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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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

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90401专业名称:动物医学一、培养目标体系1。

人才培养目标(1)基本培养目标培养的学生身心健康、知识结构合理,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批判思维与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国家和社会需求,培养具有动物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应用型、学术研究型与管理型兽医人才。

能够在兽医业务部门、畜牧生产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以及大型养殖企业与兽药企业从事动物临床疾病诊疗、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与食品安全监管、兽药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人兽共患病防治等工作;能够在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兽医学、医学与生物学领域的教学、科研与技术产品研发工作;能够在兽医行政部门从事兽医管理工作.2。

毕业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1)毕业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A1。

历史、哲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历史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A2。

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方法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基本研究方法,具有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A3。

数理与逻辑分析以及物理学的基础知识(让学生掌握数理与逻辑分析、大学物理的基本知识)A4。

现代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现代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等的基本知识)A5。

生态环境、生命科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让学生掌握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科技发展与文明传承、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基本知识)(1)本科生应掌握的专业知识A6.掌握现代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A7。

掌握动物机体正常的解剖和组织结构及生理、生化知识,掌握动物患病过程中的致病因素、机体结构和生理功能的改变、疾病发生发展和转归的规律以及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基本知识A8。

掌握致病因素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检验、药物和常规器械的正确使用、临床诊疗方法、动物检疫及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技术A9.熟悉国家(或国际)有关畜牧兽医领域最新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A1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编码要求及编制规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编码要求及编制规则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课程编码编制规则及要求一、课程编码编制规则课程编码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到右第1位是课程水平代码、第2-3位是开课单位代码、第4位是课程类型代码、第5、6、7位是顺序码,其规则和含义如下:1.第1位课程水平代码,按修读顺序和难易程度分为9级,其中1~5是本科生一年级至五年级的课程、6~7是硕士研究生课程、8~9是博士研究生课程。

1××××××——本科一年级课程2××××××——本科二年级课程3××××××——本科三年级课程4××××××——本科四年级课程5××××××——本科五年级课程6××××××——硕士基础课程7××××××——硕士专业课程8××××××——博士理论课程9××××××——博士进展课程2.第2~3位开课单位代码,按表1执行。

表1 开课单位代码3.第4位课程类型代码,按表2执行,课程类型由开课单位确定。

表2 课程类型代码示例:2××0×××——本科二年级通识类选修课程2××1×××——本科二年级通识类必修课程2××2×××——本科二年级学科大类基础课程2××3×××——本科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3××4×××——本科三年级专业课3××5×××——本科三年级综合实践课6××0×××——等价课是“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选择性使用的课程,如“硕士外国语”课程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培养方案自动引用“硕士外国语”,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根据入学语种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对应的课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实行)校教发[2005]3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对学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依法治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要努力实践,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本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校学发〔2008〕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在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纪律第八条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副书记,组员为全体辅导员及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团工委学生会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全面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附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

附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

附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
优良学风班建设以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班级学风情况、附加分三个方面进行建设评估,满分110分。

凡评估得分超过75分的班级可确定为优良学风建设合格班级,评估得分超过85分的班级可申请学校的“优良学风示范班”评比活动。

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二)班级学风情况评估(满分70分)
1.班级的学风状况(20分)
此项由学院(系)组织各班级的任课老师和相关教育管理人员根据整个班级及学生平时的上课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实验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因素综合酌情得分。

2.考试成绩及格率(15分)
考试及格率是指在一学年内,所选课程的最终记载成绩均在及格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不同年级采取不同的标准。

具体得分见下表。

3.学习成绩优秀率(10分)
学习成绩优秀率是指在一学年内,所选课程的最终记载成绩平均85分以上的学
4.平均学分成绩(10分)
学分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平均学分成绩可以客观的反映一个群体的学生学习状况。

[学分成绩=∑(课程的成绩×课程学分数/应得学分总数)、平均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生人数]。

5.英语成绩(15分)
二年级学生通过率以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率计,三年级以上均按国家英语四级累计通过率计算。

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率是指在一学年内,英语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的学生人数占本班学生总数的百分率。

(三)附加分(10分)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原有关条款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于1994年4月20日成立,是亚洲第一所专门培养从事葡萄与葡萄酒生产、销售、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学院。

