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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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什么

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什么一、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守党的领导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干部工作条例,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以贯彻执行。

2. 民主、科学、依法干部管理必须秉持民主、科学、依法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公平公正,确保干部工作规范有序。

3. 公开、透明、监督干部管理必须注重公开、透明,并接受党内外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4. 实事求是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培养、考核等方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方针政策。

5. 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关系干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系,既要重视干部的政治忠诚和思想品德,又要重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实践中,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确保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

(1)定期招考干部定期招考干部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定期举行公开选拔和考察培训,选拔优秀干部。

定期招考干部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2)干部干部补充机制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干部补充机制,及时引入新鲜血液,为党的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干部培养和教育是确保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的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可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1)培养选拔优秀党员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党员,激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不断成长,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定期培训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要规定定期培训的工作安排,以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可以激励干部工作动力,增强工作责任感。

(1)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干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干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干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干部管理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性,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营造一个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干事创业氛围,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持续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二条: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一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

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发现1次不按时到位,扣除工资50元。

第三条:村干部之间务必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持续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状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向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因公因私出县境外办事,1天以内由支部书记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见,镇党委副书记审批,党政办备案。

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查处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五条:村干部务必持续信息畅通,遇有紧急状况,接到通知务必按时到位。

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出现1次扣除工资20元。

第六条:所有村干部务必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迟到1次扣除工资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资50元。

第七条:建立村社干部学习例会制度。

每周星期二定为村社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项目建设和其它重大事项,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透过现场督查、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督促检查,无特殊状况不组织学习和召开村社干部会议的,目标职责书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例会制度。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激励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和法定的处罚。
第四章干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单位干部的培训教育应当实施全员培训制度,定期对全体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交流,加强其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
第十八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积极引导干部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和提高,注重实际工作中的技能和经验的积累。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单位的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干部管理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制定,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班子所有。
单位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考核激励等工作,促进单位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并对其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
第七条干部任用工作应当根据候选人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评价和公开通报,避免招聘和任用干部的任人唯亲,任人唯贤。
第八条干部任用应当实行干部岗位竞聘制度,按照竞聘结果和候选人岗位适应程度进行人员的任用。
第九条干部任用应当实行岗位聘任制度,任用合适的人员担任具体的职责,明确权责,做到分工合理。
第十条干部任用应当加强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健全干部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干部培训管理制度、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等。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作用,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应当体现以下特点:
1. 公平公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决策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人情、权钱交易等问题。

2. 透明公开:制定规范的流程和程序,使干部管理过程公开、透明、可监督,能够让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3. 严谨科学:制定科学灵活的干部管理制度,根据干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不断优化和更新,保证制度切实可行,规范流程和方法。

4. 有利于人才培养:通过制度设计和实施,促进干部个人全面发展,激发干部工作的热情和创造性,为干部提供发挥和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5. 切实可行:从实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管理规律,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干部管理的专业知识,制定科学可行的干部管理制度,确保不仅符合干部特点,而且能够真正发挥其管理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干部管理制度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和干部管理的需求。

干部管理制度(四篇)

干部管理制度(四篇)

干部管理制度(试行稿)总则在学校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工作中,学生干部既是受教育管理的对象,又是教育管理最基层____的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以及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程度,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校风学风的建设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新形势下重视和加强高校学生干____伍的选拔、培养、考察和任用,切实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全面严肃我院院风、学风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力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过程文化,加强我院学生干____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明确学生干部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锻炼和塑造一支成绩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学生干____伍,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的作用。

团____特制订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包括教官);(二)团委和学生会的学生干事;(三)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四)各班级寝室长。

第二条学生干部需具有的条件(一)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二)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____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三)学生干部应具有一定的____主义理论素养和较宽的知识面,应掌握做好工作所需具备的知识。

(四)学生干部应该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在学习上勤奋、刻苦,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

(五)学生干部应具有“服务”意识,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要勤于思考,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并具备实现目标的自信心。

(六)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____能力。

(七)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并能及时主动向老师汇报工作。

第二章第三条学生干部的选拔(一)各班班委、团支委的的选举1各班班委、团支委的换届选举班会必须在团____委派督导员进行监督并由督导员统一发放选票____选举的情况____可进行,否则____部有权作废本次选举。

干部管理相关的制度

干部管理相关的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以下是关于干部管理相关的制度: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组织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组织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经验和业绩等因素,选拔出最合适的人选。

2. 干部培训制度干部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使干部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干部考核制度干部考核是评价干部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干部的奖惩、晋升和交流等提供依据。

4. 干部奖惩制度干部奖惩制度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干部进行惩戒的制度。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干部积极工作、奋发向上,同时对不称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和调整,确保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5. 干部监督制度干部监督制度是对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包括对干部的言行、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监督制度,确保干部遵守组织纪律和规定,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6. 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制度是促进干部队伍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措施。

