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角下我国体育反兴奋剂斗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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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兴奋剂处罚的归责原则——以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为视角

浅析反兴奋剂处罚的归责原则——以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为视角

建立 一条从 蛋 白质水 平研 究 基 因组 的路 线是 非 常有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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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 季刊 20 年第 1 柯杰 06 期
兵等 文 )

浅谈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阶段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阶段及发展趋势
1 . 运 动 兴 奋 剂 的定 义 阶段
从2 0 0 1申奥 成 功 到 2 0 1 0年 广 州 亚运 会 成 功 举 办 , 我 国兴 奋 剂阳性率基本控制在 0 . 2 ~ 0 . 4 %左 右 , 大 大 低 于 国际 平 均 水 平 ( 1
才 开 始 波及 中 国 。 当时 中 国体 育 届最 高管 理 层 虽 已 洞察 【 摘要】 通过 对我 国反 兴奋剂工作 的开展 阶段 及发展趋势 的 际公 害 ”
探讨 , 在 整 理 归 纳 前 人 研 究 结 果 的基 础 上 , 客观 . 实际, 系统 地 分 到兴 奋 剂 的潜 在 威 胁 , 并早在 1 9 8 5年 8月 就 颁 发 文 件 要 求 “ 严 格 析 我 国反 兴奋 剂 的规 律 和 发展 趋 势 。 从 分 析 中 总结 其 发 生 、 发 展 执行 国 际奥 委 会 关 于 禁 用 兴 奋剂 的规 定 ” 。
“ 兴奋 剂” 一词是英 语 中“ D o p e ” 的 中文 译 名 , 后 来 在 体 育 运 2 %) 。1 9 9 4年 以来 , 在所有亚 运会和奥运会 , 我 国运 动 员 都 没 有 动 中 经 常使 用 一 些 刺 激 剂 类 药 物 , 通过 刺 激 人 体 或 动 物 神 经 系 发 生 过 兴 奋剂 阳性 事 件 。 但 是 其 他赛 事特 别 是 国 内赛 事 兴 奋 剂 事 统、 使 人 或 动 物 产生 兴 奋 , 达到 提 高 机 体 运 动 能 力 , 从 而 实 现 在 体 件 仍 然 时 有 发 生 , 所 以兴 奋 剂 使 用 出现 转 移 特 点 : 从 国际赛事 向 育 竞赛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的 目 的 。 到 现 在 兴 奋 剂 已经 有 很 多种 类 国 内赛 事 转 移 ; 从 高 端 赛 事 向 基层 赛 事 转 移 ; 从 赛 时 用 药 向 练 时 了, 其 中禁 用 药 物 中 : 刺激剂 4 8种 、 蛋白同化制剂 3 3种 、 麻 醉 剂 用 药 转 移 ; 从 成 人 运 动 员 向青 少 年 运 动 员 和 中学 生 转 移 : 从 奥 运 7种 、 肽类 激 素 4种 和利 尿 剂 1 3种 ; 限 用 药 物包 括 肾 上腺 皮 质 酮 项 目 向非 奥 运 项 目转 移 。 由此 看 来 , 我 国 的反 兴 奋 剂 斗 争 远 未 结 类、 局部麻醉药、 大麻 、 乙醇 和 B 一 阻断 剂 。 束, 并且任重而道远。 2 . 使 用 兴 奋 剂 的 定 义 使 用 兴 奋 剂 或 兴 奋 剂 的使 用 , 是 兴 奋剂 走 出其 光 荣 的 历 史 舞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Anti-Doping)是指使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来防止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方法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兴奋剂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运动员的健康和维护体育运动的道德价值。

在国际竞技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际奥委会成立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并推出了《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来统一和规范各国反兴奋剂工作。

各国体育组织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加强反兴奋剂监管和打击违规行为。

反兴奋剂工作的核心是对运动员进行药物检测。

各国体育组织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药物检测实验室网络,对参加重要比赛的运动员进行检测。

这些实验室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来检测运动员的尿液、血液和其他生物样品,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禁药物的使用。

