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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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服务培训计划

征收服务培训计划

征收服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征收服务是政府部门重要的工作之一,其核心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优质生活环境。

为了提高征收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部门决定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其更好地完成征收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我部门所有从事征收服务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员、业务员、文员等。

三、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最新的法规政策,使工作人员了解征收服务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程序,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避免违法操作。

2. 专业知识培训就征收服务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和示范操作,包括不动产征收、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 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培训着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巧,提高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保证与居民的良好互动。

4. 实地操作培训通过模拟实际操作场景,让工作人员参与实地操作,熟悉整个征收服务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四、培训形式1. 理论课程采用专家讲解、讨论和学员答疑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让学员在理论知识方面有所提升。

2.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学员深入了解征收服务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法。

3. 应用技能培训通过实地操作和模拟练习等方式,让学员掌握征收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本次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式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个小时,总计40小时。

培训地点为我部门指定的培训教室或者大型会议室。

六、培训计划时间内容第一天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第二天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天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培训第四天实地操作培训第五天应用技能培训七、培训考核我部门将通过课堂测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来评估学员的培训效果,考核合格者将会通过颁发相关证书,不合格者将会安排进一步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八、培训反馈在培训结束后,我部门将会对培训计划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用以改进未来的培训计划。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一、概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对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

在这一背景下,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培训内容1.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国家《房屋征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征收政策: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征收政策,了解房屋征收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3.社会影响评估:学习如何进行对征收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做好在征收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4.征收谈判技巧:了解在与征收对象进行谈判时的技巧和策略。

三、培训形式1.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培训班,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和学者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实地考察:组织参观已经完成征收项目的地区,让学员亲身感受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

3.案例分析:对已经完成的征收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4.专项讲座:结合实际情况,邀请行业内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汇报最新的征收政策和实践经验。

四、培训机构1.国家法定机构:国家规定的相关机构,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2.专业培训机构:一些专门从事房地产相关培训的机构,提供系统的征收培训课程。

3.政府主导的培训项目:由地方政府主导,组织培训活动,确保培训内容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五、发证管理1.资格审核: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学员具备参加培训的资格。

2.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的考核评价,通过考核的学员方可颁发合格证书。

3.证书管理:颁发合格证书后,建立证书档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继续教育: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活动,对持证人员进行培训更新,保证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六、证书的作用1.资格证明:证明持证人员具备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职业发展:持有合格证书者将更有机会获得更高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报酬。

土地征收流程讲座心得体会

土地征收流程讲座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对土地征收流程的认识,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土地征收流程的讲座。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土地征收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及意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收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了解土地征收流程,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和原则讲座首先介绍了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同时,阐述了土地征收的原则,包括公共利益原则、公平补偿原则、依法征收原则等。

2. 土地征收的流程讲座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公告、补偿、安置、争议解决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明确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和补偿标准。

(2)审批:上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的申请,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3)公告:政府公告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

(4)补偿: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补偿标准等因素,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5)安置: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包括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

(6)争议解决:对征收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3.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讲座介绍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同时,讲解了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4. 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讲座强调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同时,介绍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心得体会1. 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本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土地征收问题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房屋征收工作培训方案

房屋征收工作培训方案

房屋征收工作培训方案篇一:房屋征收办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房屋征收办举行拆迁业务知识培训为切实提高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熟悉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深入理解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实质,破解拆迁难题、推进拆迁工作,房屋征收办对全体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围绕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和“两河四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系统讲解和讨论。

经过一上午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全体拆迁工作人员的拆迁业务知识,为下步依法依规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65篇二:征收培训备课房屋征收征收培训备课(房屋征收的法律关系)2011 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条例”),废除了实行近十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建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

一、房屋征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是指征收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条例的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集体、个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而形成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房屋征收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

2、房屋征收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强制性。

为了保障房屋征收的顺利进行,条例规定了很多严格的程序,制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二、房屋征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房屋征收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构成,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房屋征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房屋征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依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征收人是指依照条例的规定有权对被征收人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给予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因此,征收人只能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的政府部门不能成为征收人,也不能做出征收决定。

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具体征收实务的征收实施部门,只是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实务的具体的行政部门,不是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哪几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哪几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有哪几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⑺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⑼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⑿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地拆迁有哪些培训计划