下面店铺详细介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的简介学院在科研方面先后主持各类科研课题40余项,获得各种科技奖20多项;培育出3个新品种和2个葡萄新品系;成功地开发出系列葡萄酒、利口酒;获得国家专利5项;出版专著28部,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复合型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取得显著效果。

先后涌现出国家级三好学生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重用和普遍好评,他们当中60%以上的已经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为促进我国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的办学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肯定,先后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及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各2项。

学院创始人李华博士率领葡萄酒学院,构建了以葡萄学为基础、葡萄酒学为核心、葡萄酒工程学为手段、葡萄酒市场学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为特色,涵盖了由土地到餐桌完整产业链需求的葡萄与葡萄酒学科理论与实践体系。

葡萄酒学院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等学历教育和博士后研究条件,并设立有1+2三年留学法国侍酒师职业证书班、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两年制脱产培训班、葡萄酒函授本科班、葡萄酒工程硕士班及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

学院拥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级“葡萄酒学”教学团队、“葡萄酒工艺学”、“葡萄酒品尝学”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院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涌现出全国先进班集体和国家级“三好”学生。

学院具有雄厚的技术和科研开发实力。

“我国葡萄酒技术体系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等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

选育“格丽”、“媚丽”等优质抗病酿酒葡萄品种。

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次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文化课程和创新创业能力)、文体成绩组成,具体构成比例由学院(系)依据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原则上依据年级阶段分为两种情况: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80%+创新创业能力×2%+文体×8%其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0%+文化课程×(75%—80%)+创新创业能力×(2%—7%)+文体×8% 第五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

德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智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成绩与创新创业能力两方面内容。

文化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积分折算;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考核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能力,其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科技发明等内容。

智育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文体主要考核学生早操出勤、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文体能力三部分内容。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摘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摘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试工作条例》摘录(校教发[2005]177号)第八章监考规则第二十七条主考、学院责任监考、学校监考等考务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一)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二)布置座位号码;(三)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四)查验考试证,检查清理禁带物品;(五)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第二十八条考试开始后,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第二十九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第三十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般不得解答题意。

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第三十一条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

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第三十四条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第三十五条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学院责任监考负责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学校监考负责维持考场秩序。

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才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第三十六条各考场责任监考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教务处考场办公室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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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科技创新第一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等国际学术刊物收录论文的前5名作者,每篇授予8学分;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3.被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收录学术论文的作者,每篇授予2学分;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二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通过教育、科技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授予以下学分:1)国际领先的授予8学分;2)国际先进的授予6学分;3)国内领先的授予5学分;4)国内先进的授予4学分;5)省内领先的授予3学分;6)省内先进的授予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国家级奖级授予8学分;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3) 厅级:最高奖级的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学分;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奖状提交。

第三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3学分;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专利证书提交。

第四条已经结题的科创项目并获得结题证书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小组成员相应学分:1.国家级科创项目授予2学分;2.校重点项目授予1.5学分;3.校一般项目授予1学分;4.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科创部提供名单提交。

第五条我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科技类素质拓展活动,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校团委、科协组织实施的小课题研究科研训练计划,所主持项目通过校团委验收者,每项授予1学分;2.参加校内各种科学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活动,并按照学校标准格式向校团委提交学术活动记录的,每次授予0.5学分,最高累计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组织部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第二部分社会实践第一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得表彰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国家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8学分;2.参加省部级青年志愿者活动、获省部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者,授予5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所获表彰证书提交。

第二条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参与各级志愿者活动的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世界博览会、奥运会志愿者授予8学分;2)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农高会)、陕西省水上运动会、杨凌农科城马拉松赛、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志愿者授予1学分,“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授予1.5分学;2. 校级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队员、秦岭青年志愿者(即WWF)的每次授予2学分;3.村主任助理授予1.5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4.田园使者授予1学分/年,任期结束方可加分;5.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加实践活动,并在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关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3学分;2.在其它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论文者,每篇授予2学分;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四条各院团工委学生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院村挂钩”活动,如:科技支农、文艺汇演、咨询辅导、公益劳动、院级三下乡等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者:1)授予0.5学分/次,每学期上限3学分;2)其中有获校级表彰者,授予2学分;院级表彰者,授予1学分;3)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提交。

2.学院组织的支教活动的参与者授予0.2学分/次,每学年上限2学分;此项证明由各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3.获得“校级实践先进个人”或“校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2学分;获得“院级实践先进个人”或“院级实践先进标兵”称号者,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证书提交。

