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实施规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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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新国标政策分析方案模板

2023年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新国标政策分析方案模板
2. 高效滤材的研发和应用:为了满足新国标对净化效率效的滤材。据 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80%的空气净化器企业成功研发出符合新国标 要求的高效滤材,其中运用了新型活性炭、高效HEPA滤网等技术,使得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显著提升。
3. 用户受益与市场推动:新国标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不仅能够 提高消费者的空气净化体验,还能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据市场调研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19年市场规 模已经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 人民币。新国标的实施将进一步促使消费者更新换代,更加健康地选择 适合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新国标提升空气净化质量的具体举措
2. 强制净化效率指标提高:根据新国标,2022年起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要求将进一步提高,PM2.5去除率必 须达到%以上。 3. 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加大:新国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企业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需经过严格 的质量检测并获得权威认证。 4. 智能化应用推动市场发展:新国标将倡导智能空气净化器的研发和应用,预计到2022年底,智能化空气净化 器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50%以上。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政策介绍
1.新国标大幅提高空气净化器性能指标要求
新国标对空气净化器的CADR(除尘效能)、CCPA(清洁效能)、CSC(能效比)等指标提出了更 高 的 要 求 。 据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2022 年 新 国 标 对 空 气 净 化 器 的 CADR 要 求 平 均 提 高 了 30% 以 上 , CCPA要求提高了20%以上,CSC要求提高了15%以上。
Market regulation of air purifiers will be strengthened

净化器管理制度

净化器管理制度

净化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净化器的管理,保障室内空气质量,维护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生产车间等使用净化器的场所。

第三条净化器应及时进行检修、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净化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火,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老化,做好电气维护。

第五条净化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维护。

第六条净化器管理应实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净化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空气质量的认识,促进员工健康。

第二章净化器管理第八条净化器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净化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净化器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净化器管理人员应对净化器进行定期检查、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净化器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净化器故障,保障室内空气质量。

第十二条净化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净化器进行维护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净化器管理人员应定期汇报净化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三章净化器使用第十四条净化器使用应注意安全防火,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老化,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净化器使用应遵守规定使用时段,不得随意增加使用时间。

第十六条净化器使用应避免长时间连续开启,每天可适当开启通风换气。

第十七条净化器使用应根据室内空气质量实际情况,合理调节净化器运行模式。

第十八条净化器使用应避免过度依赖,配合做好室内通风换气工作。

第四章净化器维护第十九条净化器定期进行清洁、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净化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关注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第二十一条净化器维护过程中,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净化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滤网,定期更换滤网,防止滤网污染。

第二十三条净化器维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火,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章净化器宣传教育第二十四条净化器宣传教育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对净化器的认识。

空气净化器认证实施规则

空气净化器认证实施规则

CB1-J1-0007-2013空气净化器认证实施规则Certification Rule for Air Cleaner第A0版/Edition No.A02013年6月1日发布 2013年6月20日实施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声明:本文件系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CVC)内部文件,涉及CVC核心秘密,著作权属CVC专有。

未经CVC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摘编、发布、发表、转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本文件,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目录1.适用范围及依据标准 (4)1.1 适用范围 (4)1.2 依据标准 (4)2. 适用的认证制度 (4)2.1 认证制度模式 (4)2.2 认证的基本环节 (4)3.认证单元划分 (4)4.认证申请 (5)4.1申请资料 (5)4.2 证明资料 (5)5.型式试验 (5)5.1试验送样 (5)5.1.1送样原则 (5)5.1.2样品数量和送样要求 (5)5.1.3样品及资料处置 (5)5.2型式试验 (5)5.2.1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5)5.2.2 型式试验方法 (5)5.2.3 型式试验结论 (6)5.2.4 型式试验报告 (6)5.3关键件的要求 (6)6.初始工厂检查 (6)6.1工厂检查内容 (6)6.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6.1.2产品一致性检查 (6)6.2工厂检查时间 (7)6.3工厂检查结论 (7)7.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7.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7.2 认证时限 (7)8.获证后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 (8)8.1.1 监督检查的实施 (8)8.1.2监督检查频次 (8)8.1.3监督检查人日数 (8)8.1.4监督检查的内容 (8)8.1.5监督检查结论 (8)8.2 监督检测 (8)8.2.1 监督检测的实施 (8)8.2.2 监督检测的频次 (9)8.2.3 监督检测的内容 (9)8.2.4监督检测结论 (9)8.3监督结果评价 (9)9.再认证 (9)10. 认证证书 (9)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0.1.1证书的有效性 (9)10.1.2 认证变更 (10)10.1.2.1变更的种类 (10)10.1.2.2 变更的申请 (10)10.1.2.3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10.2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10)1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1.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11.2认证标志的加施 (10)12.认证费用 (10)附件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1)附件2: 产品类别、单元划分原则及送样数量 (13)附件3: 关键件清单及变更要求 (14)附件4: 例行检验项目清单 (15)1.适用范围及依据标准1.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它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也包括在公众场所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
首先,新版国家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空气净化效果方面,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在不同污染物浓度下的净化效率要求,包括对颗粒物、甲醛、TVOC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标准还对空气净化器的噪音、能耗等性能指标做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空气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同时保证用户的舒适性和节能性。

