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天弘东兴精选定增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合同招行某某某.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资产管理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定向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将甲方的委托资产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投资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用的行为。
2.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币资金及其他经乙方认可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
3. 资产管理计划:指乙方设立并管理的,专门用于投资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组合。
4. 投资目标:指乙方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所追求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
5. 投资范围:指乙方运用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的品种和比例。
6. 管理费用: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委托资产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
7. 业绩报酬:指乙方在实现约定的投资目标或超越约定的业绩基准时,按照约定的比例从超额收益中提取的报酬。
8. 风险准备金:指乙方按照约定提取的,用于弥补乙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亏损的资金。
9. 托管人:指具备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受托负责保管甲方委托资产及乙方管理的其他资产。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产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委托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以下简称“委托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甲方保证其用于委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对该资金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二、资产管理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
2.2 乙方应遵循谨慎投资的原则,确保委托资金的安全,并努力实现委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委托资金的运作情况和业绩。
三、费用和报酬3.1 乙方管理委托资金,应按照约定的费率和方式向甲方收取管理费。
3.2 乙方实现委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应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4.2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管理委托资金,导致委托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024年-(多条款)资管协议存款合同

2024资管协议存款合同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产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金委托1.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资产管理,委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对该资金享有完全的权益,并有权进行委托。
1.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资产管理。
第二条资产管理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方案,并严格按照投资方案进行资产管理。
2.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资产净值等信息。
2.3乙方应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投资风险,并尽力实现资产的增值。
第三条收益分配3.1双方同意,资产管理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收益的分配。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资产管理所得的收益及时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风险承担4.1甲方应充分了解资产管理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4.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进行风险管理,但不对资产管理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双方应友好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之日终止。
7.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024企业定向增发协议书范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定向增发协议书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2 解释规则第二条定向增发的股票与金额2.1 股票种类2.2 增发数量2.3 增发价格2.4 增发总额第三条增发对象3.1 增发对象资格3.2 增发对象选择3.3 增发对象的确定程序第四条增发价格调整机制4.1 价格调整条件4.2 价格调整方式4.3 价格调整的决策程序第五条增发股票的锁定期5.1 锁定期限5.2 解锁条件5.3 解锁程序第六条增发股票的稀释效应6.1 稀释计算方法6.2 稀释效应的控制6.3 稀释处理的决策程序第七条增发股票的权益处理7.1 投票权7.2 分红权7.3 优先购买权第八条增发股票的转让与流通8.1 转让条件8.2 转让程序8.3 流通限制第九条增发协议的修改与终止9.1 修改条件9.2 修改程序9.3 终止条件9.4 终止程序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生效时间11.3 变更条件11.4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履行责任12.2 履行期限12.3 监督机制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密责任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4)定向增发:指发行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5)锁定期:指投资者持有的定向增发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流通的限制期。
1.2 解释规则(1)本合同所用词句,除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外,其含义如下:“本合同”指本协议及其附件;“甲方”指发行人;“乙方”指投资者;“定向增发”指本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锁定期”指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持有的定向增发股票不得转让、流通的限制期。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资管计划合同范本合同编号:ZGZX2023-000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和运用,乙方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的财产权,同意将财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1.2 乙方乙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质,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
第二条资产管理2.1 委托财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财产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2 管理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2.3 投资范围(1)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2)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债权等投资;(3)其他合法的投资项目。
2.4 投资策略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甲方的要求,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第三条费用与收益分配3.1 费用(1)管理费:乙方按照委托财产的__%提取管理费;(2)业绩报酬:乙方按照委托财产的净收益的__%提取业绩报酬。
3.2 收益分配(1)委托财产的收益扣除管理费、业绩报酬后,剩余部分为甲方应得收益;(2)收益分配时间为每季度末,乙方应及时将收益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风险控制4.1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情况;4.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

资管计划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管理业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资产1.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为:_______(资产名称、数量、价值等)。
1.2 甲方保证其对委托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委托资产来源合法,不属于任何第三方所有或共有。
二、资产管理目标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2.2 乙方应努力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不对委托资产的收益做出承诺或保证。
三、资产管理期限3.1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 甲方在资产管理期限内不得要求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四、费用及支付4.1 乙方按照本资产管理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率为_______%。
4.2 乙方按照本资产管理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向甲方收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
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五、信息披露与报告5.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投资运作、收益情况等内容。
5.2 乙方应在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向甲方披露相关信息。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资管计划合同模板

资管计划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资产。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资产种类及数量)。
第二条委托管理方式。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委托资产进行相应的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清算等。
2.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进行资产管理,不得擅自调整投资组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报酬及费用。
1. 乙方为委托管理所获得的报酬为,(具体报酬方式及比例)。
2. 委托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费用项目)。
第四条报告及通知。
1. 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资产净值、投资组合结构等。
2. 双方应当保持通畅的联系方式,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五条风险提示。
1. 投资有风险,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对投资风险不承担责任。
2. 委托管理资产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甲方应当注意风险控制,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七条合同变更。
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为有效。
2. 双方如有其他协议,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中进行补充说明,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储投资合同范本

天储投资合同范本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管理,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合法投资资格。
1.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公司,具备合法的投资管理资格。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2.1 投资金额:甲方同意将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委托乙方进行投资。
2.2 投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期限为【】个月。
三、投资方式及收益分配3.1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1)甲方:【】%(2)乙方:【】%四、投资风险及保证4.1 甲方了解投资有风险,愿意承担投资损失。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管理投资,尽力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4.3 乙方承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投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5.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
5.2 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 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投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公司):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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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天弘东兴精选定增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合同招行某某某风险承诺函本人/本机构声明委托财产为本人/本机构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本人/本机构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本人/本机构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本人/本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本人/本机构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保证委托人本金不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委托人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本人/本机构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的限售股票及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仍可能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象特定自有风险及保管人风险等,从而可能对计划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投资者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该投资标的的投资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投资者认可,该投资标的的投资风险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无关,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在存续期期间,本人/本机构指定并授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管理,本人/本机构指定并授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管理,承诺在投资建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与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无关。
本人/本机构承诺不与定向增发股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2016年月日目录一、前言3二、释义3三、声明与承诺5四、合同当事人6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7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8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0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1九、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2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16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17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1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1十四、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2十五、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6十六、越权交易28十七、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0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34十九、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6二十、报告义务37二十一、风险揭示39二十二、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40二十三、清算程序41二十四、违约责任44二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45二十六、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5二十七、其他事项46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请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天弘东兴精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6.资产管理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
7.投资说明书:指《天弘东兴精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8.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9.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0.开放日: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或退出业务的日期。
开放期的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11.T日:指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12.T+n日(n指任意正整数):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
13.天:指自然日。
14.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他证券类账户。
15.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6.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7.计划资产总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8.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9.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20.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
21.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22.存续期:指计划成立并存续的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23.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4.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5.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6.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
27.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
28.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2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合同当事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直销或代销,下同)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委托人承诺不与定向增发股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除保本资产管理计划外,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当事人管理人机构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层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010-0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负责人:王庆彬联系人:崔谊楠联系电话:010-4天弘东兴精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开设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本计划的募集账户信息为:账户户名: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大额支付行号:9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天弘东兴精选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一对多平层定向增发专户(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财产的稳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