4.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的参与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2学分;2)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5学分;3)每学年在寒、暑假校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作品的作者授予1学分;4)未获奖者,参与暑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8学分;寒假社会实践,并上交实践报告者授予0.5学分;5)若实践论文获奖,获奖分不与此分累计。

且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中可能参加多个项目,无论几个项目以一次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为计分标准。

6)此项证明由院实践部出具名单。

第三部分校园文化第一条参与各级校园文化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6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2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征文、辩论、演讲、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5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4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4)优秀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5)凡参与活动者授予1学分。

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者出具名单。

3. 参加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主办的校级演讲、征文、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一等奖获得者授予3学分;2)二等奖获得者授予2学分;3)三等奖获得者授予1学分;4)凡报名参与活动,授予参与分0.5学分。

5)最佳辩手加1分,可与获奖分数累加6)此项证明由校级组织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否则不予加分。

4. 参加学校金秋科技文化节以及“校园之春”文化艺术节等一系列校级比赛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若排奖级,则一等奖授予3学分;二等奖授予2学分;三等奖授予1学分;优秀奖授予0.8学分。

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参与分。

2)若排名次,则第一名授予3学分,第二、三名授予2学分,第四、五、六名授予1学分,第七、八名授予0.8学分,其余进决赛者都授予0.5学分。

3)此项证明由活动组织者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否则不予加分。

5.校、院级元旦晚会、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的表演者、主持人授予0.5分,此项证明由学院提供。

6. 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等组织或参与的其他活动,需填写《创新与技能八学分加分申请表》,酌情加分,并于校素拓处留底。

第四部分体育活动第一条在一项体育赛事中破纪录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及以上级别纪录者,均授予8学分;2.破省或省大学生纪录授予为7学分;3.破校纪录授予6学分;4.达到健将等级标准的,授予8学分。

5.此项证明由个人上交破纪录证书复印件。

第二条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及比赛并取得名次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获竞赛前八名者,分别授予6.0、5.5、5.0、4.5、4.0、3.5、3.0、2.5学分。

未获名次的,授予2学分;2.由学院选定,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桥牌赛等院系间体育比赛者,获竞赛前八名的,分别授予4.0、3.5、3.0、2.5、2.0、1.5、1.0、0.5学分。

未获奖的授予0.5学分。

趣味项目不论名次,均授予0.8学分。

3.参加三院运动会、院运动会者,第一名授予1.5学分;第二名授予1.0学分;第三名授予0.5学分;4.校冬季越野赛获得第一名者,授予4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依次递减,1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5.代表学院参与院系间体育表演,如太极拳、广播操等,获得第一名的队伍每人授予2学分,其他获奖选手按0.2学分/名依次递减,第8名以后的授予0.5学分;6.此项证明由院级体育部出具名单。

第三条参与校运会开幕式表演的授予1学分,此项证明由学院出具名单。

第五部分学科竞赛第一条参与各类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 获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8、7、6学分;2.获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6、5、4学分;3.获校级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授予每人每项4、3、2学分,获鼓励奖每人授予1学分。

若排名次,则授予:第一名授予4学分,第二、三名授予3学分,第四、五、六名授予2学分,第七、八名授予1学分。

4.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部级各类学科比赛的选定参赛学生,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分别授予每人4、3学分;5.在外语能力上取得成绩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2)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通过(426分及以上)授予1学分;3)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六级成绩优秀(603.5分及以上)授予2学分;4)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85分及以上、GRE311分及以上授予3学分。

6.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参赛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第六部分行业证书第一条取得: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营养师等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或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培训经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者,授予1学分;第二条取得全国性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证书者,授予0.5学分/门,同类考试最高上限2学分;第三条同类证书按照最高项加分,不予累加。

第四条此项证明由个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第七部分作品发表第一条在各级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文章、作品等,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1.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的第1、2、3作者,分别授予4、3、2学分;2.在发行范围为省级的报纸、杂志、刊物发表文章第1、2、3作者,分别授予3、2、1学分;3.在校报发表文章第1、2作者,分别授予0.5、0.2学分;4. 学校网站主页发表文章(除新闻稿)每篇授予0.5学分,每人上限1.5学分;5.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本文章所在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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