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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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

03
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 要求
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识要求
危险化学品分类
根据危险性特点,危险化学品分为爆 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 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 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 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标识
危险化学品应标明其危险性信息,包 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中的信息,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 品标识。
诊断标准
每种职业病都有相应的诊断标准,包括临床表现、辅助检查、诊断依据等,为职业病的诊断提供了科学依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要求
检测要求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包括粉尘、噪声、化学 毒物等,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
评价要求
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确定职业病危 害程度,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 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与处理结果公布要求
调查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由有关人民政府或安全监 管部门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对 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
处理结果公布要求
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社 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
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将依法追究 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 任等。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的安 全生产工作。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 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 岗。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资料

PART 02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百米之台,起于垒土”,珍惜身边 的风景 ,抓住 每一次 机会, 一步一 个脚印 ,阶梯 就有可 能延伸 到远方 的梦和 风景。 欣赏的 过程既 要耐住 风景表 面简单 、重复 继而又 复杂、 枯燥的 单调, 又要感 知蕴藏 其中的 可摸可 触可感 的真水 无香的 风景。 身边的 风景看 的熟了 ,更能 品出其 中的真 味。
“百米之台,起于垒土”,珍惜身边 的风景 ,抓住 每一次 机会, 一步一 个脚印 ,阶梯 就有可 能延伸 到远方 的梦和 风景。 欣赏的 过程既 要耐住 风景表 面简单 、重复 继而又 复杂、 枯燥的 单调, 又要感 知蕴藏 其中的 可摸可 触可感 的真水 无香的 风景。 身边的 风景看 的熟了 ,更能 品出其 中的真 味。
“百米之台,起于垒土”,珍惜身边 的风景 ,抓住 每一次 机会, 一步一 个脚印 ,阶梯 就有可 能延伸 到远方 的梦和 风景。 欣赏的 过程既 要耐住 风景表 面简单 、重复 继而又 复杂、 枯燥的 单调, 又要感 知蕴藏 其中的 可摸可 触可感 的真水 无香的 风景。 身边的 风景看 的熟了 ,更能 品出其 中的真 味。
险作业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百米之台,起于垒土”,珍惜身边 的风景 ,抓住 每一次 机会, 一步一 个脚印 ,阶梯 就有可 能延伸 到远方 的梦和 风景。 欣赏的 过程既 要耐住 风景表 面简单 、重复 继而又 复杂、 枯燥的 单调, 又要感 知蕴藏 其中的 可摸可 触可感 的真水 无香的 风景。 身边的 风景看 的熟了 ,更能 品出其 中的真 味。
“百米之台,起于垒土”,珍惜身边 的风景 ,抓住 每一次 机会, 一步一 个脚印 ,阶梯 就有可 能延伸 到远方 的梦和 风景。 欣赏的 过程既 要耐住 风景表 面简单 、重复 继而又 复杂、 枯燥的 单调, 又要感 知蕴藏 其中的 可摸可 触可感 的真水 无香的 风景。 身边的 风景看 的熟了 ,更能 品出其 中的真 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解读
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工作时间等。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应急救援等。
政府监管职责
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如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训、参与应急救援等。
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追究
0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与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消防法》
本法规定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如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工作时间等。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企业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应急救援等。
政府监管职责
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如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安全培训、参与应急救援等。
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追究
0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与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消防法》
本法规定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课件(31页)全

我国采用第四个原则 对中国公民效力:在境内使用中国法律,在境外遵守中国法律和受 中国法律的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法律,特殊规定除外。 ⑵法律对事效力。不同法律调整范围的界限。哪项法律对什么事有效。 ⑶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哪些地方。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 ⑷法律的时间效力 Ⅰ生效时间: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生效时间;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Ⅱ失效时间:四种: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新法代替旧法,旧法失效;国家宣布某法废除,并规定废除日期;有权撤销违法的法规。 Ⅲ 法的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则。
国内法
国际法
公法
私法
根本法
普通法
一般法
特别法
实体法
程序法
二、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1、概念: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分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比如民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2、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它们构成法律规范的3个要素。 ⑴假定 指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规范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部分。在许多情况下,假定部分未明确写出,可以从规范条文中推论出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部分,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
3、法律的本质 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ppt课件

