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办学校筹建流程图及说明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指南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指南一、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程序图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申办基本条件1、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2、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租赁期不少于3年;3、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如单一电脑培训,要求配备电脑120台);4、配备校长1名,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培训工种配备教师2名,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单一电脑培训,应配备教师4名);财务1名,持会计证;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举办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必须注明场地、设备、资产、师资等情况)、办学形式、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需申办人亲笔签名)2、举办者银行存折,余额不少于10万元。
(复印件)3、举办者身份证。
(复印件,需原件核对)五、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所需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举办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必须注明场地、设备、资产、师资等情况)、办学形式、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原件,需申办人亲笔签名)2、镇街劳动分局出具的《筹设批准书》。
(复印件)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需原件核对)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学历证、聘用合同。
(资格证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6、办学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产权证(如没有房产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产权证明)。
(复印件)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8、学校资产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数额20万元以上)。
(复印件)9、学校章程(可参照范本格式)。
(复印件)10、各项管理制度。
如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或3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审批许可流程图
决定与告知
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经正式批准设立或批准筹设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筹设批准书。
评议
由教育局审批领导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审查
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人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民办学校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筹设
→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举办者姓名、住址及有效身份证明;3、资金来 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审批机关实地考察,学校的设立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
↓
申请正式设立(所需材料) 1、 申报报告; 2、 民办学校审批表; 3、 可行性报告; 4、 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学校章程,学校董事会、 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 名单; 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 件; 7、 校长、教师、理通知书 □补证材料通知书
→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应 在受理申办 者申请一个 月内
→
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并在受理申 报材料三个月内组织专家组队申办者的 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考 察报告,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做出书 面决定通知申办者。
审批权限: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由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普通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筹办开办等资料

民办学校筹办、开办、变更和终止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筹办
1、东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筹建流程图及说明;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办应交材料清单
3、关于筹办ХХ小学(学校、幼儿园)的请示样本
4、镇街宣教办申请筹办请示样本
5、法定代表人推荐书示范文本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示范文本
7、非公职人员证明示范文本
二、开办
1、东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办流程图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应交材料清单
3、关于开办ХХ小学(学校、幼儿园)的请示样本
4、镇街宣教办申请开办请示样本
5、法定代表人推荐书示范文本
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示范文本
7、非公职人员证明示范文本
8、民办学校(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名单示范文本
三、变更、终止
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2、法定代表人推荐书示范文本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示范文本
4、非公职人员证明示范文本
5、民办学校(幼儿园)董事会成员名单示范文本
各文件样本请在附件栏下载后浏览。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程序

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程序(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个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等);
(三)学校章程: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
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
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租赁校舍要有房屋产权证明)。
(七)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
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6.25

民办学校的申办和审批程序一、小学、中学申请办学程序: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二、办事时限: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市教委有关文件四、审批分工初级中学、小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六、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七、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学历) ,30 个工作日(其他) 服务电话: 4818632 办理地点:职社教科 项目编号:016 承诺时限:同前 监构的申请报告,内 容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 自然状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或团 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 公民个人举办的 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
受理、初审材料
相关科室查核材料
实地察看
局相关科室会办
计划与教学大纲; 5.办学出资证明; 6.校长(负责人) 、教师、会计等
职社教科审核材料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 情况; 8.教育机构章程;
领导审查
9.办学场所有设施、设备证明文 件材料; 10.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 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有本地法人资 格的办学担保; 11.教学用房的消防安检证明。
办理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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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消防 部门办 理《消防 验收意 见书》
到卫生 部门办 理《卫生 许可证》
到公安交 警部门办 理校车年 审合格证
镇(街道办)宣传科教办初步审查申办 材料、实地核查办学条件
审查申办材料、实地核查办学条件 申办材料齐全,东莞市教育局受理开
办申请
实地核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发给同意或不同意开办民办学校的 批复
镇、街道办宣传科教办公室初步审 查申办材料、实地核查办学条件
申办材料齐全,东莞市教育局受理 申请
实地核查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
发给同意或不同意筹办民办学校 的批复
东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开办流程图及说明
筹办结束,申请开办
到镇、街道办宣 传科教办出具审 核意见书,填写 《社会力量办学 申报审批表》
到城建部 门办理《工 程竣工验 收证书》
说明:(1)举办者把开办学校所需的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办)宣传科教办; (2)镇(街道办)宣传科教办初步审查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初步实地核查办学条件, 提出是否同意开办的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审核申办材料,齐全后,受理申请,并实地核查,在 3 个月内作出是否 同意开办的答复。
东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筹建流程图及说明
申办者
到教育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部门咨询有关办学 事宜
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规划证明
说明:(1)举办者把筹建学校所需的材料提交到 所在镇(街道办)宣传科教办; (2)镇(街道办事处)宣传科教办初步审查举办 者提交的材料、初步实地核查办学条件,提出是 否同意筹办的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拟; (3)市教育局审核申办材料,齐全后,受理申请, 并实地核查,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办 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