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现状及原因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其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不规范、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1.2 研究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劳动力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深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对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
通过对问题根源的分析,可以发现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具体原因,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在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是中国乃至全球建筑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相对较低的素质水平,他们的权益保障往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
工资拖欠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拖欠工资的手段来应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不规范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之一。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探析

要改善 农民工权 益法律 保护的现状 ,首先必须认识造 成这些现状
( ) 6 安全防护 措施差 因为安全防护 措施不到 位而导致 的农 民 工在从 事高空危 险作业 中受伤甚至死 亡的事件时常发 生。
2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 护现状问题的原因
() 1 健全和 完善 有关劳动 法律法规 。适 时修订 《 劳动法 》,将 该部法法典化 ,解决 内容 不完善 、规格不高的问题 .增加并 健全时效
知 识 经 济
南 红 . 技 2 0 科 09
农 民 工 权 益 法 律 保 护 探 析
燕 艳
( 徽 交通职业技 术学院 ) 安
摘 要 本文阐述 了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 ,并对其 出现的 问题进行 了分析 ,提 出改善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权 益 法律保护 建议 随着我庠 城镇建设的发展 ,大批 的农村剩余 劳动 力向城 镇转移 , I 形成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群体为城市的发 展作 出重要 贡献 ,然 而在现 实中他们的合法权 益却得不到充分有效 的保护 ,各种侵害农民 工合 法劳动权 益的事件频频出现 。如何依法维护 农民工 的合法劳动权 益 ,是值得思 考并研 究的问题 。
( 6)歧视农 民工 的观念比较严 重 。农民工也是 社会成 员中的一 员,与从事其他职业 的劳动 者一 样,具 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并不低人 等 。现 在对农民工有一些新 的称谓 :新市民 、新工人。但是 .在现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他们离开家乡,来到陌生的城市,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为城市的繁荣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却时常受到侵害,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
首先是工资拖欠问题。
辛辛苦苦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这让农民工们陷入了经济困境。
有的农民工家庭本就依靠这份工资维持生计,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都指望着这笔钱,工资被拖欠,无疑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其次是工作环境恶劣。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忽视劳动安全保护,农民工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工作,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再者,社会保障缺失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许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一旦生病或者遭遇意外,往往只能自己承担高额的费用。
此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工作时间过长、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造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违法违规,漠视农民工的权益。
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不严格,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
同时,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只有尊重农民工的权益,企业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民工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原因与对策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原因与对策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其成因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责;创新相关制度,简化理赔程序;重视农民工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强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工伤保险意识。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最基本、最必要的工伤保险项目理应得以优先确立。
然而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群体从事的多为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同时农民工流动性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一)参保率较低至十一五末,我国2.42亿农民工总数中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仅突破6000万,所占比例不超过27%。
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2月28日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劳动者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6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人数为6329万人,仅仅约占参保总人数的39.1%。
(二)工伤理赔程序繁琐、耗时长近些年来,工伤认定案件和工伤索赔案件数量日剧上升,但经办机构点少、经办人员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案件的及时处理。
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要经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三个阶段,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经历复杂漫长的过程。
诉讼过程耗时长,成本高,所以很多农民工往往选择私了,然而这样,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及时维护。
(三)管理机制落后工伤保险是由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者有机构成的。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的第一道防线,阻止事故的发生胜于处理事故的结果;工伤康复则是工伤保险第二道防线,既可以改善健康状况,又可以节约制度成本,使受伤工人返回工作岗位,实现双赢状态。
虽然有关国家部门已提出要抓紧工伤预防工作,但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仍偏重于对事件的处理,对于预防和康复方面没有完善的规定。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

我国《 劳动法》 5 条明确规定 , 第 4 职业安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 具体工作环境中依法要求用人 单位提供相应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 ,确保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
收稿 日期 :0 9 0 - 8 20 - 6 2
一
80元 以下 , 中月收 入 50元 以下 的 占 1.7 月 收入 50—80元 的 占被调 查 农 民工 总数 的 3 . %, 0 其 0 96%, 0 0 36 6 只有
1% 0 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 10 元 50 。二是拖欠和变相克扣工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 ,02 20 年全国农民工被 拖欠的工资为 40 0 亿元 ,0 3 20 年为 10 亿元 , 00 被拖欠工资的农 民工 比例高达 7 . 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竞 2 %, 2 达 l 年。据北京市的调查 ,04 0 20 年全市建筑行业有 7 万农民工 , 0 被拖欠的工资总额高达 3 亿元, 0 人均被拖欠 4 0 多元,0 7 00 20 年上半年 , 各级劳动保障部 门就为 10 5 万农 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2 . 亿元圈 75 3 。
生产 监督 管理 总局 统计 , 国每 年 因工致 残 人员 近 7 我 O万人 , 患职业 病 人数 超过 5 人 , O万 发生 职 业 中毒 五万 多
例, 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i[ 6 1 。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保护权很难得到保障, 有时甚至被忽视。
( ) 会保 障权 四 社
我国《 劳动法》 3 第 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 , 主要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 社会保险、 福利权是由国家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种种福利待遇 , 当劳动者年老 、 患病 、 工伤、 失业 、 生育和丧失劳动 能力时能 够有效 获得 物质帮 助。 目前大部 分城 市还没 有将农 民工纳 入社会 保 障体 系之 中 , 民工 的社会 保 险和 农 福利权利基本上一片空 白。原劳动社会保障部 2 0 年的一项调查显示 , 05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浅析农民工问题

