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

创新与技能八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科技创新

第一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等国际学术刊物收录论文的前5名作者,每篇授予8

学分;

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

据作者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

3.被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收录学术论文的作者,每篇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二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科技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授予以下学分:

1)国际领先的授予8学分;

2)国际先进的授予6学分;

3)国内领先的授予5学分;

4)国内先进的授予4学分;

5)省内领先的授予3学分;

6)省内先进的授予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

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级授予8学分;

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的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

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

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奖状提交。

第三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3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专利证书提交。

第四条已经结题的科创项目并获得结题证书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小组成员相应学分:

1.国家级科创项目授予2学分;

2.校重点项目授予1.5学分;

3.校一般项目授予1学分;

4.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科创部提供名单提交。

第五条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

校团委验收者,每项授予1学分;

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

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授予0.5学分,最高累计授予2学分;

3.此项证明由组织部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第二部分社会实践

第一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

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8学分;

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

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5学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所获表彰证书提交。

第二条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 参与各级志愿者活动的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世界博览会、奥运会志愿者授予8学分;

2)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农高会)、陕西省水上运动会、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授予1.5分学;

2. 校级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队员、秦岭青年志愿者(即

WWF)的每次授予2学分;

3.村主任助理授予1.5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

4.田园使者授予1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

5.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加实践活动,并在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3学分;

2.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2学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四条各院团工委学生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

咨询辅导、公益劳动、院级三下乡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

1)授予0.5学分/次,每学期上限3学分;

2)其中有获校级表彰者,授予2学分;院级表彰者,授予1学分;

3)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2.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的参与者授予0.2学分/次,每学年上限2学分;

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3.获得“校级实践先进个人”或“校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2学分;

获得“院级实践先进个人”或“院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1学分;

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证书提交。

4.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的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2学分;

2)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5学分;

3)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学分;

4)未获奖者,参与暑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8学分;寒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5学分;

5)若实践论文获奖,获奖分不与此分累计。且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中可能参加多个项目,无论几个项目以一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为计分标准。

6)此项证明由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部分校园文化

第一条参与各级校园文化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

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6学分;

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

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

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

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2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

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

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

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

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1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3. 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

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

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

4)凡报名参与活动,授予参与分0.5学分。

5)最佳辩手加1分,可与获奖分数累加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否则不予加分。

4. 参加学校金秋科技文化节以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等一系列校级比赛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若排奖级,则一等奖授予3学分;二等奖授予2学分;三等奖授予1学分;优秀奖授予0.8学分。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参与分。

2)若排名次,则第一名授予3学分,第二、三名授予2学分,第四、五、

六名授予1学分,第七、八名授予0.8学分,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学分。

3)此项证明由活动组织者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否则不予加分。

5.校、院级元旦晚会、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的表演者、主持人授予0.5分,

此项证明由学院提供。

6.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等组织或参与的其他活

动,需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酌情加分,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第四部分体育活动

第一条在一项体育赛事中破纪录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授予8学分;

2.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授予为7学分;

3.破校纪录授予6学分;

4.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授予8学分。

5.此项证明由个人上交破纪录证书复印件。

第二条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及比赛并取得名次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获

竞赛前八名者,分别授予6.0、5.5、5.0、4.5、4.0、3.5、3.0、2.5学分。

未获名次的,授予2学分;

2.由学院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桥牌赛等院系间体

育比赛者,获竞赛前八名的,分别授予4.0、3.5、3.0、2.5、2.0、1.5、

1.0、0.5学分。未获奖的授予0.5学分。趣味项目不论名次,均授予0.8

学分。

3.参加三院运动会、院运动会者,第一名授予1.5学分;第二名授予1.0学

分;第三名授予0.5学分;

4.校冬季越野赛获得第一名者,授予4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

依次递减,1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

5.代表学院参与院系间体育表演,如太极拳、广播操等,获得第一名的队伍

每人授予2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依次递减,第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

6.此项证明由院级体育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与校运会开幕式表演的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学院出具名单。

第五部分学科竞赛

第一条参与各类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 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8、7、

6学分;

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6、5、

4学分;

3.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4、3、2学分,

获鼓励奖每人授予1学分。若排名次,则授予:第一名授予4学分,第二、三名授予3学分,第四、五、六名授予2学分,第七、八名授予1学分。

4.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学生,完成集训

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分别授予每人4、3学分;

5.在外语能力上取得成绩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

2)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通过(426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

3)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2学分;

4)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85分及以上、GRE311分及以上授予3学分。

6.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参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第六部分行业证书

第一条取得: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营养师等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者,授予1学分;

第二条取得全国性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证书者,授予0.5学分/门,同类考试最高上限2学分;

第三条同类证书按照最高项加分,不予累加。

第四条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第七部分作品发表

第一条在各级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等,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的第1、2、3作者,分别授

予4、3、2学分;

2.在发行范围为省级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授

予3、2、1学分;

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1、2作者,分别授予0.5、0.2学分;

4. 学校网站主页发表文章(除新闻稿)每篇授予0.5学分,每人上限1.5学分;

5.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本文章所在页提交。

6.本条不包含: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部分的论文。

第八部分素质教育报告会

第一条由名家讲座中心及其他部门组织举办的“百场素质拓展报告会”者,授予0.2分/场,其他报告会不授予学分;

第二条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百场素质拓展报告会票复印件。

第九部分注意事项

1.各校级、院级组织举办本细则未注明的其他活动,有意愿申请授予参与人员创八学分的,须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交到北绣304办公室盖章。

2.任何加分的项目都必须有证明材料,如复印件、院证明及盖章等才能给予加分,否则不予加分。院级活动证明须有团工委盖章及团工委书记签字,校级活动须有校级举办活动部门盖章。

3.院级、校级活动(实践活动、文艺演出、运动会方阵、体操比赛等)开证明时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并且打印版,个人证明不予加分(跨院转专业、个人参加的校级活动可个人证明除外)。

4.经检查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即该学年为0分),并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创新教育即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及上交材料

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 学分分配(1+2+3) 一、调研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知识储备。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高水平技术讲座。(1分) 获得途径:学术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8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 座 (下限0.2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提交材料:学术报告记录本,记录满十次报告内容。 二、 实践方面: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 赛、社会实践活动等。(2分) 获得途径:1、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篇 备 注 1 被SCI 收录 选修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被EI 收录 选修 6 3 中文核心期刊 选修 5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选修 3 5 全国性报刊 选修 2 6 省级报刊 选修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1.5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 分 备 注 1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选修 主讲者记0.2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5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3、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 别 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 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 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杭电教[2010]294号 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处级部门: 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 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

附件: 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2011年6月制定)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8?75号)的精神,落实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规定,适应“211工程”建设大学对本科生培养的要求,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1.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 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 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 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 第三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获取的时间为本科生有效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学分要求予以记载,超过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以外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

学分。 第五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主管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平台。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开学初申请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具体实施程序是:开学第一周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周以班为单位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三周学院对所交申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为学生记载学分和成绩,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学籍实行学分与百分制成绩对应管理,可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第八条实行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对上一学期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予以取消,并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 — 3 —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 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 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学院立项的 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方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艺术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三)本科生需获得4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专科生需获得3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地厅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系、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展览、演出、比赛:是指各级举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

如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学术研究,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就业创业体验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上述七项未提及的,由各系提出,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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