除了药物检测,反兴奋剂工作还包括教育宣传、追踪和监测、违规处理和法规制定等方面。

教育宣传旨在提高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和道德意识,让他们自觉遵守反兴奋剂规则。

追踪和监测目的是及时掌握兴奋剂使用的最新动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违规处理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以警示其他运动员和相关人员。

法规制定旨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和严格的反兴奋剂规定和政策。

尽管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兴奋剂的检测方法尚未开发或不够准确,导致某些运动员可能逃避检测。

一些兴奋剂的使用和滥用手段不断变化,使得反兴奋剂工作需要不断跟进和更新。

一些运动员和相关人员对反兴奋剂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可能会采取欺骗、躲避或绕过检测的手段,给反兴奋剂工作造成困扰。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共同努力。

应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推动兴奋剂检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研究,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还需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反兴奋剂意识和道德水平,让他们自觉遵守反兴奋剂规则。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

竞技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现状研究反兴奋剂是指那些在竞技体育中被运动员使用,以提高其身体机能和运动能力的物质或方法,这些物质或方法在国际奥委会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规定的兴奋剂禁用名单上列出。

反兴奋剂的使用不仅违反了体育道德,而且给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风险。

随着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反兴奋剂问题逐渐凸显。

从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反兴奋剂问题呈不断增加的态势。

运动员使用反兴奋剂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荣誉,一些运动员选择使用反兴奋剂来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

他们认为使用兴奋剂能够帮助他们提高训练效果和体能水平,从而在比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些运动员出于职业发展和经济利益的考虑,使用反兴奋剂来保持竞争力。

在现代竞技体育中,成绩是评价运动员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和赞助合同,一些运动员不惜使用反兴奋剂来保持自己的竞争力。

一些运动员使用反兴奋剂是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

在高强度的训练和比赛中,运动员容易受到伤害。

使用反兴奋剂可以加快身体恢复和修复,减少受伤的风险。

尤其是在一些需要快速恢复的团队项目中,运动员常常不得不使用反兴奋剂来应对高强度的比赛日程。

反兴奋剂的使用给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长期使用兴奋剂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身体损害,如心脏疾病、肌肉萎缩、生殖系统障碍等。

兴奋剂使用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竞技体育的价值观。

为了减少反兴奋剂的使用,国际体育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兴奋剂措施。

国际奥委会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建立了严格的反兴奋剂检测体系,对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进行定期的尿液和血液检测,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和医疗保健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反兴奋剂意识和法律观念。

体育组织还加强了反兴奋剂研究和科技支持,不断提高检测技术的敏感度和准确度。

反兴奋剂的问题仍然存在,解决反兴奋剂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反兴奋剂工作总结及计划

反兴奋剂工作总结及计划

反兴奋剂工作总结及计划近年来,兴奋剂在体育界的使用问题愈发严重,严重影响了体育界的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健康。

为了有效打击兴奋剂的使用,各国体育管理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纷纷加大了反兴奋剂工作的力度。

在此,我将对反兴奋剂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的工作计划。

首先,总结反兴奋剂工作的成果。

近年来,各国体育管理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通过加强监管和检测,成功查处了大量兴奋剂使用案件,对违规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有效维护了体育的公平竞争。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反兴奋剂意识,有效遏制了兴奋剂的使用趋势。

其次,总结反兴奋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兴奋剂种类繁多,难以完全检测,需要加强科研力量,不断更新检测技术。

二是一些运动员和教练员对兴奋剂的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性,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反兴奋剂意识。

三是一些地区和体育项目的反兴奋剂工作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最后,提出未来的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兴奋剂的使用,建立统一的兴奋剂检测标准和处罚机制。

二是加强科研力量,不断更新兴奋剂检测技术,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反兴奋剂意识,引导他们树立健康、公平的竞争理念。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反兴奋剂监管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

总之,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国体育管理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共同努力,加大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打击兴奋剂的使用,维护体育的公平竞争和运动员的健康。

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政策与宣传

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政策与宣传

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政策与宣传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兴奋剂滥用的问题也在逐步浮出水面。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国际体育界普遍采取了反兴奋剂政策,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本文将围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政策与宣传展开探讨。

