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集下载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概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并利用资产,制定的一系列策略和流程。

它在企业和组织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价值和利用效率,进而增加组织的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重要性、制定步骤和关键要素。

重要性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包括物质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效管理资产可以提高资产的价值和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确保资产得到充分利用的关键,有助于组织更好地规划、监控和评估资产管理活动。

制定步骤1.资产识别和分类:首先要对组织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点和分类,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2.评估价值: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确定资产的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

3.设定目标:根据资产的特点和组织的需求,制定明确的资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制定策略:基于目标和评估结果,设计合适的资产管理策略,包括保值、增值和风险控制措施。

5.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6.监控和评估:定期监控资产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评估计划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

关键要素1.专业团队:需组建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包括资产评估师、投资专家和风险控制人员。

2.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定期更新和共享,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3.法律合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管理活动合法合规,降低法律风险。

4.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设计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资产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5.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策略。

结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企业和组织管理资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明确的策略和流程,可以提高资产的价值和利用效率,帮助组织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和持续发展。

建议各组织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资产管理计划,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光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光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投资管理计划,通过汇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的投资顾问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投资者资产的增值。

下面简要介绍该计划的特点和运作方式。

一、特点
1. 集合投资:光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的,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运用。

2. 专业管理:由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进行资产管理,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实现资产的增值。

3. 风险控制:该计划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分散投资、资产配置等多种手段,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确保整体投资组合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运作方式
1. 投资策略:光利1号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商品等多元化资产配置,以实现资产的稳健增长。

投资顾问团队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适应市场变化。

2. 风险控制:该计划注重风险控制,通过设定风险控制指标、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等方式,确保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了解和监督投资顾问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收益分配:光利1号的收益分配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分红和资本增值两种方式。

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投资顾问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组合的表现,合理分配收益,以实现资产的稳健增长。

总之,光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在参与前应充分了解该计划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收益分配等情况,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决策。

同时,投资者还应关注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以适应市场变化。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内容与格式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内容与格式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指投资者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对被管理的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和管理费用等的约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及格式指引。

一、合同内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的名称、类型和规模等基本信息。

2.资产的投资准则和投资限制等约束条件,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流动性、风险控制等。

3.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4.基金的持有者权利和义务,包括权益份额的认购和赎回、收益分配和投票权等。

5.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等。

6.信息披露和报告要求,包括基金投资组合的披露、投资者报告等。

7.合同期限、终止和解除等规定。

8.风险提示、免责条款、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合同格式指引
1.合同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

2.合同应当以正式的合同文本形式存在,字体应当清晰易读。

3.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内容的逻辑结构进行排版,确保内容的清晰、完整和准确。

4.合同应当对各方权利和义务及条款明确规定,避免模糊和歧义。

5.合同应当标注各方签名、签署日期等相关信息。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
的关键协议,其内容和格式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其清晰明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更好的资产管控效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篇集合资产治理打算一:光大阳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概况(一)名称和类型:本打算名称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治理打算,属于非限定性集合资产治理打算。

(二)投资目标:尽量幸免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和策略本打算的投资范围是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打算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打算依照市场状况对股票、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和短期金融工具等资产实行动态配置,资产配置比例差不多范围为0-90%的股票和基金;10-100%的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至少10%为现金类资产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打算采纳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tfm模型精选个股相结合、价值投资与时机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四)业绩比较标准本打算资产配置包含四类资产,在正常的配置比例下以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型基金为主,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合指数。

(五)要紧特点1、份额补偿,风险先担封闭期结束日,若打算单位结算净值增长率低于3%,治理人将通过份额补偿的方式使托付人净值增长率达到或尽可能达到3%,直至治理人份额补偿完毕。

2、费用更低,回报更高封闭期内,不收治理费,客户可获更高回报。

3、到点开放,提早进出本打算封闭期一年,但若连续10个工作日单位净值达到1.06元,封闭期提早结束并进入开放期,提早满足客户资金流淌性需求。

4、随时参与,随时退出本打算进入开放期后,客户能够随时参与或退出。

5、到点分红,真诚回报开放期内,当打算单位净值达1.06元时,即进行现金分红,真诚回报投资者。

(六)最高规模(总份额):本打算推广期最高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治理人在推广期满当日按客户参与打算份额的九分之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打算;开放期,最高规模为35亿元人民币。

(七)存续期间:10年(八)打算单位面值、参与价格本打算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推广期内,每份打算的参与价格为1元/打算单位;开放期内,每份打算的参与价格由当日打算单位净值决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目标和愿望我作为一名资深文秘工作者,希望通过这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资产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以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我希望通过这个计划,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使资产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个计划,能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的闲置和浪费,使资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业务和发展。

