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信息公开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公示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公示制度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工、团共同推进的原则;2、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的原则;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5、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XX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校务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小组组长:XX成员:XX、XX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1、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2、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3、有权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实施校务公开的情况。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把具体收费项目上栏公布。
2.重大事项公开:(1)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2)大型物资添置公开。
(3)财务中各项收入及大额经费支出公开。
3.校务管理:(1)教职工职称评、聘;(2)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3)领导廉洁自律情况;(4)各项规章制度、出勤情况等;(4)纪律、卫生评比情况;(5)工资和各种补贴、奖励性绩效的分配;(6)教学上人事安排、课程编排;(7)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
4.财务公开:(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学校代收费缴费及结算情况;(3)财务收支公布情况;(4)增添办公、教学及生活设施;(5)其它必要的开支。
5.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经教师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一)召开会议1.按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向教职工通报一次校务公开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二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学校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小学,包括公立小学和私立小学。
第三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小学学校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招生录取、教师岗位设置、教材购置、课程设置、学校活动等与学校管理和运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五条小学学校应当依法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的名称、类型、办学资质、办学层次、办学特色等基本情况;(二)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情况:学校年度教育教学经费支出总额及细目,包括教师工资、学生福利、教学设备、教材等费用项目和花费;(三)招生录取情况:每年新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式与标准、录取比例及分数线等信息;(四)教师岗位设置:教师编制数量、职称分布、学科专业分布等信息;(五)教材购置情况:教材选用情况、教材资金使用情况;(六)课程设置情况:学校课程设置的种类、内容和安排等信息;(七)学校活动情况:各类学校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信息;(八)学校档案管理情况:学校档案管理的机构设置、档案存储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第六条小学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校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二)利用微信、QQ群等社交媒体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三)定期在学校公告栏、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信息;(四)在家委会会议上向家长汇报相关信息;(五)通过学校举办的家长会等活动向家长公开信息;(六)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校务信息通报。
第七条小学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并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4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是指学校对校务公开进行管理的制度。
校务公开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公开学校相关事务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教育公信力和办学透明度的行为。
具体的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校务公开范围:明确学校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资助工作、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2. 校务公开内容:明确各个方面需要公开的内容,例如学校的机构设置、师资力量、校园建设情况、学生成绩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等。
3. 校务公开方式:确定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包括学校的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教育局网站等渠道。
4. 校务公开周期:明确校务公开的时间周期,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或者特定事件公开等。
5. 校务公开责任人:明确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分工合作,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7. 校务公开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信任关系,促进学校的良好发展。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促进学校与师生家长的有效沟通和合作,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小学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学校校务的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评价、学生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渠道,并及时向相关群体公布。
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学校应当将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评价等内容作为常态化的校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学校本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生考核标准、教师岗位职责等内容作为必要时的校务公开内容。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学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场所,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对于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合作、维护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校务公开,提高校务管理效能,特制定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公开目的1. 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公开学校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教育教学成果,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2. 加强师生互动合作:通过公开学校校务,使教师、学生、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 提升教育公平:通过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标准、录取方式等信息,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
三、公开内容1. 教学资源公开:学校将公开教育教学资源的分配情况,包括教材使用、教学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教学楼、教室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2. 师资力量公开:学校将公开教师队伍的构成情况,包括教师的学历、任教年限和教学成果等信息。
3. 教育教学成果公开:学校将公开学生成绩和评价体系,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项目的推进情况。
4. 学校经费使用公开:学校将公开学校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对学校经费的使用进行公正透明的监督。
5. 学校招生计划和入学标准公开:学校将公开招生计划、入学标准、录取方式等信息,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四、公开方式1. 校内公示:学校将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途径,发布相关信息,供师生、家长查阅。
2. 家长会议: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校务公开情况,并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 学校网站公开:学校将建立校务公开页面,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在学校网站上,方便师生、家长浏览。
4. 定期报告:学校将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等单位报告校务公开情况,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五、公开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校务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公开的客观真实性和公正性。
2. 及时性原则:学校校务公开应及时更新,保证师生、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相关信息。
小学信息公开制度模版(三篇)

小学信息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规范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内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等。
第四条小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目的、原则和职责,并配备专门的信息公开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工作。
第五条小学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宣传、培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师生和家长的信息素养和能力。
第六条小学应当根据信息公开的需要,合理配置相关的资源,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小学应当及时更新和修订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八条小学的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许可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学校简介等;(二)学校办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办学计划、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三)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校的收支预算、财务报告、资产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岗位职责、教学水平等;(五)学校师生人数和班级情况:学校师生总人数、年级分布、班级数量等;(六)学校活动和项目安排:学校的活动计划、项目安排、成果展示等;(七)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情况: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录取名单等;(八)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学校的安全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九)其他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小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小学信息公开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信息。
