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十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在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设备,它可以提供工人在高处的工作平台。
然而,由于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原则,以帮助施工单位和工人有效地管理和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 完善的培训和操作指导:施工单位应提供全面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操作培训,确保工人了解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2. 定期检查和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脚手架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所有的安全装置和连接部件是否正常运作。
3. 合理的荷载限制: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必须严格遵守其荷载限制,不得超过设备的承载能力,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适当的支撑和固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使用适当的支撑和固定方式,以确保其稳定性和抗风能力,并防止脚手架的倾倒或移位。
5. 安全防护设施: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工作平台周围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手、立柱、安全网等,以防止工人从高处坠落。
6. 安全上下操作:工人上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道和出入口进出,不得随意攀爬或跳跃,以避免意外发生。
7. 防止线路干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远离电力线路和其他干扰源,以减少电击和其他安全风险。
8. 紧急救援设备: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如安全带、救生绳等,以便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进行及时救援。
9. 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应急演练,培养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0. 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和工人应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原则,确保升降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附着式脚手架(爬架)安全管理

附着升降脚手架是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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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脚手架类型
依照其动力来源可分为液压式、电动式、人力手拉式等主要几类。 按附着形式可分为导轨式、导座式、吊轨式。 主要有传统钢管爬架、半钢式爬架、全钢式爬架三种,目前我们公司最常用的为全钢式爬架。
脚手板上混凝土垃圾成堆,未及时清理
爬架常见问题
爬架常见问题——开口销系统性缺失及铁链
铁链与支座无间隙、铁链扭成了麻花,易导致铁链卡断
开口销系统性缺失,铁链与支座无间隙、铁链扭成了麻花,易导致铁链卡断
开口销系统性缺失
爬架常见问题
爬架常见问题——加固螺帽未拧紧或无弹簧片
单螺帽且螺杆外露长度不足三个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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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较高
透风性差楼层内温度高
工厂制作,前期准备时候长
全钢结构自重大,拆除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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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脚手架基本要求
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²。
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着式脚手架组装步骤
附着式脚手架组装步骤
附着式脚手架组装步骤
附着式脚手架组装步骤
万能多孔框架技术
正挂免周转提升系统
走道板、翻板、安全网全钢全密封设计
外型美观、坚实耐用
智能超欠载控制系统
防火绝燃技术
新型爬架---全钢爬架优点
新型爬架缺点
承载钢管架宽度未超出爬架底宽,部分立杆顶住爬架底部导致受力不均,钢管立杆接头在同一水平截面,部分严重歪曲,容易在初装期间爬架倒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式或爬架)脚手架安全管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式或爬架)脚手架安全管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可以进行升降作业,从下至上提升一层、施工一层主体,当主体施工完毕,再从上至下装修一层下降一层,直至将底层装修施工完毕.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今已被高层建筑施工广泛采用。
目前使用的主要形式有导轨式、主套架式、悬挑式、吊拉式等。
(一)使用条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他不单纯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认证制度。
(1)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只有具备使用证后,方可向全国各地提供使用此产品。
(2)在持有建设部发放的使用证的同时,还需要再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发放当地的准用证后,方可向当地使用单位提供此产品。
(3)施工单元自己设想自己使用不作为产品提供其他单元的,不需报建设部鉴定,但必须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分申报,并经审查认定。
申报单元应提供有关设想、生产和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资料(包括防倾、防坠、同步、起重机具等装置)。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试用前,应提出该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对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认证,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准承接工程任务。
以上规定说明,凡未经过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准生产制造整体提升脚手架。
使用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必须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2、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由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新型脚手架,可以整体或分段升降,依靠自身的提升设备完成。
不但架体组装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同时整个施工过程中,在每次提升或下降之前以及上人操作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在建筑施工、维修和装修等工作中常见的升降设备,它能够提供工人在高处作业的安全支持。
然而,由于使用不当或操作不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订一套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保障工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程:1. 仅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工人可以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工人需要了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结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方法。
2. 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各个部件完好无损。
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3. 在安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需要确保其固定稳定。
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并使用合适的固定材料和固定方法。
4. 工人在上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需要在操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持身体的平衡,避免晃动。
5. 在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需要保持稳定的工作平台。
禁止在脚手架上堆放重物或进行其他加重的操作。
6. 工人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应尽量减少移动次数,避免频繁升降。
每次升降前,需要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7. 在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严禁饮酒、吸烟或进行其他干扰操作。
工人应专心致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作业时,需要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
禁止在危险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9. 在遇到恶劣天气或风力超过安全标准时,禁止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工人需要及时停止操作,并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固定。
10. 在操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
工人之间需要及时交流,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11. 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操作结束后,需要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同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需要妥善存放,防止损坏。
总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
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实行认证制度,即所使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使用前应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与其资质证书所载明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名称和型号不一致产品,不得有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转包行为。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应完善,且经专家论证可行。
对一些建筑结构外立面突出构件较多、形式复杂的住宅工程, 尽量避免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附着升降脚手架首层组装的安装平台,其水平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要求,平台防护措施到位。
5、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结构;附着支承结构的穿墙螺栓应加垫板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不少于3扣,或采用特制的穿墙螺栓锚固;阳台等处的加长板式支承结构,应设置定型化的斜拉杆件加强;穿墙螺栓的预留孔应准确,混凝土梁处预留孔离梁下边沿的尺寸应满足要求, 不得对混凝土结构造成破坏。