企业资料 4
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 相关的行政法律
• • • • • •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许可法》
企业资料 5
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 刑事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企业资料
6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一、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令)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 • 《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73号令) • 《工伤保险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455 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 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人机工程标准 安全技术及 工程标准 机械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 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 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安全 标准、压力容器与管理安全标准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 标准、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其他物 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企业资料 17
安全生产标准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例 子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安全标志 与报警信号 管理标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 定、标准综合体系规划编制方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 求、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志、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生 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安全色、安全色卡、安全色使用导则、安全标志、安全 标志使用导则、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报警信 号通则、紧急撤离信号、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则
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 相关的行政法律
• • • • • •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许可法》
企业资料 5
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 刑事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企业资料
6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一、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令)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 • 《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73号令) • 《工伤保险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455 号令)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 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人机工程标准 安全技术及 工程标准 机械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 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 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安全 标准、压力容器与管理安全标准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 标准、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其他物 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企业资料 17
安全生产标准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例 子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安全标志 与报警信号 管理标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 定、标准综合体系规划编制方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 求、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志、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生 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 安全色、安全色卡、安全色使用导则、安全标志、安全 标志使用导则、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报警信 号通则、紧急撤离信号、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2.7 安全生产标准
基础标准 产品标准 检测检验标准 安全与环保标准
01
技术标准
国家标 准体系
02
国民经济标准
国家国民经济标准 企业经济标准
2.7 安全生产标准
根据《标 准化法》 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安全与环保标准极大多数 为强制性标准
根据标准 颁布的机
关不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2.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和政府颁布法规主要有: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公告第36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53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政府令第43号 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宁政发[2010]55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2011]117号 6)《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13]30号 7)《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公告第61号 8)《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安全法规 強化安全管理
主讲人:XX
时间:20XX.XX.XX
目录
01 安全生产概述 02 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03 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内容 04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01.安全生产概述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古往今来,治国兴邦,安全是关键。人们 能承受的危险程度,这种危险程度不会对人造成伤害。
三 同 时 审 查
设使检 安计用测 全制过检 评造程验 价保保保
障障障
危 险 源 监 控
危 险 品 管 理
危 险 作 业 监 护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安全文化宣传
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如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安 全知识竞赛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实践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 教训,推动安全文化的深入发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救援。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
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 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管
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各类作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降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与考核
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 能。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相应的安 全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宪法中的安 全生产法律 条款
安全生产基 本法律
安全生产部 门规章
安全生产地 方性法规
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如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安 全知识竞赛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实践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 教训,推动安全文化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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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救援。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
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 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管
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各类作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降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与考核
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 能。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相应的安 全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宪法中的安 全生产法律 条款
安全生产基 本法律
安全生产部 门规章
安全生产地 方性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内容完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 1. 建 立 、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 目概算。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 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 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 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 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 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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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 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 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 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 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
第三十二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装、使用、 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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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标准
? 矿山安全类 ? 劳动防护用品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 ? 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第二部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
知情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
第四十一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 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1.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 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能力。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1.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议
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③④⑤而降低 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3
01
02
应当
01
?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作业过程中
02
?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四十八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
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 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 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1.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 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目 录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02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3 工伤认定基础 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宪法 ? 法律
? 基础法 ? 专门法律 ? 相关法律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安全生产规章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 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 责。
第二十七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5.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 职。考核不得收费。
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 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
2.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 全距离。
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 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 服从管理
?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03
?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
报告 ?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部分
工伤认定基础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01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
03
05
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索赔权
02
04
06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
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Ⅲ.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2.醉酒导致伤亡的; ? 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
第四部分
第二十五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1.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
第四十三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 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 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 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 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
第三十二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装、使用、 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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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标准
? 矿山安全类 ? 劳动防护用品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 ? 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第二部分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
知情权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
第四十一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 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
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1.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 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能力。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1.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 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享有工伤社 会保险外,有 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议
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③④⑤而降低 其
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03
01
02
应当
01
?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作业过程中
02
?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
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四十八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 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 保险费。
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 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 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动合同。
享有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1.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 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遵守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目 录
0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02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3 工伤认定基础 04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 宪法 ? 法律
? 基础法 ? 专门法律 ? 相关法律
?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 安全生产规章
?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 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 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 责。
第二十七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
5.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
1.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 职。考核不得收费。
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 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管理。
2.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1.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 全距离。
2.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 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 服从管理
?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03
? 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
报告 ?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部分
工伤认定基础
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01
批评、控告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 存在的 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
03
05
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 况时,有权停止作 业或者在采取 可能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索赔权
02
04
06
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
建议权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
拒绝违章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Ⅲ.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2.醉酒导致伤亡的; ? 3.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
第四部分
第二十五条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1.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