疗保险任务十分重要。 一、主管院领导 二、医保管理部门 三、医保管理部门职责 四、医院医保人员素质 五、医保管理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信息中心
医务处
护理部
物价办
医保 管理部门
药剂科 核算办公室
设备科 病案室
财务科
门急诊办
院办、医风办
第二章 医院医保管理体系
第二节 医保管理与考核
一、医保管理制度 二、考核与奖惩措施
第二章 医院医保管理体系
一、医保管理制度
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 策,正确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完成协议指标 的根本保障。
第一章 人社局医保管理体系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制度
各管理部门职责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定点服务机构的关系
第二章 医院医保管理体系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制度
按照待遇享受划分可以归纳成五项,分别是住院 待遇、普通门急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居民 生育补助待遇、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医保定点医院培训资料

定点医院培训资料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者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 IC 卡、身份证等;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 80%摆布,中成药备药率达 50%-60%摆布,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 85%摆布;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 15%以内。
定期 (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一) 、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 IC 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

•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监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购进、 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材料,及时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目录内药品的 供应。 • 药品及医用材料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并建立真实、完整、 准确的购销存台账。药品、医用材料的购进记录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剂 型(型号)、产地、批准文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其使用的可追溯性。 甲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或建立管理系统,乙方应予以配 合。 • 第二十七条 乙方对参保人用药应当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和药品说明书,严格 掌握目录内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违反 临床用药规范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参保人就医建立病历。 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 果分析。门诊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 清单等相吻合,按规定向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并承担 解释责任。
我院应履行的义务
• (五)规范参保人就医购药行为管理,做好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 的告知,与甲方共同做好医保反欺诈工作。 • (六)及时将受到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告知甲方。 • (七)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变更名称、执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 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 科目、科室、病区、床位数、银行结算账户、联系方式、分管领导、医保管理部门 负责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信息的,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019.5.9医保培训《2》

• 特殊手法针刺:指在普通针刺的基础上, 根据疾病特点和病情虚实,采用特殊角度 和深度手法以及复式补泻手法进行刺激, 含
等。
• 理疗要求:针刺、针灸项目不得超过3项; 推拿、按摩项目不得超过2项;
• 所有治疗项目累计不得超过5项(针灸、推 拿、拔罐、仪器治疗等)。
• 2.第 2 次累计扣分达 12 分的,给予乙方书 面严重警告,暂停其在昌平区的医保服务 资格 6 个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 予支付;同时,甲方将对其所属定点医疗 机构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延缓支付医院医 保费用 2 个月。
• 3.第 3 次累计扣分达 12 分的,解除医保医 师服务协议,取消乙方在昌平区的医保服 务资格,同时,甲方将对其所属定点医疗 机构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延缓支付医院医 保费用 4 个月。
5、临床医师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北 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和 住院病历,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6、严格执行出、入院病房收治条件,不 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 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条件 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不得要求 未达到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 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 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 院时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拒付。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 疗的;
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域 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 的。
•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及药材
• 1、各种人参(包括参须、条、片)、紫 河车、鹿茸、猴枣、狗宝、海马、海龙、 玛瑙、哈蟆油、冬虫夏草、蜂蜜(配制丸 药除外)、各种药用动物脏器(鸡内金除 外)和胎、鞭、尾、筋、骨、睛;各种可药 用的食品、副食品,如银耳、燕窝、酒、 糖、茶叶、水果等 三七花
深圳医保培训

