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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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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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

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绿色通道类(绿线)、从严审查类(黄线)、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二)对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或环境治理类项目;第五条从严审查类(黄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政策有限制性要求的项目;第六条禁止审批类(红线):主要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准入条件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第八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执行“五个一律不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无成熟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控制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明确企业排放指标来源。
第二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贵州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建议

贵州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建议

药污染 、 化肥污染和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等 几方 面。
农作物和牧草产量大幅度下降。而且一些污染物
在植物体 内 积 累残 留 ,既影 响植 物 的生 长发 育 ,
2 1 土壤重金属污染 .
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 ,不合理 的矿藏资源
开 采 ,造 成 了 土 壤 的严 重 污 染 。土 壤 受 到 污染 后 ,含重 金属浓 度较 高 的污 染表 土容易 在风力 和 水 力 的作 用 下分别进 人大气 和水 体 中 ,导致大气 污 染 、地表水 污染 、地下水 污染 和生态 系统退 化 等其 他 次 生 生态 环境 问题 。如 贵 阳市 、黔 东南
章等地 土法 炼锌排 出 的铅 锌 渣 中 ,除 尚未取尽 的 铅锌外 ,还 含 有大 量 的银 、铬 、锗 等 多 种元 素 。 铜仁地 区在对 汞矿 开采过 程 中 ,造成 土壤 的汞 污
市综合污染 指数 为 3 o ,污染 等级 为重 污染 , .3
污染 水平 为土壤 、作物 受污染 已相 当严重 ;其余 地 区污 染 等 级 为 轻 污 染 ,土 壤 、作 物 开 始 受 到
州 、铜仁地区及黔南州的汞 ( g H )污染;贵阳
[ 收稿 日期 ]20 — 9 2 07 0 — 5 [ 目基金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资助 (《 项 贵州环境地质研究》筑地矿函 [07 1 。 20 ]9 号) [ 作者简介 ]张建江 (92 )男,重庆市綦江县人,高级工程帅 ,长期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16 ~ 环境地质及其管理工作。
2 92・
GUI ZHOU GEOL0GY
第 4期 ( 总第 9 7期 )
贵 州土壤 环境 污 染 现状 及 其 防治建 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8.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
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公开征求意见事项公告如下:
征求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反馈主体:任何个人、单位、企业或组织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环保科技园1号楼311室,水和大气环境研究团队
联系电话:*************
反馈要求:意见反馈请注明姓名、单位、职务、修改前表述、修改后表述、修改依据等要素。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31日。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

黄果树环保整改措施有哪些黄果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南部,是一座以独特的瀑布景观而闻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然而,多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黄果树的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包括水污染、垃圾处理不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为了保护黄果树的自然环境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整改措施。

一、水污染治理黄果树瀑布是贵州省的重要水资源,保护瀑布的水质是首要任务。

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水源保护:设立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采矿、养殖和农药施放等活动,定期监测水质,及时发现并处理水污染源。

2.加强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居民、旅游景点和餐饮服务区的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加强农业污染控制: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减缓农业对水质的污染。

二、垃圾处理改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黄果树周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改善垃圾处理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在黄果树周边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者的环保意识,鼓励旅游者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减少对黄果树景区的污染。

3.加强监管:加强对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区等场所的垃圾处理监管,对违规处理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果树自然保护区是贵州省的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之一,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正在受到丧失。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保护区管理:增加保护区的巡护人员,加强对非法狩猎、查封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稀有和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2.限制人类活动:限制游客的人数和行动范围,制定游客行为准则,防止游客捕杀野生动植物或破坏栖息地。

3.推广环境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爱护自然的意识。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了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可以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并加强能源管理。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

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十条”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整治城市扬尘。

