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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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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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过程中对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制度,用人单 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制度。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防治职业病的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
5、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护、职 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对职业病病人、疑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病病人的救治和保障制 度。
2、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制度、水源保护及卫 生防护措施、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进行了明确规 定。
3、对学生健康进行监测和健康教育的制度,培养 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 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 治疗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
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监 督管理办法》
国际卫生条约。如:《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 医师法》、《献血法》、《食品安全法》等。 4、卫生行政法规:以宪法和卫生单行法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等。
5、地方性卫生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 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包括 经济特区)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行使自治权所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地方性卫生法规只在制定机关所辖范围内有效。
制定和启动制度。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三)职业病防治制度
1、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同意财政预算案;质询和问询;视察和检验; 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免职 等。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25页
2.司法机关监督
司法机关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依法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3.卫生行政机关监督
卫生行政机关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内部,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7页
卫生行政处罚特征:
1.卫生行政处主体是含有行政处罚权卫生行政部门 和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必 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卫生行政 处罚。)
2.卫生行政处罚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卫生行政 管理秩序行为。
3.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还未 组成犯罪相对人制裁。
法律特征: 1. 是一个依申请行政行为; 2.是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行政行为; 3.是一个采取颁发许可证等形式要式行政行
为。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3页
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 年7月1日施行。依据其要求, 设定和实施行 政许可, 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标准。 相关行政许可要求应该公布;未经公布, 不 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实施结 果, 除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以外, 应该公开。
4.卫生行政处罚既要遵照卫生行政处罚实体性规范, 又要遵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性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医学知识专家讲座
第18页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 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公布了《卫生行政 处罚程序》;
年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等。

医院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医院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医院法制宣传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

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等问题也随之增多,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医院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制定了本次《医院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1. 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

2. 宣传医疗法律法规,普及医疗知识,提高患者的法治意识,引导患者依法维权。

3. 通过活动,增进医患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4. 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活动主题以“依法行医,诚信服务”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1. 时间: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2. 地点:医院内及周边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五、活动内容与形式1. 制作宣传展板:设计宣传展板,包括医疗法律法规、医疗常识、医患关系等方面的内容,展示医院法制建设成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

2. 举办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医学专家等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解答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疑问,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

3.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分发给医务人员和患者,让他们随时了解医疗法律法规知识。

4.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检验学习效果,激发学习兴趣。

5. 举办征文活动: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撰写关于医患关系的征文,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悟,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

6. 开展义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让居民感受到医院的关爱和服务。

7. 加强媒体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医院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活动组织与实施1. 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其宣传和普及对于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促进全民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的一些建议:1. 宣传海报和标语:制作一系列宣传海报和标语,突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内容,如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疗保障等。

将这些海报和标语放置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健康中心等地方,吸引公众的注意。

2. 宣传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健康讲座、健康知识竞赛、义工体检等。

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交流,向公众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

3.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平台,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宣传报道和专题访谈。

通过多样化的媒体形式,向更广泛的受众传递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信息。

4. 社区宣传:组织社区健康讲座、义诊活动等,向社区居民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知识。

并邀请专业医生、健康管理人员等参与,为居民提供定制化的健康指导和服务。

5. 互联网宣传:利用微博、微信、视频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信息。

并可以开展线上健康教育活动,如网络讲座、在线答疑等,提供更便捷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

6. 学校宣传: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通过课堂讲解、校园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普及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对个人健康的影响。

7. 健康宣传资料:制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宣传手册、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发放给公众、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这项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普及,可以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积极促进全民健康发展。

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一、科学就医是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选择适宜、适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治疾病、维护健康。

二、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大医院就诊。

三、定期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鼓励预约挂号,分时段、按流程就诊。

五、就医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既往病历及各项检查资料,如实陈述病情,严格遵从医嘱。

六、出现发热或腹泻症状,应首先到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的发热或肠道门诊就医。

七、紧急情况拨打拨打120卫生热线。

120急救电话,咨询医疗卫生信息可八、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就医环境。

九、参加适宜的医疗保险,了解保障内容,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十、医学所能解决的健康问题是有限的,公众应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科学就医与每个人的健康都息息相关涉及生命过程的各个阶段,有助于更便捷、经济、有效地解决自身所面临的健康问题。

