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

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1【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修改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业经2009年3月2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陈政高二○○九年五月一日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谋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倡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科学的创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相关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盘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盘回盘来盘就业创业,为盘锦高质量发展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更好打造盘锦创新发展主力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企业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意识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单选题501-600)

创业意识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单选题501-600)创业意识培训考核题库及答案(单选题501-600)501.企业是施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A.提供服务B.销售产品C.沟通信息D.自负盈亏正确答案:D50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产生企业想法是筛选企业想法的基础B.筛选企业想法是分析企业想法的基础C.筛选后的企业想法可以保留多个D.分析后的企业想法可以保留多个正确答案:D503.除了分析创业十大素质能力,分析你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企业实践经验、爱好、社会交往和家庭背景也是()。
A.很重要B.无所谓C.不重要D.不清楚正确答案:A504.筛选企业想法,应该首先从以下哪一方面寻求答案()。
A.顾客B.竞争对手C.资源和要求D.你的技能知识和经验正确答案:A505.以下属于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
A.水污染B.太空污染C.手机信号D.情绪污染正确答案:D506.以下不属于SWOT分析结果的是()。
A.产生自己的企业想法B.坚持自己的企业想法C.改进自己的企业想法D.放弃自己的企业想法正确答案:A507.某市中心地区,经调研已有20家贸易企业、10家制造企业、1家服务企业,对于创业者而言,商机更多的企业是()。
A.贸易企业B.制造企业C.服务企业D.农林牧渔企业正确答案:C508.()对初创型互联网企业来说是最重要的。
A.自我管理B.客户管理C.情感管理D.工程管理正确答案:B509.消费者购买决策内容不包括()。
A.产品迭代次数B.购买原因C.购买地点D.以上均不是正确答案:A510.以下电子产品中不属于移动终端的是()。
A.手机B.电视C.平板电脑D.小型便携式多媒体终端正确答案:B511.以下()创业项目,需要考虑自然资源。
A.服装贸易B.游戏APP开发C.乡村旅游D.金融投资正确答案:C512.以下属于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
A.空气污染B.太空污染C.手机信号D.情绪污染正确答案:D513.创业成功者的多数家人对创业者暂时的亏损()。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丹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整改任务,各分管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提供整改情况。
二、督查考核,按规定时限确保完成建立督查考核机制,要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照整改措施及时掌握整改进度,逐条抓好落实。
将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按整改要求进度报送各地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正解决。
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清单,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并将承担的整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后每月向省政府对口部门报送,同时抄送市政府。
附件: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丹东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日丹东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第八督查组向辽宁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4日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精神,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释放消费潜力1.支持扩大汽车消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免征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汽车更新消费给予补贴,对报废我市登记注册的老旧汽车,并在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燃油汽车的同一车主(个人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4000元补贴,同一车主在政策执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以下政策举措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大力发展电商消费。
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额以上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3.鼓励支持商品住房消费。
将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活动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活动期间,对在我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其购买的1套新建商品住房100元每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我国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体现

我国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体现作者:肖囡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1年第09期【摘要】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促进大学生就业需求,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供给,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供求匹配三个方面。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政策体现一个理想的就业过程需要由政府、企业、就业市场、社会组织、高校和大学毕业生等各方面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协作。
这些关系主体在就业过程中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和发挥作用,以各种方式影响着大学生就业。
其中,作为国家的权威主体——政府无疑承担了最为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和法规,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了较好的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促进大学生就业需求1、就业岗位的创造方面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重点加强的优先发展产(行)业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依托国家的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大学毕业生,为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同时,积极扩大政府公共部门对大学生的吸纳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大学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力度,并认真做好选拔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引导和组织大学毕业生到社区、街道等基层一线工作。
2、鼓励自主创业方面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阶段的体现。
1998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发表了《21世纪的高等教育的展望与行动宣言》,其中指出:“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创造者”,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人社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是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人群,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促进新形势下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培育新一轮全面振兴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对象(一)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复员转业退伍5 年内的军人。
二、加强创业创新前的教育培训(三)高中等学校要开发开设创业创新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
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指导,支持高中等学校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创业创新培养计划。
成立专门创业创新服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师资力量。
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创业创新教育。
(省教育厅牵头)(四)建立省级创业创新实习基地,为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3个月的创业创新实习机会。
鼓励有意愿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实习,共同体会创业感受,培育创业创新精神。
比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实习单位予以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五)实施“辽宁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百千万工程”。
即3年内举办百场创业大讲堂,遴选千名创业导师,培养万名创业创新人员。
(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配合)(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概述

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概述作者:郑丽娜张明亮孔亮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0期[摘要]基于创新创业意识引领,本文简述了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起源,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进展,并结合辽宁省当前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导向,概述了辽宁省创新创业的现状,为未来辽宁省各高校对于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辽宁;高校;创新创业[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创新创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其提出的必然要求。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柯林·博尔教授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护照”,是未来社会的人们应该掌握的学术性教育护照和职业性教育护照之外的第三种教育护照,其目的在于培育学生基本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从而使学生具备开展创业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创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本文主要针对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相关简述。
1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起源2003年,国家做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并在“十一五”末期再次做出關于进一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定。
同时,辽宁省三大战略中的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大连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辽宁省被确定为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这都为我省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2003年,在全国率先印发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作为自主创业大学生享受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把散在教育、劳动、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职能内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串连了起来,极大地方便了大学生创业者,使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
2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进展2006年,辽宁省首届大学生创业成果展洽会在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市场举行。
省内8个市地、44所高校、82家企业参展。
会上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企业、机构达成产品销售或项目对接意向的有449家,创业产品交易和意向协作达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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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
(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省内高校
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加大基层医疗单位招聘力度,增加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数量,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
在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
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八)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
每年按规定给予10家优秀孵化基地每家最高500万元的省级专项补贴。
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凡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九)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
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将国家下达的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重点增加全省急需高技能人才招生计划。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今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
(责任部门: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
(十一)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
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
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并全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
(十二)实施兜底帮扶。
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见习单位。
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1万个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
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十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
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
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
各市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
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高校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十六)强化指导服务。
实施就业工作队伍培训计划,面向全省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生涯培训。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招聘周期,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
要抓紧编制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要加大向高校毕业生典型倾斜的力度,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