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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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施工单位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施工单位多措并举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参与到各类建筑施工中。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为了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施工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的主体,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施工单位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在遇到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合理支付工资报酬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在支付工资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详细的工资清单,让农民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资收入。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改善劳动条件施工单位应当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确保农民工在安全、卫生、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提供清洁的饮食和生活设施,预防疾病传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不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间。

四、加强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使农民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工程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注重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五、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个人信息档案,确保农民工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通过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掌握农民工的工作状况,为农民工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管理。

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工积极反映自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农民工权益维护告示内容

农民工权益维护告示内容

农民工权益维护告示内容广大农民工朋友们:你们好!你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了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让你们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特发布此告示,向大家介绍一些与你们权益维护相关的重要信息。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您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您开始工作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拒绝为其工作,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要注意留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二、劳动报酬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您的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您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如果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3、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追讨工资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您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平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能够为您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提供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要求其补缴,或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五、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必须为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机构,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核心资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政府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是制约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应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增加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体而言,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政府、社会和农民本身都应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某市人社局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措施汇报

某市人社局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措施汇报

某市人社局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工作措施汇报一、加大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清理活动和专项检查工作。

通过充实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排查,重点做好建设、交通、水利及新农村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排查清理工作,不留死面、死角,化解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建设、交通、水利、公安等成员单位的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信访部门通报情况,提请协调解决疑难案件。

同时,完善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维稳工作。

在工资拖欠多发期,启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应急机制,与公安、建设等部门合署办公,快速处置。

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督促缴纳;对已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及时使用工资保障金支付被拖欠工资。

截止20xx年X,全市工资保障金账户累计存入X万元,结余X万元。

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等,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处置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力度。

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法制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舆论引导,防止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一、改革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基础,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我们需要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建立全面、科学、公平的劳动合同签订机制,确保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其次,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

最后,加强对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便捷的仲裁和司法渠道,让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们需要完善工资支付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开和监督,增加透明度。

其次,加大对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

最后,建立健全工资争议快速解决机制,缩短农民工维权的周期,让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三、加强劳动保护教育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农民工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环节。

首先,开展广泛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企业、媒体等渠道,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权益保护知识。

其次,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最后,加强与农民工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同时激发农民工主动维权的积极性。

四、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完善行业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用工、违法建造等行为进行重罚,形成震慑效应。

最后,加强用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提醒其他用人单位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痛点。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农民工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力度,确保用人单位不违法解除合同或篡改合同条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合理工作条件等行为进行追责。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强工资支付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四、完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风险较高,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民工伤害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应推动企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医疗和赔偿。

此外,还应加强对工伤保险条款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在遭遇伤害时能够顺利索赔。

五、加强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由于农民工基础较差,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公益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等的法律纠纷。

同时,还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农民工能够得到真正的帮助。

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有助于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机会,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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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该如何维护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

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

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

农民工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具体到法学语境考察,承认并正视农民工承受的不平等待遇,挖掘出农民工权益缺失的深层原因,以富有人文价值的刚性法律来保障当代中国农民工的平等权利,乃是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和稳定和谐之关键所在,亦系亿万农民工福祉所求。

所谓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

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

这是作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根本出发点。

随着中央与社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民工”应当予以社会关怀、权利保障的话题越来越多。

笔者认为,对于“农民工”这样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社会群体多一些人文关怀,无疑对于几乎处于困境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会起到雪中送碳的效果;但是,如果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法律上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进城务工
人员的困境却无疑于杯水车薪。

从我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关键是:为什么“农民工”会成为一个需要社会予以特殊人文关怀的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保障,是一种应然的权利,还是城市对其赐予的恩惠?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
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实行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

与此同时,沿海开放城市通过大量引进外资获得了飞速发展。

寻找出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迅速发展的新兴城市,成为农民工。

在未来的发展中,城镇化、规模化是一个主流方向。

“大城市不仅将继续是人居中心和经济增长的极核,而且仍将是知识、技术创新的中心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航空母舰’。

面对繁重的城镇化任务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国不仅需要大大增加中小城市的数量,而且需要大大增加大城市的数量。

”[1]在这种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也必然加剧。

“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我国实际需要的农业劳动力仅为4,000万至5,000万人。

据此测算,在未来20年中,将有3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

若加上需要赡养的人口,则将有4.5至5亿的农村人口转入城镇。

200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39.1%,比前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这意味着当年新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超过1,500万人。

” [2]目前,全国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地方就业人数在一亿人左右,且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

但是,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
护的现状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在湖北鄂州汀祖镇,有小铁矿17家,500多名矿工,签了劳动合同的不到一半。

去年11月,一名李姓矿工在井下被砸伤,律师和劳动部门前后调查了半个月,才弄清矿工是谁。

类此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比较普遍。

这为雇主逃避责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工资增长缓慢。

在我国南方外来劳动力集中的某省,过去10年农民工年工资增长率不足百元。

有的地方农民工10年间月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还有倒退,“过去在东莞打工,月工资一般600-1000元,如今降到了500-800元。

”这么微薄的工资,还被拖欠克扣。

2002年全国各地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00多亿元,当年劳动监察部门仅追回14亿元。

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连过年回家的钱也得不到,更不用谈养家糊口了。

3、培训参加率低。

杨叶乡某厂的50名技术工人,只有10人有资格证书,培训率仅为20%;有的根本就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

4、安全防护措施差。

汉口永清片一民工在拆迁旧房时,被水泥楼板砸中头部,不治身亡。

据该工地工头姚安友介绍,去年11月,该工地就曾发生了起事故,造成两死一重伤。

5、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

在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权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

如一家生产季节性产品的小厂,本小利大,产品畅销时为扩大生产量,农民工工作长达十五六个小时甚至十七八个小时。

6、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支付每人一年1000元的社会福利保险金。

为了不出这笔钱,有人就瞒报、少报人数。

如某镇容器厂,实际用工120个,但向劳动部门只报20个,社会福利保险金的缴纳仅为1/6。

7、乱收费现象严重。

城市政府为自身管理利益出发,对农民工的进城设置了种种制度上的障碍,主要是各种各样的乱收费,如暂住费、卫生费、治安费等。

例如,南京市政府于2002年取消了针对农民工的7项行政性收费,其中仅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就业调节金和就业管理费三项金额就达4500万元之巨,从中可见农民工面对收费承担了何种巨大的压力。

二、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
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受损和缺失的现象,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给。

第一,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

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作为限制公民流动的户籍制度的合法存在。

没有法律保障下的迁徙自由,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

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存在诸多限制。

第二,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轻,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厉,使《劳动法》在许多严
重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执行不力。

第三,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

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困难重重。

2、无为的行政执法手段。

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

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区和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问题。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往往尽不到依法查处的职责,更少有事先预警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阻滞的司法救济渠道。

司法保护是农民工权益实现的最后保障手段。

但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

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争议处理的需要。

其二,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取证、质证能力有限,使农民工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

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

4、缺位的工会维权组织。

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

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
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

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

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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