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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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以下简称统计督察)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第三条统计督察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原则,统计督察应当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第四条统计督察包括常规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

常规督察是对某一地区、部门所有督察内容的监督检查,专项督察是对督察内容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内容的监督检查,督察回头看是对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每五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一遍常规督察,选取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常规督察;依据地方、部门存在突出问题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依据已督察地区、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第六条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统计督察计划,按规定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并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

第二章统计督察组织机构第八条国家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统计督察工作,负责审定统计督察重要规范性文件、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实施方案、成立督察组,审定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审议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审定年度督察报告。

第九条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领导工作。

统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组长为分管统计法治工作负责人,副组长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总师,成员为办公室、执法监督局、设计管理司、核算司、人事司、财务司、机关党委等相关司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鲁统字〔2020〕15号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鲁统字〔2020〕15号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市统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以全省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等。

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检查时间(一)省统计局从规上单位名录库中按2%左右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随后下发),分配到各市,由各市组织检查或由市、县分别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11月30日前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及执法案卷材料。

(剩余3%由各市县自行抽取)(二)省统计局直接抽取部分市县的企业进行检查。

(省统计局检查企业与分配到各市的企业不重复。

)四、检查要求(一)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在相关平台公开检查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处理。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内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省局地调队:现将《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统计局2018年9月21日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现就我市统计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统计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统计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统计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优化统计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统计相对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
作计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20.05.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的施行,切实转变统计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将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统计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努力构建“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统计生态。

二、抽查范围
抽选的县(市、区)相关专业联网直报单位,按照抽查比例抽选被检查对象。

三、抽查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完成;随机抽取的被执法检查单位比重不少于总量的5%;届时将提前
制定详细抽查工作安排。

附件: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三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第四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应当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再随机抽取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最后以县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m;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第七条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篇一)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实现各有关部门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落实跨部门联合抽查在全区的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要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要于3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二)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作用和抽查效能。

各部门要加大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提高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统一归集与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不断完善抽查监管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三)广泛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政府要全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2018年,政府都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联合抽查参与部门数量,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不少于5个,不断提高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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