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2.12.27•【文号】农发行字[2002]251号•【施行日期】2002.12.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发行字[2002]251号2002年12月2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监督拨付职责,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促进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筹措和拨补到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文件精神,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69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发行字〔2001〕128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各级行及业务代理机构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第四条存款专户开设。

各级农发行都要按规定为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

当农发行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开户申报后,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送交本行计划信贷部门审查。

经计划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营业机构予以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会计科目设置。

营业机构会计部门要在“41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科目下,开设“粮食风险基金——××财政厅(局)”存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粮食风险基金拨入和拨出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办法文号:农发行字[2001]95号颁布日期:2001-06-15 执行日期:200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调销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调销贷款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规,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运用信贷杠杆调节粮食流通,促进粮食市场供求平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粮食调销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全程监管,封闭运行;(二)对接受政府委托的粮食调入,政府已明确价差和利费补贴政策的,保证资金供应;(三)对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调入,实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凡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从事粮食购销、批发、进出口、储备业务的企业,均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粮食调销贷款的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用途。

粮食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调入(含进口)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包括调入粮食价款、调入费用,以及为调出粮食(含销售和出口)垫付的必要费用等。

第六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粮食调销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借款人接受政府委托调入粮食的,要有政府委托的文件或协议(合同)和调销计划,明确财政对价差和利息补贴;(三)借款人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经营调入的粮食,实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

具体内容包括:借款人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自主调入粮食,做到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并具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七条对具备第六条规定的贷款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一)借款人从粮食主产区农发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人粮食,并有粮食购人合同的;(二)借款人从农发行开户企业以外的企业购入粮食,并已与用粮单位签订合法的粮食销售合同的;(三)企业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或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

银行粮食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粮食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拓宽粮食收购行业融资渠道,保持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粮食收购”贷款业务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对“粮食收购”客户办理的,以粮食质押给信用社,信用社或第三方公司监管粮食出售权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各信用社严格按照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注重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

第四条***联社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专门从事粮食购销、储备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粮食收购贷款管理应遵循,钱随粮走、库存挂钩、购贷销还、全程监控、封闭运行管理模式。

第二章粮贸企业的管理第六条借款人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相应规模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保管专业人员和能力;(四)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七条借款人须提供下列资料:(一)签订合作协议;(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借款人需在***联社开立基本账户,并保证粮食交易资金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第九条监管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信誉良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十条监管企业须提供下列资料:(一)签订合作协议;(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四)***联社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正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3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地方政府调控和稳定本地粮食市场,保障地方粮食安全,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分级粮食储备制度,按国务院规定的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建立的粮食储备,包括省级储备、市级储备、县级储备;地方调控粮是指地方(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当地“卖粮难”,稳定区域粮食市场,保障本地粮食供应,采取除储备粮以外的调控措施形成的政策性粮食库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储备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地方调控粮贷款是指农发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承担地方调控粮购销调存任务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地方储备和调控粮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计划、严格准入、集中管理。

(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三)谁出政策、谁拿补贴、谁承担风险。

第五条相关分支机构应主动参与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计划的制定和下达,主要包括:(一)参与选定符合本办法规定贷款条件的承储企业,县级储备一般应是“一县一企”。

(二)参与明确地方储备粮和地方调控粮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参与确定地方储备和调控粮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7.16•【文号】农发行字[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2001年7月16日农发行字[2001]125号)为了切实规范粮食贷款各环节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图》见附件1)。

第一章贷款发放第一条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符合农发行贷款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申请粮食贷款,应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书》),并按所申请贷款的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前送交开户行信贷部门。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借款人,还须向开户行报送上年末以及最近时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和库存商品明细表等有关财务统计资料,同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农发行办理“一基三专”账户开户手续。

第二条受理借款申请。

开户行信贷部门在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后,根据农发行业务范围和贷款对象的基本条件规定,在2日内提出是否受理借款人借款申请的意见,并通知借款人。