通过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使干部在不同岗位上积累经验和增长才干,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 干部薪酬制度干部薪酬制度是激励干部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干部的工作职责、岗位价值、工作业绩等因素,确保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还应建立薪酬调整机制,根据组织的业绩和个人的表现情况对薪酬进行适时调整。

8. 干部退休制度干部退休制度是对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的干部进行退休安置的制度。

在制定退休制度时,应考虑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为退休干部提供合理的安置措施,如退休金、医疗保障等。

干部管理制度内容

干部管理制度内容

干部管理制度内容一、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1. 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依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也是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的中坚力量。

因此,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保证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执行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胜利推进提供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

2. 干部管理制度的原则(1)党性原则。

干部必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纪律,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民主原则。

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搞好干部民主管理。

(3)关爱原则。

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关心爱护、激励激励干部。

要注重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倾听干部心声,鼓励干部勇于创新、甘于奉献。

(4)激励原则。

干部管理制度要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激励干部,努力使每一位干部在岗位上都感到幸福、快乐、有成就,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

二、干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的核心。

一个单位的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合理。

因此,建立科学、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选拔委员会、考察、考核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选派胜任者担任领导职务。

(2)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要求要明确,对于担任不同职务的干部应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确保任人唯贤。

2. 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干部培养和教育制度是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和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

(1)加强干部培训。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建立定期培养干部的机制。

建立健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对优秀的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工作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用人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才智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四条干部工作管理应当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条干部工作管理所需资金,应当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保障其正常运转。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指在所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依据个人的能力、品德、业绩和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进行专业化的能力测评,综合考量干部的知识、技能、经验、能力。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重视道德品质,注重工作业绩,不偏不倚。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重视潜能和发展潜力,鼓励优秀干部适应新的岗位需求,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对干部的培训和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培养和锻炼,增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作业绩、绩效表现、文明素质等方面。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结合干部的具体岗位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建立定期、动态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注重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不得搞形式主义或者官僚主义。

第十六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任用、奖惩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干部培训教育第十七条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根据干部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干部培训教育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提升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

第十九条干部培训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业务培训、考察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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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干部的科学管理,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西烟草行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各市局(公司)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科级干部;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中心各区域市场部、物流管理中心各部基层干部。

第四条各级干部的产生和任用,依照本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局(公司)党组及人力资源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位分类第六条干部管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干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第七条干部的级别分为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两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市局(公司)科级干部为中层干部;(二)县局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队长、市管所所长、市场经理、中转部主任、储配部主任、送货部主任等为基层干部。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三章义务与权利第九条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规章;(二)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员工服务;(四)维护企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企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企业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有关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考核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二条对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十三条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月度考核每月一次,季度考核每季度一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年度考核每年一至两次。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由考核部门负责。

年度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先由个人述职,再由考核小组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市局(公司)审核、讨论后,确定考核等次。

基层干部年度考核与员工年度考评上岗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任免、调整和工资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第十八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干部给予奖励。

对干部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贡献的;(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八)在对外交往中,为企业争得荣誉和利益的;(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条干部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第二十一条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政府、企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十)在外事活动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干部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本局(公司)的《员工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处分分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四条处分干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诫勉第二十六条建立干部诫勉制度。

干部诫勉是指对在思想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诫勉:(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党的干部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

(五)在廉政建设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

(七)有其他应予诫勉的。

第二十八条对干部诫勉,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对需诫勉的干部由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或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人力资源管理科调查核实,报市局(公司)党组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被诫勉者所在单位(部门)及其本人发出诫勉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在对被诫勉者发诫勉通知书前须对被诫勉者进行诫勉谈话。

中层干部的主谈人由市局(公司)党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基层干部的主谈人由该基层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

第三十条被诫勉者所在单位(部门)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帮助教育。

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自觉接受市局(公司)党组和所在单位(部门)的帮助教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

第三十一条诫勉期满,被诫勉者要按时向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人力资源管理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延长诫勉期限、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意见,报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基层干部诫勉期限一般为3个月。

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限内改正了错误,按期解除诫勉;若不能按期改正,可延长诫勉期三个月,诫勉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

第三十三条诫勉期间,干部的职务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第三十四条干部对组织作出的诫勉决定有疑义,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在组织上未改变诫勉决定前,行动上必须服从。

第八章免职、降职、辞职、辞退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公司)党组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领导干部的表现,考核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应予免职:(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在工作中与党中央、上级党组方针、政策相违背,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执行上级党组决定的。

(二)严重违纪违法的。

(三)领导能力差,工作业绩低下,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的。

(四)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仍不改,严重影响团结的。

(六)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造成较坏影响的。

(七)组织观念不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的。

(八)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

(九)超过任职年龄界限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十)转换职位的。

(十一)晋升或者降职的。

(十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

(十三)调出本单位的。

(十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第三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局(公司)党组审批。

市局(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责令辞职,是指市局(公司)党组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九条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辞退参照《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用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免职、责令辞职、降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在单位(部门)或上级提出建议;(二)人力资源管理科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核;(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发布通知。

第四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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