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同济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细则为促进医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号)基础上,根据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医学院创新能力与拓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巧玲副组长:徐纪平,徐磊组员:李觉,彭鲁英,曹金凤,杨翠香,蒋欣,朱雯晴,苏娜,王光花,忻耀群,于宏,李小艳,杨文卓,李莹,周晓,周倩二、认定规则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与医学专业相关的活动和成绩详表1;3. 学院认定范围包括校级、院级医学专业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活动、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项目、与大学生创新相关的课程等,见表2。
二、认定标准1. 各类竞赛获奖(包括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全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校内选拔赛获奖记2学分;(2)在临床技能大赛全国赛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华东地区比赛一等奖记5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校内选拔赛三等及三等以上记2学分,参赛者记2学分;(3)马来西亚国际生理竞赛等国际级学科竞赛,参照国家级执行;马来西亚国际生理竞赛校内选拔赛三等奖及以上记2学分;(4)其他行业类、地区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记2学分;(5)医学院学科竞赛/医学院专业英语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记1学分。
注:1.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2. 以上所有项目的学分认定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审核。
2. 学术论文(1)在列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的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2)发表被SCI或EI检索的期刊(正刊)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济大学关于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的-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关于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认定学分的暂行办法(2006年7月12日经主管校长批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范围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1、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大赛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2、参加课题研究获奖,包括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教师科研项目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并且排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3、在核心杂志(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
4、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3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记4学分。
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确认。
四、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在每年3月至5月间。
五、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成绩记载1、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课程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成绩一律按“优”记载。
3、“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任选课(A3)相应类的学分或跨学科任选课(D3)学分。
六、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2、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认定成绩与学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名称1、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ICPC)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大赛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10、上海市机电一体化毕业设计大奖赛11、上海市高校学生嵌入式系统创新设计竞赛12、同济大学非物理专业物理竞赛13、同济大学结构设计大赛14、同济大学结构力学大奖赛15、同济大学高等数学单科竞赛16、同济大学非计算机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竞赛17、同济大学数学建模竞赛1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细则为了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规则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2.学校认定根据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1)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非学校认定);(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非学校认定)。
二、认定标准除按照学校标准认定外,学院认定标准包括:(1)发表非核心期刊的CSSCI论文记2学分;第一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作者成绩记“良”,第四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2)本科生参加教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含)课题记2学分;参加国家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参加省部级课题的,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3)大学生创新活动(国家创新项目、上海创新项目、校级SITP)未能结题,但转成法学院学生创新项目后结题的项目,每名组员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4)本科生科研能力训练项目记2学分;项目主持人成绩记“良”,其他成员根据项目表现记“良”或“良”以下成绩;(5)全国性或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每名组员记2学分;每名组员按竞赛表现给予不同成绩,全国性竞赛及辩论赛记“优”或“优”以下成绩,区域性竞赛及辩论赛记“良”或“良”以下成绩;(6)全国性法学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优”,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中”(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7)上海市法学会会议征文入选记2学分;第一学生作者成绩记“良”,第二和第三学生作者成绩记“中”,第四学生作者成绩记“及格”(法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学生作者署名顺序依此递增);如果征文获一等奖,各学生成绩各升格一级;(8)本办法未规定项目及其认定标准由学院教务委员会确定。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精编版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2013年5月3日)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存档备案。
附表: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5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试行)说明:1、申请学分认定材料作为本认定表的附件。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认定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认定条件1. 科研项目认定大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类型:科研项目可以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合作项目等。
(2)项目时长:项目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普通不少于3个月。
(3)项目成果: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新实践认定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实践类型:创新实践可以包括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2)实践时长:实践活动的时长需要达到一定要求,普通不少于2个月。
(3)实践成果:学生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有明确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获奖、创业项目落地等。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1)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实践的证明材料、成果证明等。
(2)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科研项目认定、创新实践认定或者两者同时申请,但需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审核评定阶段(1)学校设立专门的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质量、学生的参预度、成果的价值等方面。
3. 认定结果公示(1)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1周。
(2)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认定结果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需提交给认定评审委员会。
4. 认定结果确认(1)经过公示和申诉期后,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诉情况进行最终的认定结果确认。
(2)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学分认定1. 认定学分(1)科研项目认定:根据项目的级别和学生的参预度,认定相应的学分,普通为2-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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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成绩认定表(试行)
说明:
1、申请学分认定材料作为本认定表的附件。
2、若认定成绩项没有作出选择,视为认可建议成绩。
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5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4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6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5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2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2学分。
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3.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分。
(2)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学
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2学分。
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3)获得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5学分。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再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
四、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为2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
表。
3.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
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进行操
作。
五、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同时2008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经主管校长批准)》针对2009级及之前的学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