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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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

统计局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

常用统计执法文书样式XX县统计局制二〇〇八年五月目录●案卷(封页)●卷文书目录●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统计报表催报单●统计检查查询书●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听证通知书●听证记录●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一)●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结案审批表●销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备案汇总表XX县统计局案卷案件名称处理结果承办人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年月日归档日期年月日卷文书目录序号材料标题或容页次说明:有关举报人的情况、领导的指示、部讨论等材料不宜存入案卷。

XX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广统检通字[ ] 号: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机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方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公章年月日XX县统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广统责改字[ ] 号: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统日予以改正,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本机关。

公章年月日XX县统计局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被检查单位盖章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年月日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检查人员签名:第页共页XX县统计局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人员:性别:联系:工作单位:职务:检查员:记录人:我们是XX县统计局的统计执法检查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检查证,证号分别是、,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

被调查人员:检查员:第页共页被调查人员:检查员:第页共页XX县统计局立案审批表广统立案字[ ] 号XX县统计局统计报表催报单广统催字[ ] 号:根据《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和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你单位应于年月日前报送有关报表名称、表号等,但至今未报,已构成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将该报法律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现场检查笔录经典范例(质监局)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领一、提高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力的“四要素”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直接涉及到笔录的证明力。

但是,如何保证现场检查笔录所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全面把握抓住以下“四要素”是核心和关健,1、必须注意查验和记载在场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由于被检查方陪同人员的职务分工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对一些情况的了解和对一些问题的认知不同。

因此,弄清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的姓名、身份、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2、必须注意、记载现场检查的过程。

记载过程应注意:(1)应客观描述实施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要记录实施检查人员组成情况及其分工情况,特别是要注明陪同检查的证人、被检查方人员参与检查过程的情况。

要注意如实、准确地记录哪些人实施了某一具体检查活动。

(2)需要抽样检验的,一定要记录抽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包括抽样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程、抽样实施人、产品批量/生产日期及规格型号、抽样器具、样品数量及封存形式、抽样单编号等信息。

(3)要注意,对生产过程、原料、包装物及检查现场等情况的记载。

(对检查现场情况作描述,有利于从空间角度对事实予以证实)。

3、必须注意记载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获取途径、方式。

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多少,是行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因此,应注重对涉案物品价格、数量的采集及相关证据的记录。

(1)要记明物品的放置场所、码放位置、码放方式;(2)有包装的要记明包装形式和包装标注内容等情况;(3)要记明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4)要记明获取相关数据的途径、方式。

相对人口述的,要写明据什么人介绍;现场清点的,要证明清点方式、参与人;查看帐册、单据的,要记明查看的什么帐册或什么单据并记明编号,必要时制作复制件;(5)散装物品的计量,要记明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状态及计量过程;(6)数据一定要确切,不能出现“大约”、“等”之类的字眼,计件的一定要精确到个位数,不能估算。

现场检查笔录(核查涉嫌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正文制作模板)

现场检查笔录(核查涉嫌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的正文制作模板)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被检查人:×××美容店地址:扬中市××镇(社区/街道)×××××街(路、村)××号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业主):王某职务经营者电话88588888 其他/检查机关:扬中市卫生局检查时间:2011年5月1日10时10分至11时10分检查地点:扬中市××镇(社区/街道)×××××街(路、村)××号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检查记录:扬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秦某、郭某、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在该单位经营者王某的陪同下,对正在营业中的×××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模板一:1、该单位现场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者经现场核实,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3、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份。

(以下空白)模板二:1、该单位现场出示的《卫生许可证》,登记的项目如下:证件编号为:……;单位名称: ……;负责人:……;单位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日期:……。

2、根据现场核查,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与“卫生许可证”登记内容不符;3、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该店是否正在开业(如开店门经营);店内外招牌和宣传广告;有无顾客正在接受服务;顾客接受何种服务;主要的卫生设施设备或者经营用操作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现场有无发现经营账册或者消费单等经营记录;(可以选择性书写)4、现场拍摄照片共计……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 为做好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2017年8月14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第三章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第四章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统计执法文书清单

统计执法文书清单

统计执法文书清单1.统计检查查询书2.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3.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4.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5.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6.统计现场检查笔录7.立案审批表8.调查笔录9.调查取证单10.统计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11.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陈述(申辩)笔录13.统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4.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5.听证报告16.案件处理意见集体讨论记录17.统计执法检查结论18.统计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9.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签发单20.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21.责令改正通知书22.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函23.统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4.结案登记表25.送达回执26.案卷封面27.卷内文件目录统计检查查询书存根被查询人:联系电话:查询的主要问题:统计检查员:领导批示:年月日查询书文号:统计检查查询书统检询字()号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期据实答复。

不按期据实答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询的问题:答复回至:发出查询书单位:(印章)统计检查员:电话:年月日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存根编号:收到时间:转来单位:信访人:反映内容:转往单位:转办时间:期限:落实情况:………………………………………………………………………………………………………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编号::现将反映统计违法问题的材料转去,请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处理。

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报。

联系人:联系电话:(统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检查单位:检查事项:主办单位:统计检查员:发出时间:编号:统检通字()号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格式一)统检通字( ) 号: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我局将于年月日午点对你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内容和事项:要求: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类文书

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类文书

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类文书统计检查查询书存根被查询人:联系电话:查询的主要问题:统计检查员:领导批示:年月日查询书文号:统计检查查询书统检询字()号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期据实答复。

不按期据实答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询的问题:答复回至:发出查询书单位:(印章)统计检查员:电话:年月日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存根编号:收到时间:转来单位:信访人:反映内容:转往单位:转办时间:期限:落实情况:………………………………………………………………………………………………………统计执法检查信访转办单编号::现将反映统计违法问题的材料转去,请认真调查核实,做出处理。

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报。

联系人:联系电话:(统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检查单位:检查事项:主办单位:统计检查员:发出时间:编号:统检通字()号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格式一)统检通字( ) 号: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我局将于年月日午点对你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内容和事项:要求:请你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拒绝接受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联系电话:(统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检查单位:检查事项:主办单位:统计检查员:发出时间:编号:统检通字()号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格式二)统检通字()号: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的进行执法检查,请你单位携带资料,于年月日午点到接受检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统计部门印章)年月日受领统计调查任务通知书(存根)编号:发往单位:参加年报会议的时间:领取统计报表承办人:签发人:签发日期:被通知单位签收:(如邮寄的应附挂号回执)受领统计调查任务通知书编号::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你单位负有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派人参加统计调查任务布置(年报)会议、领取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如期上报统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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