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免学杂费项目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关于小学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学入学的教育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流程,教育政策有哪些可以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将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
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7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所有国贫县教育部于12月27日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代表教育部分别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签署协议,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下一步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教育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
民办教育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新疆两免一补政策

新疆两免一补政策新疆两免一补政策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乌鲁木齐市等8个市(区)教科书明年将全部免费。
近日,我区出台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通知,提出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央、自治区、地县(市)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向未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高昌区、昌吉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在全区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对于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从2017年起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
自治区分担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县(市)需落实的分担资金为基数,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其它地州市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7∶3比例分担。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通知规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已经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
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津南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62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2月20日津南区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5号)要求,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减免补助政策从2006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统称“两免一补”);2007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
二、组织工作(一)成立津南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实施“两免一补”组织工作。
(二)各街镇、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切实享受到此项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享受范围(一)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学生;持有我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引进外地人才及外地进城务工持有“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住房证明和接种证)的子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困境儿童是社会上特殊的弱势困难群体,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对象,也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政策衔接。
工作目标是: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保障对象与保障任务(一)保障对象1.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儿童。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
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贫困家庭儿童。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新疆两免一补政策

新疆两免一补政策新疆两免一补政策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乌鲁木齐市等8个市(区)教科书明年将全部免费。
近日,我区出台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通知,提出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央、自治区、地县(市)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新疆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向未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高昌区、昌吉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在全区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对于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从2017年起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
自治区分担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县(市)需落实的分担资金为基数,新增分担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分担;其它地州市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市)按7∶3比例分担。
同时,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通知规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已经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
另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这意味着今年起,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将享受同样的“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贴生活费”的政策,每个学生背后的义务教育经费可以“钱随人走”,13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可以更安心上学了。
近年来,我国从最困难的地区和条件最差的学校做起,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大缩小了城乡、校际差距。
2016年,我国免除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
全年资助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8400多万人次。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可以说是最大的民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张志勇认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着力破解“乡村弱”和“城镇挤”的两个难题。
报告提出,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差距。
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
“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确定的一项战略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李东福认为,办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教育职责,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今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从今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开始落实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这标志着,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了城乡统一和全部覆盖。
在近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田祖荫表示,当前,我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将是2017年的工作重点,要切实花好每一分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刊发稿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高等教育阶段,更是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2017年,全国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万人次(不含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累计资助金额亿元(不含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
其中,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万人,资助金额亿元;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资助普通高中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资助普通高校学生万人次,资助金额亿元。
各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亿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285亿元。
一、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1.免除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2017秋季)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困证件号码
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
否
残疾
是
否
农村低保
是
否
农村特困供养
是
否
受助
资格
审核
意见
扶贫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民政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残联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说明:1.受助资格审核意见一栏由相关部门填写“通过审核”或“不通过审核”。
2.学校审核意见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填写。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2017秋季)
学校名称:石门县第一中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
面积
入学
时间
年级
班级
身份证号码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城镇
居民其他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总数
人均年收入
家庭住址及邮编
特殊
困难
情况
分类
登记特殊困Biblioteka 情况分类特困证明登记人信息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2017
小学学费收费标准2017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学费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备受关注。
为了让家长和学生对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我们特将2017年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做出如下说明。
一、学费范围。
小学学费包括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1. 学杂费。
学杂费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教材费、教学设备费、实验费、体育费等。
具体费用根据学校所在地区、学校规模、教学质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伙食费。
伙食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就餐的费用,一般根据学校提供的饭菜种类和质量而定,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学校提供的餐饮服务。
3. 住宿费。
对于需要住校的学生,学校会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的标准一般根据学校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设施而定,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学校提供的住宿服务。
二、学费标准。
小学学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标准。
1. 城市学费标准。
在城市地区,小学学费标准一般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城市的生活成本较高。
学杂费、伙食费和住宿费都会相对较高,家长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适合的学校和学费标准。
2. 农村学费标准。
在农村地区,小学学费标准一般较低,这主要是由于农村的生活成本相对较低。
学杂费、伙食费和住宿费都会相对较低,但教育质量也会有所不同,家长需要综合考虑学费和教育质量等因素做出选择。
