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制度-年度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镇政发〔〕号印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村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现将新修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后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年月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使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形成村财镇管村用体系,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保证集体资金更加安全有序运作,根据市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一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二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需经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三村级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支付.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向村民公布决算结果.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1、资金收入是指凡是向农户或单位收取的所有款项,包括:机动地发包收入、村集体开荒地管理费收入、地边地角地发包收入、“一事一议”专项集资款、固定资产租赁、出售收入、违反村规民约规定收回的处罚款收入、违约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收取,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村级的现金收入一般必须在三日之内解缴村有镇代管专户,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各村不预提备用金.二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各村根据年初制定的资金支出预算,按照“优先发展生产,严格专款专用,注重公益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1、申请提款.按照“四批准一通过”的程序,写好用款申请,并注明明细内容上报核算中心.“四批准”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村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包村领导批准→分管农经领导批准;“一通过”即1000元以下含1000元支出需经村两委会议通过,1000-10000元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10000元以上需经村民大会必须有全村2/3以上村民到会通过.2、拨款.核算中心会计、出纳根据审批齐全的拨款手续,开出代管金账户的支票,办理提款手续,如该村代管金帐户无余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拨款.3、款项运用范围.主要用于村队生产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村民公益事业投入,提高村民素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等费用支出.三结账报帐制度1、报账员按月与村核算会计结清收支票据,不得跨月结账,村核算会计要对结账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认真审核.对没有经手人、证明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批人等手续的票据一律拒收.2、每月次月1-3日为报帐日,报账时必须报清收支票据,不允许白条抵库.三、费用限额管理制度一凡是与各村有关的节日庆典、村民丧葬慰问等活动不得超过300元;二“三八”节大村开支不得超过1500元,中村不超过1200元,小村不超过1000元,三、严禁各村公款吃喝,招待费实行零控制四民兵服装的购买应先向镇武装部上报购买计划计划中应包含民兵人数、单套购买价格,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擅自先购买后批准.五村队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均由农经站根据规定统一配发,严禁私自购买物品.六、村民误工补助支出,应有专人记录,并注明时间、地点、价格、事由.七村队正职领导每人每年补助电话费360元,交通费240元,租车费严格控制使用是否规定限额四、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厅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各村报帐员从镇核算中心领取并管理使用,实行按需领取,明确专人使用,做到先缴销存根,后结算资金,再领下本.由村报账员负责开票,其他村干部不得借用,票据必须保管齐全,存根完整.五、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各村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1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村两委制定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二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三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六、村务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透明度,遵照市村级财务公开实施办法,由专业会计同村报帐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公布.一各村统一制作村务公开版面,每季度各村专业会计将村务、财务资料交报账员经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名后进行公布,并报镇纪检办、农经站备案.二公布支出内容、机动地要按每项业务逐笔公布,注明户、数量、单价、金额,逐户逐块公布上墙.大型工程招标后也要及时上墙公布,主要内容是:数量、单价、总造价、付款方式、完工期限、质量监督.三及时公布落实到位的政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四按照“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一只意见箱;“五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的要求五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6日之内完成公布.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多种办法,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老债务.要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发生,并认真清收集体债权.二村集体在债务偿还未结束前,原则上不再兴办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也必须根据当年财务收支盈余状况,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村集体借款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禁止村干部以借条的形式借款,应由报账员开具收据入账,并注明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月息不高于%.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进入账内核算.村级一般往来债务不得计算利息,不得借款偿还以前年度往来不计利息债务.八、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村级资源性资产耕地、林地发包、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必须统一使用制订合同文本,签订经济合同,严禁口头契约.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总量台账、资源性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资产流失的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固定资产应每年按照规定提取折旧.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二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15元,可按全员劳力或折实劳力计算到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个男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日,女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的每个工不超过25元.三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四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明细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做好出工登记.十、责任追究制度一对各村发生坐收、坐支行为一次,对主管财务领导及当事人处以坐支总金额的20%罚款,扣本人年终工资的20%,并在两日内追回坐支款.二村集体所有收入三日内,必须交核算中心存入代管金帐户,违者按挪用公款处理.三发现白条报账的误工补助除外,由财务主管领导和经手人承担税金.四村队预领款项用作村开支的,自领款之日起,应在本月内报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业务人员发生挪用平调一次,处以本人年总工资20%的罚款,并在两日内追回挪用平调款入帐.五发现未及时公布财务事项和重大工程内容的,处罚该村两位主要领导、报账员各300元.大型工程建设若发生预付超支或不预留税金,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村主管财务领导、报账员、专业会计,承担赔付比例为6:4六核算中心人员含村报帐员延误集体资金的正常运作,违反财经纪律及岗位责任制度,年终考评为不称职,由农经站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农经局批准后予以辞退.七对于违纪、违规、违法的核算中心人员含村报帐员,不得再从事核算中心相关工作,报市农经局备案,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村务公开登记簿等二年度终结,报账员应配合核算会计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编制保管清单,归档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简称村集体~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下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按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会计核算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办公室应按此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七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重要项目和重点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经管站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八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无财务计划的不得列支。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经管站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
