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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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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行使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1.承继
即新中国对旧中国国家所有土地的承继。
2.没收
即新中国成立后,在没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资本时, 将它们的土地一并收归国家所有。
3.征收
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无偿地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 一种法律措施。
以直接行使有关权利,也可以授权地方政府行 使。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组织在国 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二)行使土地所有权应遵循的基本法 律要求
1 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的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
常见城市以外的国有土地有:
国家所有的工商企业、农林企业、能源、交通、 水利设施占用的土地。
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公益设施占 用的土地。
军事用地。
其他已经确定为国有的土地。如依照1950年《土 地改革法》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的土地,依照 19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在大中城市郊 区保留的国有土地,以及历年来国家依法征用的 土地。
1952年,县政府为清真寺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苏甲的房屋没有登记。
“文革”期间,清真寺宗教活动停止,先后有9户居民搬进 了清真寺居住。苏甲死,其子苏乙继承其房。
198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根据文件精神,清真寺召开了清真寺内住 户的搬迁会议,动员寺内住户迁出,其中包括苏乙。苏乙不同意 搬迁,产生纠纷。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20)[22页]

《土地法学》配套课件 (20)[22页]

5.1 土地所有权的概论
5.1.2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人和其他合法占有人对于物 进行管领和控制的事实。
2.使用权能
利用土地的权利,就是使用权 。
3.收益权能 4.处分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利用物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能, 收益权能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的权能。
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 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所以处分权通常只能由所有人来行使 。
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5.2 国家土地所有权
5.2.2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
1.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主体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等情况不 同,不同国家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也不尽相同。 国外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主体主要有两种体制,一是 单一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体制,二是多元的国家土地 所有权体制。我国采取的是“一元所有、单一代表 、分级行使”的制度。
2.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性质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享有的民事权利。国家土地 所有权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受民法调整。
3.国家土地所 有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2)客体的特殊性。 (3)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4)行使方式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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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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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5.1 土地所有权的概论
5.1.3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土地所有权的 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集体经济 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 土地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 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超过35公顷,或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 征用上述以外的其他土地由省政府批准,并 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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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用土地的补偿 ❖ (1)土地补偿费 ❖ (2)安置补助费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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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 式由建设单位使用
❖ 3、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相关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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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99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土地监察大队在巡 查中发现,广东岸华珍珠实业公司在徐闻县土产进出 口公司的院内兴建酒楼.徐闻县土地局责令其停工,并 颁发了停工令,但岸华公司仍继续施工。为此湛江市 国土局决定办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
续利用 ❖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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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2)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
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3)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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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保护
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就 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 者的一种方式。 ❖ 拍卖出让使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 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旅游业、商业 和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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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挂牌出让 ❖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 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 挂牌出让适用于地块较小,起价较低的项目。

土地管理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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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农村或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客体范围(见课本P50) ●特征(见课本P50)
1、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土地违法的种类 : 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 犯罪 土地违法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
2、违法案件的处理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机关和处理范围 ●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回避制度
案例分析
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 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 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 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 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情况:张某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 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体土地建设水泥 砖厂。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耕地,不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6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对 张某非法占地建厂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 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 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6930.2 元的罚款。张某逾期不履行,2009年10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 务院颁布;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年7月国务院4发布);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 ●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6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 。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使我国的土地管理纳入了法制轨 道。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课件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了解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整体安排),掌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了解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的划分。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体制1.涵义: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体系和管理制度。

集权制与分权制2.基本模式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二、我国土地管理基本体制1. 模式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多头分散管理1986年后:中央提出“土地应由国家管理”总体特点:由分散、分权、多头转为集中、集权、统一2. 当前管理模式《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央统管全国土地的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地方统管土地的机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3、国务院地政部门的职能特点:■全面加强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特别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能。

12项职能,8项相关、4项专门14个职能机构,3个专业司,5个综合司■突出了耕地保护的职能——耕保司■强化了国家土地行政法律的统一和集中。

★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设立执法监察局,专门负责土地监察工作。

4. 机构设置与职能(1)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凡属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全局的土地管理权都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由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代表行使———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土地征收权、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权等(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国有土地划拨收回批准权、农村非农用地批准收回权(3)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调查权、土地分等定级的评定权、土地统计权、及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4)乡(镇)人民政府:一般不设土地管理机构,有土地管理员的职位(5)垂直管理制度: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用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为主。

土地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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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立, 应坚持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 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 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 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基本国策表述为:“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 为。”
➢ 土地法学研究的特有方法
❖ 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方法 ❖ 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的研究方法 ❖ 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方法
第二节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 一、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 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 (二)土地法的特征
❖ 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 ❖ 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 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三、土地法学的概念
➢ (一)土地法学的概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 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 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 的一门学科。
❖ 一、宪法 ❖ 二、法律 ❖ 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四、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 五、地方法规 ❖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七、其他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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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一、土地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属于第一层次;而 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属于宪法以下的第 二层次的基本法。