一、国际反兴奋剂政策的制定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兴奋剂滥用成为了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和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国际体育界纷纷制定了反兴奋剂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打击兴奋剂的使用,加强对违规者的处罚,并倡导健康、公平和道德的竞技精神。

二、国际反兴奋剂政策的主要内容国际反兴奋剂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禁止清单、兴奋剂测试、违规处理和教育宣传。

禁止清单是反兴奋剂政策的核心,列出了禁止使用的兴奋剂药物和方法,运动员应遵守,否则将面临处罚。

兴奋剂测试通过采集运动员的尿样或血样,检测是否使用兴奋剂。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禁止清单的运动员进行处罚,尤其对于严重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教育宣传是反兴奋剂政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各种渠道向运动员和大众普及兴奋剂的危害和反兴奋剂政策的重要性。

三、国际反兴奋剂政策的实施情况为了有效实施反兴奋剂政策,国际体育组织通过建立兴奋剂控制机构、加强兴奋剂检测、建立举报机制等方法来监督和管理体育运动。

这些举措的实施,提高了反兴奋剂政策的执行效率,增强了其打击兴奋剂滥用的能力。

四、反兴奋剂政策宣传的重要性反兴奋剂政策宣传的目的在于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他们对反兴奋剂政策的认同和遵守。

同时,宣传活动还有助于提高大众对于兴奋剂滥用问题的了解,形成广泛的反兴奋剂社会氛围。

五、反兴奋剂政策宣传的途径与方式反兴奋剂政策宣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

首先,可以利用体育赛事、运动员讲座等场合,向广大观众和运动员宣传兴奋剂滥用的危害,以及反兴奋剂政策的重要性。

其次,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加强对兴奋剂滥用问题的曝光,引导舆论关注。

反兴奋剂工作总结范文(3篇)

反兴奋剂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屡获佳绩。

然而,兴奋剂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难题。

为了确保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一次总结。

二、反兴奋剂工作概述1.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体育竞赛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

2. 组织机构健全我国成立了国家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全国反兴奋剂工作的统筹协调。

同时,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反兴奋剂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兴奋剂工作格局。

3. 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我国积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片等形式,提高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反兴奋剂意识。

4. 兴奋剂检查力度加大我国加大了兴奋剂检查力度,对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兴奋剂检查,确保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5. 兴奋剂违规行为查处严格对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依法予以查处,维护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

三、反兴奋剂工作取得的成效1. 兴奋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我国兴奋剂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兴奋剂违规事件明显减少,我国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的表现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2. 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明显提高通过深入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反兴奋剂意识明显提高,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得到保障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为我国体育事业赢得了国际声誉。

4. 反兴奋剂工作制度日益完善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为反兴奋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反兴奋剂工作存在的问题1. 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反兴奋剂意识仍需加强虽然我国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对兴奋剂危害认识不足,反兴奋剂意识仍需加强。