2、任务分解首先,我们需要对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梳理,明确各类资产的数量、状态和价值,以便于我们进行资产的管理和调配。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然后,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实现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定期进行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的问题和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时间计划为确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时间计划:1.第1-2周:进行资产清查,完成资产清单的编制。

2.第3-4周: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培训。

3.第5-6周:开发并上线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4.第7-8周: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完善资产管理计划。

5.第9-10周: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中期评估,调整优化。

6.第11-12周:全面推广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后期培训和指导。

4、资源分配为了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合理分配以下资源:1.人力:组建一个专门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资产清查、制度建立、系统开发和后期维护等工作。

2.财力:根据计划需求,合理安排预算,确保资产清查、系统开发和培训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3.物力:为资产管理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软件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4.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提高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风险管理在整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重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1.数据安全:确保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信息泄露。

常见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常见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常见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证券公司发起并管理的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风险的分散。

这种资产管理计划通常由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他们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之一是多样化投资。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这些资产管理计划通常会将投资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期货等。

这样一来,即使某一类资产表现不佳,其他类别的投资也能够弥补亏损,实现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重风险控制。

投资团队会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他们会根据市场的波动性和投资产品的风险特点,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以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此外,他们还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周期相对较长。

由于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和风险控制的考虑,这种资产管理计划通常适合长期投资。

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长远的投资眼光,以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者服务方面也有着优势。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专业投资团队,获得专业的投资建议和定期的投资报告。

同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到证券公司提供的便捷的投资服务,如在线交易、投资咨询等。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一种多样化、风险可控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选择和更专业的投资服务。

投资者在选择这种资产管理计划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同时,投资者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篇(1):专项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比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公募基金的客户是大众】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大集合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小集合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AMP)是指通过系统化的方法和流程,对一个或多个资产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计划。

在今天的商业环境中,资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有效地管理他们的资产,以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管理他们的投资组合,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其财务目标。

首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明确投资者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意味着投资者需要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投资目标是什么,例如是为了退休储蓄、子女教育、房屋购买还是其他目标。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确定他们可以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制定一个适合投资者需求的资产配置计划。

其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一个合适的资产配置计划。

资产配置是指将投资组合中的资金分配到不同的资产类别,例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投资者可以实现风险分散,从而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

另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需要定期监控和调整投资组合。

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财务状况都会发生变化,因此投资组合需要定期进行监控和调整,以确保它仍然符合投资者的需求和目标。

这可能涉及到买卖资产,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及重新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需要考虑税务和遗产规划的因素。

税务规划可以帮助投资者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遗产规划则可以确保投资者的财产在其去世后能够按照其意愿进行分配,避免家庭财富的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全面的资产管理计划,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他们的投资组合,实现其财务目标。

通过明确投资者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适的资产配置计划,定期监控和调整投资组合,以及考虑税务和遗产规划的因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

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

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这是获准创新试点的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

目前只有创新类家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

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

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投资者自己购买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相比有什么优势?①有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机会。

②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从业多年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

③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制。

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一般投资者所无法获得的收益。

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

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相比有何优势?与直接投资封闭式基金相比,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四个优势。

①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②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

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较少,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充分发挥大额资金的优势,在申购(认购)和赎回基金时获得优惠费率;③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诸如封闭式基金的清算、封转开事宜等事件上维护参与人利益;④管理人实力强,当发生封转开事宜时,如果有类似股票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条款,相关公司会考虑以净值全额接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封闭式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优势?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

②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由于受到200份的最高发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参与金额都大大高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令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

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基金、信托、集合理财的比较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集合理财这三类投资品种,在运作机制、退出机制、风险收益上颇有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

三大投资品运作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运作主体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为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的证券和货币市场的金融品种;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原则上没有什么限制。

投资对象的差异,也标志着盈利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难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除货币市场基金外,证券投资基金也较难规避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如果没有投资证券的因素,资金信托产品几乎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无关。

投资者退出机制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退出机制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

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可以约定,当客户在单个开放日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办理退出申请,并暂停接受超过部分退出申请或暂缓支付,但暂停或暂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而信托文件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则可以按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应了解不同产品的个性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都不承诺保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证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理财与委托理财的区别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篇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范本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o年月录、前言 .............................................................................. . (1)二、释义 .............................................................................. . (2)三、合同当事人 .............................................................................. . (2)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 (3)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 .. (7)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 (11)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 (12)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 (12)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 . (14)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 . (14)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 .............................................................................. .. (15)十三、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 (15)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 (16)十五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 . (17)十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 (17)十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 (17)十八、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 (21)十九、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23)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 .. (24)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 .. (25)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26)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 .. (31)二十四、风险揭示 .............................................................................. . (33)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36)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 (36)二十七、或有事件 .............................................................................. . (37)、前言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