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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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202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石光乾20211010 《经济法教程》案例及评析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案例导入:2021年12月底,某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接到举报,称市属某矿建公司工程处存有偷税嫌疑。

后经取证核查,确认该工程处少缴税款22万余元。

地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处限期补缴偷税款,并处以5万元罚款。

请问:(1)本案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

(2)案件处理适用了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导入案例评析:(1)本案涉及的是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收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范畴。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否则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矿建公司工程处和市地税局。

该矿建公司工程处是直接参加经济活动的经济活动主体,市地税局(税收机关)是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能经济管理主体。

前者因其负有无条件纳税义务而成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地税局则依法成为行使征税职能的权利主体;其客体包括税收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和矿建公司工程处的税收缴付行为,再者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才得以实现;其内容是地税局向矿建公司工程处征税,矿建公司工程处向税务局纳税的行为。

(2)案件处理给予了责令补缴税款和罚款两种方式。

前者运用了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后者运用了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整。

即:责令补缴税款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由此说明,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其具有其他法律部门无可替代的调整对象。

案例实务训练1.王某邀请李某等三人合伙承包了某村集体企业,四人约定每人投资2万元,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并推举陈某为法定代表人。

承包期满后,李某等三人多次要求清算分红,陈某则一直强调当年亏损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作清算,后李某与企业因债务纠纷发生诉争,李某申请法院委托事务所对其合伙承包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结论表明,该企业当年实际盈利17万,此收益已被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所侵吞,李某遂诉之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其应得之收益(实际盈利的1/4)。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经济法概论》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doc

课后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企业法(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二章公司法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1)评估作价;(2)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3)验资。

2•丙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甲和乙承担违约责任。

3.设立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4•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第一章课教学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总论课堂案 例答案
案例分析一
• 香港特别区政府在1998年9月连续两次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干预 金融市场,是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体现。国家经济管理关 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能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香港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资“大鳄”的炒作,投入上亿港元入市 操作,直接参与市场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管理性流转关系的体现。平 等主体之间的完全体现当事人意志的流转关系由民法调整。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除了大量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外,还存在着国家 对经济的参与关系,这种参与从传统的直接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计 划调度,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具 有管理性的流转关系,应当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香港政府直接入 市操作,参与市场流转关系,这种流转关系,是体现香港政府对经济 进行调控、扭转香港非正常金融市场意志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流转关 系,只能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成为民法或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案例分析二
• 1.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是某市工商管理局和甲公司。其中工商管理局 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管理主体,甲公司是经济法主体中的经济活动 主体。 • 2.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管理权”,简称“管理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市场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 执法权。案例中工商管理局作为经济管理主体行使的是市场规制执法 权。在工商管理局行使市场规制执法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 依法管理,是相关的管理主体的重要职责。它不仅要求不得滥用管理 权和超越管理权,而且在广义上也包括适当地行使管理权,以及不能 放弃管理权。所以工商管理局在行使扣押甲公司商品这一职权的同时, 必须要承受这一行为违法法律规定所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 经济活动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 权利可以统称为“经济自由权”。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是非常重要的。甲公司享有作为市场主体所应该享有的 经济自由权,不受经济管理主体的非法干涉,并且在其经济自由权受 到经济管理主体侵害的情况下,拥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答案含答案分析

试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

A、某商场销售烟酒B、高某将闲置住房无偿赠与哥哥C、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D、某服装厂加工服装答案:C解析:1)选项AD应缴纳增值税;(2)选项B: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均属于视同销售,该征收营业税。

但是,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赠与不动产时,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征:一是离婚财产分割是赠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三是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四是产权所有人死亡,继承人或受赠人。

试题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A、经代表合伙企业出资额2/3以上的合伙人的同意B、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C、经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D、经其他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答案:B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试题3、某小规模纳税人对消费者零售50 000元,其销售额为( )。

A、销售额=50 000÷(1+税率)B、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C、销售额=50 000×(1+税率)D、销售额=50 000×(1+征收率)答案:B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征收率,而不是税率。

试题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答案:B解析:略试题5、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经济法教程参考答案

经济法教程参考答案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二、单项选择题; ; ; ; ; ; ; ;。

三、多项选择题; ; 3.ACD; ; ; 。

四、案例分析题1.答:(1)陈某开车将王某撞死(2)王某死亡2.答:张某支应当支付该笔修缮费,村方的行为组成无因管理。

3.答:诉讼时效应当从1997年4月6日开始计算,至1999年4月6日止。

尹某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两边约定的诉讼时效无效。

4.答:(1)胡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在2000年7月27日实际上已经届满(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两边就原债务达到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胡某在200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是有法律效劳的。

第2章企业法二、单项选择题; 2. C; ; ; ; ; ; ; ;。

三、多项选择题1. CD; ; 3.CD; ; ; ; 7. BCD; ;。

四、案例分析题1. 答:(1)乙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乙为非自然人。

(2)甲无缴付的实际出资,不具有合股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

(3)乙只收取收益,不担亏损,不合法。

(4)丙违法组成犯法。

(5)以“有限公司”名义对外不符合合股企业名称的要求。

2. 答:(l)(2)乙的主张成立。

按照《合股企业法》规定,合股企业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由合股人共有,对合股财产的占有;利用,收益,处分,应当按照全部合股人的一路意志进行。

合股企业存需期间,合股人向合股之外的人转让其在合股企业中的全数或部份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股人一致同意。

对于内部转让,只需通知其他合股人即可。

合股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样条件下,其他合股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股人可以依照合股协议的约定向合股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股人。

因此,乙的主张成立,丙的主张不成立。

3. 答:(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按照《合股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股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参考(范文模版)案例分析题答案 1:(1)答: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行为,包括: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2该商场设立的最高奖的奖金有超过5000元。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1)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2)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商业毁谤等3、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5、(1)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该10大商场的行为构成了对该企业的商业诽谤,同时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同案例26、(1)商务部(2)经营者对商务部反垄断主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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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 经济法的特点是什么?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哪些?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3. 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据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互依存。

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4.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的当事人。

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具有哪些特征?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综合。

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双重处罚性。

双重处罚性体现了经济法律责任的公正性与严格性,对于制裁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 试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多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等。

行政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可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四章公司法1. 简述公司的分类。

根据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根据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3.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4.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哪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 什么是公司债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区别?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主体不同。

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收益稳定性不同。

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

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

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

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

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

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

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

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

6. 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年限缴纳所得税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弥补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七章合同法1. 简述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一般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以及格式条款中约定免责事由无效的。

确立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解释。

2.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3. 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有哪些?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在性质上不可转移、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不作为债务等通常不具有可转移性。

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并存的债务人与原债务人连带对债权人负责,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4. 简述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第八章担保法1. 简述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一般责任保证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 简述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财产的保全。

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处分。

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

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简述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

4. 比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异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5. 简述动产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点。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就抵押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主体的限定性。

其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抵押权标的的不特定性。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标的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人有权处分设定抵押的动产。

在动产浮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6.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公司法律制度【来自曲振涛教材】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甲获知某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一批甲所在的公司需要的原材料。

甲将该信息告知其弟弟。

甲的弟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以单价500元购买该批材料1000件,后又以单价800元将该批原材料卖给甲所在的公司。

股东乙获知此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碍于情面,不想追究甲的责任,监事会也保持沉默。

要求:乙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呢?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上述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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