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申报告知书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申报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某某学校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负责人,特向贵单位递交我校申报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申请书,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定,针对贫困家庭中的孤儿开展的一项公益助学活动。我校自愿申请参与该项目,旨在帮助我校的孤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人生发展能力。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向贵单位申请资助我校2019年度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

2. 申请资金:根据我校孤儿人数和实际需求,我校申请资金总额为XX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 生活补助费:XX万元,用于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持。

- 学习费用:XX万元,用于支付孤儿的学杂费、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 学习辅助设备和场地改善费:XX万元,用于购置学习辅助设备、

改善教室环境等,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3. 资金使用计划:我校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具体使用计划包括:

-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每月按照固定金额发放给每位符合条件的孤儿学生。

- 学习费用的支付:学校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资金用于支付学杂费、书本费等学习费用,确保孤儿学生能够正常上学。

- 学习辅助设备和场地改善费的使用: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购置学习辅助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场地改善,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4. 项目实施和管理:我校将成立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将定期向贵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项目效果评估:我校将定期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向贵单位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生活改善情况、综合素质提高等,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6. 承诺及保证:我校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正确、透明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有效实施。同时,我校将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以备查阅。

希望贵单位能够予以关注和支持,批准我校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申请。我校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责任心,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最大限度的效益。

再次向贵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祝福!

此致

敬礼

某某学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负责人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申报告知书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申报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某某学校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负责人,特向贵单位递交我校申报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申请书,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是根据国家的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定,针对贫困家庭中的孤儿开展的一项公益助学活动。我校自愿申请参与该项目,旨在帮助我校的孤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条件和机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人生发展能力。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向贵单位申请资助我校2019年度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具体申请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 2. 申请资金:根据我校孤儿人数和实际需求,我校申请资金总额为XX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 生活补助费:XX万元,用于改善孤儿的生活条件,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持。 - 学习费用:XX万元,用于支付孤儿的学杂费、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 学习辅助设备和场地改善费:XX万元,用于购置学习辅助设备、

改善教室环境等,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3. 资金使用计划:我校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具体使用计划包括: -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每月按照固定金额发放给每位符合条件的孤儿学生。 - 学习费用的支付:学校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资金用于支付学杂费、书本费等学习费用,确保孤儿学生能够正常上学。 - 学习辅助设备和场地改善费的使用: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购置学习辅助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场地改善,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4. 项目实施和管理:我校将成立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将定期向贵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项目效果评估:我校将定期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向贵单位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生活改善情况、综合素质提高等,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6. 承诺及保证:我校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正确、透明地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有效实施。同时,我校将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以备查阅。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切实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公益金济困宗旨,我市自2020年起3年内利用福彩公益金,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现将《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 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在确认资助对象时,应根据留存的原确认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纸质)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资料,进行身份核对、学籍核实,做到精准无误。 二、申请和确认 参照《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孤儿助学项目实施流程,予以确认和资助。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学籍(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资料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11.18 •【字号】渝民发〔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养、寄养管理 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

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保障重点 (一)基本生活。一是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与我市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20年补贴标准为1204元/月·人。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对集中养育、分散供养者分别由福利机构统一和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二是市以上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含照料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四是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湘民函〔2019〕26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正文: ----------------------------------------------------------------------------------------------------------------------------------------------------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湘民函〔2019〕2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助对象申请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需要资助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需要资助的,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湖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查看原件); 3、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就读证明(现场查看原件)及本人相片2张(1寸);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张,注明开户行。 孤儿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场申请,民政部门应同时留存被委托人相关材料。

二、做好受助对象确认和发放工作 孤儿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核实孤儿身份和学籍等信息,完成“助学工程”受助孤儿确认工作。 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发放从孤儿提出申请后,入学开始到毕业结束,新生入学可适当提早发放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三、做好受助对象信息统计工作 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填写《湖南省18岁以上孤儿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3月1日前,报至省厅儿童福利处。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和管理 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已对项目组织实施、对象确认、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确保受助对象精准、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及时发放,并切实加强助学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雪芬联系电话**************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2.湖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 3.湖南省18岁以上孤儿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7月24日 ——结束——

