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合集下载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漳政综[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08〕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稳定好转态势。

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当前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实现漳州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落实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执法检查、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服务推动、安全考核等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员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漳政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漳政办〔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泛在互联、全域感知、数据融合、创新协同、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建设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更加完善,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漳政综[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漳政综〔201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09年3月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漳政综〔2009〕27号),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发安全监管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经研究,决定对市海洋与渔业局等50个先进单位和林海宁等50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漳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漳州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单位名单(50个)2、漳州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个人名单(50个)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漳州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单位名单(50个)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漳州市旅游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综合执法支队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海一大队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漳州市中医院福建勇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芗城区人民政府南坑街道办事处芗城区芝山镇人民政府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龙文区朝阳镇人民政府龙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艾默生动力传动(漳州)有限公司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海市东园镇人民政府龙海市建设局漳浦县绥安镇人民政府漳浦县供电有限公司漳州一帆重工有限公司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云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印美油黑有限公司东山县人民政府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山龙生食品有限公司诏安县人民政府诏安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诏安县供电有限公司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气象局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南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漳州翊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南靖县书洋镇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华安县建设局华安县供电有限公司长泰县人民政府长泰县建设局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福建元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市万佳华盛化工有限公司附件2漳州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先进个人名单(50个)林海宁漳州市教育局安办副主任黄鲁欣漳州市旅游局副科长吴稼峰漳州市运输管理局科长江浅漳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科长杨超蓉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主任戴海金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谢小玲漳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副书记杨立冬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林汉武漳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股长陈贵铭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员杨伟波漳州市燃气管理处科长徐文忠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长庄志强芗城区通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泰山芗城区石亭镇人民政府安办主任黄志远芗城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所长林雪峰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镇长黄新解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二分局副局长蔡海龙龙海市程溪镇党委书记陈建进龙海市紫泥镇镇长胡伟国龙海市颜厝镇镇长李晓川龙海市程溪农场场长马素南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必强漳浦县交通局高级工程师蔡木生漳浦县建设局工程师陈文华漳浦县绥安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员林海东漳浦县杜浔镇人民政府助理工程师郑社建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科员黄睿乾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员方春明云霄县东厦镇副镇长林建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副主任刘武发云霄县交通局安保股长陈志强东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东毅辉东山县铜陵镇人民政府安办主任徐顺聪诏安县交通局副局长许强诏安县闽粤边贸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吴江泉诏安县深桥镇人民政府安办主任沈渊泉诏安县建设乡人民政府建设乡乡长黄群龙平和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监察室副主任何福明平和县文峰镇人民政府安办主任曾涌金平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办主任蔡炳林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安办主任陈锡鑫南靖县丰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庄跃庆南靖县山城镇书记杨木川南靖县旅游局副局长邹钦明华安县新圩镇人民政府经发办主任李朱如华安县经济贸易局副股长陈智英长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林速成长泰经济开发区安办副主任王新志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科长吴辉生常山开发区安办副主任。

漳州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漳州市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漳州市安全生产1、现任漳州土地局局长吴敏,男,籍贯漳州,百1961年1月出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简历:1980年8月起任漳州市第三中学教师,1982年5月起任漳州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1985年1月起任共青团漳州市芗城度区委宣传部长,1987年6月起任共青团漳州市芗城区委副书回记、书记,1993年8月起任漳州市芗城区西桥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1996年8月起任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1998年11月起任平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11月起任东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6年1月起任东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教工委书记,2007年8月起任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经贸委党组成答员,2007年12月起任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经贸委党组成员,2012年3月起任现职。

2、漳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网站的网址是什么/一定要采纳哦回答亲3、打人的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副局长严某具体叫啥名字?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人员组成情况局长:方汉平副局长:严建国综合科:郭贤郑国强吴宝娟高其专森工矿企业科:曾湘南林建平公共安全科:郑志强方耀辉安全监察大队:李传方吴坤华黄瑞琴属傅良勇方轩齐国益4、漳州安全局局长是谁?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人员组成情况局长:方汉平副局长:严建国综合科:郭贤郑国强吴宝娟高其森工矿企业科:曾湘南内林建平公共安全科:郑容志强方耀辉安全监察大队:李传方吴坤华黄瑞琴傅良勇方轩齐国益5、福建省漳州市人如何查询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陆福建省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里面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输入你的操作证号,就可以了,能看到你的培训详细资料。

