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经典案例
房地产领域十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定金案情简介:2018年,深圳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导致张先生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无法入住。
张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
张先生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张先生10万元定金。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权益保护。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特别是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案例二: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广州市民李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导致李女士无法按期入住。
李女士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女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关注交房日期的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案例三: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购房款案情简介:2017年,上海市民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然而,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产,且无法提供合法的房产证。
王先生遂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二手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主要选择之一。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等原因,时常会出现各种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案例概述2018年5月,张某(以下简称“买方”)与李某(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李某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余款150万元约定在房屋过户后支付。
2018年7月,买方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起砂、管道漏水等。
买方遂与卖方协商解决,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纠纷产生。
三、纠纷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四、案例分析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卖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卖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向买方提供房屋的质量说明,也未保证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出卖人应当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因此,卖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房屋质量问题应属于卖方责任。
2. 买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二手房,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
经过与房东李女士的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支付200万元购房款,李女士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直至2018年11月,仍未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但李女士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拖延过户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女士是否应履行过户义务?2. 张先生因李女士拖延过户所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赔偿?三、法院判决1. 关于过户义务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女士作为房屋的出卖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将房屋过户至张先生名下。
因此,李女士应当履行过户义务。
2.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女士因拖延过户,导致张先生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包括房屋升值损失、贷款利息损失等。
因此,李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纠纷案例。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1)房屋产权纠纷:房屋可能存在权属不清、被查封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2)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3)合同纠纷:合同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可能导致交易纠纷。
2. 预防法律风险的建议:(1)在购房前,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
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案情简介:经法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按照我国的民俗,律师提醒:仍会与卖主产生买主一旦知道此事,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李女士遂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律师提醒:这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规定,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案情简介: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京。
为此,一年前卖主一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从该房中迁出,遂要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日,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60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平方米以上;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也频频发生。
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最基本的约定,但有些买卖双方并不能很好地遵守合同,从而引起合同纠纷。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一个真实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小王在网上看到了一套心仪已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优越,户型合理,小王决定购买。
经过一番周折,小王与房主达成了初步买卖意向,于是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
然而,在后续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小王却发现房屋的权属证明并不清晰,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王多次要求房主提供清晰的房屋权属证明,但房主却一直拖延时间。
最终,在离交付尾款的日子越来越近时,小王实在无法再忍受,决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在合同终止后,双方因为定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房主认为小王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小王则认为由于房屋权属证明不清晰,存在合同履行的风险,因此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随后,小王向法院起诉了房主,要求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邀请了相关的权属证明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房屋权属存在一定争议,这对小王的主张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了:因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王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法院认定房主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赔偿小王的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结束了这场令人头疼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严格履行至关重要。
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有权要求对方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为一些不同意见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手房纠纷典型案例解析5则

如今,二手房交易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完成的。
因此,分析已发生的典型二手房纠纷案例,对保证交易的安全、顺畅,对上下家和中介来说均有裨益。
下家反悔不买房意向金不能返还案情:秦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一周后签订买卖合同。
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1万元意向金。
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
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根据意向书付了1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
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张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请求。
秦某未上诉。
点评: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
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
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
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
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
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中介居间不成下家不能获赔案情:张某通过中介看到广元路上一套二手房挂牌出售,觉得比较合适,随即通过中介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付了意向金1万元。
但是,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
无奈,中介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上家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1】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
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
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
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
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二手房买卖纠纷14案例案例一:买家付款后卖家拒不过户经过调查,发现买家在支付全款后,卖家居然不履行过户手续的义务,而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
卖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买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卖家出售的房屋存在严重隐患买家购买的二手房屋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例如墙体开裂、漏水等问题。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卖家对隐患的状况有知情义务,忽略或故意隐瞒问题的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卖家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例如涂改房屋面积、隐瞒旧房改造等。