2021年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年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1 根据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县、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一年来,我们在镇计生站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居支两委干部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一、签定责任状,兑现奖惩制度。 1、与辖区单位签定计生责任状。 2、制定并兑现社区计生专干、助专、小区计生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3、居支两委成员分片包干负责制,实行绩效挂钩。 4、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5、主要负责人出面解决计生疑难问题。 二、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队伍建设,保证了计生专干的全年报酬大书记的86%以上。 2、配备了助专1名,各小区配齐了计生工作人员。 3、社区计生专干、助专、辖区单位专干参加了由镇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4、每月社区组织小区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计生人员业务水平,掌握各小区计生动态情况。 三、“三位一体”阵地建设成绩显著。 “三位一体”设施齐全,药具挂图、五期教育挂图、计划墙报、计生政策、居民自治、婚育知识宣传内容按要求高标准上墙。 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开辟计生专栏,定期实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 利用出黑板报、制作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婚育知识宣传。 五、完成了辖区计生事业费的收缴,报刊订阅。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严格执行“七不准”。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无违规现象。 七、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成立了协会领导小组,居计生协会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居为主”,贯彻协会“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针,大力推行“奉献者行动”方案,开展了计生系列保险、“两为两争”活动,帮助计生贫困户增加收入,奖励扶助准确率达100%。 八、妇幼保健成绩显著。 全年开展妇幼保健、妇检妇查活动四次以上,关心妇女儿童身体、身心健康,和保健站医务人员一道上门为育妇、儿童排忧解难。 九、开展禁止“两非”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十、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对流动人口管理,我们采取摸底、调查、登记、签合同、查证、验证、妇检、催寄孕检证等措施,有效地防止超生躲生现象发生。 十一、业务工作。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2 20xx年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计生办全体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和谐计生”为重点。用心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用心构建和谐计生氛围,解决当前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 我辖区现有1570户,常住人口4600余人,流动人口271人(不包括陪读人员),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40人,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123人,流动育龄妇女孕检对象46人,20xx年10月以来我社区共上报新婚33对,出生35人,落实手术71例,(其中人流15例、上环49例,女扎2例),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31人。现将20xx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总结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结 1.聚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抓好救助保障。每月对全区已享受的孤儿进行抽查,对新增孤儿逐人入户核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活动,为符合孤儿助学工程的14人,发放每人一万元助学金;开展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工作,通过与贫困、低保、残疾信息进行比对,分组对摸排的200人进行逐户核查,把符合政策的54人纳入保障范围。 2.聚焦农村留守儿童,抓好关爱保护。及时更新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关爱保护范围,主动将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向相关单位通报与共享。同时联系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关爱保护活动;积极开展了“六一”儿童节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工作,到中北、坎河社区慰问了部分留守(困境)儿童;及时开展夏季高温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的关注度,夯实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职责。 3.聚焦生活无着人员,抓好及时救助。2020年召开各临时救助点会议3次,对各救助点实际救助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摸底。会同

