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模板)
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

计
委托人签署合同即代表同意以上约定,本集合计划调整或取消规模上限,无需另行征询委托人同意。
划 管理期限 基 本 信 息
管理期限为 3 年。根据管理合同约定后可展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指集合计划接受委托人签约参与至集合计划成立日。推广期为 60 个工作日。推广期具体起 讫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各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若 符合以下条件: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债
券正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债项评级在 A-1(含)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在 AAA(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
“比例配售”的比例 =目标规模/推广期结束当日有效参与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对各委托人在推广期提交的有效参与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存续期“比例配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比例配售”的比例 =(目标规模-前一开放日总份额 +本开放日全部有效退出总额)/本开放日有效参
推 广 期 (2)募集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含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部分的金额);
(3)委托人不少于 2 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则管理人可视具体情况而定,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后,提前终止推广期宣告本集合计划成立。
封 闭 期 不设封闭期。
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 2013 年 月 日
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二O二O年九月目录绪言 (1)重要提示 (2)释义 (3)第一章集合计划介绍 (6)第二章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11)第三章投资者参与集合计划 (12)第四章集合计划的成立 (15)第五章集合计划的退出 (16)第六章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与冻结 (19)第七章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20)第八章投资策略及投资决策 (22)第九章投资限制 (30)第十章集合计划的账户管理 (31)第十一章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2)第十二章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35)第十三章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37)第十四章集合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39)第十五章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42)第十六章风险揭示 (46)第十七章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60)绪言本说明书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编写。
本说明书阐述了东方红丰裕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合计划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说明书是《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投资者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即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其认购/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1、标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字样;2、拟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类型(限定性或非限定性)、申请人(即管理人,下同)、托管人名称;3、正式报送申报材料的日期;4、申请人、托管人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报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2-26-2、3-58-10……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报批(报备)期间内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报的原件留存证监会外,批准(备案)后,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两份申报材料最终稿原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标明为最终稿,电子版为软盘或光盘方式)。
二、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一)申请书1、申请人对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
2、拟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包括计划的名称、类型、存续期间、目标规模(总份额)、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推广对象及最低参与金额、计划的托管人和推广机构、商业前景分析、风险分析等。
3、说明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设立、管理、托管、推广拟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
4、申请人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参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制作,应当清晰地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设计、委托人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安排、风险揭示、资产管理事务的报告和有关信息查询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委托人作出委托决定的全部事项,以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方便委托人作出委托决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一)名称和类型: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目标: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策略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业绩比较标准本计划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主要特点1、份额补偿,风险先担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费用更低,回报更高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到点开放,提前进出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4、随时参与,随时退出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5、到点分红,真诚回报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最高规模(总份额):本计划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存续期间:10年(八)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本计划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九)最低参与金额10万元人民币。
(十)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本计划的前端参与费率不超过0.5%。
本计划的后端参与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2、退出费率: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推广期内参与的份额持有满一年,不收退出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目标和愿望我作为一名资深文秘工作者,希望通过这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资产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以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我希望通过这个计划,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使资产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个计划,能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使资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业务和发展。
2、任务分解首先,我们需要对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梳理,明确各类资产的数量、状态和价值,以便于我们进行资产的管理和调配。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然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实现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定期进行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的问题和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时间计划为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时间计划:1.第1-2周:进行资产清查,完成资产清单的编制。
2.第3-4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培训。
3.第5-6周:开发并上线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4.第7-8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完善资产管理计划。
5.第9-10周: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中期评估,调整优化。
6.第11-12周:全面推广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后期培训和指导。
4、资源分配为了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合理分配以下资源:1.人力:组建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资产清查、制度建立、系统开发和后期维护等工作。
2.财力:根据计划需求,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资产清查、系统开发和培训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3.物力:为资产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软件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4.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风险管理在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重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1.数据安全:确保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露。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doc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篇一:第三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与投资原理第三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概念与投资原理所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俗讲就是券商接受客户委托,并将客户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
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由来已久,但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2004年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2004年10月,又出台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新阶段。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首先,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根据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加以推动的一种新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形式。
在试点阶段,中国证监会将严格限定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范围,仅允许已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实行办理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项业务。
从相关条文看,监管部门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控制度、推广安排、投资风险承担、登记托管结算、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如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也借鉴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些做法,来增强其安全性、流动性和透明度。
如在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对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借鉴封闭式基金的形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先都有存续期(成立并存续的期间)的规定,如光大阳光的存续期是10年,广发2号的存续期是2年;开放日中,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随时参与或退出。
东方红合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合同编号:(JH)东方红-农行2020年1号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2)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2)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3)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25)五、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26)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 (30)七、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37)八、募集期间 (39)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39)十、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 (42)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本计划”)合同名称:东方红合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管合同》)(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三)是否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或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MOM)否(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开放式(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等级本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因实际情况需要等,需调高或降低本计划风险等级的,管理人可以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并及时以公司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无需进行合同变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成立后满10年的年度对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条件后可展期。
本计划提前结束的,存续期提前届满。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安排本计划不设置份额分级。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一)管理人概况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杨少白】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联系电话:************(二)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慕冰联系人:胡文君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广场东座F9联系电话:************(三)聘用投资顾问情况本计划不聘请投资顾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集合资产管理,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
接下来店铺为你带来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范本一(一) 名称和类型:本计划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投资目标:尽量避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范围和策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计划根据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基本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计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 业绩比较标准本计划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 主要特点1、份额补偿,风险先担封闭期结束日,若计划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管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委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管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费用更低,回报更高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到点开放,提前进出本计划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前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前满足客户资金流动性需求。
4、随时参与,随时退出本计划进入开放期后,客户可以随时参与或退出。
5、到点分红,真诚回报开放期内,当计划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 最高规模(总份额):本计划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计划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 存续期间:10年(八) 计划单位面值、参与价格本计划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二O一八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合计划基本信息名称XX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50亿份。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总户数不超过200户。
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将自推广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合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封闭期为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6个公历月,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据
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人
决定)。
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单一投资者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相关费率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年托管费率:0.15%;
4、年管理费率: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种固定收益产品、
股指期货以及银行存款等现金管理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证券回购业务。
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
LOF、ETF(不含场内ETF申赎)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新债申购、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含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指期货
投资范围是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能承受较大范围的本金风险、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场或是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当事人管理人
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与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的其他推广机构
集合计划的参与办理时间推广期,投资者在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存续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
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
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
人将根据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
由管理人决定)。
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实行“预约参与”机制。
委托人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本集合计划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
管理人提出预约申请。
未经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参与申请。
办理场所
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办理方式1、以金额申请。
推广期参与价格为份额面值,存续期参与价格为参与申请日单位份额净值。
2、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内备足参与的货币
资金;若资金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投资者参与申请经确认成功后,
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3、存续期参与的,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以T+4日后在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
情况。
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推广期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参与费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率为0%。
参与份额计算如下:
推广期:参与份额=(参与金额+推广期利息)/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存续期: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认购资金利息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集合计划的退出办理时间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计划将投于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上述产品开放期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根
据集合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调整开放期并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或以投资者认可方式告知(具体由管理
人决定)。
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退出,也可以依法参与本集合计划。
办理场所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办理方式(1)退出申请的提出:委托人可在原参与网点,在规定的退出开放期内办理退出申请,或登录原参与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退出集合计划。
(2)退出申请的确认:当日(T日)在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委
托人退出申请的T+3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通常可在T+4日到网点查询退出的确认情况。
巨额退出情况参见《管理合同》相应章节。
(3)退出申请款项的支付: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
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