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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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模版2023年是一个关键的年份,也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节点。

在这一年,我们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创新应急救援”为主线,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2023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

为此,我市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治理,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一)全面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普遍加强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了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全市已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1+N”责任体系,落实了市、区、街道、社区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社区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传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周活动,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班,提供免费的消防器材。

同时,还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和用户的培训教育,提高了其消防安全意识。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

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建立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登记制度,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执法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无牌、套牌、假牌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了非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建建复字〔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05号建议的答复建建复字〔2020〕52号张天任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多元化集中充电新模式构建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已开展工作(一)明确设施建设标准。

2018年,我部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提出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城市,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2020年,我部制定《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完善设施建设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指导各地改造或建设小区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

2020年8月,我部会同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补齐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等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将停车及充电等设施作为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

(三)完善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2018)等国家标准,支持和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新模式。

2019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研制,涵盖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集中充电设施性能要求、检验方案、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内容,规范非车载充电设施、充换电柜、充换电柜锂电池包、接口及通讯协议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安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九小场所”。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正文:----------------------------------------------------------------------------------------------------------------------------------------------------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

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作者:杨晓姣来源:《消防界》2024年第04期摘要:本文从自身因素、改装因素、停放因素等方面讨论了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通过强化部门间联动、落实全面化监督、明确人员安全责任、规范充电场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等措施,以期减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为居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责任;综合治理引言从目前城市交通发展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因机动性、轻便性、环保性等优势,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

与此同时,受到多类因素影响,容易带来相应的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基于此,应采取可靠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以保证人们出行安全。

一、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一)自身因素1.材料选择方面。

由于所选材料的防火性与阻燃性较难达到应用要求,在电瓶车自燃时很容易出现大量有毒气体,威胁人体健康。

尤其是在密闭环境下,更容易出现人员伤亡问题。

2.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铺设方面。

由于前期所选线路直径较小、未按要求进行捆扎,使得线路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导线产生的热量会加快端口氧化,带来线路短路、漏电等问题,进而引起火灾。

3.电气元件安装方面。

由于没有遵循要求在线路上安装保護装置、空气开关,使得电气问题出现后无法及时保护整体线路,从而发生火灾问题4.自我保护方面。

一些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自我保护水平较低,在遇到过载电流、充电情况时,蓄电池较难直接进入到涓流模式,从而带来电池温度过高、电池漏液等问题,进而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二)改装因素基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可以得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车速应控制在25km/h,整车质量需控制在55kg以内,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

使用者为了追求车辆行驶速度、续航能力、运载性能,一般会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如拆卸限速器、更换蓄电池、调换电动机、增加照明/音响设施等。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商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一)完善标准规定。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快出台实施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4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24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环保节能成为其最大优势。

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飞速增长,一些安全隐患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于今年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经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进行培训,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我们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

对一些无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规操作、违法加装电池等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意识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社区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巡查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科技支撑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加强了科技支撑。

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预警风险,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pptx

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pptx

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 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 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 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 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 (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 :XX月-XX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XX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24年XX月XX日前进行总结,(时间:XX月XX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 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 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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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
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安委办〔2018〕13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
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

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

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
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
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

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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