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抵押房屋变更、转移登记事宜联系单

合集下载

房屋抵押权变更申请书

房屋抵押权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房屋抵押权登记机关:我单位(或个人)因房屋抵押权变更事宜,特向贵机关提出如下申请: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二、抵押权变更原因1. 原抵押权设立时,由于种种原因,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登记事宜达成一致,现双方已就抵押权登记事宜达成协议,需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

2. 原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将抵押权转让给新的抵押权人,需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

3. 原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因自身原因,需将抵押权转让给新的抵押权人,需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

4. 原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变更,需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1. 原抵押权人: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2. 新抵押权人:XXX(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3. 抵押财产:位于XXXXXXXXXXXXXXXX的房屋(具体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XXXXX4. 抵押权变更登记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四、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 原抵押权登记证明3. 抵押权变更协议书4. 抵押财产权属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承诺在抵押权变更登记过程中,积极配合贵机关开展工作。

3. 申请人承诺在抵押权变更登记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申请,敬请贵机关予以批准。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1. 协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抵押权的变更事宜,提供保证抵押物权益的有序转移,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债权人(甲方):[债权人姓名/机构名称]低等人(乙方):[抵押人姓名/机构名称]2. 协议主要内容为了明确抵押物权益的变更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此确认,甲方享有的针对债务的抵押权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变更登记。

甲方有权将其享有的抵押权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三方享有与原债权相同的债权;•第三方同意接受并继承原抵押权;•抵押物权益的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须按照与第三方达成的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应尽快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登记手续包括:1.甲方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2.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证明文件–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3.根据当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登记费用;4.等待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2.3 变更登记后的权益变动抵押权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对抵押物权益的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乙方须立即将登记变更的抵押权状态告知债务人,并提供相关登记证明材料;2.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抵押物;3.乙方应按照债务人与第三方达成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抵押物权益不受损害。

2.4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起始。

3. 协议的解除和变更3.1 解除协议本协议的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各方协商一致,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2.已取得相关机关的批准或许可,解除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变更协议本协议的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各方协商一致,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协议的具体内容;2.已取得相关机关的批准或许可,变更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南京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转移证明

南京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转移证明

南京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转移证明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移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证明文件。

为此,经过居民的申请和审核,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出《南京市公有住房使用权转移证明》。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住房保障号码:
现住房地址:
二、被转移方信息
被转移人姓名:
三、住房信息
房屋地址:
四、转移事由
申请人拥有该住房的使用权,自愿将住房的使用权转移给被转移方。

经岗位调整、户籍迁移或其他合理事由,申请人不再具备使用该住房的条件,因此申请将住房使用权转移给被转移方。

五、转移权利
1.申请人特此将住房的使用权转移给被转移方,即被转移方将取得该住房的使用权。

2.转移后,申请人不再享有该住房的任何使用权,并自动放弃一切与
该住房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被转移方在取得使用权后,需履行相关的住房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住房使用权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六、办理手续
申请人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住房保障号码证明;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被转移方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七、补充说明
1.转移房屋的产权不受本证明的影响,仍属于国家所有。

2.公有住房转移使用权需经过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审核和批准。

3.本证明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在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八、其他事项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摘要:一、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定义与作用二、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三、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性与法律效力四、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五、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的异议处理正文: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是在房地产交易、继承、赠与等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它们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解释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联系单和申请书的内容、作用,以及办理转移登记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的定义与作用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是登记机构用于联系和核实不动产权属转移事宜的书面文件,记载了申请人、不动产信息、转移原因等事项。

它主要用于确保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并为后续登记提供依据。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则是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申请登记的书面文件,包含了申请人身份信息、不动产具体情况、转移登记原因等内容。

它是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关系到申请人权益的保障。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及所需材料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材料齐全、真实,予以受理。

3.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如契税等。

4.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性与法律效力不动产转移登记是确保房地产交易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地产交易行为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四、如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1.准备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买卖/赠与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存量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可现场签订)、完税凭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缴税所需材料,现场计缴契税)、测绘图纸(如果提交的为不动产权证书则不用提供,窗口复印即可)等。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签字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摘要:1.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定义和流程2.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3.房地产转让的效力问题4.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性5.结论正文:一、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定义和流程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指权利人将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登记行为。

这个过程通常涉及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转让。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流程如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合同等。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三、房地产转让的效力问题房地产转让的效力主要依靠房地产转让理论,以交付、登记为准。

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无效力。

因此,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权利人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将正式转移给受让人。

四、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重要性不动产转移登记对于房地产交易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防止非法转让和不动产权益的损失。

其次,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不动产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最后,不动产转移登记还可以为权利人提供法律保护,确保其不动产权益的实现。

五、结论不动产转移登记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确保交易合法性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近年来,随着不动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规范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制定了一份统一的申请表,即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是一份标准化的申请表格,用于申请人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提供相关信息。

这份表格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设计,以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和减少错误。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首先是申请人信息部分,需要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其次是不动产信息部分,需要提供不动产的地址、面积、权证号等相关信息。

再次是转移登记事项部分,需要填写转移登记的类型、转移原因、权属来源等信息。

最后是申请人声明部分,申请人需要在表格上签字确认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的设计考虑了申请人办理手续的便利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表格的排版整洁清晰,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使申请人能够清楚地了解需要提供的信息和填写方式。

同时,表格中还附有填写示例,以便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和填写。

申请人在填写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时,需要仔细阅读每个部分的说明,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不动产信息,以便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

同时,在填写转移登记事项部分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的转移原因和权属来源,以便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的使用对于规范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一的申请表格,可以提高申请人的办理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为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了统一的信息来源,方便核实和登记。

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共有形式是一份标准化的申请表格,用于申请人在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提供相关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表格填写样本)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表格填写样本)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表格填写样本)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1. 原登记信息:
- 抵押权人: [原抵押权人名字]
- 抵押物说明: [原抵押物描述]
- 债务数额: [原债务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原债务履行期限]
2. 变更后信息:
- 抵押权人: [新抵押权人名字]
- 抵押物说明: [新抵押物描述]
- 债务数额: [新债务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新债务履行期限]
3. 登记变更原因:[填写登记变更的原因]
4. 变更登记申请人信息:
- 姓名: [申请人姓名]
- 联系方式: [申请人联系方式]
- 地址: [申请人地址]
注意事项:
- 请将变更后信息填写清楚,确保登记变更的准确性。

- 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债务合同、抵押物所有权证明等。

- 变更登记后,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抵押权,新抵押权人取而代之。

- 变更登记完成后,原抵押权人和新抵押权人都需收到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

本表格只为参考,具体填写的内容及格式请参照当地实际要求和要求指南。

如有额外需求,请及时咨询相关机构的登记部门。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填写和格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操作。

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单一、必须提交的资料:提示: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由抵押权转让双方申请。

()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抵押房屋 登记事宜联系单
变更转移(抵押权人)
本人(单位)于 年 月 日将坐落 于南京市 区
房屋抵押给你单位,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号: ,房屋他项权证号: ,因
等原因,该房屋将发生 :
1.变更登记
2.转移登记
本人(单位)拟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上述房屋 登记, 请你单位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
出具以下证明,由本人(单位)提交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函告。

抵押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 明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收悉抵押人联系函,我行意见如下:
你局可按联系单所载事项为抵押人直接办理相关 登记,并在新颁 《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我单位的抵押权。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变更转移变更转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