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班抢先版讲义

合集下载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2章(预习讲义)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2章(预习讲义)

第1篇第2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约为4分,涉及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高。

由于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一种限制,因此,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有两个明显的主旋律:(1)严格控制设定权限;(2)公开、便捷实施许可。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与核心考点分布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4年本章教材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规定,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章重难点剖析一、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6.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为。

(二)行政许可与相似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1.行政许可VS行政审批(1)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或其他类型的审批(行政许可是行政审批中的一种)。

(2)行政审批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可以是内部行政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只能是依申请的外部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2009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1)关键标准: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如果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则是行政许可。

(2)行政确认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

(3)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相关链接】常见的行政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点冲刺班 配套讲义 第六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点冲刺班 配套讲义 第六章 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第五章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遵守公民道德准则一、道德及其变化发展1.道德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道德的起源①道德起源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天意神启论”“先天人性论”“情感欲望论”“动物本能论”等这些关于道德起源的观点,要么是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的注解,要么是旧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分析,均无法正确揭示道德的起源。

②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a.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

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b.社会关系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调节各种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需要,道德恰恰是适应社会关系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

c.人的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意识是道德产生的思想认识前提。

(2)道德的本质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①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a.道德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规范反映了与之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b.道德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c.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普遍性和阶级性。

d.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一经产生,便有相对独立性。

②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道德作为一种调节方式,主要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定出来的,而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它通过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个人的道德风范来调节利益关系。

③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等方面的总和,是调节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等活动的动力。

2.道德的功能与作用(1)道德的功能一般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

①认识功能a.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民刑法先修班讲义背诵版全稿

一、法律事实体系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

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5.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法律事实方允诺、遗赠、合同、合伙协议等均为表意行为。

7.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C抓起B的鱼扔到自己的鱼塘属于事实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于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这个表述属于意思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满足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3.ABCD)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意思表示?(多选)A。

我跪着向天祈祷、给我勇气面对一切好不好B。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C。

吃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D。

(这个可以有。

)这个真没有E。

给我一杯忘情水,还你一颗定心丸4.作而取得著作权。

6.下同)78.事行为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9.项要件者,该民事行为生效,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所追求的权利意图得到法律的认可;如上述三项要件有一项或者几项不达标,则为非法民事行为,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10.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之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价值较大的物品等);②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和单方行为均无效(纯获利益行为、小型化、定型化的行为除外)。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点冲刺班 配套讲义 第一章 前言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考点冲刺班 配套讲义 第一章 前言

时间之河川流不息,每一代青年都要面对和回答时代的问卷。

我们所处的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成就事业、不容辜负的好时代。

当代大学生应珍惜历史机遇,胸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肩负接续奋斗的光荣使命,坚定理想,增强本领,勇于担当,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立志为新时代贡献青春力量。

一、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1、“新时代”是我们理解当前所处历史方位关键词(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三个意味”A、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中华民族的光明前景。

B、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

这意味着:中国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新时代的内涵:①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②这个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③这个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④这个新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戮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

⑤这个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2.全面理解中国梦(1)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

(2)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

二、时代新人要以民族复兴为己任1.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1)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牢记使命,自信自励。

(2)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 教案(全)

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目标本教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学基础知识的讲解,帮助他们建立对法学的基本理解和认识。

教学内容1. 法学的定义和特点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3. 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4.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5.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6. 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7. 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能够:- 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辨别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掌握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 理解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原则- 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了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教学方法- 讲授:通过讲解和示范演示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促进思维的碰撞和知识的共享- 实践:设计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法学的应用能力教学评估- 课堂参与度: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与互动的情况-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课后作业的情况- 考试成绩:期末考试对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估教学资源- 教材:《法学基础教程》- 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音响设备等时间安排共计10周,每周2节课。

教学大纲- 第一周:导论,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和研究方法- 第二周:法学的定义和特点- 第三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第四周: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五周: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六周: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第七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第八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程序- 第九周:法学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第十周: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总结参考文献- 张三,法学基础教程,人民出版社,2020年以上为《法学基础讲义教案(全)》的内容。

教案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内容和教学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法学并具备一定的应用能力。

中华XX4年法律苏苏基础班讲义

中华XX4年法律苏苏基础班讲义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前言一、科目特点1.教材难:(1)内容庞杂:不仅包括会计类考试中常见的民商法部分,还包括一些平时接触不到的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对学员的学习能力、记忆能力都是极大的考验。

(2)枯燥难懂:本门科目的教材是大量法条堆砌而成,全书基本没有例子,只有一句句的法律原文,学员普遍抓不住考点,抓住了也理解不透。

2.考题难:(1)案例出题:税收相关法律的考题80%以上都是以案例为背景,纯粹的概念题比例很少,这点说明纯背诵的方法应对考试是不行的。

而且由于是案例,描述的背景资料就会比较长,对考生的阅读速度也是一种考验。

(2)源于司考:很多考题的原型来自于司法考试,对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就已经很有难度了,何况现在面对这样试卷的还是会计专业的学生,这种难度可想而知。