其次,新版国家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的安全标准,包括电气安全、防火性能、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不仅能够保障用户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的安全,也能够有效避免因空气净化器本身导致的安全隐患。

此外,新版国家标准还对空气净化器的质量控制、信息标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质量控制方面,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信息标识方面,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应标注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等内容,以方便用户正确选择和使用空气净化器。

总的来说,新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发布,对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标准的出台,不仅能够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也能够保障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未来,我们期待空气净化器行业能够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室内空气净化解决方案。

办公司空气净化器管理制度

办公司空气净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舒适、清洁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空气净化器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空气净化器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空气净化器的采购、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空气净化器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空气净化器使用规范第五条空气净化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通风良好、不易受到污染的地方,避免直接对着空调出风口。

第六条空气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或更改其设置。

第七条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确保电源线路安全,避免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头。

第八条空气净化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修理或更换零件。

第九条使用空气净化器时,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长时间密闭空间使用。

第四章空气净化器维护保养第十条行政部应定期对空气净化器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空气净化器的滤网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更换滤网时,应选择与原设备相匹配的滤网,并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第五章空气净化器使用记录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空气净化器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安装日期、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四条使用记录应保存完好,以便于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空气净化器损坏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故意损坏空气净化器或故意隐瞒故障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确保公司空气净化器的有效使用,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空气净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空气净化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单位,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利用空气净化设施,进行科学管理,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空气净化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和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空气净化设备的效率和性能,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第二章空气净化设施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空气净化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空气净化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空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空气净化设施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等情况,做好设备的台账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空气净化设施的培训,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和意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空气质量监测第十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空气检测仪器,定期对办公区、生产车间等空间进行空气质量监测。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及时发现空气质量异常,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模式,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接受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明确应急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明日起《空气净化器》实施啦!市民再也不迷糊了!

明日起《空气净化器》实施啦!市民再也不迷糊了!

明日起《空气净化器》实施啦!市民再也不迷糊了!目前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带来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使得空气质量日益下降,仅靠开窗通风已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在这种状况下,空气净化器作为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对于洁净空气的需求。

但是随着空气净化器市场的不断发展,空气净化器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种宣传点不断涌现,其中空气净化器净化率99.9%就是最大的忽悠,你知道为什么吗?事实上,“净化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受使用环境,(1立方环境检测舱)即使用时的污染物本底浓度水平、使用空间的大小、使用时间的长短等影响甚大。

大部分厂家所说的“去除率99%”,指的都是实验值,在实际使用中没有实际参考意义。

消费者“在选择家庭空气净化器时,(1立方环境检测舱)格外要注意的是四项核心指标,最好是到正规厂商选择正规品牌,在质量上有保障,千万别贪小便宜。

不仅是家庭式空气净化器热卖,例如:中央空调、官道式空气净化器、新风系统等,而且现在有很多新开发房地产都是以“空气净化器”作为新的卖点。

现在的市民多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和为了小朋友能够健康成长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配有“管道式空气净化器”小区作为优先选择的。

虽然“管道式空气净化器”没有”空气净化”没有很多人认识。

不过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新标准如何选择净化器呢?给个理由!CADR值越大,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越高。

利用CADR值,可以评估空气净化器在运行一定时间后,去除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效果。

那空气净化器环境测试舱为什么选择环仪仪器?给个理由!环仪仪器空气净化器外观漂亮、性能稳定、功能齐全、气密闭好。

环仪仪器与多家大型净化器厂家合作,共同研究、探讨。

技术一流,售后服务好!这就是理由!欢迎大家前来咨询了解或登录我司官方网站进行查阅,我们接到大家来电咨询将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服务的。

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文献。

空气净化器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空气净化器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编号:CEL 039—2020 1 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 m3/h~800 m3/h)的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 ,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产品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 )能效比[m3/(W ·h)];( 5 )产品分类,I 类或II 类;( 6 )待机功率(W);( 7 )气态污染物种类和指标详见能效标识信息码;( 8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 )能效信息码;( 10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2.3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 能源效率检测3.1 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产品分类、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净化输入功率、能效比和待机功率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3689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可从“ 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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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规则
CQC64-448157-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
安全与电磁兼容、除菌、净化、节能、环保认证规则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Antibacterial and cleaning function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air cleaner
2014年11月13日发布 2014年11月13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忻袁雅青张晓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净化器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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