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引言现代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产业变革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并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旨在推动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
其中,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是保证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围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展开论述。
二、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1.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域,涵盖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
2.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技能赛事、人才培养项目等多个方面。
同时,专项资金的使用还涉及到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果展示等方面。
三、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意义1.评价的重要性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是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是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的一次全面审视,有助于发现问题和弊端,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
2.评价的目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地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取得成效。
3.评价的内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果展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多个方面,同时也需要考虑资金使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方法1.收集资料首先要搜集相关项目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成果、评价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归档。
2.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观察和考察,深入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障碍,为评价提供实际依据。
3.统计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包括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成果展示等多个方面。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冀财教〔2020〕8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提高财政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我省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四章资金分配方法第五章资金批复下达第六章资金支出管理第七章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职业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我省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科学发展,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我省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鲁教财字〔2017〕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17〕8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现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项目。
省专项资金用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中确定的建设项目以及中职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高职院校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中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省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等。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财教〔2019〕25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9年12月31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进行调整。
第三条提升计划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20-2022年,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巩固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各地开展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以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等。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中职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和顺利验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历年来推出的各类建设项目相接,主要包括〃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现代学徒制项目、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项目、示范专业点、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及专业教学资源库、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专业群实训基地、特色专业群等等,形成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国家级项目依次提升的三个层次,即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建设项目,在省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
今后新增建设项目,均实行以校级立项建设为基础,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教改专项资金〃),是指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不包括学校自筹配套部分。
第四条教改项目及教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并认真接受检查;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教改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五条各级教改项目申报遵循各系(部)自愿和学校统筹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教改项目申报流程1•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制走项目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指标),向各系(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各系(部)申报人依照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完成项目资金预算等,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是当前教育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这些资金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主题,以期为您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1. 资金来源和规模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教育部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以及社会捐款等方面。
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规模达到了一个新高,为了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资金将被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领域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将主要用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发展特色专业。
资金将优先支持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有效使用,相关部门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
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严禁挪用、截留和挥霍教育经费。
另加大对职业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投入,将对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起到积极作用。
应重视职业教育的多样发展,注重学生个人发展潜能的培养,打破传统教育观念,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总结:通过对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全面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文章中,我们深入分析了资金的来源和规模、使用方向和重点领域,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一)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
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具体分配公式为:某省份专项资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一)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
2017年以前,对于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尚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中央财政以2013年为基期对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
具体奖补比例,根据东部地区25%、中西部地区35%的基本比例以及各省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工作计划

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工作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为了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各级政府定期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提升教师素质、更新教学资源等方面。
下面就以某省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工作计划为例,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计划内容1.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职业教育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投入资金用于改善校园环境、购置实验设备、更新教室设施等,以提升学校教学条件。
2.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引进高水平教育专家。
3. 教学资源更新购置最新的教学器材和教材,建设数字化教学平台,推广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 学生实践活动支持融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5. 职业教育改革研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的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二、资金使用方式1.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每年初,职业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监督机构,加强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3. 落实责任职业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各项工作责任,确保计划资金使用效果。
4. 定期评估每年末,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查漏补缺,为下一年度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上述工作计划的实施,某省份职业教育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篇示例: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使用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现实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职业教育质量不均、师资力量不足、设施设备滞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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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
(一)支持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二)支持各地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推动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三)支持各地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支持其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研究确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各省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人均可用财力、生均拨款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相关指标、办学质量、改革创新、工作努力程度等。
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各省份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获得。
第六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逾期不提交的,相应扣减相关分配因素得分。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主要包括当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具体预算金额。
第八条财政部、教育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每年9月30日前,向各省份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将预算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九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当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结合本地区年度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注重投入效益,防止项目过于分散,并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以及主要经济带等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倾斜,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以及技术技能积累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的专业倾斜。
第十条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按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统筹管理,合理分配专项资金。
省以下教育、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
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管。
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