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
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
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
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1.06.18•【文号】•【施行日期】2001.06.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
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做法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做法我院以“规范管理、强化素质、参与办案、保障安全”为原则,以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科技化、规范化、专业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的水平,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警务保障。
一、调整人员结构,加强机构建设院党组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警工作,为加大落实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
由常务副检察长分管司法警察工作,配备了专职法警队长;同时,成立了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落实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健全机构。
强化法警队伍管理,建立了单独的法警机构,严格按照“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法警编队管理,对警力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现了司法警察工作专业化运作。
目前,我院法警队共有法警5名,其中女法警1名,5人均是法律本科文化,均能熟练使用电脑、驾驶机动车辆。
二、科学规划,积极开展办案工作区建设建成了全封闭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安装了监控系统,可实现24小时同步监控,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对固定证据,保障办案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医生待诊室设有应急药箱和急救电话。
可对突发病人进行通常的急救,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办案安全的执法理念。
在法警值勤室内,配齐了文件资料柜、衣帽柜、专用警械具柜,购置了齐全的警具,为办案的安全性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警务值班制度》、《编队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对法警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
一是严格了派警制度。
凡需使用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派警令》。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达警务部门,然后再根据派遣任务的需要,由法警部门负责人及时指派两人以上法警并交待任务和注意事项,借领武器及械具后出警:在执行重大任务时。
必须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分管领导在执行警务令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再执行:如果遇到紧急任务来不及填写执行《派警令》时,待执行任务后,必须补清派遣手续,但事前必须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派遣任务。
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实施方案

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执法规范化行为、改进执法作风。
切实提高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活动部署,我院积极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的工作方针,围绕服务审判、保障审判的法警工作基调,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按照“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着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和警务服务。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规范化活动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及法警大队长为成员的XX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开展工作。
及时了解警队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调,配合中院司法警务督查组对司法警察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并组织参加中院的值庭规范化活动考核评比。
三、基本原则(一)立足岗位,紧贴实战。
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作风实际,从实战出发,深入分析法警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合理科学的训练方案,着力解决素质有待提高、技能有待加强、作风有待改进等突出问题。
(二)以人为本,整体推进。
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重,尊重司法警察主体地位,提高司法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发掘司法警察的个人智慧,进一步增强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既通过严格的要求和锻炼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素质,又带动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法院工作与法警个体素质同促进、共发展。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设立的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它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检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工作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特点和发展势,我们检察机关必须顺应潮流,必须重视司法警察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以保障检察工作为中心,树立三种意识。
检查院下发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这是新形势下强化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整体推进法警队伍建设,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的要求。
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与时俱进地把握法警工作的定位,研究法警工作的特点,探索法警工作的新思路。
牢固树立“三种意识”,1、职责意识。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司法警察自身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一直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制约了司法警察的发展,为规范建设法警队伍,司法警察必须树立职责意识,严格按照检警分开的原则,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真正履行好保障任务。
2、服务意识。
司法警察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虽然不具体办理案件,但是要为办案提供保障。
所以司法警察要有服务意识,服从检察事业的分工需要,正确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配角”,甘当“绿叶”,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3、大局意识。
司法警察要深刻认识自身在检察工作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从检察工作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办案的各种要求,将履行职责与保障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立足本职与服务大局统一起来。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坚持四种管理机制。
(一)制度管警。
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制度的保障,除单位所制度的共性制度外,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制定并严格遵守下列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07.01•【文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2002年7月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颁布实施后,各级检察院法警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参与办案作为法警工作的中心任务,主动配合业务部门,积极参加严打斗争、重点整治和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确保办案安全,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现就加强司法警察办案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司法警察办案安全教育,增强安全办案意识。
检察机关的办案安全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的发挥,各级检察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近年来,有的检察院在执法活动中,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行凶等事件,给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些问题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办案中没有严格执行高检院有关规定造成的,有些是没有依法使用司法警察、检察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造成的,有些是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造成的。
因此,各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要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在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以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司法警察的管理,保证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原则。
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有关法规。