第三条贷前调查。

管户信贷员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借款申请和有关资料,按申请该种类贷款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贷前调查。

第四条提出调查结论。

管户信贷员根据调查的情况,写出调查意见,并在《借款申请书》中有关栏填写调查结论,提出贷款意向,报贷款审查人审查。

对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在《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见附件3)中有关栏填写调查结论,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和利率的贷款意见,报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五条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人根据管户信贷员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对管户信贷员的调查结论和贷款意向进行审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一、背景介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是中国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金融机构,致力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粮食贷款是农发行为支持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提供的专项贷款服务。

为了规范粮食贷款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农发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贷款对象1. 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 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粮油批发企业等。

三、贷款用途1. 农业生产: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种子、化肥等;2. 粮食生产:用于购买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3. 粮食加工: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原材料等;4. 粮食流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项目需求,农发行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2.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项目周期,农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申请流程1.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农发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2. 审查评估:农发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资信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3. 审批决策:农发行根据审查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决策;4.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人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农发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

六、贷款管理要求1. 贷款资金使用:贷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2. 贷款还款: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3. 贷款监控:农发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4. 风险防控:农发行将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贷款支持政策1. 利率优惠:农发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食贷款项目赋予一定的利率优惠;2. 还款期限延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贷款人,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延长还款期限;3. 信用担保: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5•【文号】农发行字[2001]107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2001年6月15日农发行字[2001]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发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发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发行各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贷款管理的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经济政策,确保贷款封闭管理,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二)钱随物走,购货销还,全程监管,封闭运行;(三)风险管理与封闭管理相统一。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含农发行业务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农发行的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是:(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二)经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专门从事批发、调销、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四)经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专门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调销、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供销社棉花企业;(五)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厂;(六)供销社棉花企业控股的股份制棉花企业;(七)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烙守信用;(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三)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财务资金存款账户等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一基三专”账户,下同),并按规定使用;(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按规定及时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提供真实的财务和统计资料,并接受其信贷管理和监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办法(见农发银发〔2005〕129号2005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粮计划;(二)严格准入,钱随粮走,钱粮挂钩,封闭运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象是指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

具体包括:(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二)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谷集团)所属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视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三)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代储企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贷款种类。

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
一、背景介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称“农发行”)是中国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金融机构,致
力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粮食贷款是农发行为支持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提供的专项贷款服务。

为了规范粮食贷款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农发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二、贷款对象
1. 农业生产主体: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粮油批
发企业等。

三、贷款用途
1. 农业生产: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种子、化肥等;
2. 粮食生产:用于购买农作物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
3. 粮食加工: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原材料等;
4. 粮食流通:用于购买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项目需求,农发行将根据风险评估结
果确定贷款额度;
2.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项目周期,农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五、贷款申请流程
1. 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向农发行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查评估:农发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资信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
3. 审批决策:农发行根据审查评估结果进行贷款审批决策;
4.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贷款人与农发行签订贷款合同;
5. 贷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农发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账户。

六、贷款管理要求
1. 贷款资金使用:贷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
他用;
2. 贷款还款: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贷款监控:农发行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
4. 风险防控:农发行将加强对贷款项目的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
理使用。

七、贷款支持政策
1. 利率优惠:农发行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粮食贷款项目
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2. 还款期限延长: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贷款人,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延长
还款期限;
3. 信用担保:农发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贷款人的融资成本。

八、贷款监督和评估
1. 贷款监督:农发行将建立完善的贷款监督机制,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
检查;
2. 贷款评估:农发行将对贷款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

九、附则
1.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农发行保留对本操作规程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该规程旨在规范粮食
贷款的操作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贷款对象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和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

贷款用途涵盖农业生产、粮食生产、粮食加工和粮食流通等方面。

贷款额度和期限将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项目需求进行确定。

贷款申请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查评估、审批决策、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等环节。

贷款管理要求包括贷款资金使用、贷款还款、贷款监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贷款支持政策包括利率优惠、还款期限延长和信用担保等。

贷款监督和评估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进行效果评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