(3)超纲现象:税收相关法律的考题时有超纲现象,也就是说教材仅仅指示的是大方向,具体题目的呈现可能略有偏移。

(4)傻瓜题少:直接考查一个日期、一个数字的题目,试卷中根本没有。

税收相关法律的考题都是拼盘型的,即一道题目考查多个考点。

(5)考查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看看历年考题就知道,考的非常深入、非常细致。

3.记忆难:(1)量大难记:教材内容多,考查的又细致,对考生来讲记忆难度更上一层。

(2)时间不够:大多数考生都要兼顾上班和照顾孩子,现在还要应试,时间安排上往往不够用,学习质量难以保证。

二、教材结构续表:本篇的分值在四篇中排名第二,大部分属于记忆性内容,需要学员有较强的对比记忆能力。

学习这部分,需要克服对抽象内容的畏惧感,尽可能用大白话将理论具体化。

去年的分值出现了较为异常的情况,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分值均创新低。

根据一般规律分析,本篇的复议法、强制法依然是考核的重点,其余三章分值应该会比较均衡。

【第二篇分析】民商法律制度是全书最重要的一篇,占到半壁江山,这对学员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凡学过中级或者注会的学员,都可以占有先机。

而且内容上比较贴合生活,从理解上相对容易些。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PPT

法律基础知识讲义 PPT

法律关系
• 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权利与义务 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 出生时间认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
关证明。 • 死亡时间认定:
– 自然死亡: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 – 宣告死亡:法院认定的死亡时间。
•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
•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 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
•B
法律部门
般有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 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 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 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 宪法 • 行政法 • 民法和商法 • 经济法 • 社会法 • 刑法 • 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规范
•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 规范(可以)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 令性规范(应当)和禁止性规范(不得)。
•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 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 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1章(预习讲义)

2014年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班第1篇第1章(预习讲义)

第1篇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4分,分值比重不高,但部分考点(如行政主体的界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事实行为)是学习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第1篇其他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由于是理论性章节,难免抽象、晦涩,复习时注意把握有具体、实质内容的考点,切忌对个别学理性表述纠缠不休。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与核心考点分布2013年 2012年 2011年 核心考点分布 单项选择题2分 1分 3分 1.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事实行为 4.政府信息公开多项选择题2分 - 2分 综合分析题- - 2分 合计4分 1分 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2014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1)“行政职权的内容”中删除“行政决策权”,新增“行政解释权”;(2)新增“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在“中央行政机关”中,新增多处举例,详细介绍我国目前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3)新增“行政奖励”和“行政事实行为”。

2013年本章教材新增“催告制度”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本章重难点剖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解释】行政法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民商法是“法无禁止即允许”。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2013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亦称“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解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甲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情节轻微,则“责令限期改正”是没商量的;但罚款500元,还是不罚款,则由税务机关根据其情节自由裁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论第01讲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三要素【考情分析】本章是全书最抽象的一章,涉及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历年考核分值7—13分,题型以单、多、判为主。

预计2015年教材本章内容调整不大。

本章考点多、难度大、同学们一方面须针对考试掌握考点,另一方面更需理解最基本的法理,并熟悉法律语言的表述形式。

【章节框架】【内容精讲】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08年单选、09年多选)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理解】(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考题·单选题】(2008)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B不正确。

【考题·多选题】(2009)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

AB选项属于法的本质,CD选项属于法的特征。

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09、10、12年多选)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客体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①自然物:土地、矿藏等②人造物:建筑、机器等③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自然人B.商品C.法人D.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AC为法律关系的主体,BD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B.集体企业C.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ABCD均为企业单位,可以成为法律主体。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A错误。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使用权B.纯净的饮用水C.清洁的空气D.不受噪音干扰的环境『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买卖的对象,也就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A正确;水,空气,环境,单独出现不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有定语修饰时,指向特定的一部分时,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BCD也正确。

【考点总结】第02讲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知识点:法律事实(★★)(11年多选;13、14年单选)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是()。

A.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关系的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的客体『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考题·单选题】(2013年)以下属于单方行为的是()A.立遗嘱B.缔结婚姻C.签订合同D.销售商品『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单方行为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即成立,A项属于单方行为;BCD项均属于多方行为。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

选项A和选项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选项C和选项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下列属于非表示行为的有()。

A.订立遗嘱B.行政命令C.拾得遗失物D.发现埋藏物『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AB项均是需要表示出来的法律行为,CD项不需要意思表示,属于非表示行为。

【考点总结】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10、11、12、14年单选;14年多选)(一)法的形式(10、11、12、14)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考题·多选题】(2014年)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A项国务院发布的是行政法规;B项地方政府发布的是地方政府规章;C项财政部发布的是部门规章;D项发布的是地方性法规,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考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宪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题·单选题】(2012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宪法B.行政法规C.法律D.行政规章『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的形式。

A.宪法B.国际条约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11)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根本法和普通法通)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一般法和特别法别一般)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