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6.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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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独角兽法考(三国法)- 法的要素

393.独角兽法考(三国法)- 法的要素

第三节法的要素考点9: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规则适用条件:何时、何地、何人。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三部分均可以省略。

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

法律后果合法(肯定)后果;违法(否定)后果。

分类内容授权规则:职权规则和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确定性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参考援引别的规则);委任性规则(授权别的主体制定规则)。

限定范围强行性规则(必须做)和任意性规则(可选择)。

法律规范的表述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法律概念会呈现出不确定性、开放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语句所要表达的意义。

表述法律规范的语句既可以是规范句也可以是陈述句。

规范句有命令句(必须、应当、禁止)和允许句(可以)之分。

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考点10:法律原则概念为法律规则提供原理或价值准则;确定性与可预测性的程度相对较低;不能直接用来对某个裁判进行证立。

分类产生基础公理性原则(具有普适性)和政策性原则(时代性、民族性、针对性)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覆盖整个法律体系或部门)和具体原则(针对特定情形)涉及内容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与规则区别规则原则内容确定,限制自由裁量权;仅关注共性。

模糊、允许自由裁量、既可关于共性也可关注个别性。

适用范围适用用于某一类行为。

适用范围大于法律规则。

适用方式全有或全无。

有不同强度;冲突的原则可共存。

适用条件、方式为了实现法的确定性,一般优先适用规则。

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适用法律原则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原则。

除非为了个案正义,法律原则不得直接适用。

考点11:权利与义务分类法律基础基本权利义务(宪法规定的)和普通权利义务(普通法律规定)。

对应主体绝对(对世)权利义务和相对(对人)权利义务。

主体性质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义务。

关系结构上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数量上总量相等。

产生发展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397.独角兽法考(三国法)-法律责任

397.独角兽法考(三国法)-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 2 页第八节 法律责任考点21: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相关概念【说明】 1.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2.归责的原则有:3.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4.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

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责任法定 公正 效益 合理 预先规定;主体、程序法定 适应;均衡;平等 小成本,高收益 符合社会伦理,公序良俗 同一主体 同一行为法律责 法律规通过解释不同部门竞合第 2 页 共 2 页两个【真题链接】2014-1-91;2011-1-11;【练习题】判断正误1.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2.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3.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4.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5.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6.法律责任竞合是同一位阶的数个规范之间的矛盾,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7.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8.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9.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10.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答案】1.错;2.错;3.对;4.对;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

两个以上责任 责任冲突 侵权与违约责任 1.不同法律部门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说来应该按照重者处之。

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法律责任应该考虑适当的折抵。

2.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律责任竞合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竞合,对之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立法例不同。

我国《合同法》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民诉法:戴鹏2021年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民诉法讲义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真题示例1(2021年卷三84题)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3、程序法――内容;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 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考点区分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真题示例(202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392.独角兽法考(理论法)-法的价值

392.独角兽法考(理论法)-法的价值

第二节法的价值考点6:两种判断事实判断实然性判断;认定案件事实属之。

价值判断规范性判断、应然性判断;法律规范属之,依法做出的决定属之。

考点7:主要价值秩序实现其它价值的基础。

现代法律秩序必须受自由和正义的规制。

自由法律本质上以自由为最高价值。

法治政府的常识是: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赖以证明法律限制自由正当性的有以下原则:(1)伤害原则:禁止伤害别人的行为。

(2)冒犯原则:禁止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公开)(3)法律家长主义:禁止自我伤害的行为。

正义平等是正义的核心。

形式正义:要求不管人们出于何种目的,不管在何种场合,都要以同一方式对待人。

正义总意味着平等,意味着平等待人。

实质正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照顾和保护弱者。

考点8: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价值位阶位阶即排序:自由--正义—秩序。

只要涉及了排序就是价值位阶原则的运用。

个案平衡处理个案时兼顾各方利益,以达到保护弱者(实质正义)的目的。

比例原则为了较大法益而牺牲较小法益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价值位阶+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