中市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桥梁、涵洞等进行生活无着人员排查3次,对发现的7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救助。 4.聚焦社会工作,设置社会工作职称。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文件,积极与区人社部门联系沟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职称3人,中级1人,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 5.聚焦收养登记,强化规范登记。严格按照收养法及其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对前来申请收养登记的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与当事人解释、沟通;对符合条件的,仔细查看申请材料,同时到收养人所在地核实其具体情况。截至12月底共办理收养登记3例。 6.聚焦“三社联动”,抓好试点服务。根据市民政局的要求,结合我区社区实际,选取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社区开展试点,目前在中市街道的工业园社区、三皇社区、新建社区试点开展“三社联动”工作,目前中标单位正在有序开展各项服务。 7.聚焦殡葬领域,抓好公墓建设管理。狠抓正常火化率的提高,一月一比对,严厉查处偷埋土葬行为,火化率始终位列全市前列;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推进,我区目前已有7处公益性公墓建好并投入使用。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葬(放)设施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精选12篇)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精选12篇) 金秋助学篇1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帮助我局贫困职工子弟解决就学资金困难、实现上大学梦想,省地质工会与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决定联合开展“圆梦大学·金秋助学”爱心活动。 一、活动主题 圆梦大学·金秋助学 二、活动内容 由省地质工会牵头,局资源勘查开发中心爱心捐资10万元,资助20xx年新考入大学的我局贫困职工子弟就学。 1、资助对象:20xx年考入全日制二本以上大学的品学兼优、家庭比较贫困的职工子弟(以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1)特困职工子女(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边缘);(2)残疾学生或孤儿;(3)待岗、单亲困难职工子女;(4)老、弱、病、残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的困难职工子女。 同等条件下烈军属子女优先。 考取军事院校及国家实行免费教育,以及获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类似捐助的学生,不作为此次爱心活动资助对象。 2、资助名额及标准:在全局新考上大学的职工子弟中遴选贫困生20名,按照每位贫困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助学程序 1、提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于8月10日前到省地质工会或局属单位工会领取并填写《20xx年“圆梦大学·金秋助学”助学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单位(居委会)开具,同时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局属各单位工会对申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集中审核。省地质工会对收集到的贫困生资料进行综合审查,

孤儿助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孤儿助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孤儿助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孤儿助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帮助贫困孤儿接受教育的公益项目。在这个 项目中,我们将资金用于提供孤儿的学费、书本、衣物、食品等生活 必需品,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个 项目,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孤儿助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个项目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帮助贫困孤儿接 受教育,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将资金用 于以下方面: 1. 支付学费和书本费用。我们将确保每个孤儿都能够接受正规的教育,学习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2. 提供生活必需品。我们将为孤儿提供衣物、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确 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3. 提供心理支持。我们将为孤儿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 困难,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支出绩效目标。我们将根据以下指标来评估项目的绩效: 1. 孤儿的学习成绩。我们将跟踪孤儿的学习成绩,确保他们能够取得进步。 2. 孤儿的生活质量。我们将评估孤儿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3. 孤儿的心理健康。我们将关注孤儿的心理健康状况,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最后,我们需要制定支出计划。我们将根据孤儿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我们将定期跟踪和评估项目的绩效,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孤儿助学项目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公益项目。通过制定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我们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这个项目,确保资金用于刀刃上,帮助更多的贫困孤儿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和生活质量。

孤儿助学工程自查整改报告

孤儿助学工程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助发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孤儿资助资金自查整改报告,通过自查,我校在孤儿资金申报及发放等环节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情况。 我校学生孤儿资助政策范围是根据当年教育局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反贫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残疾学生;持《低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的家庭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均为寄宿制贫困孤儿生活补助范围。 在家庭经济困难孤儿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工作中,学校领导小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过必问责。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先由年级召开班主任会,对本班贫困生的申请表逐人进行审核,确认该生家庭贫困状况,审核无误后盖章拟定受补助学生名单。严把公示公告关,在校务公示栏张贴公示5