公众应重视科学就医,切实维护自身及他人健康。

科学就医就是要树立防备为主的健康理念。

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本(公共卫生服务、诊疗服务、疾病防备保健和医疗保险等资本),掌握分级诊疗、预约挂号等基本原则和方法,选择正规且适合自己病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流程就诊,与医生良好相同,在诊治过程当中顺从医嘱,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定,正确理解医学的局限性,等等。

二、遵从分级诊疗,提倡“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避免盲目去三级医院就诊。

目前,我国医院分为一、二、三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属于一级医院。

一级和二级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般都经过专业培训。

具有正规的行医资质。

具备对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诊疗的能力。

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首选一级或二级医院就诊,而不是盲目去三级医院,可以节省时间、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由于一级和二级医院数量多,分布广泛,在这些医院就诊可以避免三级医院门诊挂号难,等候时间长以及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时间较少等问题,提供更为细致、全面的健康服务。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为了确保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对医院员工进行法律和法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和实施策略。

一、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意义1、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员工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遵守,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2、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医院形象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患者的保障,也是对医院自身形象的提升。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员工能够了解患者的权益和需求,从而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

3、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发生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也在不断增加。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医院员工可以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和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二、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实施策略1、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为了确保医院法律、法规培训的有效实施,医院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医疗纠纷处理、患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参与医院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其中。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以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3、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学习效果为了确保员工的学习效果,医院应建立考核机制,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

同时,也可以采取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

4、持续跟进,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医院应持续跟进员工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定期评估培训效果。

针对员工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以确保培训效果的最优化。

非法行医知识讲座内容

非法行医知识讲座内容

非法行医知识讲座内容一、引言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或超越自身医疗能力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这种行为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有必要开展非法行医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与预防意识。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非法行医知识讲座的内容,以便于客观、全面地宣传和教育。

二、讲座内容2.1非法行医的定义与影响非法行医不仅是一种法律问题,更是公共卫生问题。

本部分将详细解释非法行医的定义、原因和危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危害有哪些?-为何存在非法行医现象?-非法行医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2.2非法行医的类型与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非法行医现象,需对不同类型的非法行医进行分析和案例梳理。

本部分将介绍以下类型的非法行医,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超越自身医疗能力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采取非正规医学手段进行治疗的行为。

2.3如何预防非法行医本部分将介绍相关的预防非法行医的建议和方法,旨在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如何识别非法行医?-如何验证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性?-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如何积极参与监督与举报?2.4法律法规与处罚政策本部分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政策,以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

-非法行医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非法行医实施整治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三、结语通过非法行医知识讲座,提高公众对非法行医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对维护社会健康、保护公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档能够为非法行医知识讲座的筹备和实施提供参考,促进社会形成对非法行医的共识,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安全。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医院法律法规培训一、引言医院作为重要的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医院法律法规的培训。

本文将从医院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培训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院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医院法律法规是指医院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

它们的存在和实施,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1. 保护患者权益医院法律法规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患者的权益。

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享有被尊重、与医疗人员平等对待、及时获得合理、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医院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能够获得合法、公正的医疗服务。

2. 规范医疗行为医院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规范医疗行为,杜绝不规范的医疗操作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 维护医疗秩序医疗秩序是医疗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医院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维护医疗市场的良好秩序,防止不良竞争、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医院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医院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1.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包括相关法律的名称、条款、执行时间等。

只有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医疗过程中全面遵守法律的要求。

2. 患者权益保护患者权益保护是医疗服务的核心要求。

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基本权益,并在医疗过程中积极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培训内容应包括患者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不得歧视患者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3.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医务人员必须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掌握处理纠纷的技巧和方法。

培训内容应包括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4.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的核心关注点。

医务人员必须了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医疗事故报告、不良事件处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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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讲座第一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执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了解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教学内容和重点知识解析【主要讲授】(一)执业医师法概述1.概念(1)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行执业医师制度有利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

(2)医师医师(physician)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3)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4)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5)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医师考试与注册制度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考试的方式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2)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③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医师执业注册(1)执业注册《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注册机构卫生部负责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不予注册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⑤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⑦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⑧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6)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7)个体行医注册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医师在执业中享有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2)执业条件保障权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4)获得尊重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5)获取报酬权医师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6)参与民主管理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在执业活动中医师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1)依法执业的义务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恪守医德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尊重爱护患者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勤勉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

这就要求医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卫生宣传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医师应当在患者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患者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医师的执业规则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医师的考核与培训1.医师考核医师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1)考核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①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②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③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培训《执业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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