6、漳州市市直部门一把手名单,我想是漳州人应该知道的吧市长李建国、副市长黄浦江,市委书记刘可清7、4·6漳州PX项目爆炸事故的介绍2015年4月6日18时55分左右在福建漳州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发生了一场安全生产责任爆炸事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漳政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政办〔201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0日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实施;(二)职责相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处理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检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减轻问责或者免予问责:(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二)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9A文】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9A文】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家安监总局指派孙华山副局长、王浩水总工程师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书磊,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王惠敏副省长等省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并对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授权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纪委(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漳州市政府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漳州市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

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石化行业工艺和设备方面的权威专家,会同福建省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月10日事故挂牌督办函,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由富能控股有限公司、华利财务有限公司各45.4%,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5.5%和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7%合资组建,20RR年8月1日在漳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350600400014016,注册资金54.31亿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液化石油气及相关石化产品,法人代表黄耀智,总投资约138亿元,共16套装置,核准对二甲苯80万吨/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漳政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6日印发的《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漳政办〔2016〕308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4日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漳州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漳委发〔〕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1 / 4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预防。

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强化基础建设。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

(六)防范遏制事故。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考核实行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州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6月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6月上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四个百分之百”,即:与行业领域重点整治相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 1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毅群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蔡兴州市政府办副主任林立辉市安监局局长刘加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亚良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沈一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德利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蔡三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苏斌钢市经贸委副主任周佩钦市海洋与渔业副局长林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欧阳振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海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炜宏漳州电业局副局长魏金华漳州海事局副局长叶明东市农业局副局长卢蔚霖市质监局副局长赵金花市旅游局副局长苏龙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林建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冯宏芳市气象局副局长许九山市教育局副局长林茂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志勇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文力市安监局副局长林亚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才漳州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尚福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马宁市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林立辉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志勇和张文力担任。

三、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危险化学品、渔业生产、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治。

四、整治内容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进一步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情况;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职责分工(一)道路交通牵头单位:市道安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农业局、交警支队、漳州高速交警支队、漳州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等工作职责: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和今年道安工作意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一是尽快出台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指导意见、强化基层乡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强化宣传教育长效机、强化渣土车监管、解决农村出行、强化摩托车管理、加强市外货车在漳运输管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9个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立即开展拖拉机、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和货车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长下坡隐患路段整治,督查落实加快各项整治工程建设。

三是深入开展渣土车(土方车)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渣土车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管理,整治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等行为。

四是大力加强驾驶人培训管理,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推行不适岗制度。

五是加快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制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六是大力推进公安、交通、农机以及社会协警的联合执法,提高路面见警率,形成整治合力。

七是建立健全各级道安办督查、考评机制,强化月通报、预警通报、暗访等制度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筑施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消防支队等工作职责:一是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

三是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是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

五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从严查处。

(三)燃气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等工作职责:一是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和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摸底,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企业、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运输、配送液化气行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改装使用行为,严禁超期、超装液化气钢瓶混入餐饮场所,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液化气防爆安全知识,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组织做好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工作职责:一是立即组织开展以液氨、氯碱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二是加强食品冷冻保鲜、物流配送、火力发电、冶金等涉及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进一步明确无主管部门个体商户的监管主体,防范液氨使用环节发生事故。

三是督促氯碱企业强化涉氯岗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动化控制、报警连锁系统,坚决防范氯气泄漏事故发生。

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火、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八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加快城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五)渔业生产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漳州海事局、市边防支队等工作职责:一是依据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是严厉查处打击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的“三无”船舶,船员无证从事渔业生产或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以及从事渔业捕捞、养殖以及为渔业生产辅助的船舶及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的行为。

三是督促落实44.1千瓦以上渔船按规定配备开启防碰撞系统。

四是加强对修造船厂的检查力度,对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坚决予以处罚。

五是加强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渔船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及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六)消防安全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贸委等工作职责:一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并做到“四个必须”、“三不放过”,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依法予以停业、罚款、拘留。

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逾期不改未处罚不放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