买家在发现问题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四:买卖双方对房屋价值存在争议买卖双方在房屋价值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案例五:房屋交付后买家发现赠送的东西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赠送某些物品,但是当买家收到房屋后发现赠送的东西不符合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六:卖家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约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卖家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约定。
买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案例七:交易过程中遭遇合同违约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八:未经买家同意私自擅自转让房屋卖家未经买家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卖家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案例九:买家提前交付房款卖家却无法履约买家提前交付了购房款项,但是卖家却无法按时履约交付房屋。
买家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十: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发现房屋所有权关系存在疑问或争议。
房地产交易实例案例大全
房地产交易实例案例大全一、交易背景介绍案例一:李先生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二手房。
李先生在北京工作多年,希望购买一处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房产。
经过多日寻找,他看中了这套位于朝阳区的二手房。
二、房产信息披露案例二:王小姐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卖家未如实披露房产信息。
王小姐在购房时特别注意了房产信息的披露,然而在交房后发现屋顶存在漏水问题。
经过调查,王小姐发现卖家在交易前未告知这一信息。
三、交易价格谈判案例三:张先生与卖家就房产价格进行谈判。
张先生看中了一套房产,但与卖家在价格上存在分歧。
经过几轮谈判,张先生最终以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成功购得房产。
四、交易条款确认案例四:赵小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注意到附加条款。
赵小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疏忽了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导致交房后出现了不必要的纠纷。
五、产权过户手续案例五:刘先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遇到困难。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阻碍。
经过了解,他发现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手续办理受阻。
六、资金安全保障案例六:林先生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林先生在购房过程中,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选择了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监管。
七、法律风险评估案例七:陈小姐在购房前请律师对房产进行了法律风险评估。
陈小姐在购房前请律师对房产进行了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确保自己不会因为法律问题陷入纠纷。
总结:以上案例涵盖了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面,从交易背景介绍到法律风险评估。
通过这些案例的学习,可以更好地了解房地产交易的实际情况,为以后的房产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注意各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要有充分的了解和预防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和方法,以达到最佳的交易效果。
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经典案例【范本模板】
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案例1:未办理到银行房屋贷款客户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15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张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
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委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张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给张先生批准贷款。
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
由于已经廷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0000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
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在二手房按揭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专利被银行拒绝,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上述案例就是如此。
张先生在不清楚自己能否申请到银行贷款前就同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最后不仅买房不成,还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支付相关的费用。
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银行贷款就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分析: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中介公司应该让购房者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之后再行签署相关公司。
中介业务人员勿轻易承诺帮助客人办理贷款,更不能出具书面承诺帮助客人取得银行贷款。
否则,极有可能造成违约责任。
一些经纪人因为急于成交业务,向客户作出相关不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承诺,请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案例2:入住时发现户口未迁出,自己户口无法执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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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该产权人为A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需要:(1)A公司在工商局注销登记相关资料,(2)A公司上级机关的证明,即同意此套房产出售的文件,各董事职代会的决议、国资局的批文,及委托授权书须具备以上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二手房交易经典案例
———————————————————————————————— 作者:
———————————————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
案例1:未办理到银行房屋贷款ﻫ客户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15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张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委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张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给张先生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廷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0000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在二手房按揭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就是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专利被银行拒绝,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给双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上述案例就是如此。张先生在不清楚自己能否申请到银行贷款前就同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最后不仅买房不成,还要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支付相关的费用。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银行贷款就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分析: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中介公司应该让购房者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之后再行签署相关公司。中介业务人员勿轻易承诺帮助客人办理贷款,更不能出具书面承诺帮助客人取得银行贷款。否则,极有可能造成违约责任。一些经纪人因为急于成交业务,向客户作出相关不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承诺,请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案例2:入住时发现户口未迁出,自己户口无法执迁入。
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中介人员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中介人员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
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后悔不已。
(3)、办理转按揭,不建议客户这么做,原因是费用繁多多,各种手续繁琐ﻫ(4)、抑制的总合同的房产(已峻工)不可以转按揭未竣工房产可以办理楼花转让。ﻫ
案例4.客户陈某持产权人为某外地驻本市办事处的产权证,委托书中介公司出售出售,陈某某应提供哪些手续?若该办事处已撤销应出示哪些手续?ﻫ
回答:
①应出示下列材料: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公司章程,产权证,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国资局批文。ﻫ②若该办事处被撤销,应出示如下手续:办事处上级公司关于撤销的决定,公司章程,上级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产权证,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上述手续齐全,才能办理销售。
案例3:客户李先生有套房出售,没有在办理银行按揭,买方与卖方达成协议认购房产,这样的情况下方式有哪几种?
分析:交易方式有四种:
(1)、买方只支付定金,由卖方客户自行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然后双方约定期限在解除抵押手续之日内办理买卖登记等相关手续
(2)、买方支付定金,双方约定由买方支付首期款(银行未还款额度)给卖方解除抵押,但双方须约定几日办理买卖登记手续(此时间不宜超过五日),最好能在拿到产权证当是送件。
案例6:客户孙某出售房产一套,该房产为公有住房未办理产权证,银行按揭,现卖方张某想认购该房产,孙某要求首付50%房款后交房。但张某担心一旦价格上涨,孙某毁约。为保障双方,该协议书应如何拟定?
回答:该协议书应体现如下几点:
①产权位置、价格、面积②何时交付50%首付房款,何时交房化乙方使用,最好在同一天。③签当天支付定金④签协议之日起几日卖方将办理产权证,审批及出售待相关手续给中介公司,防止卖方以后悔约。⑤同时建议买方出公证给中原,用以约束双方权利。ﻫ
分析:为买房过户之前,经纪人应该协助客户前往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查询此房内户口相关情况。必要时,让派出所出局书面证明。让购房者知晓。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再行交易。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因为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通常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仅以迁出户口为诉讼请求的案件。故在本案例中,即使上家事先承诺迁出户口,但是若实际不履行承诺的话,买方也无法通过法院请求强制迁出。另外,公安部门对于迁出户口亦规定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在未取得本人授权情形下,也无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向公安部门单方提出迁出户口的请求也难以获得支持。因此,面对这个问题,买方只接受户口无法迁出的事实。建议中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户口问题的处理,可以将户口迁出设置为产权过户的前提条件,即先迁户口再过户,而且可以设定上家必须在一定期间内迁出户口,否则每逾期一日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必须具体明确赔偿责任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并且最好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期限(需具体明确)后,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上家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