第九条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如实公开。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十条严格按照帐、款、物分开管理的原则~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代理办出纳、村经管员,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村集体发生的各项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代理办入账。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入开户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优秀范本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优秀范本管财务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
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
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
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
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
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
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
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为强化我市农村财务各项制度落实,全面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扶贫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市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规定,从20XX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农村经营管理会议部署,加大贫困村扶贫资金监管审核力度,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村帐乡管”工作质量,促进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农经中心要在对本辖区所有村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突出针对贫困村扶贫资金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村帐乡管”各项制度等重点任务进行专项整治。
(二)立查立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问题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三)各司其职。
市农经总站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督导和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农经中心按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整治范围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所属行政村20XX年以来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二)整治重点1、村级财务管理方面:一是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填写凭证、登记账簿等业务操作上存在不准确、不规范问题。
二是违反农村会计制度规定,跨年度记账,没有按时结旧账建新账,村帐没有录入微机问题。
三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存在原始票据不真实、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子入账、坐支等问题。
四是专项资金(含扶贫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壮大集体经济资金)等未专款专用,存在套取、挤占、挪用、串用、借用等问题。
2024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
下面是我们第一范文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村务公开就是村党支部村民委,村合作社,把各项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村民关心的事情,定期向村民公布,让村民了解实情,进行监督。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一)财务预算1、村级经营性财务收支预算(按经济项目公开);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按购建项目公开);3、农业基本建设预算(按建设项目公开);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按投资项目公开);5、专项资金预算(按资金项目公开)。
(二)各项收入1、村提留、街道统筹费(按上缴单位、户名公开);2、发包及上缴收入(按发包及上缴对象分户公布);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统一经营项目公开);4、集资款(按集资对象分户公开);5、农业发展基金收入(按收入对象公开);6、上级部门款(按拨款部门公开);7、土地补偿费(按征用土地单位公开);8、其他收入(按项目公开)。
(三)各项支出1、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按建设项目公开);2、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3、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按干部名单公开);4、招待费支出(按接待项目公开);5、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6、上缴街道统筹费;7、农业发展基金支出(按支出项目公开);8、其他支出(按支出项目明细公开)。
(四)各项财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按类别或名称公开);3、固定资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4、对外投资(按投资对象公开);5、其他财产(按类别或名称公开)。
(五)债权债务1、农户往来(按户名公开);2、内部单位往来(按单位公开);3、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按单位、户名公开);4、银行、信用社贷款(按借款银行、信用社公开);5、其他债权债务(按单位、户名公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入管理规定(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票据及费用管理规定(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
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
建设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三、民主理财制度(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____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财务审批制度(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报账审批程序(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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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健全和规范驻在镇(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如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室执法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皋纪发[2009]16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如皋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皋政办发[2007]130号文)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度我室驻在镇(区)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突出督查重点,加大村级财务监督力度,健全规范驻在镇(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村级财务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镇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担任审计组长;建立健全专职村级财务审计班子;选派审计员,每镇专、兼职审计人员不得少于四名;建立健全村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二)规范民主理财制度
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农经站的指导。
农经站要认真做好理财小组成员基础财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考核,理财小组成员应持有省农经部门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实现持证理财。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监督活动,对本村的收支票据逐笔审核。
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财产物资的管用情况;监察会计账目。
(三)强化村级财务公开
村委会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实施主体,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
村级财务所有收支必须公布明细账目。
(四)加强村级财务审计
违规设置账外帐、小金库、公款私存的;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原始票据到镇财政所直接报支的;应收款、暂收款不及时入账的;应发款没有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上的;报支招待费、捐赠费、赞助费、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违反审批权限的;超过一年的支出票据;违反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制度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人员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派驻二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根据情况抽调驻在镇区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二)时间安排
4-6月份为自查阶段,组织各镇区纪委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六月底前报派驻室。
7-9月份为集中检查阶段,由派驻室牵头,拟调相关业务人员组织专项检查。
10月份为整改复核阶段,就前阶段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相关检查报告,上报市纪委。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村民代表。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有关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向委局机关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将业内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纪委执法室。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