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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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一、法律法规概述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在公路水运工程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至关重要,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限额负有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管理条例》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

根据该条例,水运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水运企业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航运安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该规定对公路水运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要求公路水运企业严格执行,并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不仅是企业的基本责任,也是国家的重要举措。

因此,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

下面我们将继续探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内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公路工程中,交通安全是首要考虑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规则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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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自律遵规的 义务,即从业人员 在作业过程中,应 当遵守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带和使 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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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觉学习 安全生产知识的义 务,努力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提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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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报 告义务,即发现 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时, 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或 者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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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 年6月29日通过;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年0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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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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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的职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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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共有6章64条;该条例规定对事故发 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 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经2007年3月28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讲义)第一节总则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责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关系,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1.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2.中介机构技术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4.安全生产专管人员;5.从业人员。

四、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五、《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20年立一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培训讲义

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落实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工作 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 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目 的,应当把握5点:
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 部门的法定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4、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第七节:事故划分等级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 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培训讲义一、矿山安全生产方针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安全责任到人-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提升生产安全水平2. 安全生产,法律依据-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3. 风险管控,安全防范-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管控- 加强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 环保节能,绿色发展-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节约能源资源,助力可持续发展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矿山安全法》- 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规程》- 对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强调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3. 《矿山安全标准》- 进一步细化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为矿山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管理要求4.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规定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培训内容1. 矿山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讲和解读- 理解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学习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2. 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掌握如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3. 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 学习如何识别和排查矿山安全隐患- 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4. 矿山环保节能知识培训- 理解矿山环保节能的意义和要求- 学习如何在矿山生产中推行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通过以上培训内容,能够帮助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更加全面地了解矿山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培训方法和形式1. 专业讲座和教育培训-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人士和专家进行讲座,介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新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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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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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各章节所占分值分析预测
该课题型:
单项选择题,70个,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15个,每题2分, 共计30分。以上合计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2个半小时。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2-4分/2-3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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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复习范围:
1.法的概念P1 2.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法律规范的构成P2
3.法的本质P2
4.法的效力P2:关于人的效力——三个立法原则P2;关于时间效 力P3——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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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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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分/12-15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制体系:1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治:一个法制体系满足了法治的精神要件、实体要件、 形式要件。 法制:仅指法治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不包含精神要件。 实体要件:各种法律规范 形式要件:法治的五大运行机制


精神要件:全民法律崇拜信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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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 劳动。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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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2024/1/29
火灾预防制度
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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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及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01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决定、执行与
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02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03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2024/1/29
初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于初创阶段,主要 借鉴苏联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了一些基本的劳动保护法规 。
发展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 日益突出,国家开始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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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措施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 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 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在 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补偿。

新安全生产法讲义

新安全生产法讲义

新安全生产法讲义新《安全生产法》讲义一、概述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本讲义旨在使全体员工熟悉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法律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建设、运输、科研、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内容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包含如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落实岗位责任。

(3)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 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1)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及时更新和调整。

(2)企业应依法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具备相关技能。

4.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1)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企业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责任与义务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如下:1. 企业法人或单位负责人:(1)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2. 员工:(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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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主讲人:煤业公司安监部郭军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概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法律: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单行(行业)法律—消防、道路、矿山、建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

(二)法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

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条例》。

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条例》。

(三)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地方政府规章: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

(四)法定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国适用;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

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触。

二、立法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法宗旨。

(二)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预防性、主动性监督。

(三)权责一致: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依法从重处罚:严查重处,依法问责。

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合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行政: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4、高效便民: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5、诚实守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

6、权责统一: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安全生产法》调整、适用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排除:有关法律委员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五、执法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专项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组织(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六、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

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规定和主要内容一、法律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3、《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部门规章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快报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劳动部)15、《劳动部关于颁布<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动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四)地方法规1、《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一)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1、“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三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3、责任划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4、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2、重、特大未遂事故;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4、谎报、瞒报事故;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

(三)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1、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

2、设备、器材不合标准。

3、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

4、未按规定培训。

5、劳动组织不合理。

6、违章指挥。

7、冒险作业。

8、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

(四)问责方式:1、党政、安全监管部门:共九种: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免谈话、公开道歉、调离现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行政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拘留。

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隐患报告(一)隐患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64、65、66条和国务院302号令。

1、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2、65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66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4、国务院302号令: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报告:1、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以上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安监部门按事故等级及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监管部门、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2、负有和负责安全的部门监管,分综合管理、专项监管;3、行政监察部门:执法部门和当事单位公务人员。

4、中介机构: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5、检察机关:公诉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6、社会公众:全面关注、社会监督;7、新闻媒体:宣传、监督;8、工会组织:监督法律实施、行使维权职责。

(二)监管方式:1、一般性监管—检查、巡查。

2、专门性监管—针对重要环节和部位,按照专门规范进行定时、定项的监督检查。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等级评价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审验专门机构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认证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对六大高危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专项整治:定时、定项、定责、定标准(三)事故监督管理: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五、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制定、实施应急救援预;6、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一)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危险辨识与评价;(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9)培训与演练。

(二)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装备对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和及时更换。

(四)应急预案管理1、备案管理:(1)备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企业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监部门备案。

(2)备案提交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2、预案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法。

应急预案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或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标志。

3、预案演练(1)预案演练的作用:在事故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人力、设备)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信心;明确各自岗位和职责;宣传群众,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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