征地拆迁有哪些培训计划

征地拆迁有哪些培训计划一、征地拆迁政策培训征地拆迁工作是受政策法规约束的,因此首先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政策的培训。

这项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地方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文件、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征地拆迁程序等。

通过这项培训,培训对象将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确保在实际工作中的合法合规性。

二、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培训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培训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这项培训将介绍相关的安置政策、安置方式和标准、安置区域规划等内容。

培训对象将通过此项培训了解到各类被征地拆迁对象的安置政策,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培训征地拆迁工作中,补偿标准是工作的重点之一。

因此,需要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培训。

这项培训内容包括土地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用标准等。

通过这项培训,培训对象将了解到相关补偿标准的执行细则和标准,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征地拆迁程序培训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程序的操作。

因此,需要对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培训。

这项培训内容涵盖了征地拆迁程序、程序操作细则、程序执行流程等。

通过这项培训,培训对象将了解到征地拆迁过程的各项程序,为实际工作提供了指导。

五、征地拆迁现场管理培训征地拆迁现场是最为复杂和危险的环节。

因此,需要对征地拆迁现场管理进行培训。

这项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范、队伍管理等。

通过这项培训,培训对象将了解到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点,确保现场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的培训计划。

通过对这些培训计划的实施,可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为城市建设和农村改造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这些培训计划能够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土地征收业务培训发言稿(3篇)

土地征收业务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土地征收业务培训,旨在提高大家对土地征收工作的认识,掌握土地征收业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

下面,我就本次培训发表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征收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工作日益繁重。

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国家利益。

土地征收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用地需求。

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权益,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征收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掌握土地征收业务的相关知识1.土地征收政策法规。

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土地征收的政策导向、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

2.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听证、补偿、安置等环节。

我们要熟悉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依法进行。

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要掌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合法。

4.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我们要了解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期限等,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

三、提高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规范征收程序。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政策宣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讲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学习心得一、概述(一)历史沿革最早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制定的,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且废止了1991年的条例。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同时废止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制定依据(条例没有明确)2001年的条例实施后,2002年7月,杭州数百位市民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从此之后,一直有人不断提出对2001年条例的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第三款:“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条例通篇除了最后一条,没有拆迁字样),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根据物权法这一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而条例不是法律。

2007年8月30 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实质是授权国务院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制定具体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三)原则1、公平补偿原则(第二条):具体体现在补偿部分,方式是评估。

2、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民主决策:体现在征收决定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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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区实际办理情况
(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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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一)国务院条例规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 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 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 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 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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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 合阳光征收)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
(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房屋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 补偿方案要根据建设活动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活动是 否符合公共利益和相关规划计划、征收范围确定是否适当、补偿安置 方案是否公平等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 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 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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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十一)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 府、管委会。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 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段、套型、数量等情况, 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与被征收人利 益密切相关的主要事项。其中,房屋征收的范围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的规划红线图,经现场实地查勘,结合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合理确定;搬迁期 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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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 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 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 令,公布并施行。从此,城市房屋拆 迁成了历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 始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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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
首先是实施的主体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 款专用。《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甬建发 [2013]216号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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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 96号文件规定四项证明 (提出申请)
征收条例规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拆迁条例 规定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从主体变化 可知,征收机制运行由“三角形”变成“一字形” 。
政府 拆迁人 被拆迁人
政府(征收部门) 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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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
其次是制定的目的
1、征收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 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 项目顺利进行。从中可以看出,征收条例更加注重 公共利益,更加重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 法权益。
(一)国务院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 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 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 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 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编的辑课其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程序
(一)国务院条例规定
(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 四项证明
(三)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纪要《关 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2〕2号
2、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 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进入房 屋征收信息系统,与办理税务申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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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的要求
国务院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 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 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3.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和规划红线图;
4.征收补偿资金及安置住房落实情况:按照住宅房屋征收计划的70% 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 5.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可编辑课件
(1)组织调查登记:
(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 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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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 合阳光征收)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论证:
三、征收程序
(三)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纪 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 〔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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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程序
(四)实际办理情况:
发改局计划科, 国土局规划科, 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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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 合阳光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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