浅析农民工问题作者:刘宇来源:《职业·中旬》2010年第11期一、农民工权益现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劳动条件恶劣,工资待遇低且常被拖欠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环境经常都是设施简陋、环境恶劣,且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在农民工从业人数较多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
2.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由于诸多原因,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大量农民工发生工伤却得不到治疗以及赔偿。
3.农民工难以获得职业培训在职业培训方面,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其中受过技术培训的不到10%。
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去参加培训,而企业由于考虑到较高的就业流动性,也不会提供培训的机会,导致农民工的劳动技能不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4.进城民工的子女难以获得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应有的权利。
现行义务教育按户籍入学,许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
农民工子女如果想进入城市的学校就读,就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在京的6~14岁的民工子女达15万余人,而入学率仅为12.5%。
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路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参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大家庭。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户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户籍一直都是困扰农民工的一大问题,由于户籍问题,导致了一系列权益的受损。
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工作已满几年,为所在城市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具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应当给予当地的户籍。
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充分满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但是也应在一定条件下尽量去赋予他们权利。
农民工进城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应当纳入到城市的发展规划中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立学校接纳民工子女,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民工子女入学;尽快将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现行教育体系中来,引导其健康发展。
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

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内容摘要: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
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
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
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具体到法学语境考察,承认并正视农民工承受的不平等待遇,挖掘出农民工权益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富有人文价值的刚性法律来保障当代中国农民工的平等权利,乃是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稳定和谐之关键所在,亦系亿万农民工福祉所求。
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
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
这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根本出发点。
随着中央与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工”应当予以社会关怀、权利保障的话题越来越多。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社会群体多一些人文关怀,无疑对于几乎处于困境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会起到雪中送碳的效果;但是,如果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法律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困境却无疑于杯水车薪。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关键是:为什么“农民工”会成为一个需要社会予以特殊人文关怀的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保障,是一种应然的权利,还是城市对其赐予的恩惠?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实行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
与此同时,沿海开放城市通过大量引进外资获得了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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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
近年来,沿海地区出现长期性的农民工短缺现象。
专家们调查后认为,工资缺乏吸引力、劳动条件差、用工不规范和民工权益受侵害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工短缺,实质就是农民工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
问题主要表现在7个方面:1.就业受限制。
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
同时有些城市出于3方面需要,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从保护本地人就业角度出发;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角度出发;从城市文明卫生角度出发。
2.劳动关系不规范。
以汝城县为例,据统计,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员工2.07万人。
但签订劳动合同只有4000多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左右。
有些用人单位虽签有劳动合同,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的条款甚至与劳动法规相冲突,成为霸王合同、生死合同。
3.劳动标准不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对部分私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显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辞退劳动者不支付补偿金、不为工伤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偿等现象较普遍存在。
劳动报酬方面遭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比城市人低的报酬。
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
三是被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4.社会保险没保障。
农民工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旦遭遇风险,就不能再依靠土地来获得保护。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这些保障。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投保,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投个别保险,而回避其他几个险种。
有的即使是高危企业也只是随意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应付了事。
5 .
生活、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频频发生。
6.休息休假无保证。
农民工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而加班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有的甚至不发加班工资。
7.安全教育培训权利被剥夺。
部分企业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随意剥夺或减少农民工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权利,以致最终酿成事故和悲剧。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从5方面找原因。
1.从劳动力市场看,我国劳动力将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
XX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达两亿多人。
而且每年还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其中700万在农村,农民工大军不断扩大。
劳动力的不断新增,加上普遍缺乏就业技能,决定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廉价地位。
2.从社会因素看,劳动力市场用工双方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农民工处于不利的地位。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心理预期自己工作待遇要低于城市工。
从用工方来看,他们之所以愿意雇用农民工,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3.从执法上看,一方面劳动法还不够完善,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还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价值取向上,过分迁就企业主的利益,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4.从农民工自身看,一是农民工在进城务工和择业上,主要依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盲目性大,且各自为“工”,失去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正式组织依托,缺乏团队维
权,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借助组织、集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二是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权益受侵犯后不知如何维护。
5.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系统看,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确立,城市市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往往不在保险对象之列,低收入的农民工不仅随时可能处在失业状况,而且没有社会救助系统的支持,成了生活在城市中却又享受不到居民权利的无保障人群。
同时,社会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在甲地参保后,要想转到乙地,操作起来很困难,不利于农民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