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事故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3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4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单位负责制,每个单位是识别、评估和整改自身单位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督控制,所有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监督和控制;一般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单位监督管理。
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管理。
特大事故隐患由管道局监督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的由集团公司监察管理。
(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见附件)第八条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管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九条相关部门职责,(一)各单位施工生产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措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设备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财务计划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四)设施、建(构)筑物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管理,组织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07-04-18 13: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的部门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企业单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事故分类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一)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系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船舶)损坏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受灾的事故。
(四)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井喷失控、装置或管道爆炸、油气泄漏、设备损毁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电气生产事故致使区域大面积停电等。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背景近日,中国国内发生了一起由中石油加油站引发的油泄漏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加油员操作失误导致油罐漏油。
该事故发生后,中石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团队前往现场处置,并向政府及时报告了情况。
然而,由于该事故规模较大,泄漏油量较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中石油应对此类事故的处置方案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下文将详细介绍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一、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油泄漏事故,中石油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处置方案: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油泄漏事故,中石油将制定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案,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中石油将提前储备大量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吸附剂、油水分离器等物资,以保证现场处理的必要物资充足。
3.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中石油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熟练操作应急处理工具和器材。
二、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当油泄漏事故发生时,中石油将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漏油,以减少油泄漏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紧急封口:针对漏油口附近的管道、设备等进行紧急封口,以防止油液继续泄漏。
2.吸附、分离:对于已经泄漏的油液,中石油将立即采取吸附和分离措施,将其彻底清除,以减少污染。
3.周边设备处置:中石油将对周边受到影响的设备进行处置,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三、责任追究措施在油泄漏事故处理过程中,中石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责任归属:中石油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确定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理。
2.整改措施:中石油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整顿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外沟通:中石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以保持公开、透明。
结论本文介绍了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的处置方案,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
中石油事故事件管理知识培训

中石油事故事件管理知识培训中石油是我国最大的石油生产商和经销商之一,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和隐患,因此事故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应对和管理事故事件,中石油开展了事故事件管理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员工应对事故事件的技能和能力,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
一、培训内容中石油的事故事件管理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事件的基本概念培训课程首先介绍了事故事件的基本概念,包括事故的定义、分类、等级和影响等方面的知识。
让员工了解什么是事故事件,如何对事故事件进行分类和评估,事故事件的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内容。
2. 事故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培训课程重点对事故事件的预防和控制进行讲解,包括事故事件的风险评估、预防措施、逃生、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让员工了解如何识别和评估潜在的事故事件,如何进行预防和控制,如何在事故事件中采取逃生、救援和处置等措施。
3. 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课程还介绍了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组织和指挥、信息报送、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让员工了解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和指挥、如何报送相关信息、如何进行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确保事故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 事故事件的后续处理培训课程最后介绍了事故事件的后续处理,包括事故事件的调查、事故责任的追究、损失的赔偿和事故预防的改进等方面的知识。
让员工了解如何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如何追究事故责任、如何进行赔偿和改进,保证同类事故不再发生。
二、培训方法中石油的事故事件管理知识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方法,包括讲解、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
具体如下:1. 讲解课程采用专业的讲师进行讲解,介绍事故事件的基本概念、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后续处理等内容。
通过讲解,让员工建立相关知识的框架,掌握基础概念和方法。
2. 案例分析课程结合中石油的实际事故案例进行分析,让员工深入了解和理解事故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在实际操作中应对事故事件的方法和技巧。
3. 模拟演练课程通过模拟演练的方式,让员工现场模拟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后续处理过程,实践和检验通过培训所学的方法和技巧。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中国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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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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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分析会要求
事故企业应按照 HSE 管理体系要素要求,深 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 召开事故分析会。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 会。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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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调查组义务
恪尽职守 遵守事故调查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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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企业办公室
重大及以上事故:
30分钟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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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 所有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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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
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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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 擅离职守。 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级, 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企业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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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一般事故 A 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 B 级, 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业务分管领导或 者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一般事故 B 级、 C 级时,企业所属事故单位业 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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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集团公司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时,集团公司应当派人 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 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 故现场。
一般事故细分: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 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 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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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迟报 漏报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 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 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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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报告书内容要求
事故报告书要求:
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 随后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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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配合事故调查的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
政府; 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企业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
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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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进行事故调查的要求
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事故:
组成事故调查组; 安全、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 职能部门参加;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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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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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调查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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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集团公司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较大事故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 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一般事故A级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 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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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要求
事故单位: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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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办公室
较大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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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 产安全事故 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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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管理遵循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 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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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补报和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 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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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信息披露
事故的信息披露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办 〔2007〕315号)和《关于重申重大(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中油办〔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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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分类 定义 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 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 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 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 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 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 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 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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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企业向集团公司检讨
• 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集团公司总 部,向集团公司做出检讨。 • 一般事故A级:企业分管业务领导、企业所属事故单 位主要领导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集团公司 总部,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做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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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事故
2.事故的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划分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3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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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报告与披露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事故报告、企 业向集团公司报告、承包商事故报告、企业向地方安 监部门报告等程序和时效,事故报告书内容和形式、 对事故续报、事故信息披露等的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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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
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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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企业受理事故的要求
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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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分类与分级
本章共2条,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 分类、事故分级等内容。 事故分类中,对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进行了界定。 事故分级中,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4级,其中一 般事故又细分为A B C 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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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分级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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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分级
低调、正面、有序原则,总部管理,分工负责 思想政治工作部统一协调,对外发布 股份公司信息,由股份公司发布 企事业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的、非集团公司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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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应急
本章共5条,主要规定了对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的 规定、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对集团公司 应急人员的要求、证据保护要求等内容。