天以上,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在审核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记录,严把个人申请关、补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对审核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补助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运作,加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审核人员的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补助发放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防范了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要求班主任协管到位,叮嘱监护人接管到位,节源长流,保证孤儿安心生活学习。为使补助发放工作规范严密,促进补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拟定补助系列材料建档目录,按文件、申请表、村镇二级贫困证明、名单公示、总结等分门别类,科学建档,规范装订,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补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年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补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地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党恩,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总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补助名额的相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号】湘民函〔2019〕26号 •【施行日期】201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湘民函〔2019〕2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附件1),现就做好我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受助对象申请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需要资助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需要资助的,向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湖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附件2);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查看原件); 3、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就读证明(现场查看原件)及本人相片2张(1寸);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张,注明开户行。 孤儿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场申请,民政部门应同时留存被委托人相关材料。 二、做好受助对象确认和发放工作 孤儿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核实孤儿身份和学籍等信息,完成“助学工程”受助孤儿确认工作。 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发放从孤儿提出申请后,入学开始到毕业结束,新生入学可适当提早发放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三、做好受助对象信息统计工作 市州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填写《湖南省18岁以上孤儿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3月1日前,报至省厅儿童福利处。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和管理 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已对项目组织实施、对象确认、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确保受助对象精准、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及时发放,并切实加强助学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雪芬联系电话: ************* 附件: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2021年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2021年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年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1 根据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结合县、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一年来,我们在镇计生站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居支两委干部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一、签定责任状,兑现奖惩制度。 1、与辖区单位签定计生责任状。 2、制定并兑现社区计生专干、助专、小区计生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3、居支两委成员分片包干负责制,实行绩效挂钩。 4、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5、主要负责人出面解决计生疑难问题。 二、完善工作网络,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队伍建设,保证了计生专干的全年报酬大书记的86%以上。 2、配备了助专1名,各小区配齐了计生工作人员。 3、社区计生专干、助专、辖区单位专干参加了由镇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4、每月社区组织小区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计生人员业务水平,掌握各小区计生动态情况。 三、“三位一体”阵地建设成绩显著。 “三位一体”设施齐全,药具挂图、五期教育挂图、计划墙报、计生政策、居民自治、婚育知识宣传内容按要求高标准上墙。

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开辟计生专栏,定期实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 利用出黑板报、制作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婚育知识宣传。 五、完成了辖区计生事业费的收缴,报刊订阅。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严格执行“七不准”。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无违规现象。 七、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成立了协会领导小组,居计生协会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居为主”,贯彻协会“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针,大力推行“奉献者行动”方案,开展了计生系列保险、“两为两争”活动,帮助计生贫困户增加收入,奖励扶助准确率达100%。 八、妇幼保健成绩显著。 全年开展妇幼保健、妇检妇查活动四次以上,关心妇女儿童身体、身心健康,和保健站医务人员一道上门为育妇、儿童排忧解难。 九、开展禁止“两非”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十、流动人口管理到位。 对流动人口管理,我们采取摸底、调查、登记、签合同、查证、验证、妇检、催寄孕检证等措施,有效地防止超生躲生现象发生。 十一、业务工作。 社区计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2 20xx年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计生办全体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和谐计生”为重点。用心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用心构建和谐计生氛围,解决当前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 我辖区现有1570户,常住人口4600余人,流动人口271人(不包括陪读人员),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40人,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123人,流动育龄妇女孕检对象46人,20xx年10月以来我社区共上报新婚33对,出生35人,落实手术71例,(其中人流15例、上环49例,女扎2例),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31人。现将20xx计划生育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5篇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怎么写?工作总结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一起来看看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欢迎查阅!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精选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国未保办发(20__)8号)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春瑕幼儿园积极开展20__年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 1、家庭监护安全教育。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阵地,广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惠,为幼儿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灾害事故风险防范。针对暑期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情况,对园所建筑物围墙进行排查,假期前加强对幼儿的应对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救自护能力。常态化系统化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

