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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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本文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名称:某公司诉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案例基本情况(一)原告某公司基本情况原告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二)被告王某基本情况被告王某,男,1968年生,曾担任某公司总经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王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三)案件事实2010年6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被告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告。

2011年3月,原告某公司向被告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为此,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3. 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被告王某应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某公司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某公司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案例分析:一、王某有古壶一件。

2010年6月1日,王某决定出卖,底价是5万元,李某马上找到王某,愿意出7万元买,在此期间,又有人表示愿意购买。

王某对李某说,他不会卖给其他人而是想只卖给李某,因为他相信李某是他的知音,表示如果李某在一个星期内能交付7万元,他当场就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

李某回到家后,由于时间紧迫而手头没有太多的现金,于是低价变卖了汽车及贵重的金银首饰。

三天后,李某拿着7万元去找王某。

王某已将古壶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表示自己另外还有同一款式古壶一件,但是出卖的价格为10万元。

问:(1)李某可否以他与王某磋商在先为由而主张王某与其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可以。

P68三(一)有效合同。

王某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条件,属于有效合同。

(2)李某对因时间紧迫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的物品的差价可否请求王某赔偿?可以。

P68(六)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一段。

二、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准备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起草了公司章程,章程要点如下:(1)公司名称为:创意服装公司(2)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首次出资5万元,其余资金分别于2007年10月9日与2008年5月9日缴付。

(3)甲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6万元;乙方以现金8万元出资;丙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12万元,丁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4)公司设立董事会,由2人组成;设1名监事,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要求:试分析该章程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P34制定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P33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万元。

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即6万元。

其余必须在2年内交足,即2008年3月1日P36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即9万。

有限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P39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

P39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另一答案,P39第2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P36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但可以股权转让。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答:1.如果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第二章公司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

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

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

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

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

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

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合计18.1万元。

公司显然不能成立。

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

(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n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n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n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n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n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n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n问题n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n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n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n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n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n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n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n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4]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7、不能成立(1分)。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分)。
三、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
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答案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案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答案】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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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案例2
甲、乙、丙三个合伙养对虾。甲出资15万, 乙出资5万及负责相关用地,丙提供技术和 劳务。对虾厂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 后对虾死亡全部损失。信用社打算通过法 院查封甲的一幢临街房子,拍卖后收回20 万贷款及利息。信用社的作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 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中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不足部分各 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 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第三人的丙有理由相 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和第 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本企业事务及代 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所以当丙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时, 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案例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25万元, 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上商定了以下问题: ⑴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并作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⑵决定设由懂得财务的乙担任财务主管及公司监事; ⑶决定以公司股东会名义公开登报招聘公司总经理 一名; 问:⑴该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甲召集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⑵在该股东会议上商定的各事项中,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案例3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 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 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 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 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 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 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第8章案例
质押案例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一辆价值 10万元的小轿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 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己家不安全,决定 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 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质权。本案中质押效力 如何? 2.甲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以信用社发行的2万 元无记名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 但存单仍由甲持有。本案中质押效力如何?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已 经成立。因为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订立了书 面合伙协议,有三人认缴的出资,合伙企业的生产 经营场所,所以已经成立。 2、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 且依法订立了书面协议。 3、并抽走的12000元的行为视为抽逃出资根据 《合伙企业法》规定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企 业经营困难,所以他无权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 。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是普通合伙人,是在给 合伙人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擅自退伙 ,不符合 退伙的规定,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消费者赵某因为B公司生产的有缺陷的冰箱 而造成财产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定,可以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要求A商场和B公司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第10章案例
案例分析题1
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 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乙右眼失明, 遂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在诉讼 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 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 任。请问: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19章案例
案例分析1
晓力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人一家国有大型物流 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晓力的合 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晓力在工作了一段时 间后发现这家公司管理混乱,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工资比一般同类公司的工资要低许多。于是在工 作后的第四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则要求晓力支付因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晓力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内,不应当支付这笔违 约金。 问:晓力是否应当支付这笔违约金?为什么?
1、质押权未确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 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例中虽然 质押合同生效,但未将质押物转移给质权人,因 此质押权未成立。 2、无质押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权 自权力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力凭证的, 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以存 款单作为质押物,有书面凭证,应当转移书面凭 证,而本案未转移书面凭证,仅对号码进行登记, 质押权未设立。
1、不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 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合 伙全体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也不得与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因此,甲在担任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 不得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也无 权与其他同类企业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否则就违 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执行本企业 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若某机械公司是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若某机械公司是知情 的,则合同无效。
第11章案例
案例分析
赵某在A商场购买由B公司生产的冰箱一台。 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 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 毁部分家具及用品,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赔偿损失。A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 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 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和解或者由第三方调解,若不愿意和解或 者不能达成调解,应当进行劳动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女职工张 某和患有职业性矽肺病的丧失部分劳动能 力的刘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长期停薪留 职的孙某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不能解 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 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 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 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 满。 •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 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 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问: •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 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 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定金案例分析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 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 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 对此乙可否请求法院要求甲支付定金?
乙不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支付定金。根据 《合同法》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 金之日起生效。本案虽然签订定金合同, 但未实际交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未成立, 不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支付定金。
不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 训,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当劳 动者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当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之外,其他 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 动者承担违约金。
何某可以要求上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 求上海公司与温州公司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因为产品缺陷造成妻子人身权受到侵害,根据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 身、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实行无过错原则,所以可以要求上海公司与温州 公司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上海公司违约,销售了不合格的商品,因此可以 要求上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例2
李某和刘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李某 任总经理。另聘用汤某为业务经理。汤某为解决公 司资金不足,愿意提供10万元,并参与分红。李某 收到钱后,写下收条:“今收到汤某投资款10万元 整。”并签署自己姓名。 后汤某跳槽,要求返还10万元,是否应当返还?
应该返还10万元。因为虽然汤某提供了10 万元,李某也写下了纸条,但是属于增加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增加注 册资本需要召开股东会并且2/3以上股东同 意才有效。其次,应该到工商登记部门办 理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变更登记手续。第 三,应该向汤某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其 向公司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这些法定程 序均没有做,所以不是投资款,应返还10 万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第5章案例
合伙企业案例1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经营汽 车配件生产、销售,名叫大发汽车配件厂。该合 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问题: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 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 大发汽车配件厂? 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 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 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甲在 公司中出资最多,因此可以由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股东会议上商定的事项中第二项和第三项不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经理由董事会招聘 而不是由股东会招聘,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 司可以直接以公司名义进行招聘。
合伙企业案例4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A,甲出 资1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乙出资5万元,为普通 合伙人。某人丙欲与A合伙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多 次到A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甲负责接待并商谈 业务细节,乙有时也在场,但是并没有告知丙甲的 有限合伙人身份。甲以有限合伙企业A的名义与丙 签了三次合同,前两次该企业均予以付款。丙按照 合同约定第三次发货后,A拒付贷款,丙遂要求甲 承担清偿责任请问:甲应否对该合伙企业对丙的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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