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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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自主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按照我校“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落实“通识教育、按类教学、倡导探索”的教育理念;落实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创新精神,给学生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主教育学分要求第二条按照2003的本科人才培养计划规定,2003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学生,必须在自主教育层次,获得10-15个自主教育学分。

通过自主教育,实现个性化发展。

第三条获得自主教育学分,可在如下十类范围中选择,对该类课程的选择,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①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各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的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

②学院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

③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

④各类学科竞赛。

⑤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天地学生科技小组活动。

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⑦获得各类专业和考试认证。

⑧就业实习。

⑨社会调查活动。

⑩获得各类专利。

三、学分认定规则与成绩记载第四条所有自主教育学分,均参加学分积点的计算。

第五条第一类。

选修培养计划中通识教育和专业学科门类教育两个层次各类理论和实践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鼓励选择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但还未选学过的限选课程,鼓励选择其它跨学科专业的课程。

选修重复性的课程(包括内容相近但学分不同)不记学分。

第六条第二类。

选修本学院或本专业规定的系列学术讲座、研讨课程,每6次可记1个学分。

课程名称分别记为“专业技术前沿学术讲座”和“学术研讨交流”,成绩记为良好,最多可以取得3个学分。

鼓励学生根据讲座内容提交高水平学习报告。

各类讲座由主办单位负责考勤,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负责汇总登记。

第七条第三类。

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或自主设计的实验项目,每16学时的项目可以获得1个学分。

课程名称记为“开放性学科实验项目”。

根据完成的质量情况,按等级制评定成绩。

开放性实验项目包括:①各教学实验室和学科、科研实验室每学期公布并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与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与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与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给予相应学分,如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与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给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与程度给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与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7: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第二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通过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形成完善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发展要求的大学生科研训练体系,建立学生进行自主创新和科研训练的长效机制。

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涌现一批优秀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使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真正成为创新性拔尖人才培养的催化剂、学生才能展示的舞台、优秀成果培育的沃土,确保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实验设备处、计财处、科技处和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和研究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政策等重大问题。

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推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认定范围1. 创新项目类: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2. 创新竞赛类: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竞赛、创业大赛等。

3. 创新论文类: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论文、发明专利等。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a. 项目质量: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社会影响力。

b. 参与程度:评估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责任和贡献程度。

c. 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的成果展示、论文撰写和实践报告等。

2. 创新竞赛类:a. 竞赛级别:评估竞赛的学术水平、竞争激烈程度和影响力。

b. 获奖情况:评估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荣誉。

c. 竞赛成果:评估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果展示。

3. 创新论文类:a. 论文质量: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b. 发表情况:评估论文在学术期刊、会议或专利中的发表情况。

c. 论文成果:评估论文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程度。

四、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a.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包括项目或竞赛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b. 学校设立认定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

2. 评审阶段:a.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

b.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专家进行评估和打分。

3. 认定结果:a. 认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b. 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包括认定等级和学分数。

五、学分认定等级1. 一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贡献。

2. 二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良好,成果明显,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贡献。

3. 三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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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

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

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

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

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

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

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

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

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

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

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

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

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

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

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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