工伤参保员工在门诊治疗的先交现金, 医疗终结后到社保局核销工伤医疗费用
需要住院治疗的(未认定工伤之 前先交现金),工伤认定后凭社 保局发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 疗费用记账回执》或《深圳市工 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进 行记账
注:工伤 患者发票 要当天开。
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告知”伤者或其家属
参保单位申请康复鉴定,鉴定需要康复的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工伤康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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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甚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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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 战、因公负伤致残,已 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在抢险救灾等 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 中受到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 作岗位,突发疾 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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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
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如矫形鞋、助力器、助听器、 健脑器、电话传输心电图监护系统(心脏BP机)※、眼镜、义 齿、义眼、义肢等费用。
(三)各种自用的按摩、保健、治疗用品:颈托、腰托、 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平足托、疝气带、护膝带、护 腰带、钢背心、钢腰围、钢头颈、热敷带、药带、药枕、药垫、 拐杖、轮椅、健身按摩器和各种磁疗用品及家用检测治疗仪器 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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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培训资料(全)一、定点医疗机构基础管理1、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定点医院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主管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医疗保险专门管理机构-医保科,明确医保科职责、工作范畴,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接受并配合医保中心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定点医院应在院内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屏或宣传栏,以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各医院应设立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流程图,并提示参保人员就医的注意事项,如就医必须持IC 卡、身份证等;3、投诉处理:定点医院在院内显要位置设立投诉箱,医保科应有专人负责参保人员投诉信件的处理,要求做到件件有落实, 涉及参保人员利益受损的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医保中心;4、建立登统计制度:医保科应对参保人员住院进行严格管理,对特检特治、外地转院,家庭病床建立审核登记制度;建立核查、自查及投诉来访登记制度;负责宣传落实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贯彻《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的规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西药备药率要达到80% 左右,中成药备药率达50%-60% 左右,专科医院专科药品备药率达85%左右;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费用占参保职工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
定期(半年一次)统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药品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比率;5、住院病房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房应设医保监管员,医保科对监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员负责落实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住院,须在其“住院病人一览表卡片”、“床头卡片”及“病历”上标有明显“医保” 标记,以利于医院的管理及医务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为其用药治疗,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明明白白,定点医院须每日提供医疗费清单,以保障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医保待遇;二、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管理:(一)、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办理住院,定点医院应提示其出示医疗保险IC 卡、身份证,并对本人及其证件进行核实。
参保人员住院医院应对其IC 卡、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统一管理;因病情危重、急诊抢救等情况未持IC 卡办理住院手续者,入院4 8小时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后,为其补办手续;超过4 8小时者,由所住医院医保科核实,并写明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根据情况处理。
(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流程<一>、办理住院手续:1、首诊:医保(离休)患者需住院治疗时,首诊大夫应核对医保(离休)患者及身份证、IC 卡,开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
2、住院登记:医保(离休)患者持住院证、IC 卡、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经办人员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IC 卡、身份证复印件(离休人员医疗证),同时通知医院医保科。
<二>、医保(离休)患者住院:1、病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对本人、身份证及病历信息,并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病房主任及护士长应在医保(离休)患者住院 3 日内核对其身份证、病历信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有疑问的,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到场核对。
3、医院医保科应定期到病房检查医保(离休)患者住院情况,重点核实住院医保(离休)患者身份及在院情况。
4、医生为医保(离休)患者治疗应首选《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因病情需要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方可予以使用。
<三>、办理结算手续:1、住院处应及时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结算手续。
2、定点医院必须在每年的12 月29-31 日,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离休)患者医疗费做中间结算。
<四>、责任:1、定点医院应实行首诊医生、住院处工作人员、医保科工作人员及病房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共同对医保(离休)患者身份真实性负责的管理机制,因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未尽职或故意造成冒名、挂床住院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定点医院不在规定时间内为医保(离休)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或年终中间结算手续,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离休统管基金)损失或医保(离休)患者个人损失的,责任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各种表格的规范: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院须使用中心统一格式的诊断证明、出院证、门诊处方、特检特治申请单、家庭病床申请单、外地转院申请单等,并清楚、完整的填写各项内容,以方便医保中心核查、存档;(四)、医疗项目的管理: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中心统一的医疗项目,卫生、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项目,医院不能巧立名目收费,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各种检查治疗,临床应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原则,应杜绝重复检查、乱检查的现象;医院新开展的经临床验证技术稳定,具有可靠的诊断、治疗性的医疗项目,经卫生、物价部门批准后,向中心提出增加医疗项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中心经核查,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医疗项目范围后,医院方可给参保人员开展;(五)、药品范围及临床用药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保障医疗保险范围内药品的备药率,临床医生应首选医保范围内药品为参保患者用药。
对《药品目录》中部分限定适应症的药品,临床在使用时,应严格按标注的适应症为医保患者使用,并在病历的病程记录中清楚记载临床体征,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及辅助检查的证据。
因病情需要使用药品目录范围外药品或者所用药品不符合适应症标准的,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可自费使用。
参保人员手术、急性大失血、慢性疾病导致血色素w40g/L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可纳入医保范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血及成分血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六)、床位费管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普通床位费为16 元,重症监护、抢救、单人无菌间为50 元;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金额按医保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冷暖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七)、住院病历的管理:定点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嘱单应清楚、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治疗、检查及用药;(八)、医疗信息录入、上传的管理:定点医院应依照医保医疗项目库、药典内容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录入时应在“规格”字段注明药品的厂家、规格,以利中心的医疗费审核;(九)、特殊检查治疗的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做医保特检特治审核备案项目的,如核磁、ECT、X 刀、血管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等,经治医生应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的,须于四天内补办(节假日顺延);由于定点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其它定点医院做检查的,需由经治医生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检特治申报表》一式两份,院医保科核实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病人须持IC 卡、身份证到所转医院进行检查,(医保中心经网络收到该信息),发生的费用由所住医院将项目录入记帐,并将检查报告单附于病历内;(十)、外地转院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法治疗的疑难危重病症时,定点医院应遵循转上不转下的原则,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院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外地转院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转院后四天内(节假日顺延),为其提供急诊证明、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和《申请单》,到医保中心补办手续;(十一)、家庭病床的规定及申报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患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病情变化需要治疗的,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临床医生可为其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家庭病床申请单》一式两份,并根据其病情提出治疗疗程,经院医保科科长核实签字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家庭病床的设立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期限,因病情需要继续设立的,须重新办理核准及入院手续。
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结算依照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出诊费由个人负担。
医院须按住院管理建立病历;============================== (十二)、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定点医院应掌握并严格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各项管理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须认真核实其IC 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需要注意的是:医生须在《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x月x日一x月x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专用证》相应部位。
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
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名称相符,并与所持专用证中记录的病情相符。
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 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所开处方及检查治疗单要有明显的“特殊疾病”标志,保存方式不统一限制,但须有利于医保中心核查。
处方上须注明与所开药品相符的鉴定病种名称(包括合并症)。
医院程序员应及时上传信息。
上传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与处方一致的鉴定病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单价。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 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
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
需要强调的是: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医院程序员应注意核实。
(十三)、中心核查及违规项目的核实:各定点医院应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核查,并协助提供真实的核查所需的信息、资料;有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为了保障医保中心违规项目判定的准确性,各定点医院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将违规项目核实情况回执医保中心医审部,以保障医院能及时结算医疗费。
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的,以医审部判定的违规项目、金额予以结算。
对不配合医保中心核查,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医保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四)、定点医院常见的违规现象:1、临床医生医保政策掌握不清,造成出院带药超量、应由中心审核备案的项目未申报、医嘱与实际的检查、治疗、用药不符;2、信息录入不准确,乱记费、多记费;3、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及检查治疗超范围、超标准;4、病房管理存在挂床现象,个别医院有冒名顶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