【真题链接】2015-1-9;2015-1-89;2010-1-55;2013-1-53;2010-1-92。

【练习题】判断正误1.自由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良法应当是保障自由的法律。

2.“法无禁止即自由”是说对公民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就是可以做的。

3.“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这句法律格言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4.秩序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形成一定的秩序。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该规定体现解决价值冲突的比例原则。

6.在某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甲和乙应平均继承财产,但由于继承人甲没有劳动能力,法官判决甲继承了被继承人65%的财产,该案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

395.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法的效力

395.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法的效力

第六节法的效力考点18:法的效力
效力根据来自于法律(国家强制力):来自于道德(公平正义);来自于社会(习惯)。

效力范围
狭义的法的效力: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本身,效力具有普遍性。

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效力具有特定性。

对人效力
确立对人效力的原则有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
保护主义结合。

对事效力法律对法律主体进行的哪些行为、事项、社会关系有效。

空间效力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公布是生效的前提;公布的不一定有效。

终止时间
明示废止:明文规定废止。

默示废止: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溯及力
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即“从旧”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可以“从新”。

【真题链接】2015-1-13。

【练习题】判断正误
1.近现代国家通行法溯及既往原则。

2.只有刑法才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

3.不同时代的立法对法的溯及力的规定相同。

4.新法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新法,称为“法不溯及既往”。

5.济南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其效力对象具有广泛性。

6.法律可以调整任何事项。

7.法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约束力。

8.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1.错;2.错;3.错;4.对;5.对;6.错;7.错;8.错。

【记忆口诀】
溯及力:
溯及从新不从旧,保障人权可从新。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民法总则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民法总则

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民法强化班讲义民法总则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内容有二:①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归谁支配。

②调整支配利益的变动,又分为二:(a)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应如何矫正。

(a)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应如何保障。

前者是民法的中心内容,是民法制度的目的。

后者是服务前者的工具和手段。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为了完成调整利益支配与利益变动的使命,民法采用了两种技术手段:①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②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民法就是六个字:民法法律关系。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是:决定利益归谁支配,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支配者以支配权。

以支配权为内容建构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的人)和义务主体(支配权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第三人)。

②权利客体(支配权支配的对象: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③内容:支配权(支配权人直接支配并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与对应的义务(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有二:①对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予以矫正。

②对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予以保障。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特定当事人以请求权,通过请求特定的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实现对支配利益不正当变动的矫正和正当变动的保障。

以请求权为内容构建的法律关系就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债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的人)和义务主体(应对方的请求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②权利客体(请求权作用的对象:义务人的特定行为)。

③内容:请求权(请求特定人作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与对应的义务。

【例一】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

则在民法上,A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利益归属于甲。

①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既得权。

391.独角兽法考(理论法)- 法的概念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考点1:法的概念的争议定义要素非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自然法学第三条道路分析法学法社会学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1∨○2社会实效×∨∨○2∨○1【说明】1.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根本分歧在于对“法律是不是必须符合道德(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无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关。

2.实证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实证主义考虑两个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1)分析法学(也叫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要素,认为只要是权威性的机关制定的规范都可以视为法律,即使该制定法不符合道德,也是有效力的,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含现实主义法学):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因素。

法律社会学认为习惯也是法律。

现实主义法学认为:真正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纸面上的法律仅仅是对法官将要做什么的预测(霍姆斯)。

2.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必备要素,不排除其他要素。

(1)自然法学派: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唯一要素,主张实在法应该符合自然法(道德),不符合道德的法,为恶法,“恶法非法”。

(2)第三条道路(综合法学):三要素同时考虑,以阿列克谢为代表人物。

【真题链接】2015-1-90;2013-1-88。

【练习题】判断正误1.“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创制的规范不一定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它符合良知和正义。

”该引文体现的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3.自然法学关注法律应该是什么,而实证主义法学更关注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4.法律社会学认为习惯只有在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1.错;2.错;3.对;4.错。

【记忆口诀】自然法学看道德,不道德的不是法。

分析法学看来源,出自国家才是法。

社会法学看实效,有实效的都是法。

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正式文件表现于外。

2.独角兽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等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一)依客体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财产权——物权、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本分类中的常见考点归纳: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人身法律关系与财产法律关系)需要掌握两点不同:(1)责任方式不同:【民法总则179条】、【侵权法15条】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侵权(2)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①侵害人身权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②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但是,如果侵害的是特殊财产,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则有。