小学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小学信息公开制度范本引言:信息公开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公共管理方式,对于公众来说,信息公开能够提供透明的决策过程和行政运作,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为了加强小学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本文将就小学信息公开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小学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的透明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公众的监督能力,加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发展。
2. 原则:(1)公开原则: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与学校事务相关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2)便利原则:学校应提供便捷的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3)真实原则:学校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4)及时原则:学校应及时公开与学校事务相关的信息,以满足公众需求。
(5)保护原则:学校需要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护。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学校领导和管理团队的组成及简介;(3)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4)学校的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情况。
2. 学校财务情况:(1)学校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2)学校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3)学校采购和招标情况。
3. 学校教育教学情况:(1)学校师资队伍的情况;(2)学校课程设置和课程改革情况;(3)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测结果;(4)学校师生的学术成果。
4. 学校招生与招聘情况:(1)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2)学校师资需求和招聘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 学校网站: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栏目,在网站上公开学校基本信息、财务信息、教育教学信息、招生与招聘信息等内容,保持实时更新。
2. 信息公示栏:学校应设置信息公示栏,方便公众获取学校的最新信息。
3. 媒体发布:学校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校园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投诉途径1. 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校信息公开的情况。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小学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家校合作,保障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和一定要求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管理、教学质量、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遵循事实真相的原则,秉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及时、全面、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包括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公布相关信息;被动公开是指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第五条学校领导及教职工要正确理解校务公开意义,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私自隐瞒、篡改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由各职能部门协助完成。
第七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充分保护个人及学校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和学校的机密信息。
对于存在的信息泄露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主动公开内容第八条学校校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学校基本情况公开:包括学校的办学定位、规模、面积、建筑设施、教学设备等基本情况。
2. 师资队伍公开:包括学校教师的组成、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
3. 学生管理公开:包括学校招生政策、学生近三年的入学考试分数线、学生近三年的毕业结业率、学生近三年的升学率等情况。
4. 教学质量公开:包括学校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情况。
5. 财务状况公开:包括学校的经费来源、支出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信息。
6. 应急管理公开: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灾减灾等相关信息。
7. 其他相关信息公开:学校还应主动公开一些与学校办学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家校合作情况、学校社团活动、社会评价等。
实小校务网上公开制度模版

实小校务网上公开制度模版【导言】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推动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教育公平性、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务公开工作,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提高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特制定本《实小校务网上公开制度》。
【一、目的】本《实小校务网上公开制度》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提高校园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学校内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和社会形象,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一个了解学校发展和管理的渠道,促进学校与社会、家校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小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
【三、内容】1. 校务公开网站的建设(1)学校将在校园网内设立网上校务公开平台,定期向师生家长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2)校务公开网站应包括学校简介、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办学成果及荣誉、校园建设及保障措施、师生活动等相关信息,并设有意见留言板和投诉举报通道。
2. 校务公开内容的制定和公布(1)学校应按照规定的公开事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公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工作动态、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教职工聘任情况等。
(2)公布的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信息。
3. 校务公开方式(1)学校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包括校务公开网站、校报、通知公告、会议、讲座和座谈等形式。
(2)学校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会议,向全体师生家长公开有关学校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
(3)学校应在公开性极强的事项上,采用公开招聘和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做到公平公正。
4. 校务公开的宣传和推广(1)学校应加强对校务公开政策的宣传和推广,通过校刊、网络宣传、校内电视台等方式,提高师生家长对校务公开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2)学校将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成果和师生表现,提高学校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5. 校务公开的考核和监督(1)学校将建立校务公开考核制度,对各项公开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评选出年度校务公开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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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安徽省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安徽省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章公开的工作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
第七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二)协调、管理、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四)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协调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公开;(七)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监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与本单位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保密等要素负责。
第三章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学习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
但是否准许,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核准。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无法确定是否应予公开的,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公开的途径和要求第十一条对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二条学校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校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信息公开指南包括学校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学校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将学校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并及时补充更新,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五条学校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
确定公开的,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省教育厅审定。
第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安徽省蚌埠第一实验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本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十九条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申请转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没有相应专业委员会的,转相关职能部门)阅处,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拥有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信息拥有单位应作出说明并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同意,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学院层面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异议的,可提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的信息,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
第五章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第二十三条学校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10月底前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二)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三)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诉讼的情况;(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了解服务对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