3、强化精神素养培养。准确把握幼儿的特点和习惯,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文化自信,引导幼儿知史爱党、知史 爱国。 4、其他领域安全防范。集中开展防拐骗、防欺凌、禁毒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幼儿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发现幼儿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门卫值守、校舍设施、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周边有无危化品仓储集散场所站点等,确保不漏死角,特别是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生命通道”畅通情况,发现隐惠及时 整改,坚决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6、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幼儿园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紧从严、从早从快、从细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突发疫情能够第一时问处置、第一时问报告。 幼儿园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未成年人安 全保护工作,保障广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 的社会环境,助力天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总结(精选篇2) 20__年,市民政部门在长效推进未成年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 得初步成效。 一、多方联动,凝聚救助保护合力。 加强与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制定《调整__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 作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通知》(__儿保字〔20__〕1号),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 二、主动救助,注重源头预防。 将全市40751名留守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系统,1086名儿保专干对留守和困境儿童 进行走访,及时更新系统信息。在年龄分布上0-6岁7人,7-12岁25人,13-18岁 36人;在区域分布上市城区36人,固镇县3人,怀远县23人,五河县6人。 三、实施困境儿童监护人叠加双重保护,依法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在市辖6区选择30个村(社区)70名困境儿童实施监护人叠加双重保护。截止目前,先后为城乡1899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864.86万元。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的通知-哈民政规〔2021〕5号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 的通知 正文: ----------------------------------------------------------------------------------------------------------------------------------------------------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的通知 哈民政规〔2021〕5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1〕4号)、省民政厅《关于拓展孤儿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参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一并纳入助学工程。 二、申请和确认 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确认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三、发放和资金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 各区及市儿童福利院“助学工程”所需资金由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各县(市)“助学工程”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2021年下半年新入学和已经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受助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助学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助学金的拨付。 (二)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当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 附件:1“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社会散居) 附件:2“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机构)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结束——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教委、财政局: 为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委儿福发〔2019〕36号)要求,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决定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纳入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费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岁后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不含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80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支出。其中,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贴等待

遇的,按照不重复原则,在已享受助学金等的额度基础上,予以补齐。 三、具体程序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助学申请,填写《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等就读证明(就读学校应纳入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统招名册)。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核验后,将《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等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确认。 (三)确认。各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确认。符合条件的要确认为受助对象,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各区民政局完成确认后,按学期给予资助,每学期结束后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对象的“民政一卡通”中,并填写《北京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汇总表》,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成学业后停止发放助学金。因休学或服兵役超过4个月以上的暂停发放助学金,待返校后继续发放。 四、资金管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经费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可统筹使用因素法分配补助各区的福彩公益金。各区民政局汇总本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信息和助学金标准,商区财政局编制和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各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严格标准。各区民政局要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对比等方式,对资助对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评估,提高助学的精确性和实施效果;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儿童做到一人一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经常性走访工作,掌握动态信息,发现资助对象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及时退出助学工程。 (三)加强监管。各区民政局要对本辖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对受助对象的抽查比例,市民政局不定期抽查,各区民政局不低于5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全覆盖。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缙云县民政局

缙云县民政局
二O一五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O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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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机构职能…………………………………………………………………3 职能介绍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文件……………………………………………………………3 国家级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县级文件 三、规划计划…………………………………………………………………5 四、业务工作…………………………………………………………………7 五、重点工作…………………………………………………………………7 六、信息公开目录……………………………………………………………7 七、年度报告…………………………………………………………………7 八、行政权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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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职能介绍
索引号
002660686-01-2015-0001
信息名称
缙云县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内容概述
职能介绍
生成时间
2015-06-30
(二)领导分工
索引号
002660686-01-2015-1001 002660686-01-2015-1002 002660686-01-2015-1003 002660686-01-2015-1004 002660686-01-2015-1005 002660686-01-2015-1006
信息名称
施德金:党组书记、局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田远坚: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益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仲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虞金亮: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容概述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生成时间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吕叔军: 党组成员、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介绍
(三)内设机构
索引号
002660686-01-2015-2001 002660686-01-2015-2002 002660686-01-2015-2003 002660686-01-2015-2004 002660686-01-2015-2005 办公室 社会事务科 社会救济福利科 优抚安置科 老龄工作科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生成时间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四)下属单位
索引号
002660686-01-2015-3001 002660686-01-2015-3002 002660686-01-2015-3003 002660686-01-2015-3004 002660686-01-2015-3005 002660686-01-2015-3006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地名办 婚姻登记处 县社会福利中心 县殡仪馆 烈士陵园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
生成时间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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