6、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件、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杆件、导轨等构件不得出现严重锈蚀、弯曲、变形;竖向主框架、导轨垂直度,水平梁架水平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不得扭曲、打结或断股;连接销轴、开口销等设置到位。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大于五倍楼层高度,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 4m,且应不大于设计或鉴定的尺寸。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Ilom 8、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悬挑处应对称设置斜拉杆;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6.0In和2/5架体高度。
9、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幅竖向主框架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且有防砸、防尘等措施。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引言随着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技术水平显著提高。
特别是针对高层建筑面临大量高空作业的实际需要,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施工设备,其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已广泛运用于高层建筑施工中,与传统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相比,具有综合成本低、安全风险较小、外型美观等特点。
针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品牌杂,分包单位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等问题,本文通过工程应用案例,提出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思路和方法。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1栋地上30层其标准层层高3.15米、2-4栋地上32层其标准层层高3.05米,剪力墙结构形式,1-4栋均采用HS-01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有楼层均从第三层开始组装。
HS-01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高度14米,覆盖 4 层半;架体步高为 2 米,设置 7 步架,在架体第一步设置密封翻板,第四步设置内挑板和翻板;在架体的第二步、第三步、第五步增加 175mm 内挑板,第六步至第七步增加 100mm 内挑板,保证架体安全密封;架体单元由内外立杆、斜撑杆、定型脚手板、翻板、全钢防护网组成一个空间桁架结构;提升系统采用正挂循环吊装同步控制装置。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准备1、技术资料(1)选择有相应资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单位,结合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选用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评估并出示相关鉴定或者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选型完成后应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单位针对本工程结构、环境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设计,重点针对阳台等悬挑结构、飘窗、塔吊附墙、施工电梯口、与外墙铝膜加固体系发生冲突部位、因现场条件有限与评估报告构造措施不一致部分等位置重点设计,保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安全可靠、安全防护封闭有效,需要结构加强或受力核算位置需由计院出具相关报告。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图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需要审核审批,广东省2022年4月1日新开工的项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J/T 15-233-2021广东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需要专家论证的总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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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升降设备,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种新式脚手架,并安装了防倾覆、防坠落装置。
相较与悬挑式脚手架,它实现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被广泛应用。
随着技术的进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于高层建筑结构上,依靠提升设备自行升降,具有较大的势能和不确定因素,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属于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应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
一、事故案例:2023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处的凯旋大厦工地一栋在建30层高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这些脚手架是从20-23层坠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
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过程中人为解除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装置,下降作业前,操作人员在提升装置下吊点挂钩未钩住主框架的情况下,提前拆除承力构件,而此时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尚未拆离,最终造成脚手架架体塌和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提升架的准入制度本公司所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暂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体的分包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设备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安全管理规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安全管理规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安全管理规程一、总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是由建筑施工单位为保证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而采用的特种施工设备。
为保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的安全,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并实施本规程。
二、施工前准备1. 确认设备选择是否合理,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制造单位合法并有合格证书。
2. 确认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设备并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运行中。
设备运输过程中受到过强烈的震动或损坏,应检查设备质量。
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设备功能试验。
4. 安装设备时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安装。
安装前应确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和目标点位,并根据设备安装图打好锚固眼。
5. 安装设备时要求设备稳定,安装牢固。
设备应支撑在地面平坦,水平和坚固的基础上,不能使用不同型号或不同规格的支撑脚垫。
设备的每一个部件都应固定牢固。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 在设备运行时,设备各部件应始终在一个平面上,设备的垂直偏差不超过30毫米。
2.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操作。
操作者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规定操作程序。
3. 在完成设备的升降工作前,设备应进行试运行。
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异常情况,如闪烁、异响等,应立即中止试运行并进行排查。
4. 设备在升降过程中,应设有安全卡钳。
当设备发生异常,如升降速度过快、激烈的晃动等情况时,卡钳会立即触发,停止设备运作。
5. 建筑施工现场中应有专人管理、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脚手架的安全。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或特别检查,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对于设备的日常维护应一个月一次,严格按维护规程进行。
6. 检查设备各部位连接点结实、如有松动应紧固。
检查设备安全装置正常,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规定的操作程序。
任何人不得违反设备的使用规程。
四、设备的拆除1. 拆除设备时,应按照设备拆除图进行拆除。
设备拆除时,安全稳定,不得损坏或违反设备安装和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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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801京建法〔2012〕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京建法〔2012〕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第二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第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未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
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
第七条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
验收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格证;(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检验检测报告;(六)安装验收资料;(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二)督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
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第十六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第十七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第十八条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
第十九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一)委托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按照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 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附件: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注:1〉此表一式三份,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
2〉此表应附规定的相关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3〉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盖起重机械备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