何谓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继承或者让与?【侵权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人身损害解释18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例题1:【2015年-66题】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

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

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题2: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独角兽2019基础讲义-理论法-第06节-法的要素(2)


逻辑上不可 少,条文中可 省略
确定性规则 分 类 确定性程度 委任性规则——授权别的机关制定
准用性规则——参考别的条文
法 律
限定的范围 强行性规则——不能选择,只能服从,否则有不良后果 任意性规则——可以选择
要 素
产生基础
公理性原则——由法律原理构成 政策性原则——基于政策目的而制定
分类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整个法律部门 具体原则——适用于法律部门中的特定情形

律 与规 原 则的 则 区别
涉及内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实体原则——实体法问题 程序原则——程序法问题
性质:应该做与应该是
内容:确定与模糊
覆盖面:某一类行为与覆盖面宽
适用方式:全有全无与同时适用
适用 条件
穷尽规则——填补法律漏洞 个案正义——克服僵硬性 更强理由——限制自由裁量
【图表补充】
1.区分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凡是把制定规则的权力委托给别的国家机关的规则都属于委任性规则。如《中华人民共
第五讲 法的要素
【思维导图】
假定条件

辑 行为模式

法构 律
法律后果


内容不同
规则的适用条件:对人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适用于何种行为
可为——权利性规则 应为——作为义务——积极义务 勿为——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 合法后果
违法后果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应当做 禁止性规则——不得做
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凡是把规则的内

249.独角兽法考(经济法)-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1.展销会、租赁柜台责任(1)期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2)期满后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平台交易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求偿。

(1)承诺有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不能提供真实名址的——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求偿;(3)恶意不作为的——连带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3.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关系生命健康的,无过错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该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该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与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1)欺诈:增加价款3倍赔偿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明知缺陷依然提供:增加损害2倍赔偿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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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法律关系
考点19: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性质特征合法的社会关系
主要体现国家意志,多数民事法律关系还体现参与人意志以特定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种类依据、职能、
实现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依合法行为产生、实现调整职能,实现行为模式
保护性法律关系:因违法行为产生、现实保护职能,实现否定后果
法律关系主
体地位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强制性
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有任意性
主体的多少
以及权利义
务是否一致
单向(务)法律关系: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双向(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互负权利义务,如买卖合同
多向(边)法律关系:包含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
作用和地位
第一性(主)法律关系:独立存在或处于支配地位
第二性(从)法律关系:基于主法律关系产生,处于从属地位
【注意】1.调整关系第一性,保护关系第二性,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不一定是保护性。

2.实体关系第一性,程序关系第二性。

3.保护性法律关系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接受。

【真题链接】2015-1-12;2011-1-12。

【练习题】判断正误
1. 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

2.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

3.根据法院的判决,在某甲和某乙之间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

4.一般来说,所有的保护性法律关系都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答案】1.对;2.错;3.对;4.对。

考点2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运行
(一)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
体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体理论参考民法的相关内容,此处不赘 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等。

动物是物,不是主体。



客体要能够给主体带来某种利益(物质的或精神的),包括物、人身、行为、精神产品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符合(1)得到法律认可;(2)能为人类认识和控制;
(3)能够给人带来某种利益;(4)具有独立性。

在人身上配置权利义务时应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的客体;(2)不得用自己人身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对他人人身行使权利时应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人身的组成部分如何定性关键在于该组成部分是否独立存在,如独立存在则为物。

内容 特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权利义务的实现形态。

(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真题链接】2014-1-53;2013-1-14;2012-1-13;2010-1-7.
【练习题】判断正误
1.以能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 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4.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5.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法律关系运行 法律规范 法律事实 是否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 是:法律行为 否:法律事件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2.注意区分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这里的法律行为。

这里的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3.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死亡。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称为“事实构成”。

6.我国现行法律禁止把活人的身体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1.错;2.对;3.对;4.错;5.错;6.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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