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法警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法警业务工作中的疏漏和错误,对一些管理制度不严、管理水平不高的单位和部门,要限期整改。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检察机关论文司法警察论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检察机关论文司法警察论文: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它担负着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神圣职责,司法警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人就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如何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促使司法警察工作与时俱进,略陈浅见。
一、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确立要在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时俱进,拓展新的内涵;不同时期,要求各不相同,从目前阶段来看,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组织保障标准一是组织结构要健全,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
二是录用司法警察要严格,一方面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
三是队伍素质要良好,司法警察应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基本达到熟悉司法警察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是法警待遇兑现。
五是办公设施要完备。
应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警务实施标准1、履行法定职责。
司法警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警,确保司法警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2、要健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例如:警务值班制度、编队管理制度、严格派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3、明确执法责任。
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理行使,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教育培训标准。
1、政治教育到位。
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2、思想工作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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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02.11.20
•【文号】[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施行日期】2002.11.20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印发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2]高检政发第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总队,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现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法警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
要着眼健全办事机构,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
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
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
要将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立足本地实际,实施分类指导,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整体发展与进步。
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扎实工作,力争尽早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各省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高检院政治部拟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保障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
各级检察院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机构,按规定的编制比例配齐、配强司法警察,切实落实编队管理的要求。
(二)录用警员严格。
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做好录用司法警察工作。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复转军人、警校毕业生、社会优秀青年中录用司法警察。
(三)队伍素质良好。
司法警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业务水平过硬,
基本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要求。
(四)法警待遇兑现。
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办公设施完备。
重视对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达到: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训练场地,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划定警务办公区;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基本械具和警车、通信、电脑等办公设施;有放置警械具、资料、档案的文件柜。
二、警务实施标准
(一)履行法定职责。
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健全办案机制。
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和制度。
(1)警务值班制度。
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处置各类问题。
制定安全预案,能够机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2)编队管理制度。
省级检察院和分市级检察院及机构单列的县级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做到警力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3)严格派警制度。
认真履行派警令手续,非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科学调配警力,实行跨区域警务协作,积极协助兄弟单位完成警务任务。
(4)安全办案制度。
实行办案责任制,保证办案中不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重大责任事故。
严格枪、械具管理,认真履行领用、借还手续,做到安全保管、正确使用,杜绝发生丢失、损坏和违规使用等问题。
(5)信息沟通制度。
注重上下沟通,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情况,无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的现象。
(三)明确执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等规定,严格区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凡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凡因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人员代行司法警察职责发生办案事故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教育培训标准
(一)政治教育到位。
注重对司法警察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时事形势和政策教育。
教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确保受教育面达到100%。
坚持教育的登记考核制度,督促教育落实,保证教育效果。
(二)思想工作经常。
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
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训练、参与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和竞赛活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斗志,立功受奖面不低于本单位的平均比例。
(三)业务培训落实。
坚持分级、分类搞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晋升警衔培
训。
高检院对授予、晋升一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侧重学习有关法律理论、检察业务及警务知识;省级院对授予、晋升三级警督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着重进行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分市院对授予、晋升警司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20天,重点进行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省级院和分市院按每两年的间隔,组织专业技能比赛。
注重学历培训,不断改善司法警察的知识结构,力争到2005年,9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标准
(一)内部关系融洽。
与上级机关和内部处(局、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
团结协作好,领导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部属,部属尊重、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警容风纪严整。
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按照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做到妥善保管,整齐穿带,不得佩带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注意仪容举止,讲究礼节礼貌,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办公秩序井然。
加强检察机关重大公务活动的警卫和警务工作区的管理,严控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室内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等物品统一、整洁;柜内文件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四)警衔审批严格。
法警部门负责承办警衔的评定、调整、审查工作,审批由政工部门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
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拟授予、晋升警衔的对
象进行考试及考核;.能够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时限、程序、条件逐级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做到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无警衔审批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发生。
(五)实行警务公开。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责任和义务,公开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执法中的形象良好,无办人情案、关系案,无骄傲蛮横、吃拿卡要,无滥用械具等问题的发生,实行文明执法、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