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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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出水在线)现场管理和运行记录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出水在线)现场管理和运行记录要求

进出水在线管理要求为了半年核查和年底核查顺利进行,将核查日常化,现将出水在线日常管理如下:一、市场化运营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运营合同)二、进出水在线房间物品排列整齐,不需要的和废弃物品禁止放在房间内;线路应用线缆桥架进行规范梳理;房间空调必须是开启状态,维持室温在25摄氏度;房间应有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在有效期范围内,同时在线房顶应安装避雷设施;在线房间门及设备必须是在上锁状态下,无钥匙情况下不应该可以开启。

三、相关在线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第三方维护资格证书必须上墙。

四、在线设备药剂标应贴有标签(包含药剂名称,配臵日期,有效期等),同时有专人定期检查,确保药剂是在有效期内;定期检查有效性审核标签时间是否在有效范围内,若过期,及时提醒相关监督单位进行有效审核,并重新贴新的有效性审核标签。

药品更换记录五、 废液要有废液运输和处臵记录,要有专业的废液处臵单位对废液进行处理(废液处臵合同),废液桶要有标签六、 在线仪器参数(校正因子应为1.0,修正数应为0)应定期检查,若如不在正常范围内,应有合理文字报告解释。

七、 仪器验收资料: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八、 现场必须有在线有效性审核资料:日常现场校准、重复性试验、质控样试验、比对试验及市站比对检测报告等。

1、 第三方每周至少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填写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监督运营维护第三方维护是否到位)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

2、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一般质控样2-3个样(一个高浓度一个低浓度质控样,两个平行样),水样比对一般有3个水样进行比对(水样比对最好有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比对结果的检测报告,同时厂内化验室也要化验,并且有相应化验比对的原始记录)。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医院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医院的安全性和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院相关法规法律,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的监控系统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监控系统:指通过视频监控、门禁、报警等设备,对医院内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的系统。

2.监控中心:指医院特地设立的监控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四条安装要求1.医院各部门在新建或改造工程中需要加添监控系统的,应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局,并与监控中心进行协调。

2.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设备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兼容性。

3.安装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电源、布线等应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

第五条维护保养1.监控系统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监控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

3.监控设备故障应立刻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系统操作权限管理1.医院应依照工作职责设置不同级别的系统操作权限,并做好权限管理与掌控。

2.不同岗位应有相应的系统操作培训与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熟识操作流程与规范。

第七条视频监控管理1.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的清楚度与掩盖范围,确保监控画面清楚、准确。

2.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监控区域,应设置权限掌控,严格限制访问与使用权限,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八条报警管理1.监控中心应及时响应报警信息,并做好记录与处理。

2.监控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转达与处理。

3.对于报警系统的故障,应立刻进行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数据存储与备份1.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与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可检索性。

2.存储的录像数据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管,超出保管期限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删除。

第十条监控设备更新与升级1.监控设备的更新与升级应依据技术发展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监控设备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河府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0〕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河源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和监测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数据采集传输的仪器、仪表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全市污染源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全市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并负责监控设备安装与运行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核实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对全市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全市在线监控设备联网监控的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报送;(六)对不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

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

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系统安全,提高监控效率和数据保护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监控系统的运行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监控系统的相关规章制度需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与系统实际运行符合。

第五条监控系统的运行规章制度由公司设立专门负责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升其技能和意识,保障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七条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保护客户隐私和公司机密的原则,绝对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第八条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由专门负责的维护人员负责,维护人员需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安全防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监控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进行备用设备的切换,保障监控系统的持续运行。

第十一条监控设备的更换和升级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在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二条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需要定期进行备份,保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操作管理第十三条监控系统的操作需由专门负责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操作监控系统时需遵循规范操作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配置和参数。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需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口令更换和账号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需保守公司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控系统的数据保护第十八条监控系统的数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数据保护政策。

第十九条监控系统的数据仅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监控系统的数据需加密存储和传输,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监控系统的数据备份需定期进行,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监控设备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监控设备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监控设备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公司内部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报警器、门禁系统等。

第四条公司内部监控设备主要用于安全防范、监控工作场所、维护秩序。

不得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公司内部监控设备的管理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执行。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监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视,落实监控设备管理责任,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员工对公司内部监控设备要严格遵守监控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更改、损坏监控设备。

