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评定标准(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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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文件吉动院教字〔2018〕15 号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2017级起实行)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对原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管理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7级学生开始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应修的课程学分之外,还应累计修满8学分的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教务部是创新学分统筹管理部门。

学校负责的创新学分由教务部、学工部、校务部、招生与就业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图书馆、企科研与技术创新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俱乐部、校缘产业公司等部门根据分管范围认定。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创新学分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系主任、部分辅导员组成。

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工作总体布置、学分审核、组织复议、自查、争议处理等工作。

辅导员具体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上报、公示、录入等工作。

学生跨学院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创新学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学院创新学分设置表》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工部是创新学分认定协助监管部门。

学工部协助教务部做好各学院学工办创新学分制度落实、监管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共八类:即创新创业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认证、文体竞赛获奖、外语水平测试、社会实践、参加论坛讲座等。

其中前五类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奖项最高可分获8、5、4、3、2学分。

第八类参加论坛讲座获得的学分上限不能超过2学分。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成员: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各年级辅导员、教学干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学院内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学分(如超出2学分,记作2学分。

)。

4.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各专业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学院各部门集中组织的各类活动,相应承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本次活动的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由学生本人依据本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类别报不同承办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创办企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隶属于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8个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其中2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分,6个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相关成果,首先按“认定”方式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出毕业要求的部分方可申请学分“置换”,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置换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用于置换的学分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的认定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直接申请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日常项目组织及学分申报和初步审核工作,根据活动类别由教务处、校团委、学工处、学院等组织该项目或活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学分最终审定由教务处归口。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开发本学院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课程,制定院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审核及报送等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讲坛。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2、实践项目类: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具体学分对应表如下:注:创新创业项目每个团队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内容要求,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技能学分”中的职业资格书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详情见附件)。

另外,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中,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学分的,申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2学分)。

以上要求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4日
上传:教务处 审核:赵万宗。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2017年6月修订)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师教文[ 2015 ]10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5 ]11号)有关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须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

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认定有2种方式:1、小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2、小学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1、学生参与以下三类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第一类学习体验型本类活动以学院内举办的知识类讲座为主,具体包括企业家校园行系列活动和京师经管名家讲坛等。

注:此类活动因缺乏有效证明,2018年9月之前的均不认定,2018年9月之后,学院将对此类活动提供统一的活动证明,认定时须附活动证明。

第二类志愿服务型本类活动以志愿北京平台认证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凡是在平台上获得志愿时长的,均计入学分考核档案且学时可以累积计算。

注:(1)学院分团委组织的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计入该类活动,但暂未使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时长记录,参加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可认定4小时/次,由分团委社会实践部开具证明方可认定;(2)本类活动还包括学院会务、寒假母校宣讲等其他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志愿证明即可进行认定。

第三类假期项目型本类活动以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实践为主,具体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如暑期调研、支教项目和寒假返乡调研,实践时长须超过三天方可获得学分。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院字〔2017〕197号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19042000.00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19042000.00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权证明及
合伙协议
书)
项目负责
人2分,
剩余分值
由负责人
入驻1年,由创新创业学院考核
认定
分配给项 目其他成
员,分值
区间在
0.5-1.5
仅负责人 计分,在 校团委备

学院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该项累计
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不超过1 分

参加KAB等创新创业教育类
提供选课证明及考核成绩,考
创新创业教育
1
选修课程
核合格
参加由团委、学工部、教
创新创业讲坛
务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0.5
的各类创新创业讲坛和讲

提供参加证明
该项累计 不超过1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3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2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1

完成并结题 完成并结题 完成并结题
校级项目
获一等奖以上
1
赛事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未
由各个学
参赛
获奖或获奖不在上述等级 0.25/项
院提供参
范围
赛证明
SCI、EI、CSSCI检索期刊
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4
论文等
以上成 果,论文 、作品及 专著类均 指第一完 成人,多 人合作者 依次递减 0.5个学
分;
科研训练
CSCD核心期刊论文
2
学术论文、作品
教育厅发
文或由全
国正式二
级学会组
获二等奖(含银奖)
2
获三等奖(含铜奖)
1
获一等奖(含特等奖及金
其他全国性项目(含国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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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
提供立项及结题材料
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发明专利
4
二级学院
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
2
软件著作权
2
二级学院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入驻学校创业平台并注册公司
负责人
4
二级学院招就处
营业执照
社会实践活动
“三下乡”活动
0.5-2
团委
第二课堂成绩单、证明
志愿者活动
社会工作
1.5分
三等奖
1分
校级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分
三等奖
0.5分
发表学术论文
被SCI、SSCI、EI检索
4分
二级学院
提供刊物或论文集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核心期刊
3.5分
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
3分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2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1分
出版著作
独著
4分
二级学院
正式出版的书籍
参与
1-3分
参加教师研究课题
文化艺术活动
国家、省、市级赛事活动
0.5-2
团委
证书、第二课堂成绩单
校内重要赛事、文艺调演活动
说明:本表列出的最高奖项为一等奖,如设立的最高奖为特等奖,则给予的素质拓展学分等同于相应档级的一等奖给予的学分,以此类推。
由多人参与的项目或发表论文,只对排名前5位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并按排名依次递减0.5,少于0.5分的按0.5分计。
听讲座或报告
4次
0.5
讲座或报告记录表
8次
1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高级
3
相关证书
中级
2
从业资格证书
1

一级乙等
2
二级甲等
1.5
二级乙等
1
竞赛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分
二级学院、竞赛组织单位
获奖证书
二等奖
3.5分
三等奖
3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5分
三等奖
2分
市厅级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文化艺术活动认定为素质拓展学分,可充抵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拓展平台文化素质课程学分,其它各类均认定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及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
项目
学分
认定单位
证明材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
国家级
4
二级学院、教务处、招就处
项目结题证书
省部级
3
校级
2
院级
1
入驻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的创业项目
负责人
3
项目批准证明
参与者
依次递减0.5
参加翔宇竞赛班、强化班、训练营
16学时
1
二级学院、教务处
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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