三、收费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学费的收取必须合理、公开、透明。
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学费项目或提高学费标准,学费收取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用途。
1. 收费公示。
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费标准及收费项目,确保家长和学生有权知晓学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 收费明细。
学校必须向家长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包括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用途,确保家长对学费的支出有明确的了解。
3. 收费监督。
相关部门对学校的学费收取进行监督,确保学校不擅自增加学费项目或提高学费标准,保障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016年提前下达项目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高校部分教育自治区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教育资助项目自治区资金(大学入学困难) 提前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奖补经费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1499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 2101399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经费预算指标 2100601 提前2017年中央补助广西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146.28
563.69 300 17.56
2101499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
2100299 2100302 2100399 2100299 2100717 2101099 2100409 2100408 2100409 2100409 2100601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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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免学杂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下辖80所完全小学、94个教学点、30所初中、8所高中、2所中职学校、28所公办幼儿园和84所民办幼儿园,在职教职工5110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1.根据闽财教指(2016)93号,2017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
合计2833.29万元:(1)永定区2016年秋季学生人数预计小学:17848*750=1338.6万元,初中:7953*950=755.54万元,小计2094.14万元; (2)特校经费区级配套:116*7600*20%=17.63万元; (3)经开区省级80%生均公用经费:小学8262*750*80%=495.72万元,初中2971*950*80%=225.8万元,小计721.52万元。
2.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闽财教指[2016]49号)合计870.13万元:(1)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上级561.55万元,区财配套62.39万元,小计623.94万元;扣除经开区区级配套894*750*10%=6.71万元,合计617.23万元;(2)大于100人小于200人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上级58.56万元,区财配套6.51万元,小计65.07万元;扣除经开区区财配套432*750*10%=3.24万元,合计61.83万元;(3)不足300人初中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上级175.27万元,区财配套19.47万元,小计194.74万元;扣除经开区区财配套386*950*10%=3.67万元,合计191.07万元。
3.根据闽财教指(2016)93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400元/生.年,合计291.98万元:(1)永定区2016年秋季寄宿生预计小学999*400=39.96万元,初中4134*400=165.36万元,小计205.32万元;(2)经开区寄宿生2708*400*80%=86.66万元。
以上共计3995.4万元,扣除已列入人员经费 2264.5万元,还应列 1730.9万元。
根据永财预[2017]2号文件,预算内专项安排免学杂费项目资金1730.9万元。
根据永财预(17)74号,追加原经开区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区财配套资金194.47万元。
全年合计安排预算资金1925.37万元。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制度,我局组织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已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我局在实施免学杂费项目过程中,于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根据经核定的各校学籍系统实有学生数,与财政局一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核定各校生均公用经费,联合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将生均公用经费、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寄宿生公用经费拨付给各中小学校,确保了各中小学校的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状况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区财配套资金1925.37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2017年3月下拨了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永财教[2017]6号);2017年3月下拨了经开区学校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省级部分资金(永财教[2017]7号);2017年4月下拨了2017年春季学期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永财教[2017]11号);2017年4月下拨了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公用经费(永财教[2017]12号);2017年10月下拨了2017年秋季学期特教学校“两免一补”经费(永财教[2017]25号);2017年11月下拨了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公用经费(永财教[2017]36号);2017年11月下拨了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永财教[2017]34号、永财教[2017]35号)。
以上下拨资金中,包含区财配套共计1925.3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区财配套资金支出1925.76万元,支出实现率达100%。
项目经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专款专用,并执行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定额标准。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我们选用评价指标共有二类(包括业务评价指标和财务评价指标),分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等三个大项25个细化项目(详见评分表)。
选用评价方法为比较法,对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工作,经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比较原先设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比较原先经费预算安排和实际的各项经费开支。
核实了预算批复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经对本项目评价指标评分,本项目综合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年初分投入、产出、效益三大类,并且进行二级分类细化为时效目标、成本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社会效益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等共设定了7个三级绩效目标。
至2017年年底,年初设定的7个绩效目标全部已经完成。
(三)项目绩效分析1.投入类指标满分30分,自评28分。
其中学杂费下拨基本及时,由于2017年9月1日起,原经开区学校划归永定管辖,学校各项管理事务交接工作需要较长时间对接,导致中小学公用经费下拨时间比原计划略迟,满分5分得4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项目根据有关政府文件政策立项,专项资金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得满分4分;免学杂费专项资金的设立目标设置客观、科学,能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绩效目标合理得满分4分;将学杂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明确得满分4分;中小学生学杂费专项资金到位率达100%得满分5分;由于2017年9月1日起,原经开区学校划归永定管辖,学校各项管理事务交接工作需要较长时间对接,导致中小学公用经费下拨时间比原计划略迟,满分3分得2分;2017年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率大于95%,得满分5分。
2.过程类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7分。
其中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有制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由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发文下拨公用经费,得满分3分;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有效得满分3分;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有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监管,发现少部分中小学内部控制建设不足,满分3分得2分;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满分3分;项目经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专款专用,并执行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定额标准,但审计中发现少部分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的过程中存在招待费过高、乱发津补贴的现象,本项指标满分5分得4分;各中小学固定资产有专人管理,有登记造册、且有定期盘点,得满分2分;经教育技术装备检查,各中小学固定资产使用率达95%以上,单有部分实验室设备存在闲置现象,满分3分得2分;财务管理严格,项目资金安全得满分2分;会计核算规范得满分3分;会计原始凭证等档案资料完整得满分3分。
3.产出与效益类指标满分40分,自评得分39分。
其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师生比例分别在合理期间范围,教师配备基本均衡得满分3分;当年度教师参加培训率达到20%以上,教师素质得以提升,得满分3分;中学、小学、幼儿园学校生均图书拥有量分别达到教育督导要求,中小学计算机生均数量达到要求,办学条件得以明显改善,得满分6分。
校园环境面貌得以改善,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教育教学氛围浓厚,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无安全隐患,教育教学环境得以改善,得满分6分。
学生素质特长得以发展,相比上年提高,学校控辍率及入学率、升学率达到省定标准,教育教学质量相比上年有明显提高,得满分7分。
社会调查评价好得满分5分;该项目实施后对教育事业发展起促进作用,得满分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8%,满分5分得4分。
四、工作成效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项目工作的开展,本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区财配套资金1703.68万元、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区财配套资金159万元、寄宿生公用经费区财配套资金62.69万元的拨付,确保了全区(含原经开区)21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正常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计37637名学生免费接受教育,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了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评价良好。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一)项目存在的问题。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学生数据根据学籍系统进行采集,对于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的学生无法进行实时核实,无法及时追加或减少该学期的生均公用经费,造成极少部分下拨生均公用经费人数与实有学生数不符合的现象。
2.部分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的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如招待费超标过高、使用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人员补贴等违规现象。
3.部分学校的寄宿生公用经费不足,宿舍食堂设施设备不达标,食品卫生存在安全隐患。
(二)项目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思路:1. 对于在开学以后办理转入转出手续的学生进行核实追加或核减,尽量做到学生数表实相符。
2.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用问题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
3.加强对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相关意见和建议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管,使有限的公用经费全部用于服务教学,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对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指导,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