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融资服务平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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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投资人版)

鉴于:

1.本服务协议双方为"宁波银行直销银行投融资平台"(下称"投融资平台")与投融资平台用户(即注册宁波银行网上银行,并登陆投融资平台的用户),由投融资平台向用户提供居间信息服务。

2.用户使用投融资平台的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则表示用户接受投融资平台的服务时必须受以下条款的约束。若用户不接受以下条款,请勿继续操作,否则视为接受。

3.用户承诺其提供给投融资平台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4.用户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融资人提供借款。用户以本协议、以及在投融资平台上的投标行为等为依据与借款人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

5.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投融资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用户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投融资平台其他相关方在投融资平台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1.使用限制

1.1 用户承诺合法使用投融资平台提供的服务及网站内容。禁止在投融资平台从事任何可能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或者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投融资平台的行为,如擅自进入投融资平台的未公开系统、不正当地使用密码和网站任何内容等。1.2 投融资平台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的18周岁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网站用户。如用户不符合资格,请勿注册。投融资平台保留中止或终止用户身份的权利。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不得将投融资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用户确认,使用本人的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投融资平台后在投融资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代表用户本人并由用户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 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如用户因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投融资平台将根据隐私规则披露相关用户资料。

1.5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投融资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行为的,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投融资平台向相关有权机关提供用户的违法、违约行为情况及用户事先提供给投融资平台的信息和资料,并将该等内容记入任何与用户相关的信用资料和档案。

2.投融资平台服务

2.1 投资服务是由投融资平台向个人会员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由投融资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等,具体详情以投融资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2 投融资平台作为投资人和融资人之间交易的居间撮合角色存在,不涉及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内容及其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投资人和融资人的交易约定内容和风险应由约定双方各自承担;交易资金管理服务由投融资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提供。2.3 投融资平台独自或委托第三方为融资人提供信息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人身份信息、工作信息、收入信息、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借款用途等),并建立信用数据。投融资平台应尽合理的努力,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投融资平台会员的身份进行识别,但是基于目前信用认证手段有限,投融资平台对融资人身份的准确性和绝对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2.4 投融资平台经过融资人的授权,可视情况选择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如购买上述保证保险,其被保险人即为投资人,投资人在此处声明同意确认。如投资人不同意作为上述

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则请停止继续使用投融资平台,否则视为接受。

2.5投融资平台所有的通知将通过投融资平台通知系统以适当形式发送。投资人应在投融资平台预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语音电话、及其他投资人确认的通知方式。投资人应自行确保上述信息的真实和有效,对于发生变更的,应自行及时进行维护。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未及时维护上述信息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投融资平台不承担责任。

2.6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投融资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

3. 投融资平台交易

3.1 交易主体

投融资平台交易过程,将涉及如下四方,定义如下:

1. 3.1.1 融资人:通过投融资平台发布借款融资项目需求的用户,并受到《投融资平台

服务协议(融资人版)》规定的约束。

2. 3.1.2 投资人: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在投融

资平台上对融资人发布的融资项目,出借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用户,即本协议所约束的用户。

3. 3.1.3 投融资平台:为融资人提供发布融资项目需求通道,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机

会,并实现双方的信息和投资交易撮合的互联网信息平台。

4. 3.1.4 第三方支付:具有人民银行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投资人和融资人在

投融资平台上的借贷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还款等资金交易行为。本版协议指定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3.2 平台交易

1. 3.

2.1 投资人登录到投融资平台,对融资人所发布的融资需求进行确认投资,并通过

投融资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资金支付。自投资资金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视同投资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借贷合同关系,投融资平台将上述相关事宜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平台公示等任一方式向双方予以告知。

2. 3.2.2 融资项目中投资人和融资人的真实身份、双方之间借贷合同关系的确立及具体

内容以投融资平台的交易记录为准,投资人对此无异议。

3. 3.2.3 投资人通过和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进行资金的划转、存

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孳息。

4. 3.2.4 投资人同意:如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借款关系最终成立的,融资人通过平台发布

的融资信息即成为该借款关系证明的文件之一

5. 3.2.5 投资人了解并同意:若上述融资项目由平台推荐的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保障

的,投资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授权广东优迈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履行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申请理赔时将投资人的相关信息向保险公司进行披露以获得理赔,并在获得保险理赔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3.3 投资

1. 3.3.1投资人可在投融资平台,根据融资人发布的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项目信息自

主进行投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a. 项目发行规模/融资金额:指融资人所发布项目所需的融资上限金额。

2. b. 投资金额:指本次交易,由投资人成功支付并与融资人达成有效交易的

本金金额。

3. c. 预期投资收益:指本次交易具体项目发布的投资利率,以年化利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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