中国反兴奋剂的现状与发展态势探讨

中国反兴奋剂的现状与发展态势探讨
中国反兴奋剂的现状与发展态势探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作者: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摘 要】兴奋剂问题引起世界人们的关注,通过对兴奋剂问题的不断深入研究,人们对兴奋剂的了解和认识也在逐渐全面的深入。广大国际体育组织和政府都纷纷地采取积极措施,大力预防和打击兴奋剂滥用,并形成了当今世界反奋剂运动国际化,法制化等新趋势,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兴奋剂滥用愈演愈烈的势头。但是,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兴奋剂使用的社会动因仍然存在,竞技体育中兴奋剂问题还很严重,兴奋剂斗争任重道远。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了解当代中国反兴奋剂斗争的现状及其动态,并进一步对当代中国反兴奋剂运动的新趋势、新举措进行总结,为我们更有力的打击兴奋剂滥用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Keywords:dope;anti-dope;legislation;suggestion
一、问题的提出
兴奋剂在英语中称“Dope”,原义为“供赛马使用的一种鸦片麻醉混合剂”。早在100多年前,世界体坛已有药物肆虐作假,1825年,已有关于运动员借助服用药物提供运动成绩的报道,1865年,发生了首例运动员因为服用过量药物而死亡的恶性事件。1999年2月,世界反兴奋剂大会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给予明确的定义,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凡是违反奥林匹克反兴奋剂条例,使用了条例上列明的违禁药物或方法,都应被视为使用了兴奋剂;第二,条例上没有作具体规定的,但是只要运动员使用的药物或者采取的方法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损害,或者同时又可以提高比赛成绩,也应被视为使用了兴奋剂。从1968年国际奥委会颁布了禁用药物名单,世界体坛一直进行着反兴奋剂的斗争,但限于经费、技术手段等客观条件,服用兴奋剂之风非但没能刹住,有关服用兴奋剂事件的报道更是频频见诸报端。近十年来的重大事件有:1994年7月,在加拿大维多尼亚市进行的英联邦运动会上,药检结果呈阳性的竞达7人之多;在圣彼得堡的友好运动会上,中国的游泳选手任昕药检结果呈阳性,继而被中国游泳协会停赛两年的严厉处罚;第12届广岛亚运会上,中国选手在接受兴奋剂检测中,先后共有11人尿样呈阳性;1998年澳大利亚游泳世锦赛上,我国的袁媛和其他4名选手被查出服用和携带兴奋剂(HGH),一时舆论哗然,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攻击我国的体育成就,兴奋剂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声誉。进入21世纪,兴奋剂问题更是愈演愈烈,2005年6月,我国湖北省女子举重队集体使用违禁药物并在兴奋剂检查集体作弊,说明我国反兴奋剂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兴奋剂更使一批昔日的英雄变成“狗熊”,2003年,包括美国9枚奥运金牌获得者刘易斯在内的一批赫赫有名的世界冠军卷入了一种新型类固醇兴奋剂(THG)的丑闻中;2005年,七届环法大赛冠军阿姆斯特朗也涉嫌服用违禁药物EPO。除职业体育外,兴奋剂还扩散到业余体育,甚至青少年体育当中。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主席梅罗德亲王估计,在全球一流选手中约有10%的人使用违禁药物: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在西方运动员中进行过一次调查,接受调查的选手中有20%的人承认使用过兴奋剂。以健康向上为标志的竞技体育面临巨大的挑战,服用兴奋剂损害了运动员和身心,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体育道德,助长了弄虚作假的社会风气,并大大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体育界的反兴奋剂行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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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角下我国体育反兴奋剂斗争的发展摘要:在“国际视角下我国反兴奋剂斗争工作的建议”中,强调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应当从加强教育、“法制化”转型“法治化”以及技术改革创新这三个方面不断推进:首先,“内外兼修”同时强化体育伦理约束力和社会舆论监督;其次,推进“法治化”建设,既要与国际接轨,又必须结合中国特色;最后,深入相关的科学研究。

关键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使用兴奋剂行为;运动员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73-03奥运会游泳冠军孙杨在2014年5月17日一次尿检中被查出使用了违禁物质曲美他嗪,被罚以禁赛3个月,从5月17日起,至8月16日。

由于使用兴奋剂的嫌疑,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1 500米的决赛争夺中赢得的冠军也被取消,同时处以罚款5 000元[1]。

这一事件东窗事发之后,反兴奋剂一时被众人热议推上风口浪尖,成为国际舆论焦点。

兴奋剂毒瘤泛滥体坛,是国际体坛长期面临的严峻挑战。

兴奋剂药物的滥用,颠覆了竞技体育超越人类极限的本质意义,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公正的竞技精神,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有悖于体育伦理道德,滋生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因而遭到了体育界、法学界、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

在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大环境中,我国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一、国际社会反兴奋剂斗争的现状随着竞技体育的高速发展,使用兴奋剂问题日趋猖狂,国际体育组织不断改进和推进治理兴奋剂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面对使用兴奋剂问题在国际体坛所呈现出的组织性、长期性、隐蔽性、高科性等诸多特点集合的复杂现状,国际体育组织在反兴奋剂立法方面充分强调依法治理,持续发展法制建设,在处罚体系方面强调提高执法效率,以期在反兴奋剂斗争的处罚过程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1999年,国际奥委会(以下称国奥委)成立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2003年,国奥委通过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称为《条例》)。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奥委在2007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