土地法学概论

土地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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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法学
• 土地法学研究的方法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方法 ➢比较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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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 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的各种社会关系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法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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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法的概念
•注意与“土地管理法”相区别
广义的土地管理法是国家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 等手段,加强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以及土地开发、 利用和整治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各种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土地法的一部分
土地法学课程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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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法学概论
一、土地法的概念 二、土地法的渊源 三、土地法的体系 四、土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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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法学概论
课前问题
(1)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于何时制定? (2)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能否等同? (3)土地法律和土地政策有区别吗? (4)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5)国土资源部和省级政府能否制定法律? (6)《土地管理法》是哪家立法机构制定的?
地方性行政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7、其他渊源
如中共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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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法的体系
土地法的体系,就是一国全部的土地法律 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 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土地法属于经济 法这一部门法的一个分支,也有研究认为 属于环境资源法的构成部分。

《土地法律概述——培训教案课件

《土地法律概述——培训教案课件

PART 05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 解读
REPORTING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立法背景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 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 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 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 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基本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要求
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 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 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 产开发经营。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等,以确保企业具备专 业的开发能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和目标
改革背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成为必然要求。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已不适应现代农 业和乡村发展的需要,亟待通过改革完善。
改革目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能完整 、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制度和宅基地制度,同时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 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土地法律定义
土地法律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 于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律作用
土地法律在维护土地秩序、保障土地 权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 着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区分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 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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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 类12个,二级类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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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耕地 水田、水浇地、旱地
2. 园地 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3. 林地 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
4. 草地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商务金融用
章、具体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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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性:兼有不同规范的特征
✓ 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 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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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资源与资产的属性
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具体 的监督管理为主——行政法 律关系,适用行政法——土 地管理法
10.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 村道路、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用地 空闲地 、设施农用地 、 田坎 、盐碱地 、沼 泽地、沙地、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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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 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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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 纯陆地 部分, 不包括 陆地的 水面
土壤
土地
陆地及 其水面
地球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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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马歇尔 “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 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 热各方面所赠予的物质和能量”
地 、其它商服用地
6.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仓储用地
7. 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 、
科教用地 、医卫慈善用地 、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
公园与绿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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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殊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 宗教用地 、殡葬用地
美国伊利 “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土地 这个词,指的是自然的各种力量……经 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 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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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现 实 的
作为自然 资源的
是由地球陆地 部分一定高度和 深度的岩石、矿 藏、土壤、水文、 大气和植被等要 素构成的自然综 合体,即陆地及 其自然附属物
是一个由各项自然因素并综合了人类劳
财产性社会关系 如土地承包的权利义务关系
管理者与被管理 者者之间的行政
❖ 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
法律关系:权利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义人务、不组对织等之间发生的
社会关系
如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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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 学科,属于法学的范畴。
土地法学的任务研究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规律、 本质、内容和形式,土地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
土地法的任务:调整土地关系,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国家、集体以 及公民、组织的合法的土地权益,保障国家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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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形式约定的权利义务是任意性规范:如 按自己的意愿以合约的方式将土地使用转让、 出租、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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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对象:土地关系
2.按土地的双重属性将土地关系划分为两种类型:
❖ 横向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个人、组织相互之间 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
权利主体之间 权利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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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性 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 土地报酬递减的可能性 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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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功能 生产(滋育)功能 资源(供给)功能 资产功能 景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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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
原因: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土地关系 ❖加强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 土地法有其独特研究对象 ✓ 土地法是一种固有法,与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制
动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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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与国土
国 土
土地
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疆域, 即其所管辖的领土、领海和领 空的总和,包括这一区域范围 内的全部资源条件。
比土地广泛针对某一个Biblioteka 家主权而言是自然经济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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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的固定性


面积的有限性


质量的差异性


功能的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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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法律规范包括: 土地征用制度、土地 利用规划制度、土地 登记制度、土地税收 制度等
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国 家之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民事关系,适用民法——主 要是财产法
财产法规规范有:土地
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
权制度、土地抵押制度、
土地2交020易/3/30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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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法定的权利义务是强制性规范:如按法律规定 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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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含3层含义:
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 利用、监督过程所发生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强制性、规范性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
环境各个方面
➢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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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的法学特征
❖永久性 ❖安全性 ❖必要性 ❖有限供给 ❖收益价值 ❖资本价值和投资 ❖使用效果和外部性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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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概念
以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国策统一为基础,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承性、 超前性等原则相综合,以推行国家土地政策、统一 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在充分研究 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的条件下,完善各种土地 法律、法规,以调整复杂的人地关系,保护土地资 源的优化配置和安全、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 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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