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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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完成水城河中水管网建设
六盘水市市长、水城县县长、钟山区区长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安顺市贯城河河道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部分河段截污管道老旧破损,河床局部存在淤积,部分河道周边景观遭到破坏,贯城河水体未稳定持续改善,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
1.洋水河8家企业矿井废水经处理抽厂区渗漏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洋水河总体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1.洋水河8家磷矿开采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建成废水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
2.矿肥公司将厂区渗漏废水回抽处理后作厂区生产用水。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完善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水城河周边企业达标排放,水城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沿河道两岸修建截污沟23.5公里,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
2.对20.5公里河道进行清淤,加宽加深并铺设毛石;
3.在下游建设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截污沟收集的城市生活污水;
4.建设中水管网20249m,将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中水引流至水城河上游,补充河流生态流量。
2.对交椅山渣场实施综合治理,查找漏点,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3.完善34号泉眼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总磷达标。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启动实施贾家堰磷石膏渣场覆膜雨污分流治理;
3.开展交椅山磷石膏渣场渗透水质、水量情况分析。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附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
序号
名称
治理要素
主要问题及影响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2017年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监管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
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1.34号泉眼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高浓度含磷废水进入乌江造成乌江中下游水体中总磷浓度长期超标,铜仁市思南县、沿河县饮用水水源总磷超标,影响国家对我省水十条考核;
贯城河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设施建设,稳定运行。
贵阳市市长、开阳县县长、开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3
老干妈遵义分公司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气
企业距播州区中心城区较近,周边居民较多,生产以来环保投诉较多,需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解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对龙泉厂区周边环境的影响。
对厂区进行整体搬迁。
完成新厂区选址。
办理新厂区建设前期相关手续。
新厂区开工建设。
完成新厂区建设,企业搬迁进驻新厂区。龙泉厂区停止生产。
遵义市市长、播州区区长、老干妈遵义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
4
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治理工程
废水
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量未经收集的生活污水由水城河沿岸排污管沟直接排入水城河,造成水城河河道淤积、黑臭严重,影响下游三岔河水环境质量,对黔中水利枢纽构成环境安全隐患。
2.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3.持续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1.完成硫蒸汽逸出嗅觉污染治理、磷石膏砖生产线粉尘治理和成品系统片区尾气治理;
2.确保已建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3.持续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2
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连片治理工程
废水
洋水河8家磷矿开采企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外排废水未能稳定达标,高浓度含磷废水进入乌江;开磷集团矿肥公司河段总磷长期超标。
2.继续推进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治理,建成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一套。
贵阳市市长、息烽县县长、开磷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废气
息烽小寨坝磷煤化工精细园区在风速较低、气压低、逆温天气等情况下,极易造成小寨坝片区局部空气扩散不畅,致使大气污染物集聚,产生刺激性异味。
解决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
对开磷集团小寨坝工厂区固定源及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治理,并开展小寨坝片区空气在线监测。
1.研究制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2.建设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自动站3套。
1.按照制定的方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硫酸A套尾气污染治理和成品车间氨气逸出嗅觉污染治理;
2.开展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在线监测。
1.推动硫蒸汽逸出嗅觉污染治理、磷石膏砖生产线粉尘治理和成品系统片区尾气治理;
2.贾家堰磷石膏渣场未做防渗处理,渗漏废水导致息烽河总磷超标。
1.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水中总磷浓度≤15mg/L;
2.乌江流域水体中总磷浓度年均值达到0.2 mg/L,沿河出境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3.息烽河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
1.对贾家堰磷石膏渣场15万平方米区域进行全膜覆盖,实施清污分流改造;
2.完成贾家堰磷石膏渣场覆膜雨污分流治理;
3.根据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回抽水分析结论,制定源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对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实施源头污染综合治理;启动交椅山磷石膏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一套。
1.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1.完成水城河河道清淤,河堤修缮;
2.推进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1.完成水城河河道两岸重新铺设截污沟建设;
2.推进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完成水城河下游钟山区月照社区小屯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矿肥公司启动厂区渗漏废水回用工程;
3.建成投运洋水河拦渣坝两座。
1.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工程,进一步改善洋水河水质;
3.建成拦渣坝配套絮凝沉淀设施。
1. 8家磷矿开采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2.矿肥公司完成厂区渗漏废水回用设施建设,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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