具有世界范围属性的《条例》,是第一个统一世界各国、各竞技体育单项体育组织兴奋剂处罚标准的世界性反兴奋剂文件:它最大限度地协调了各国反兴奋剂处罚标准的差异,调和各体育组织之间的规则冲突,充分保证了运动员行使正当程序的权利。

《条例》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反兴奋剂斗争联盟,奥林匹克家庭的所有会员国、所有单项组织、所有运动员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检测程序和接受《条例》规定的相应处罚。

(一)《条例》统一了反兴奋剂的规则“统一联盟”建立前,世界各国、各竞技体育单项组织沿用各自内部不同的规则。

不同的赛事采用的竞技规则不同,各个国家队秉承依据的竞赛规则也不一致,必然导致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裁决结果的难以预见,运动员往往处于“被处罚”的“被动”状态。

《条例》通过后,形成了一个独立自治、全球统一的正式认可的反兴奋剂管理体系,这是世界反兴奋剂的发展历史上里程碑标记的一章。

1.严格定义了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概念范畴《条例》中明令禁止使用任何有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物质的行为,同时也禁止使用任何有利于提高运动成绩的物质方法。

“使用”的概念被严格定义:一旦运动员的抽检样品中被查出还有违禁物质或其代谢物质或标记物,即视为该运动员使用了禁用物质,无论该违禁物质是怎样进入其体内。

根据规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至少每年更新并公布一次新近修改扩展后的违禁物质和方法的全名单,新名单将兴奋剂涵盖为违禁物药物和方法以及某种情况下的违禁物质。

《条例》中内容指出,协助运动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及携带、运送兴奋剂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采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建议后,WADA可以为该体育单项更新扩展符合该体育单项特殊性的违禁物质、方法的名单。

此外,2007年修改后的《条例》引入增加了“非典型性检测结果”的相关内容[2],即在检测样品中发现人体内源性(人体内部因素产生或引起的)产生的禁用物质后,可以进一步调查,但实验室必须提供研究报告。

2.细化了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标准《条例》依据情况的不同,综合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细化了处罚标准。

其一,大致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从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品中发现禁违禁物质;(2)运动员被发现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3)运动员被发现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4)发现运动员构成逃避样品采集的行为;(5)发现运动员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检测过程中任何环节的行为。

以上五种情况,运动员都将面临被禁赛的处罚。

禁赛期也细化了不同的处罚期限:第一次违规,禁赛两年;第二次违规,终身禁赛。

其二,在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品发现违禁物质的情况下,运动员必须证明,是服用其他通用医药产品导致未能通过检测,而非故意使用该违禁物质。

不同情况下的处罚程度依次是:第一次违规,处罚最轻程度为警告和训诫,但是保留比赛资格,处罚最重标准为禁赛:第一次违规,禁赛一年;第二次违规,禁赛两年;第三次违规,终身禁赛。

其三,情况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发现运动员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二是对其他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以上两种情况,运动员都将面临禁赛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禁赛期短则四年,重者将面临终身禁赛的最严厉处罚。

其四,针对运动员未能提供行踪信息或错过检测的情况:处罚最轻为禁赛三个月,最重程度的禁赛期为两年。

3.采用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中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是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时是否持有故意心态,和处罚结果以及目的之间没有直接关联。

根据《条例》规定,反兴奋剂组织负有义务,必须证实运动员已经发生违禁行为;运动员则负有义务,证明自身没有发生违禁行为。

兴奋剂处罚案件中引入“严格责任”则意味着,一旦确认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确凿无误,其行为时主观是否持有故意心态则不再考究,只需依据体内样品的阳性检测结果,运动员都将受到不可避免的相关处罚。

面对兴奋剂检测,运动员负有义务,应当确保体内没有禁用物质,并对其身体内的任何禁用物质以及该物质的代谢物或标记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条例》特别标注,“禁止运动员挑战禁药名单”这一条,并配以详细注释,在体检样品显示为阳性的情况下,运动员不能以该物质和方法没有提高比赛成绩为理由来规避处罚机制。

