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同济大学关于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认定学分的-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同济大学关于本科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认定学分的暂行办法(2006年7月12日经主管校长批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创新型人才。
为了促进我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范围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二、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1、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大赛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集体参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2、参加课题研究获奖,包括大学生创新科研基金、教师科研项目等(以学校认可为准),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并且排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3学分,获国家三等以上(含三等)记4学分。
3、在核心杂志(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1.5学分。
4、发表被SCI和EI检索的论文,署名在前三位记3学分。
5、获国家发明专利记4学分。
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确认。
四、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在每年3月至5月间。
五、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的成绩记载1、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按“创新实践活动成果”课程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但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
2、“创新实践活动成果”成绩一律按“优”记载。
3、“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任选课(A3)相应类的学分或跨学科任选课(D3)学分。
六、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2、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认定成绩与学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名称1、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ICPC)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大赛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7、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8、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9、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10、上海市机电一体化毕业设计大奖赛11、上海市高校学生嵌入式系统创新设计竞赛12、同济大学非物理专业物理竞赛13、同济大学结构设计大赛14、同济大学结构力学大奖赛15、同济大学高等数学单科竞赛16、同济大学非计算机专业Visual Basic程序设计竞赛17、同济大学数学建模竞赛18、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引入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1)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如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等;(2)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如校园创业项目、创业大赛等;(3)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社会调研、社会服务等。
2. 创新成果(1) 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2) 专利申请:学生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3) 软件著作权:学生开发的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
3. 创新能力培养(1) 学生参与创新实践课程,如创新创业课程、科技创新与创业实践等;(2) 学生参与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如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营等。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在申请认定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与创新项目的详细情况等;(2) 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专利申请证明等;(3)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参与创新项目的评价意见。
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指定部门,如创新创业中心或教务处。
3.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学生的参与程度等。
4.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申诉。
6. 结果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其他事项1. 学分认定周期学分认定周期一般为每学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分认定权威性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3. 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学分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重要影响。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精编版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2013年5月3日)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存档备案。
附表: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5月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试行)说明:1、申请学分认定材料作为本认定表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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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为促进医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号)基础上,根据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医学院创新能力与拓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巧玲
副组长:徐纪平,徐磊
组员:李觉,彭鲁英,曹金凤,杨翠香,蒋欣,朱雯晴,苏娜,王光花,忻耀群,于宏,李小艳,杨文卓,李莹,周晓,周倩
二、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与医学专业相关的活动和成绩详表1;
3. 学院认定范围包括校级、院级医学专业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活动、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项目、与大学生创新相关的课程等,见表2。
二、认定标准
1. 各类竞赛获奖(包括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全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校内选拔赛获奖记2学分;
(2)在临床技能大赛全国赛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华东地区比赛一等奖记5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校内选拔赛三等及三等以上记2学分,参赛者记2学分;
(3)马来西亚国际生理竞赛等国际级学科竞赛,参照国家级执行;马来西亚国际生理竞赛校内选拔赛三等奖及以上记2学分;
(4)其他行业类、地区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记2学分;
(5)医学院学科竞赛/医学院专业英语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记1学分。
注:1.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学
生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2. 以上所有项目的学分认定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审核。
2. 学术论文
(1)在列入《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的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记3学分、第三作者记2学分;
(2)发表被SCI或EI检索的期刊(正刊)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
注:《同济大学(内部使用)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见
/~personnl/html/xueshukanwumulu-shu
omin.html。
3. 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5学分、第二作者记4学分、第三作者记3学分;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
4. 大学生创新项目及奖励
(1)大学生创新项目(包括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4学
分;
②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3
学分;
③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
④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获奖可获得4学分,上海大学生创新论坛获奖可获得3学分;
⑤医学院学术节,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2学分,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评定“优、良、中、及格”;
⑥医学院青稞节,以第一作者入选青稞节汇编册可获得2学分;
⑦院系组织的其他科技活动项目形式评分参照学术节,论文形式评分参照青稞节。
(2)创新项目奖励
①获得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②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6学分;
③获得学校SITP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5学分。
注:组内学分分配须由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
5. 选修《新生教授研讨课》、《科研能力训练》课程且考核合格者,可各获得1学分。
三、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创新训练项目和科研能力培养项目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创新能力与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详见下表),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确认,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记载
1. 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见表1中的内容)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2. 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见表2中的内容),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五、认定时间
1. 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2. 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录入学分
和成绩。
六、附则
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医学院
2013.4
表1 学校认定创新能力拓展学分项目分类
表2 学院认定创新能力拓展学分项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