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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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采用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放管结合,权责对等。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强化科研人员诚信建设。

(二)突出导向,注重绩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示范及推广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与设置,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调整,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地方及项目单位承诺投入的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批准号:_______________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名称:主持人(申请人):联系电话(办):(宅):所在学校:通信地址: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制二OO三年_________同志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已列入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批准号为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计划文件及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研究工作。

省教育厅决定资助经费___5__万元,年度拨款计划如下:为保证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的,各方将遵守以下约定:一、主持人(申请人)及课题组1、遵守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进度抓紧项目的实施工作;2、遇有问题及时向本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争取尽快解决;3、阶段成果或最后成果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等文字材料应注明“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同时抄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4、研究工作完成,及时申请项目鉴定;5、该项目成果如需对外转让,应经安徽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项目所在单位1、给予课题组必要的条件及配套资金等支持;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督促与协调项目的实施;3、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4、对需调整或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5、参与项目的验收或评价。

三、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1、按照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助经费;2、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组织阶段评估;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决定项目的正常运转、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4、组织项目鉴定、验收或评价。

四、关于科研成果的所有权自然科学重点项目的成果经过鉴定后,按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可优先转让给本校,发展校办产业;向其他企业转让的其转让权由安徽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享。

本计划任务书一式五份,主持人(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各一份,省教育厅三份。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教育科研项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成果,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项目立项教育科研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管理的起点。

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预期成果、资源需求、团队组建等内容。

项目立项应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核和批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和依据。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经费预算等内容。

项目计划需要具体、明确,且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团队组建科研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团队的素质和协作能力。

团队成员的选择应基于其专业能力和研究经验,同时也要考虑团队间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项目管理者需要对团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以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五、经费管理经费管理是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编制、申请经批准,定期进行报销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同时,项目经费的管理也应与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调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六、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教育科研项目达成成果的关键环节。

项目实施需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同时要注重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管理者应保持与项目团队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在科研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软件著作、专利等形式上体现。

同时,项目成果的评价也可以作为进行新的项目申报的参考和依据。

八、成果推广科研项目的成果应该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以实现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成果的推广可以通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期刊等形式进行。

同时,还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等途径实现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九、问题和挑战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资源不足、合作困难、管理方法不当等。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经高校组织编制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同意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科研计划进行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各高校要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学校紧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要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支撑。

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2017〕2号)相关要求,组织计划内相关团队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同时要总结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改进不足,于年底前启动本单位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秘科〔2022〕146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支持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完善学校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为推进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我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

根据国家、省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含专项、基金,下同)体系,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省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按公开竞争、后补助、稳定支持等实施分类管理。

(二)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信息化管理。

按科技计划类别分类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由科研单位、企业、部门等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实行年度定期发布制度,扩大项目指南知晓度,提高科研人员参与度,增加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准备时间。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外单位委托我中心的协作项目,经所在部门同意及科技研发科审 核,须与外单位共同签定协作协议(即横向项目合同),并列入部门年
度计划。需方(甲方)除提出协作要求外,必须向承担部门提供足够的 科研经费。 ㈢、国际合作项目:与横向项目要求相同。 二、申报及立项 ㈠、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技研 发科; ㈡、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技研发科初审; ㈢、由科技研发科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项目的立题意义、 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 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㈣、本所自立项目,项目申报书及开题报告报科技研发科,经技术委 员会审批; ㈤、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 方承担的工作任务及研究费用; ㈥、我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没有经费支持的,应明确我方 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 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 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 再承担任何项目,如给本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依据情况扣除已发放 科研津贴,并处一定比例的罚金。
㈡、科技研发科按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按季度进行 考核,项目组应在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上报科研项目进 展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㈢、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 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修改,应在每 月 20 日前向科技研发科提交变更后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计划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科研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论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制度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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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按《项目申请书》规定开展项目研究;
(三)按照财务规定和项目预算安排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四)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接受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对项目成果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由高校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条件的高校承担。

第九条重大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应用研究。

重大项目应面向全省高校招标。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及应用基础问题,由项目申请人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个人兴趣爱好来设计。

一般项目专门支持青年教师和在读研究生提升科研能力。

委托项目主要支持研究解决我省教育领域重大问题。

技术研发、成果推广类项目应有企业参与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风端正,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和在读的研究生组织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没有在研的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的申请。

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评审立项贯彻“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回避制度。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科研平台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的项目。

第十二条高校对拟立项的项目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并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
上传《项目申请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认立项。

《项目申请书》作为拨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是否允许延期由所在高校决定,但累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更换主持人,不得调整《项目申请书》的内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变更的,经主持人申请,由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并变更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对应的信息。

(一)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主持人的;
(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
(三)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或经费进行调整的;
(四)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进行的,经主持人申请,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终止执行。

(一)项目主持人离开所在高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从事项目研究,也没有合适主持人的;
(二)因形势发生变化,项目研究没有意义的。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项目和非财政资金项目经费试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要引导科研人员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鼓励、支持在校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八条高校要强化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

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主持人应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由高校负责组织验收,并上传验收意见。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答辩。

项目验收应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专家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3。

验收专家应包括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家。

委托项目应由委托部门出具结题意见并加盖委托部门印章。

依托科研平台申报的项目结题应由所在科研平台负责人签署意见。

省教育厅对项目验收情况开展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结题之日起半年之内进行整改,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

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第二十三条高校应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校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一)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结题的;
(三)经查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

对因(一)、(二)、(三)规定的情形撤销的项目,高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他科研项目。

对因(四)规定的情形
撤销的项目,自项目规定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第六章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高校应把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促进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高校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按期以规定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高校事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八条高校要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科研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科技〔2000〕0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各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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