(二)《条例》严格遵守正当程序2007年,《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

新《条例》致力于保护运动员被忽视的权利,强调处罚程序操作的透明性,强调“严格”和“公平”。

强调“严格”,是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加强了打击力度和扩大了打击面,强调“公平”,是对正当程序保护的方方面面充分覆盖,细化了相关内容,赋予了运动员相对平等的权利。

一是被告知的权利。

运动员应当被公平地告知其检测结果,以及有权知晓后续调查的真实结果。

二是个人隐私权。

运动员享有个人隐私权,该运动员的体内检测结果以及一切个人相关信息应当保密,必须待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公开后才可宣布该体测结果。

三是听证的权利。

运动员享有永远的“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每个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为任何被怀疑已违反《条例》的人公正平等地提供参加听证会的权利。

《条例》中还包括详细的听证程序基本原则和规定。

四是上诉的权利。

《条例》对运动员的上诉权利做了详细的规定:对适用条例或规则所做出的裁定,都可以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上诉。

《条例》对上诉主体、上诉机构以及可以上诉的情形也分情况做以详细的说明。

(三)关于兴奋剂处罚中“严格责任”的争议“严格责任”是反兴奋剂斗争中的一把双刃剑:该原则的“零容忍”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裁决程序中一味强调效率而忽略运动员的个人权益,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拉杜坎案显著突出了“严格责任”这一问题。

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罗马尼亚体操运动员拉杜坎为观众展现了完美的竞技体操表演后,毫无悬念地夺得了女子全能体操金牌。

然而赛后的惯例药检结果却让人们大为吃惊,其尿样中被检测出含有伪麻黄碱。

伪麻黄碱,是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物,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讨论后决定,取消这位罗马尼亚体操运动员的个人全能金牌。

然而事实上,体操运动员服用伪麻黄碱,非但不能提高体操比赛水平,反而会损害其体操技术的发挥,所以伪麻黄碱――这一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物,并没有出现在国际体操联合会的禁用药物名单上。

在争论中,国际奥委会官员承认,服用伪麻黄碱不能提高体操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相反,还会影响其竞技表现。

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对于禁用药物“零容忍”的规定,是所有运动员都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容违背。

我们承认,国际奥委会的裁决是符合规则的,但却颠覆了人本主义。

“严格责任”过于“零容忍”,裁决程序苛求符合规定,忽略了各单项运动的特殊性,弱化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强加给他们过高的注意义务。

适用“严格责任”,打击面过于宽泛,往往殃及无辜,拉杜坎则是这争议下的牺牲品。

二、我国反兴奋剂斗争的现状(一)我国反兴奋剂斗争的立法缺失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简称《一号令》)。

自颁布之日,这一规定成为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准则,是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的强心针,强有力地打击了兴奋剂的违规问题,重振了竞技体育公平公正的雄风。

然而,《一号令》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国际社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需求:具体的反兴奋剂职责、宣传教育和行政处分等关键内容过简,对相关执法机构的规定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有些内容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存在矛盾冲突,更有甚者与上行条例内容主张完全相悖。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

作为我国反兴奋剂法律体系直接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反兴奋剂条例》大大推进了我国反兴奋剂斗争的“法制化”建设。

近年来兴奋剂的“毒害”严重泛滥,《反兴奋剂条例》本身涵盖的内容却未能及时更新细化,面对层出不穷的习惯分集犯罪行为,《反兴奋剂条例》显露出明显的局限性。

(二)我国反兴奋剂斗争处罚无力与国际社会反兴奋剂法制建设相比,目前,我国《体育法》中规定的反兴奋剂条款尚处于有法可依,处罚无力的窘迫阶段。

我国在对兴奋剂问题的处罚上存在着责任主体单一,负责处罚的相关机构主体不明,处罚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

翻开由总局起草并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其中所述[3],依体育行业的内部处罚,我国对服用兴奋剂的运动员的处罚相当严厉。

但是,针对组织、强迫、诱骗、教唆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的相关人员和制造、携带、销售、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的行为者的处罚相关内容仅仅是原则性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三)我国反兴奋剂管理的更新换代――“法制化”转型“法治化”随着国际反兴奋剂法治化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建设也在更新换代――“法制化”转型“法治化”: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取代《一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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