第二章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第八条任何部门需要安装新的监控设备或更换设备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九条安装监控设备应选择专业的安装公司进行,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第十条安装后需要进行调试,保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一条安装和调试过程中,需注意保护设备不得损坏。

第十二条安装和调试完成后,需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备案。

第三章监控设备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司内部监控设备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场所,不得私自安装或使用监控设备。

第十四条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使用需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使用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监控设备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滥用监控设备。

第十七条监控设备使用需注意保护员工隐私,不得擅自录制员工私人生活。

第十八条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第十九条监控设备使用需经过严格授权,不得私自修改视频文件。

第二十条不得泄露公司监控设备密码及操作权限。

第四章监控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监控设备的管理责任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保卫部需建立健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完善监控设备使用记录。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部需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工作,提高监控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应当以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工程监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监控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工程在线监控设备第四条公司应当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在线监控设备,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在安装工程在线监控设备时,需严格按照厂家指引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安装合理、牢固、可靠。

第六条工程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工程数据管理第七条工程在线监控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记录和保存,数据存档的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第八条工程在线监控数据的共享应当遵循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提高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工程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应当及时有效,针对监控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和利用。

第四章工程在线监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在线监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在线监控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章工程在线监控风险防控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在线监控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在线监控管理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应当及时响应突发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影响工程运行的问题。

第六章工程在线监控绩效评估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在线监控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在线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七条工程在线监控管理团队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监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现场端运行管理制度篇一:在线监测站房岗位职责在线监测站房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保证监控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转。

2、按规定做好监控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及比对校准工作;3、认真全面填写监控设施巡查、校准比对及维护记录;4、做好各种化学试剂的配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5、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及时联络设备维修单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在24小时内上报玉林环保局监控中心;6、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如无备用设备必须人工采样化验替代监测,向监控中心报送数据,间隔时间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6小时;7、保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清洁;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二: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运行管理的通知酒环发【2010】101号关于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为顺利完成我市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按时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及时申请验收。

1、国控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自动监控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经试运行正常的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程序按照《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应附有以下资料: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工作原理等)⑵在线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⑶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二、按时提交自检报告,主动配合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超过三个月必须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模版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模版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程模版一、总则为了确保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本规程制定。

二、设备运行管理1. 负责人和工作人员1.1 设备运行管理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负责设备的监管、日常维护及事故处理工作。

1.2 工作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1.3 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功能。

2. 设备运行维护2.1 每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确保设备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避免设备受到外界干扰。

2.4 设备备用电源应保持充足,并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

3. 设备报警处理3.1 设备监测到火灾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发出警报。

3.2 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认报警信息,并迅速向所属单位报告。

3.3 确保设备的报警信息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4. 设备故障处理4.1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4.2 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

4.3 对于重复故障的设备,应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5. 设备数据备份和存储5.1 定期备份设备的运行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5.2 设备运行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

5.3 对于重要数据,应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应急响应1. 火灾发生1.1 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2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测火灾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3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2. 突发情况处理2.1 对于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2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突发情况。

2.3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考核评估1. 定期检查1.1 按照一定的周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状态、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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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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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103-40 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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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单位。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联系资质单位负责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

3.3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所在安装车间负责定时巡检并记录监测数据,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调度室。

4. 设备基础档案
4.1设备采购合同;
4.2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
4.3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
4.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5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6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
4.7设备出厂合格证;
4.8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4.9自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技术文件
4.10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维护管理的,应有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4.11档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管理。

5.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5.1建立和完善定期校验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车间工艺人员记录每次巡检时动监测仪的监测值,并签字,发现监测设备故障立即报告调度室。

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故障排除过程记录由第三方维护管理人员签字。

5.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安全环保部负责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48小时内不能修复、更换,须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恢复运行的期限。

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需采取人工采样监测记录数据。

5.5排污单位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运的需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启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5.6按时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检季度报告。

5.7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指定网站查看本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情况监测结果和数据传输情况,出现超标、数据不变、数据为0等情况时须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6.设备更新要求
重新安装设备,要经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7.国控企业及时将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原件粘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

8.积极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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